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儿童参与”的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
2021-07-05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付诸实施,它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起为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新未保法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这为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与社会保护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持。


“十三五”时期,我国儿童保护和福利事业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政策体系仍以补缺型为主,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尚需完善,儿童保护的社会责任还需进一步协同。随着新未保法的实施,“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我国儿童工作的重点是建立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各项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体系。


近些年,我国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和示范基地建设,为我们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如江苏省探索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同关爱”的儿童福利与社会保护工作新格局。宁夏儿童福利院打造开门办院服务基层平台,将优质的儿童福利资源和管理服务模式向更多的困境儿童延伸。广州市民政局为拓宽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渠道,开通24小时救助保护服务热线。郑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郑州市儿童福利院以儿童回归永久性自然家庭为导向,采取类家庭、家庭寄养或收养等家庭模式供养、保护困境儿童。


在这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民政部3月批准发布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167-2021)》,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将有力地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5月25日,民政部发布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社会工作服务。


综合国内外在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一个健全、普惠的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应该是联结儿童个人、家庭、社区、学校、社会、政府部门的综合系统。


当前,新未保法已将包括家庭在内的社会各界保护儿童的责任阐释清楚,基本上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社会各界联动,儿童参与、家庭监护、专业指导、社区支持、学校关爱、政府督导、民政兜底、司法保护、社会协同”的机制。


结合笔者既往调查研究经验,需要特别强调“儿童参与”的问题。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重视”。新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笔者在针对困境儿童的调研中发现:儿童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行为,如果他们了解有关生理知识、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一般会主动保护自己,或者把自己受到伤害的情况告知家长,形成儿童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促进“儿童参与”?笔者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融入家庭和学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机构的职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地要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打造成儿童倾诉心声、表达诉求的“知心人”,成为儿童问题及时发现、精准排查的“搜索线”,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优势,主动出击,确保儿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作者系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州社会工作协会会长)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