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第三次分配即将进入大规模的操作阶段。
什么是“三次分配”?怎么看?怎么干?行业专家有何观点?(以发言时间为序。)
最早提出第三次分配方式的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他指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他强调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因此它的影响很广泛,它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
2019年11月5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蓝煜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王玉宝,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陶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
2020年第3期 《中国行政管理》
新蓝海: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发展与范畴拓展
在现实生活中,属于第三次分配的,除人们常引以为证的公益慈善与志愿服务外,还有许多活动都远远超越了经济生活,而与财富的新用途相关,与社会创新相关,与里仁良知、道德情操相关,与人文价值的实现和心灵精神的需要相关。
公益慈善近年来空前活跃、蓬勃发展,是最引人关注的部分。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组成“双轮驱动”的另一轮。如从主体视角定义,志愿者恐怕是最能代表第三次分配的新主体。第三次分配在这个从前以“雷锋精神”为榜样的志愿服务中占据着道德高地,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第三次分配的研究不足及相应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探索。第三次分配不应简单理解为传统的收入分配或公益慈善的命题,而应置于更具前瞻性和思想性的高度,作为一个强调综合性、思想性和应用性,且具跨学科、前沿性的范畴。
第二,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跟踪和研究。要组织各种力量深入基层,扎根城乡社区,跟踪各种相关实践的发展,围绕第三次分配开展有深度、有鲜度、有高度的实践研究。
第三,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分析和研究。一方面,相关促进政策要避免简单化、粗暴化。例如对于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既不能简单套用产业政策、付费政策,也不能简单套用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及福利政策,需要有新的政策思路和机制。
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政策要强调系统性,并与现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相衔接。这种衔接包括作用对象、领域和功能上的衔接,如针对社会救助议题的三次分配协同;也包括机制上的衔接,如影响力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等经营活动与社会性财富分配的相互嵌入。
第四,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为第三次分配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提供中国方案的指引和坚实支撑。
第五,大力推进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 贾晓九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推动慈善社工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12月 《中国社会报》
“十四五”时期慈善社工工作的五个重点任务:
一是进一步完善慈善社工制度。积极推动和参与慈善领域相关立法修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福利彩票的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推动慈善社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进步。
二是进一步完善慈善激励机制。推动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和落实金融、土地、教育、慈善信托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大型企业、高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群体、普通人的捐赠和志愿服务热情,扩大慈善事业的群众基础。
三是进一步完善慈善监管体系。以慈善组织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推动信用监管发挥作用。
四是进一步完善慈善创新机制。突出创新引领,运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成果,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加快推进更加绿色健康新游戏上市等工作,实现全民慈善、便民慈善。
五是进一步完善社工发展体系。贯彻落实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指导督促各地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通过普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助力打通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政策和社会治理政策“最后一米”,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和谐、满足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
围绕全方位培养人才的要求,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能力。打造社会工作品牌,培育发展有专业、有影响、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指导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吕鑫:《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机制的法律保障研究》
2021年1月善城中国微信公众号
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功能,需要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完善。
一、慈善组织立法的合理化。解决成立、治理和终止的合理化三方面问题。
二、慈善活动规制的合法化。首先是慈善募捐规制的合法化,要降低慈善募捐相关的门槛,以备案制取代原先的许可制。在慈善捐赠的规制上,要明确政府对于慈善捐赠的引导机制。在慈善信托的规制上,对于设立慈善信托也要进一步予以明确。
三、慈善税收制度的激励化。
四、慈善监督机制的有效化。在慈善监督过程的完善方面,要完善双轨制,实现在线慈善活动和线下慈善活动两套相互融贯的监管模式。在慈善监督权责的完善方面,对于各级慈善组织,以及慈善募捐的平台、民政部门之间的权责,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
2021年5月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微信公众号
慈善事业是由价值问题、技术问题、公共关系构成的三角关系。从价值层面而言,目前慈善法的普法比修法更有意义。慈善价值体系的形成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意义举足轻重,要积极弘扬慈善文化。
另外,慈善事业发展能否真正发挥促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不仅需要慈善部门自身努力,更需要财税部门、民政部门等的协调沟通,否则落实到政策和技术环节时会产生冲突争议。
北京大学非营利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
2021年5月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微信公众号
再次分配如何对第三次分配形成正向激励作用是研究财税制度的核心所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三个财税问题,一是自身所得税的税收减免资格问题;二是公益捐赠税前抵扣资格问题,其痛点在于非货币捐赠;三是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收入问题。
建议要分层管理慈善信托并出台相应慈善信托认定办法;要关注并研究公益与商业融合对税务政策创新带来的挑战;要在慈善相关法的修订过程中增加慈善领域的代表和声音。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
