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协同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要求,进一步压实社区防控责任、补齐社区防控短板,提高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社区防控精准化精细化水平,守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要激活和健全社区防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点人员、重点区域防控措施,加强宣传教育防止人员聚集,严格换届选举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改进常态化防控条件下的社区服务,强化社区防控工作组织领导。
三类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凝聚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整体合力。
认真履行在社区防控工作协调机制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提升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积极扩大社区防控信息化产品应用,完善社区智慧防控功能;协同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协调加强村(社区)防控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和物资储备,切实保障口罩、体温计、环境消毒剂等防疫物资足额配备;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
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要求,协调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措施,按照规定发放中高风险地区城乡社区工作者补贴,加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大力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人员感人事迹,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并上报有关情况。
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重点人员的保障
《通知》强调,要重点加强对独居老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租住人员的信息摸排。
各地要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城乡社区防控和服务工作,保障群众生活、社区政务服务办理或其他社区服务需要,做好面向就地过年群众的社区综合服务。
要制定和完善社区服务应急响应预案,加强社区服务机构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重点落实生活物资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失能老人或残疾人和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照料、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
无疫情地区要以适当形式做好节日期间走访慰问工作,加强对就地过年农民工、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特殊困难群体、低收入家庭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其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有疫情地区要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治愈人员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家属、医务人员家属纳入服务范围,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防疫规范,有疫情地区要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流量限制、环境清洁和消毒措施,减少或暂停村(居)民议事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麻将棋牌室)、老年活动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人员聚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