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成效显著,国家层面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指导
2022年,我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已初步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病率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全国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率达到81.1%,全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7.5%,听力障碍筛查率达到94%。
从国家层面来看,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指导,加快推进我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2022年,国家卫健委公布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省级项目管理单位和实施单位名单,指导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各地共同实施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有效降低困难家庭出生缺陷患儿就医负担。同年,国家卫健委组织编写唐氏综合征、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等3种出生缺陷疾病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有力提升公众优生优育知识水平和健康素养。
从地方落实情况来看,多地积极完善本地出生缺陷防治政策体系和服务措施,包括加强财政支持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先心病为最常见的出生缺陷,对此,海南省正式印发《2022年海南省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项目实施方案》,将投入630万元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治,其中预计筛查活产新生儿10万人,预计诊断先心病需要手术治疗的90例。此外,甘肃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中心医院)启动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检测项目,预计新增10000名新生儿享受多种遗传代谢病免费检测。
(四)家庭教育首次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轨道
2022年,家庭教育被全面纳入教育法治化轨道。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者,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4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确立为今后一个时期家庭教育发展的根本目标。
从地方执行情况来看,为推动和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育人”机制,浙江成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组织全省社区教育体系开展线上和线下家庭教育活动和服务,构建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四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体系。广东广州市汇集社会资源,创新推出“校门口的家校学堂”“移动家校学堂”宣传方式,通过提供一对一家庭教育咨询, 增进了家长的家庭教育知识。首都师范大学探索开设家庭教育辅修专业,培养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具备一定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五)学前教育资金投入与幼儿园数量达历史新高,多地推进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提高普惠水平
2022年,随着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的贯彻落实,学前教育在规模总量、人才队伍、财政投入等方面取得突出进展。全国幼儿园数量达到29.5万所,较上年增长76.8%,创历史新高。幼儿园师资力量逐步壮大,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总数超过350万人,基本达到了“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且学历结构有所优化,专科以上学历的园长及专任教师数量达到308万。学前教育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及性、可持续为方向,逐步实现幼有善育,同时完善“三孩”配套政策,促进教育政策与生育政策配套衔接。
从国家层面来看,财政部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230亿元,比上年增加30亿元,增长15%,居中央对地方各项教育转移支付增幅之首。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出台《“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农村地区、城镇新增人口地区的幼儿园建设。
从地方创新情况来看,2022年,江西、江苏、海南、福建等省密集出台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深圳市出台学前教育条例,各地均要求2025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上海市的《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表决通过,成为全国首个将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相结合的地方条例,通过开设幼儿园托班等方式实现一体化发展。
(六)特殊教育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为牵引促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
2022年,政府继续保持对特殊教育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特殊教育体系的建设,突出体现在特殊教育学校增加,3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均设有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共有在校生92万人,比2012年增加了54.1万人1;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达到6.9万人。
从国家层面来看,财政部、教育部特殊教育补助资金预算5亿元,补助资金将用于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推进特教资源中心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2022年11月,为推动特殊教育评价改革,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部印发《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主要包括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9个考查要点,充分发挥评价结果对全面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