2021年5月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微信公众号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归纳了“第三次分配: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与财税政策研讨会”达成的7点共识:
一、第三次分配事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应予以高度重视;
二、第三次分配的发展需要更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
三、只有通过修订《慈善法》、完善相关税法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三管齐下,才能形成有利于促进第三次分配发展的更加完善的政策环境;
四、激励个人捐赠比激励机构捐赠更重要;
五、有必要分类分层对慈善组织实行财税优惠政策;
六、高度重视非货币捐赠以及慈善信托、慈善组织非捐赠收益的税收优惠问题;
七、加紧落实现有的好政策,改进税制优惠、增强部门间联动。
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爱文
2021年6月,清华大学官网
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既有社会又有政府,二者缺一不可。王爱文表示,民政部将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其一,做好政策设计,为“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进行积极探索。其二,作为慈善组织的主管单位,继续加强监管与培训,做好服务工作。
其三,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慈善文化。其四,推进慈善创新,加强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合作,使慈善形式和项目更为多样化。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慈善事业将迎来蓬勃发展。
清华大学副校长、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杨斌
2021年6月,清华大学官网
从公益慈善自身发展来看,“第三次分配”视角下的社会公益和慈善日益呈现一些新的特点,比如慈善资源贡献者已从少数企业家、慈善家广泛覆盖到大部分的社会群体,公益慈善行为的内容和方式日益多元化,涉及行业也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惠及民生领域广大公共事业的进步。
这些成为了考验国家社会治理、金融财税、法治建设等多方面治理能力建设水平的综合性议题,需要政府、高校、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专家深入讨论,形成体系性、开创性的成果,为政策的细化落地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支持。从高校、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活动参与者的角度,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也是新时期我们共同面临的的重要课题。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汤敏
2021年6月,清华大学官网
后小康时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益慈善领域和之前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需求从过去的解决温饱、扶贫济困,转变为更高层次的增长需求。第二,供给资源增长,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已经或者准备开始交接班,公益慈善是财富传承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包括第二代企业家在内的大量年轻人受过新慈善、新商业理念的熏陶,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慈善事业。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公益慈善的方式。
就后小康时代政策的适应性提出进一步思考:我们应该怎样以新的方式来对公益慈善进行监管,如何引导、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
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副院长邓国胜
2021年6月,清华大学官网
为破除瓶颈,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进行短期刺激,实施慈善信托的减免税政策,同时积极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健康中国、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另一方面进行长期刺激,以政策激励慈善组织重视个人捐赠,更加积极开展慈善教育和慈善文化的培育,还要充分运用培训、等级评估等政策工具,为慈善组织技术赋能,提高捐赠的透明度和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
朱睿,长江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赵冠军,《公益时报》社总编辑;李梦军,长江商学院社会创新与品牌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促进中国第三次分配的背景分析与发展思考》
2021年7月 《公益时报》
从社会发展来看,第三次分配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方式。
在企业层面,中国捐赠的主要来源是企业,2019全年企业捐赠款物931.47亿元,占1509.44亿元捐赠总量的61.71%。从经济发展来看,第三次分配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通过与社会互动提升内外部效益的重要举措。
企业家和企业捐赠社会公益事业,除了实现社会救助、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还在培育公民参与和公共精神、营造诚信和自律的社会氛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社群自治、社会秩序奠定了文化和组织基础。社会舆论正在支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发展。
促进第三次分配发展的措施建议:
首先,需要夯实慈善事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和法治基础。构建更加完善的慈善协调体制机制是推动第三次分配、助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而监督有关部门在促进慈善事业方面取得实际成效是法治的重要体现。
第三,需要牢固促进慈善事业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重视专业研究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推动第三次分配不断走向深入的前提条件。
第四,需要建设促进慈善事业的组织体系和专业队伍。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慈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需要有影响力事件作为抓手进行推动。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慈善宣传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教育群众,增强慈善事业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关心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
除了做好内容,媒体还必须做好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实现新闻报道的精准化和有效性,以切实提升影响力、公信力。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理事长周如南《周如南:从共富到共治 第三次分配视野下的现代社会治理创新》
2021年8月 公益时报 微信公众号
目前,中国的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慈善事业在中国发展仍然相对滞后。第三次分配要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由社会力量自愿参与。这是当前第三次分配的重点也是难点,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未来非常重要的就是社会建设,或者社会重建力量的发挥。第三次分配,不应是自上而下行政逻辑动员下的社会运动,也不应是总体主义治理逻辑下的新一轮“公私合营”,而应是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后的第三种治理驱动机制创新。(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