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对剧本杀、文身、医美等作出回应
2022-11-29

近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实施30多年来,已经过4次修订,不断顺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本次的修订草案,针对剧本杀、文身、医美等新兴服务和家庭保护、校园欺凌、健康上网等社会热点问题,都作出了回应。


当下,以沉浸式体验、角色扮演为卖点的剧本娱乐活动受到年轻人追捧。记者在美团平台北京地区搜索发现,不少商家推出的儿童剧本杀活动,价格为约90元至360元不等。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文身、医美等关键词也被写入修订草案中:未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于违反条例的主体,修订草案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可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1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2)》指出,当前,未成年人上网普及率已近饱和,未成年人近半年内的上网率达99.9%,显著高于73%的全国互联网普及率。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形势和任务发生新的变化,未成年人课业负担增加,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影响深远,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量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量呈上升和下降的交叉态势。


早在两年前,全国人大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原有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基础上,增加了“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


在此基础上,修改草案鼓励社会参与,强化社会治理,净化网络空间,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


其中,修改草案第三十二条指出,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对于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现象,修改草案提出建立防沉迷制度,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产品和服务设置相应的管理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在调研中,北京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发现,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高,但专业能力相对缺乏,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不多。


关于强制报告制度,调研中,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反映,落实报告责任还面临发现难、分不清的问题;有市民提出,存在检举处置不及时现象。


可以说,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中,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方构成的保护闭环必不可少。


修订草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的基本格局和工作体系,明确了监护人及家庭的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教育、保护职责,促进家校协同保护。


修订草案第十九条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健全并落实保护工作责任制,明确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实施下列保护工作制度,维护未成年学生、幼儿在校(园)合法权益,其中包括防控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性侵害、性骚扰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


第二十七条指出,本市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下列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专业服务。这些服务涉及家庭教育、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教育矫治等多个方面。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