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现将我部起草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如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陆民政部网站,点击首页上方导航栏“交流互动”,进入“征求意见”栏(或直接点击首页右下方“征求意见”栏),随后点击《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交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cfgs@mc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72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附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