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2020-01-06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二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下载志愿者报名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本基金会的志愿者服务工作,根据《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服务于本基金会慈善活动,接受本基金会管理的人。

第二章 志愿者的招募与退出

    第三条 志愿者招募

本基金会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媒体、网络和其他有效方式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招募条件、报名方式和志愿服务项目内容等招募信息,并对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作必要告知和说明。

志愿者自愿接受招募的,应登陆本基金会网站(www.ccafc.org.cn),进入“志愿者平台”版块,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1.下载《志愿者报名表》,认真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并发送至指定邮箱(ccafc@ccafc.org.cn)。

2.扫描“志愿者申请二维码”,认真填写志愿者招募表相关信息,并进行系统提交。

本基金会收到报名表/招募表后,经审核确认申请人符合招募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并将申请人纳入本基金会志愿者数据库。

第四条 志愿者退出

本基金会志愿者可自愿退出。但为保证慈善活动的实施效果,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活动过程中,不得无故退出;若志愿者因擅自退出给本基金会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本基金会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志愿者培训;

2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必要条件和保障;

3在某些特殊志愿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人身危险性的活动),应志愿者要求本基金会可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针对志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本基金会工作人员沟通,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在志愿活动中,自觉维护本基金会的形象和声誉;

2在志愿活动过程中,应服从本基金会的管理,遵守本基金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志愿活动善始善终;

3接受与志愿活动相关的善款时,须公布本基金会的专用账户信息,不得公布个人账户信息,私自接受善款;

4志愿者向本基金会自愿提供服务,不得向本基金会索取、变相索取报酬;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营利或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5.保护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他人隐私及其它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信息,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志愿者在参加每次具体志愿活动前,须认证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开始计算志愿服务期限;

7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活动过程中不服从本基金会管理,或者违反本管理办法、本基金会制订的制度、规定,或者对本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本基金有权取消其志愿者身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基金会对志愿者在重大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活动中合理支出的交通、餐饮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针对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本基金会应志愿者要求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合理支出的交通、餐饮等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刊印在《志愿者登记表》背面,志愿者应认真阅读此管理办法,并在本人签字处签字。志愿者签字后,视为完全理解和认同本管理办法所有条款,并确认已经知晓、了解本基金会颁布的各种制度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