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2010年“自立奋进优秀学生”评选活动通告
符合条件的特困中学生可填表申请>>>>
慈善救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最崇高的行为。在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社会管理逐步深入、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今天,推进慈善事业,资助孤儿和困难家庭的青少年学生,对于社会进步和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立、自强、奋进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源泉。目前,我国在校学生中尚有一些孤儿和来自特困家庭的学生需要给予帮助。他们当中有不少人品学兼优,勇敢地面对不幸和困难,自立奋进。 为了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奋进学习的精神,树立学习的榜样,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决定在全国部分初、高中和大专院校中,开展2010年“自立奋进优秀学生”推荐评选和资助活动。
此次推荐评选活动拟评选出:
1、“自立奋进优秀学生”(A)10名。即:全国部分大专院校在读的孤儿学生和生活特困学生。
2、“自立奋进优秀学生”(B)10名,即:全国部分大专院校选送拟出国留学的孤儿学生和生活特困学生。
3、“自立奋进优秀学生”(C)100名,即:全国部分学校在读的初、高中孤儿学生和生活特困学生。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将拨出自立奋进专项基金,作为2010年评选出的“自立奋进优秀学生”的奖学金。鼓励他们好学奋进,完成学业,将来成为国家与民族发展的优秀人才。
此次活动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主办。时间: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底。
一、评选活动目的、宗旨:
表彰自立、自强、奋进的优秀学生,弘扬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精神。
二、评选范围:
参加评选活动的初、高中学校和部分大专院校在读孤儿学生或生活特困学生(主要是未成年学生,大专学生年龄不超过20岁)。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尊敬师长;
(2) 面对现实,勇于克服困难,有自立自强精神,谦虚谨慎;
(3) 自强不息,奋发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4) 团结友善,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影响和威望。
(5) 没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评选步骤
1、参选方式:
(1)本人提出申请。
(2)所在学校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和学生组织审核推荐、公示候选人,并整理事迹材料。经校长审定同意,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公章。
(3)须附上盖有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民政部门公章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贫困证明 。
(4)参选学校推荐各类候选人一般不超过3名。
2、参选材料要求:
(1)每位候选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不少于1500字的候选人事迹材料;
(2)每位候选人交3张电子照片(生活照1张、2吋免冠证件照2张)。
3、参选材料提交方式:
请参加评选活动的学校,将报名表及本人事迹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在2011年3月底前发送到2010年“自立奋进优秀学生”评选组委会工作邮箱。
报名表盖章页需传真或邮寄至评选活动组委会。活动组委会在材料送交截止日后统一组织评审。评审后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介绍将在官方和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投票。由专家评委会评定“自立奋进优秀学生”(A)、(B)、(C),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决定奖励。
五、评审
1、自立奋进优秀学生专家评审委员会由5至7名国内外知名专家、优秀教师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120名“自立奋进优秀学生”(A、B、C)类的评选工作。
2、评审结果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六、奖励
1、 荣获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和"自立奋进优秀学生”评选组委会颁发的2010年“自立奋进优秀学生”荣誉证书;
2、荣获“自立奋进优秀学生”(A),奖励每人8万元人民币;
3、荣获“自立奋进优秀学生”(B),奖励每人12万元人民币;
4、荣获“自立奋进优秀学生”(C),奖励每人1万元人民币;
5、以上各项奖励基金,专款限用于获奖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学习费用和基本生活费用(支取方式见另文);
6、本次评选活动所需要的奖金和费用全部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自立奋进奖基金支付。
七、表彰
2010年“自立奋进优秀学生”的表彰、颁奖活动,拟于2011年一季度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本次评选活动通告和“自立奋进优秀学生”事迹将在全国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江西太平洋传媒有限公司为此成立宣传报道小组,配合“自立奋进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本次进行全程推广宣传。
八、联系方式:
2010年“自立奋进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万寿宾馆贵宾一号楼二层中华少年儿童救助慈善救助基金会
联 系 人:李佳燚
电 话:010-68236125
传 真:010-62364018
电子信箱:huatuozilifenjin@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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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