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2020-12-11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信息公开管理规定

(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民政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儿慈会)的慈善救助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1.按规公开

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受相关部门、相关机构及公众关注的工作内容,按规公开。

2.遵守制度

公开内容要做到符合国家和机构的保密制度和隐私要求。

3.公开渠道

基金会设具体部门及专职人员与有关部门、有关机构及有关渠道(平台)对接,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工作。

4.内部配合

基金会内部各部门依法依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制度,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机制

1.部门负责

本规定涉及的内容,须明确到具体部门负责落实,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推进落实。负责人须全程跟踪工作内容的落实。

2.年度考核

本规定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三、公开内容

1.基本信息

基础信息(包括:机构简介、注册信息、机构部门设置、机构发起人、机构文化等)、机构治理信息(含决策机构、理事会、利益相关方等)、机构章程、员工、理事、秘书长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

2.财务信息

审计报告、年检报告、财务报告、年度报告、项目报告、善款公示、捐赠查询等。

3.项目信息

项目介绍、项目报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4.制度信息

人事制度、项目制度、财务制度、筹款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5.资讯信息

机构新闻、项目动态、捐赠人故事、受益人故事、项目展示、图片、视频、公益伙伴、公告、微博(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公示机构信息,时时更新机构重要信息)、微信(有规律地更新机构信息和项目信息文章,捐赠信息等接口)等。


四、不公开内容

1.涉及国家机密或有具体保密要求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理事会成员、职工、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个人情况资料”、“私人活动”、“私人空间”等。

3.涉及机构的知识产权或未来的核心竞争力。

4.内部信息,如内部通讯、建议、个人意见;与相关机构的交流和谈判信息;理事会决策过程信息,理事会个人观点、会议记录等。

5.上级党组(党组织)、巡视、纪检、司法调查中涉及保密的信息。

6.有可能对公众利益不利的信息。


五、公开渠道(平台)

按相关公开渠道进行公开,既要照顾实施的可行性,也要照顾工作的有效性。

公开渠道(平台)分自有渠道和非自有渠道两类。自有渠道(平台)有基金会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百度百科及其他注册平台。非自有渠道(平台)包括民政部(民政组织管理局)官网、基金会中心网、慈善中国网等。


六、善款管理信息的公开

1.线上募集的善款和相关规章制度。应在中华儿慈会官网(网址:http://www.ccafc.org.cn)上及时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可供查询的捐款号以及捐款时间、捐款人、捐款金额、捐款指向等。

2.线下募集的善款。内容包括:通过银行、邮局等邮寄方式收到的捐赠善款,或在各种场合将现金直接交付中华儿慈会的善款,一经到账立即在官网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捐款时间、捐款人、捐款金额、捐款指向等。

3.善款支出情况。每月15日前,在中华儿慈会官网上公开上个月基金会所属救助项目救助活动的善款支出情况。


七、物资管理信息的公开

1.在中华儿慈会官网上及时公开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的物品,公开内容包括捐赠时间、捐赠物品名称、价值、使用指向等。

2.在中华儿慈会官网上及时公开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物品的使用发放情况,公开内容包括:物品发放时间、名称、价值、受益人群、执行机构等。


八、救助活动信息的公开

1.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在中华儿慈会官网上及时公开开展的用于救助灾区的募款信息和救助信息将。

2.在中华儿慈会官网上及时公开日常救助的各类信息。

3.在中华儿慈会官网上公开设立救助项目的原则与流程,并及时公开新成立或结项的救助项目的信息等。


九、审计、查询与公开

1.审计部门对中华儿慈会的年度审计结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2.主管部门对中华儿慈会的专项审计结果及时报送主管部门或向社会公开。

3.中华儿慈会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4.捐赠人可以书面或其他方式查询其捐赠给中华儿慈会财产的使用情况,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查询结果原则上不向社会公开。

5.捐赠人查询捐赠财产使用情况时,须先与中华儿慈会取得联系,证明身份,提出具体查询内容,视情况或签署有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