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善事业”的表述,我们梳理了近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
2021-03-11

★ 导语 ★


近日,小编梳理了近20年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慈善事业”一词的描述,有不少有趣的发现,现分享给感兴趣的读者朋友,让我们一起感受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慈善事业”内容的表述,但其中提到了“社会组织”,这也是“社会组织”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以也列了进来。


“慈善事业”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是在2005年。这可能是因为上一年9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知道,这可是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的。


所以,如果谱写中国慈善史的话,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肯定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值得书写。此后,几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都会看到有关“慈善事业”内容的表述。


在2005年,民政部公布出台了了第一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2006-2010),并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还与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举行了首届中华慈善大会。记得当时很多业内人士呼吁“慈善的春天快要来了”,但或许由于是对慈善事业认识的局限性,“慈善的春天”并未到来,“以权谋捐”“摊捐、派捐”等公益行政化现象层出不穷,慈善事业发展受阻。


2006年,政府工作提到“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这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慈善事业时首次使用“积极”一词来表述,“积极”意味着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国家将把慈善事业作为未来重要的工作来考虑。当时还“传说”第一部有关慈善的法律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但我们现在都知道,这部法律命运多舛,“难产近十年”,直到十年后的2016年才正式出台。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与2005年的表述一样。但值得关注的是,当年举行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这就是是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定位,是讨论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年12月,民政部救灾司成立了“慈善协调处”(慈善事业协调办公室),慈善事业的管理工作首次有了专门的负责部门。


2008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当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但是在一个多月后的5月12日,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夺走数万鲜活的生命。举国哀痛,山河含悲。一时间掀起捐赠浪潮,也将慈善事业推向高潮。


2008年9月1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正式成立,之前成立的“慈善协调处”并入该司继续开展工作。时任司长王振耀表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成立,意在进一步推进与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更是意义深远。”


同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也强调,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


2008年的汶川地震救灾和捐赠,政府看到了社会蕴藏着的巨大慈善力量,也进一步认识到,政府可以把慈善事业作为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弥补市场经济失灵和政府机制的不足,满足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的需要。因此,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一词的表述。


所谓“大力发展”,就知道政府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了,事实也是如此,2008年之后的两年,中国民间公益发展风起云涌,现在很多知名的慈善组织都是在那两年成立登记的,尤其是企业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达到一个高峰。


“大力发展”的表述要到2012年才换成了另一种表述,即“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加快”是指“使变得更快”,表述当然比“大力发展”更具紧迫性和重要性了。当年11月8日举行的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个表述与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虽然一样,但显然份量是不一样的。


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没有出现“慈善事业”的表述,而是换成了“公益事业”一词。我们知道,后者比前者涵盖的范围更广泛,但有时二者也是通用的。这种表述上的变化有什么思考,小编不得而知。


2014年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年份,虽然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没什么变化,但当年的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是首个中央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文件,这也为之后慈善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2015年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是一样的。但与之前不同的时,把慈善事业与“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放在了并列同等的地位。


2016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划时代的年份,绝对值得泼浓墨记之。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时代。而且,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以此为标志,真正的慈善事业的春天来了!虽然不时有“倒春寒”现象发生。


近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几乎没什么变化。这里需要关注的是2019年2月,民政部新组建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慈善社工司”),充分整合慈善社会工作的有关职能,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民政部党组对新时代慈善社工事业的新定位、新要求和使命担当,为下一步谋划部署慈善社工工作奠定了基础,对于促进我国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处于重要历史交汇点上的中国慈善事业如何擘画在新阶段的发展方向与路径,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非洲圣人”阿尔伯特·史怀哲说过:“我忧心忡忡地看待未来,但仍满怀美好的希望。”但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我们只想保留这句名言的后半句:我们始终满怀美好的希望!(以上是一家之言,不妥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以下为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慈善事业”的表述,来自于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2004年

要加快政企分开,进一步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005年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待抚恤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2006年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和帮扶活动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和帮扶活动。要使失去父母的儿童、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和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007年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切实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2008年

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同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762亿元,比上年增加458亿元。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


完善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2009年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中央财政拟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93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加439亿元,增长17.6%。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投入。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0年

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要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我们要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2011年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继续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将孤儿养育、教育和残疾孤儿康复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2012年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加强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013年

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权益,关心青少年发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家庭保障,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预防,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关爱和温暖。


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15年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法律援助范围从低保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2016年

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依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2017年

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8年

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关心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做好伤残军人和军烈属优抚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倾情倾力做好托底工作,不因事难而推诿,不因善小而不为,要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社区治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

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020年

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乡村治理。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2021年

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