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已经超过90万个,遍布各个行业和领域。截至2020年底,全国社会组织固定资产4785.5亿元,吸纳就业1061.8万人。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社会组织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中办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社会组织作出全面部署。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组织正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进入了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经济、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行了全面安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设立“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专节,将“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纳入14项发展指标,将“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纳入10项重大工程。
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提质增效、防范风险放到更加突出位置,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