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低收入群体遇到大病、重病时,慈善能够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积极建议促进慈善资源与救助需求对接,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为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贡献慈善力量。
因病致贫、返贫的风险依然存在
“医生,不能再给我放弹簧栓了。再放,我好不容易筹的钱就不够用了。”回忆起多年前一场手术中病人的这句话,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凌峰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凌峰医生依然非常感慨。“与现在相比,当时的救助政策和公益慈善力量相对薄弱。”凌峰说,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是老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一旦发生大病,对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会造成沉重打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近日发布的《我国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剖析与对策研究报告》显示,白血病等大病给患者家庭带来了沉重负担。北京同心圆慈善基金会对其2019年至2020年救助的427名大病患者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后发现,患大病后带来的现实是支出的大幅增加和收入的急剧减少。
对于大病患者而言,往往需要到一线或二线的医疗机构看病,除直接医疗支出之外,房租、路费、餐饮费等开支也是不小的负担。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感同身受。赵皖平曾一年走过10余个省的60余个贫困县,在脱贫攻坚一线走访调研是他的常态。“和城市相比,农村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白血病这样的重大疾病和器官移植这样的手术对家庭的拖累更重。”赵皖平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依然存在,应当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建立预警机制精准防返贫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描绘出未来五年更好地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的奋斗目标,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赵皖平建议,应加大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医保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相应的平台,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抓手,提高慈善资源的使用效率,让更多的大病患者受益。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淄博市原山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孙建博认为,脱贫攻坚过程中实施了精准扶贫,防止返贫也要精准施策。孙建博同样建议,借助大数据支撑,筛查支出骤增、收入骤减的已脱贫对象。对于大病患者,要进一步完善大病补充保险、社会救助、政府兜底保障等政策,对症下药消除返贫风险点。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医保”的多层次医保救助体系。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副院长高华俊认为,后脱贫攻坚时代,要加强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在保证慈善事业公正性、透明性、规范性的同时,为慈善组织参与大病救助建立良好的保障机制。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理事长戚学森建议,要提高慈善救助和大病医疗救助衔接的精准度。他举例说,慈善组织接收到大病患者的求助信息后,要仔细查询看病需要多少、医保报销了多少、政府救助了多少、有关单位帮扶了多少,最后根据差额来决定救助标准。
加强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监管
近年来,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作为个人求助及社会互助的创新模式,发挥了“救急难”作用,帮助不少家庭渡过了难关,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因病致贫、返贫的发生,成为现阶段社会救助体系及医疗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
据水滴公司创始人兼CEO沈鹏介绍,截至2020年12月,水滴筹已为困难大病患者免费筹得超过370亿元的医疗救助款,3.5亿爱心人士支持了平台的救助项目,累计超过11亿人次参与爱心捐赠。
“众多慈善组织和平台在慈善救助方面发力,有必要搭建行业联合平台,建立医疗救助的标准体系。”戚学森建议,防止慈善资源的浪费,同时要更好地规范商业行为、自助行为、慈善行为的边界。
赵皖平告诉记者,在肯定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作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推动其长远发展,这也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的监管主体尚未明确,在个人网络求助中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引发社会公众的质疑。
为此,赵皖平建议,以立法或慈善法修订形式确定个人大病网络求助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包括对服务平台实行准入管理,对合格的平台颁发证书并加以公示,对不规范经营的平台采取惩罚措施。同时,在技术、安全、运维等方面建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设定准入条件,规范业务开展,引导平台合规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