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部管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20-02-11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民政部党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部署推进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简称“部管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指导部管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部管社会组织要在提高政治站位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强化学习自觉,增强学习内生动力,对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政策文件,都要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把学习成果落实到干好本职工作上、推动事业发展上,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通知强调,部管社会组织要在坚定党的领导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部管社会组织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要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带领党员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经受住考验。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党员践行初心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从实际出发设立党员责任区、组建党员突击队,引导党员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危急关头、危险时刻冲锋在第一线、战斗在最前沿。


通知指出,部管社会组织要在依法科学防控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全面动员,全面部署,部管社会组织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坚守岗位,靠前指挥,随时备战。自觉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健全领导机制,整合工作力量,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完善预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到防控工作无死角、全覆盖、零差错。可采取灵活方式开展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发生风险。


通知要求,部管社会组织要在提供支持帮助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力量。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决策机构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确保人员、财产、活动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要求稳妥有序运作。


通知强调,部管社会组织要在正确引导舆论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主动公布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情况,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捐赠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主动发布,回应社会关切。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有力行动,及时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不传谣、不信谣,不断增强社会公众战胜疫情的决心与信心。要持续振奋精神、凝聚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