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19年起,提高中央财政补助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幅度达50%。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孤儿16.9万人,其中集中养育孤儿5.2万人,社会散居孤儿11.7万人,全国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为1728.2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为1288元/人·月。
二是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国家层面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2019年,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等部门和单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2020年,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拓展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优化失联认定流程。全国已有3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标准参照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平均1288元。
三是开展孤儿助医助学工作。启动“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使用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为残疾孤儿开展康复救治工作,为残疾孤儿开展手术治疗和康复近22.3万人次。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使用中央彩票公益金,对全国所有18周岁以上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给予每人每学年1万元的补助,切实保障了孤儿受教育的权利。2019-2021年共安排资金8.04亿元,受益孤儿8.04万人次。
四是推动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首次正式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范围。积极与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争取协调,经多次沟通,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这是首次将上述三类群体正式纳入补贴范围。
五是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2021年,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自6月30日起正式开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开通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要求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认定申请,并推动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为开展认定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六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2021年5月,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着眼构建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部署“十四五”期间省、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集中服务辖区内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所有儿童;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巩固基层阵地。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撤销监护侵害人监护权、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加强社工人才建设、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细化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基础更加坚实。2021年4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孙春兰副总理任组长,王勇国务委员、赵克志国务委员等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召开了两次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印发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已经迈入到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
关爱保护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立足部门职责,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让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主要做了5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2016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职责,部署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工作。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为构建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为主要阵地、以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为基层工作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地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各省级、地市级、县级层面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三是加强信息动态管理。2016年,民政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进行了首次留守儿童摸底排查。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关爱服务对象底数。
四是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在村(居)一级设立儿童主任,在乡镇(街道)一级设立儿童督导员,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进行入户走访、情况核查、信息登记、关爱服务。截至目前,全国共配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5.5万名,村(居)儿童主任66.7万名,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是开展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近年来,持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帮助落实家庭监护、强制报告、落户登记、控辍保学等责任;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为外出务工父母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宣讲和监护指导,覆盖31个省(区、市),走进500余个项目工地,累计参与人数达900余万人次;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充分调动、发挥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队伍作用,引导监护人及受委托照料人切实履行家庭监护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