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3月的北京,春光明媚。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即将拉开序幕,来自各地各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肩负百姓重托,齐聚北京,共商国是。我们的《两会慈善之声》也如期而至,请随中慈联的视角,来看看今年两会关于公益慈善都有哪些建言献策~
摘要:
【慈善行业】
安庭:全方位加大公益慈善领域的反诈力度
张颐武:建议加强对互联网公益平台的集中统一管理
赵明枝: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慈善事业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乡村振兴】
连玉明:创新乡村人才机制 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
林敏:用“乡村医疗互助”守护人民健康
【儿童保护】
翟美卿:鼓励扶持公益资源 打造乡村儿童心理健康建设生态
【医疗健康】
甘华田:建议对6岁以下儿童实行免费医疗
【助残】
龙墨:关注后疫情时代残疾人群体的身心健康
张天任:创造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电商新岗位
【教育】
谢文敏: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社会力量联合办学
【养老】
吕红兵:可赋予老年基金会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权利
常巨平:建议推动老年介护行业发展
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仅在民政部遴选的3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就带动超过510亿人次的网民参与公益慈善,累计募集善款超过320亿元,我国的慈善事业得到飞速发展。“然而这也使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慈善领域,冒用主管部委以及慈善组织的名义,打着公益慈善的幌子,通过开发冒名App、涉诈网页或冒充慈善组织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等,以‘公益竞猜’‘刷单返现’‘任务佣金’‘捐赠报销’等名目和手段,实施诈骗活动。”安庭介绍说。“最重要的是,还会造成慈善行业公信力受损。”安庭表示,公信力对慈善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不法分子冒名慈善组织实施网络诈骗,严重损害了慈善组织的名誉权和公众形象,影响慈善组织的社会评价,不可避免地给慈善行业的声誉造成消极影响,不利于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和助力共同富裕事业。安庭表示,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慈善法工作,建议在慈善法中明确加强慈善活动综合监管,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查处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当保护捐赠人和慈善组织的合法权益”。他建议由公安部会同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完善慈善领域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明确有关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加强追赃挽损工作,及时返还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尽可能减少对慈善组织正常工作的影响。此外,应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账户为特定非金融机构账户之一,不得整体冻结;确需冻结的,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其次是加强部门协同。“建议民政部与公安、金融、网信、电信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借鉴其他领域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成熟经验,提出慈善领域反诈综合方案,在实践中不断迭代完善。如慈善领域诈骗活动的实质危害有扩大趋势,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展开专项行动。”安庭还建议依托民政部“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建立慈善领域反诈信息公示平台,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再次是加强行业联动。安庭认为,应该加强慈善行业的培训和交流,建立慈善行业反诈联盟,密切互动沟通,及时共享信息,增强公募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的反诈能力,形成慈善全行业反诈氛围。与此同时,安庭还建议结合现有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加强媒体宣传、加强对以公益慈善名义的新型诈骗手段的曝光。“还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对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行为予以举报和曝光。”安庭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将提交《关于加快推动互联网公益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的建议》提案,围绕加快完善慈善法治、加强对互联网公益平台的集中统一管理、充分发挥大平台的龙头作用等提出建议。“中国人都有回馈社会、奉献社会(的传统),希望达到自己的精神上更高的境界。不论是社会团体、企业还是个人的贡献之心,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张颐武指出,我国互联网公益快速发展,不仅大幅降低行善成本、提高公益效能,也传播了公益文化,促进了行业发展与社会进步。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慈善“透明度”的问题,张颐武表示,“如何让公益能够在阳光下,能够让互联网公益全程让公众了解,让捐款者能够看到每一分钱都是摊在阳光下,这是互联网公益以及整个公益事业面临的重要议题。”张颐武提出,加强公益透明度,一是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加强;二是做到财务的公开透明;三是平台方面需要有更多创新;四是加强对互联网公益、慈善事业的监管。“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需要让互联网公益、慈善事业活力能够发挥出来,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情况,把它管得恰当,管得恰如其分,让创新有更大空间。”张颐武指出,互联网公益涉及互联网、社会治理、金融等多个主管部门,建议由一个部门归口管理,为行业发展提供稳定预期。加快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建立机制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加大力度打击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培育良性数字公益生态圈,激发平台、慈善组织和慈善参与者的活力。在各类救灾协调工作中,加强政府主导,为公益平台工作提供更多便利。赵明枝:大力发展社区公益慈善事业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邮政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山区邮政局胜利桥投递部投递员)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将社区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相结合,既可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又可以探索中国式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道路。”全国人大代表赵明枝说。作为一名投递员,赵明枝在走街串巷的服务中,感受着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她在一步步、一户户的扎实调研中,提出了多个聚焦基层发展的高质量建议:进一步完善特困群体救助,加快邮政惠农、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业态从业者社会保障……她把走街串巷的邮路,变成了坚实的履职路。
