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有不同层面的质量要求,相应的实现路径也有所区别。《辞海》定义“质量”为“事物、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是一种价值判断。不同发展阶段和背景下,做出“优劣”的价值判断,其所需的参照物有所不同。目前,学界对质量概念的理解,不断拓展和延伸,从符合性质量转变到适用性质量和满意性质量,判断质量“好坏”的参照物从标准化程度向需求度、满意度转变。推动我国社会组织从注重数量增长、规模扩张向能力提升、作用发挥转型,发挥其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的积极作用,意味着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从符合性质量转变到适用性质量、满意性质量。这种转变,不仅是质量内容的变化,也是质量评价视角和主体的变化。从全国各地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的优秀实践中可以发现,各地不断通过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和行动支持,从不同层面回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符合性质量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符合性质量是指社会组织的治理、管理与服务应符合一定的标准,包括政策、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等,即社会组织的规范化程度。要求社会组织合法合规,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是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底线要求。社会组织要符合其作为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特征,正需要通过建立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得以实现。
第一,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和法律,为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提供依据和指导。首先,加强党建引领,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并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战略有效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社会组织章程,把“两个覆盖”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其次,完善并创新社会组织登记与退出制度,提高登记质量,实现动态管理。再次,通过年检、评估、审计、日常监管、执法检查、信用管理等手段,联动各方实现对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各地要完善并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把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政策和法规浓缩于评估指标中,以此为“培训指南”,并通过专家评估,诊断和指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相关标准、指引、指南、规范等,倡导行业的联合行动,为其自治、自律提供指导和依据。如,民政部主导出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2018年)和《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2021年)。各地要重视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合与互动,如广州探索跨行业社会组织之间相互监督检查机制,并建立有效机制加强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社会组织联动与协同;山东在打非工作中,发挥省社会组织总会义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实行“政社联手”合力推进。
适用性质量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适用性质量是指社会组织的治理、管理与服务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从符合性质量转变为适用性质量,其参照物已经从政策、法律、标准、规范等转变为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期待,质量评价的视角发生了变化,质量评测主体和内容更加多元化。符合性质量要求是底线,适用性质量要求是更高目标:社会组织不仅要合法合规,还要符合其作为第三部门的非行政性、作为独立法人的自治性、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的志愿性特征,实现其对于不同利益相关方的功能和价值,这是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宏观上,要求在社会组织总量达到社会基本需求基础上,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微观上,要求社会组织实现内部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内部管理的职业化、专业化,项目/活动和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有效性,这也是社会组织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内生激励机制。
第一,在社会组织发展战略方面,社会组织的活动和服务要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聚焦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助力第三次收入分配,发挥社会智库功能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行业和社会,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以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服务于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第二,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上,要以政社分开为基础,扩大并巩固脱钩改革成果,优化政社关系、企社关系、事社关系,推动社会组织依章自治。这就需要重视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挂靠/支撑单位等利益相关方的要求,进一步夯实社会组织的非行政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特征。如江苏省民政厅聚焦脱钩质量,持续深化脱钩改革;中国矿业联合会等社团,经历了脱钩后的阵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实现了自立、自治与自律。
第三,在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管理和服务上,不仅在形式和程序上要合法合规,还要切实回应发起人、捐赠方、理事、会员、志愿者、从业人员、受益人等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和期望。这就需要提高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建立外部良性互动关系,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满足捐赠方对社会的关切;增强理事、会员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回应理事、会员参与的诉求;高效匹配志愿服务供需岗位,激励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同时,还需要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创造条件实现从业人员对社会参与和职业价值的追求;科学调研精准服务受益对象的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促进受益人境遇的改善。
满意性质量要求及其实现路径
满意性质量是指社会组织的治理、管理与服务获得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评价。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由利益相关方综合考量自身需求及其强度、社会组织回应的程度和对社会组织的期望值,对社会组织治理、管理与服务所做的综合性或专项性评价,是融合了符合性质量要求和适用性质量要求的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动态评价。
第一,在顶层设计上,要以社会组织质量变革为主体,以效率变革为主线,以动力变革为基础,完善社会组织外部环境,优化对社会组织的政策供给、资源流向和人才储备,创新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支持体系,激发社会组织内生动力,高效配置社会资源,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提升社会组织数字化、专业化、科学化治理、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从而提高利益相关方满意度。
第二,应建立多元参与的科学化动态化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这既包括组织评估、项目评估、财务审计,也包括战略评估、人才评估、风险评估、资产评估等。除了社会组织自我评估之外,还有政府主导型、社会主导型以及多元参与型的评估。通过评估发现需求、诊断问题,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各方满意度。从各地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组织机制和评估指标维度、权重的优化,就可以看出对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不同层面要求及其动态变化趋势。
第三,通过打造社会组织品牌,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和引导。如江苏全面赋能、持续强化,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优势和品牌效应;广州出台全国首个品牌社会组织评价地方标准;成都市郫都区委聚焦社会组织高品质塑造;山东打造一系列基层党建创新品牌。这些举措有利于复制和推广社会组织的优秀实践经验,从而快速提升社会组织利益相关方的满意度。
作者系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授、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回天治理研究院社会组织研究中心主任 朱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