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的重要保障。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问题突出、历史欠账较多,生态保护修复任务量大面广,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大力保护生态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这一过程中,广大公益机构有着充分的参与空间和专业优势。目前,全国范围内社会组织数量约为89万家,其中不乏专业的生态环保、自然教育、科普及相关机构。此次出台的《意见》中也提及要充分发挥社会公益力量、引导社会捐赠参与相关保护活动。
《意见》在“参与方式”条款中提到了三种模式,包括自主投资模式、与政府合作模式及公益参与模式。其中,“公益参与模式”即鼓励公益组织、个人等与政府及其部门合作,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共同建设生态文明。
在这方面已有不少案例。
今年7月,科大讯飞与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签订生态环保和乡村振兴捐赠协议,专项捐赠1000万元用于泾县蔡村镇小康村,重点扶持该村毛竹生态保护和“林下”产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除了现金捐赠,科大讯飞还将提供自身智力和产业资源等支持当地生态保护。
《意见》列举了社会资本可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的六个重点领域,其中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阐释中提到,“科学评估界定自然保护地保护和建设范围,引导当地居民和公益组织等参与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科学实验等活动和特许经营项目。”
在具体实践中,开展科普宣教及自然体验活动等,也是个人及众多公益机构参与最多最为普遍的项目。目前,我国很多环保公益机构都在上述领域不断发力,且取得了显著社会效果。
今年4月,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支持下,深圳市绿色基金会、全国自然教育网络、深圳市铭基金公益基金会联合举办“深圳及长三角地区自然教育伙伴交流会”,交流会以“大型城市公益性自然教育的实践与探索”为主题,围绕深圳自然教育中心建设与运营经验分享及上海、南京自然教育机构经验分享进行交流。
《意见》还明确了一些支持政策。在“支持政策”条款,产权激励被重点提及。《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自然、农田、城镇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激励机制。研究制定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规则,逐步提高生态系统碳汇交易量。健全以社会捐赠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鼓励参与自然保护地等生态保护修复……”
2017年1月,卓尔控股发起并出资设立卓尔公益基金会,搭建专业公益平台,联合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阿拉善SEE湖北项目中心等专业生态环保公益机构,开展了多个物种保护项目,通过开展科学研究、物种调查监测、帮助长江渔民转产转业、建立巡护体系、引导企业绿色转型等,推动湖北省及长江流域环保事业的发展。五年来,卓尔控股在环保公益领域直接捐赠金额超千万元。
事实上,随着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捐赠方式参与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已成为一种最为直接的表现方式。
由北京易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SEE基金会)等机构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公益资助白皮书(2021)》显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我国环境公益捐赠中占比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领域。
在过去五年中,我国环境公益捐赠总额达25.23亿元人民币,其中17.57亿元用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资助,占比达69%,远高于污染防治、能源与气候变化领域的资助。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公益捐赠也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从2016年-2020年,增长率分别达到21%、35%、43%和29%。
该报告显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资助领域,用于生态修复和保护的捐赠资金规模最大,占比达66%。而以物种保护为首要目的的捐赠占比23%,民间资金主要集中在江豚保护、雪豹保护和滨海鸟类保护上,另有超过6000万元捐赠用于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领域。
不过,生态保护修复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可持续且专业的投入才能达到理想效果。对此,《意见》提出,要“鼓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广,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来源:公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