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3日電 (實習記者 賈煒本)公信力是公益慈善組織生存和發展的基石,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標准。自去年六月以來接連發生的涉及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河南宋慶齡基金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公益組織及其項目運作和管理的負面事件導致了公益慈善組織的公信力危機。
公益慈善不要偽裝成涉密機構
今年,關於公益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的提案雖說是老生常談,卻也說出了每個國人心中的訴求。部分機構則始終籠罩在長期不透明、不公開、組織神秘的陰影之下。很多時候,我們隻知道哪裡又需要捐助,哪裡又需要重建。而這些錢是用在幫助別人購車置房,還是重建家園筆者不得而知。
慈善與財務的矛盾
對於中國公益慈善事業的所有不信任,歸根到底都是一個字-錢。2012年年底,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遭到洗錢質疑,事件雖以財務失誤終結,但一個“小數點”的背后,則是公益機構普遍存在的財務問題。現實是,公益組織的財務人員大部分來自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而財務環節的薄弱也並非兒慈會一家獨有。
根據公益組織調查資料顯示,全國44.8%的公益組織中全職工作人員少於3個,大部分情況是機構負責人加項目官員,能有一個兼職的財務人員已是很好的狀況。在一個沒有嚴謹的財務運作的機構,鑽善款空子這種事兒想必也不會很難運作。
草台班子還是正規機構
愛心人人都有,但執行愛心卻不是沒有要求。我國雖然已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主題的慈善事業監督管理法律體系,對慈善組織的管理體制、設立條件組織構成、運行規則和財產管理等方面走了明確規定,以規范慈善組織的行為。但是人員構成的不確定性,義工的大流動性和不穩定性,對於整個環節的漏洞出現都存在風險。
慈善立法勢在必行
“法治精神”是十七大報告中的一個新提法,是繼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之后有一個戰略性號召力的新概念。
有法可依,有法可靠,而不是依賴於機構的自律來整頓整個公益的大環境。這必然是對不良之風的有力一擊!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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