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儿童福利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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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是民政部门一项传统业务,是体现民生温度的重要工作,事关祖国未来和民族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各级民政部门共同努力,攻坚克难,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儿童福利工作进入了新发展阶段,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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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甘肃,儿童主任们定期上门入户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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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与儿童一起做游戏

孤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随着国家综合国力和文明程度的逐步提升,我国孤儿数量锐减,从2011年的61万下降到2021年的17.2万。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孤儿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成年后的就业安置、住房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以此为基础,孤儿保障工作呈现出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标。截至2021年年底,机构内集中养育孤儿平均保障标准已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972元提高到1697.4元;社会散居孤儿平均保障标准已从2012年的每人每月703元提高到1257.2元。

二是保障对象和范围实现扩面。十年来,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从弃婴、孤儿覆盖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的内容从基本生活保障覆盖到康复、医疗、教育等综合保障。

三是保障方式实现多渠道补充。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通过中央彩票公益金保障孤儿受教育权,为病残孤儿提供手术治疗和康复服务。

四是孤儿养育模式实现历史性跨越。2021年,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孤儿保障专业化水平。

五是促进孤弃儿童“回归”家庭。收养是帮助儿童回归家庭的有效途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求,民政部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完善收养制度机制,倡导各地探索建立鼓励国内家庭收养机构内病残儿童的支持服务政策。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简化优化收养证明事项。推动“互联网+收养服务”,着手建设全国儿童收养便民服务信息系统。强化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履职意识,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为孤儿、弃婴回归家庭社会、重获父母关爱、得以健康成长提供有利条件,切实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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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


未成年人保护迈入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颁布,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细化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基础更加坚实。

一是推动成立未保领导小组。2021年4月,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部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委员会)。一个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个方面共同发力来保护儿童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推动制订、修订了家庭教育促进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等多个国家层面的工作规划。

三是推动六大保护有效落实。强化家庭保护意识,民政部联合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为符合条件家庭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就业帮扶、住房保障、爱心托管等帮助支持。学校保护更加深入,推动实现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辍学学生保持动态清零,历史性解决了长期存在的辍学问题。网络保护扎实开展,多部门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建立涉未成年人专用举报渠道,开展网络普法宣传活动。政府保护不断夯实,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做好流浪乞讨和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国务院未保办会同14部门研究制定《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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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社会福利院新院区图书室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一是坚持高位谋划推动。推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各省级、地市级、县级层面普遍建立了由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2019年,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亲自主持召开有关专题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包括农村留守儿童在内的全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已全部覆盖。

二是加强政策制度设计。2016年,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职责要求,部署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任务。2019年,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持续开展关爱保护行动。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督促落实家庭监护、控辍保学责任;会同国资委连续5年指导中国建筑集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累计参与活动人数超过900万人。部署开展“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指导儿童主任定期开展服务对象信息摸排、走访慰问等工作。

四是持续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建设。将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培训情况作为每年对地方儿童福利领域相关工作开展评估的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儿童主任岗位津贴补贴制度,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增强儿童主任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通过印发相关工作手册、案例汇编等方式,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培训,着力提升儿童主任队伍能力素质。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共配备儿童督导员5.5万名、儿童主任66.7万名,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加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指导广大儿童主任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及时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关爱服务,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和寒暑假等关键节点,定期入户走访摸排,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情况、帮扶需求,及时提供关爱服务。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