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了《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充分肯定了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历史性贡献,提出要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和完善社会帮扶制度。《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设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节,强调“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民政公共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共同印发《通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响应中央号召、扛起使命担当,立足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投身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实践,不断提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7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中央设立的5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组织参与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第二部分,组织专项行动。提出地方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领域重点任务落实,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3项专项行动。
第三部分,搭建服务平台。提出省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建设互联网服务平台,定期组织项目对接会、公益博览会、现场考察调研、慈善展览会等方式,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供需精准对接。
第四部分,做好项目库建设。提出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将共同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建需求项目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建供给项目库,省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好本省的项目库建设。
第五部分,培育重点社会组织。提出支持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宗旨的社会组织登记,培育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力度,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第六部分,完善长效合作机制。提出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帮扶,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与定点帮扶、援疆援藏和对口支援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
第七部分,优化支持体系。提出民政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通过推动“五社联动”、加强帮扶地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支持社会组织设立乡村振兴专项基金、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等方式,打好组合拳,多措并举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
三、贯彻落实
做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努力。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国家乡村振兴局从3个方面推动《通知》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印发《通知》是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主动履职尽责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加强系统谋划、统一目标任务、强化政策协同,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谋划推进。
二是加强宣传培训。面向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形成全面学习领会《通知》要求的良好氛围。重点围绕一个目标、六项具体任务,明确重点工作、把握重点环节、细化工作目标,分阶段、分步骤把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好。
三是强化跟踪评估。通过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综合评估、开展专项调研、组织座谈交流等方式,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充实工作力量,夯实工作责任,强化目标导向,形成工作合力。对《通知》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将加强研究,及时纠偏,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相关链接:《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