连玉明:创新乡村人才机制 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协副主席、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创始院长)“要建立健全乡村规划师制度,以规划引领推动乡村绿色振兴。”在连玉明看来,乡村规划师制度既要注意专业性又要加强统筹性,加大乡村规划师培养力度,也要鼓励城市规划师下乡,实施“政府-村庄-规划师”结队机制,逐步实现乡村规划师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引导规划、建筑、园林、农业等设计人员入乡,发挥他们在生态保护修复、传统古村落保护、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的作用。如何解决农村“空心化”现象,农村青壮年人才短缺问题。连玉明提出,要创新干部返乡、企业兴乡等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有经验、有能力、有意愿的退休干部回到故乡,把城市的先进理念、要素资源、人力资本等运用到乡村治理中,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引导企业家到农村投资兴业,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同时发挥新乡贤连接故土的纽带作用,让他们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鼓励和支持能人回乡,引导在外创业有成、热爱家乡的创业能人、社会贤达返乡创业,带动村民创业就业。
“乡村医疗互助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林敏看来,乡村医疗互助有利于防止农村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更好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更好解决农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有利于促进乡风文明。因此,他专门对乡村医疗互助发展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林敏发现,目前乡村医疗互助新保障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尚未如总工会抓职工医疗互助工作一样,形成相应的政策和工作体系;各地在推进乡村医疗互助帮扶保障体系实践中,省域间推广的成效差异显著,亟须研究解决。对此,林敏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建议加强顶层设计,在国家层面,纳入乡村振兴政策体系,明确乡村医疗互助的定位和工作目标。另外,还要加强制度建设,由国家乡村振兴局提炼总结乡村医疗互助经验,制定加快乡村医疗互助发展的工作方案,统筹管理并全面推广乡村医疗互助。
翟美卿:鼓励扶持公益资源 打造乡村儿童心理健康建设生态
翟美卿呼吁全社会关注乡村儿童心理健康,推进乡村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她结合《乡村儿童心理健康调查报告》数据,提出要联动政府部门、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等全行业、全社会形成合力,落实乡村心理服务硬件配置,加速建设针对乡村儿童的心理健康建设体系。一是从社会层面做好心理教育科普工作;二是重视和强化乡村儿童心理健康状况的评估、排查和服务;三是鼓励并扶持心理健康服务相关公益资源,打造乡村儿童心理健康建设生态。
甘华田:建议对6岁以下儿童实行免费医疗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成都市政协副主席)
人口总量下降的首要原因是生育率低,面对生育主导型人口负增长态势,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华田教授认为,应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各项生育政策,努力提高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他指出,目前,适龄的生育人群生育观念固化,育儿成本太高,“攀比”的养育之风形成,家庭不堪重负;公共配套欠缺,女性(家庭)抚幼负担与社会劳动参与存在矛盾,托幼服务不足,上有老、下有小,加之工作压力的预期和现实,造成适龄人群“恐育”。
在生育政策方面,甘华田建议,探索更有效地鼓励生育政策。鼓励地方在降低养育、教育成本方面大胆创新:降低多孩家庭教育成本,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运用好税收政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关于抚养子女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按照子女数量进行差异化个税抵扣,并且覆盖从怀孕到孩子年满18周岁。
龙墨提到,我国的残疾人70%生活在农村,尤其是这部分群体,他们在求学、就业、就医方面要比我们健全人更加困难,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原本的就医需求就比普通人多,在疫情期间和后疫情时代可能面临更大困难。另外,重度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也需要我们格外关注,脱贫攻坚以后,解决了七十几万残疾人的贫困问题,然而经过三年疫情,加大了他们返贫的风险。如何保持住残疾人的脱贫攻坚成果值得关注。针对以上问题,龙墨提出了三点建议,以保障残疾人在后疫情时代的实际需求。首先还是应该以政府为主,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去年的讲话中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政府也专门提到要兜住底、兜好底、兜准底,兜准底就是要精准地施策,那么我们首先就要明确疫情会给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带来了哪些后续影响。其次是在兜底之上,政府、企业还有公益组织等都要更多地发力,给这样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在兜底和托养方面带来更多实际的帮助。最后是要关注疫情给残疾人群体带来的心理影响,疫情期间,有的残疾人长时间不能出门,有的残疾人可能面临更多的生死告别,这都可能导致更多的心理问题。因此,需要加强对残疾人,尤其是重度残疾人的心理干预,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心理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拟指出,数字经济时代电商助残为残疾人提供了就业新方向,也成为一部分残疾人职业的新起点。应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电商新岗位、新模式。为进一步拓展数字经济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适合于残疾人就业的电商新岗位、新模式,张天任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残疾人居家自主就业相关政策,结合各省、市的相关实践,明确各层级主体的权责,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人员在资金、技术、无障碍设施等方面给予保障。此外,张天任建议,应鼓励实体企业力量助力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创业。建议国家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实体企业将适合通过“互联网+”就业的工作外包给残疾人个人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逐步将互联网居家自主就业纳入企业按比例就业的范畴,增强实体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的动力,扩大残疾人就业项目源。可考虑将安置残疾人互联网自主就业与实体企业的纳税信用水平挂钩,将其作为评定信用等级、修复信用水平的额外参考因素,激励纳税企业重视互联网助残,以实现企业个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双赢。同时,对于集中安置残疾人自主就业的实体企业可考虑给予更大的税收优惠或者提高税收返还力度。
谢文敏: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发挥社会力量联合办学
谢文敏表示,婴幼儿托育服务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为满足家庭对婴幼儿日渐照看的需求,缓解家庭育儿压力,谢文敏建议,政府发挥在提供幼托服务上的主体作用,加大对托幼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并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分担机制。为提高保教质量,相关部门还需通过培训学习、骨干教师轮岗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机构办学规范的师资建设,并适当增加幼儿教师编制,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另一方面,谢文敏认为,应该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区、企业联合办学。
吕红兵:可赋予老年基金会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权利
吕红兵发现,现实生活中,部分老年人的赡养无法得到保障,遭遇诈骗的情况时常发生。即使宪法、民法典,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均对老年人权益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教育程度不同、传统思想影响、法律意识不高等原因,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不愿、不敢、不能“诉”的境地。吕红兵由此建议,在民事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以明确的法律条文确立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并扩大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除检察机关外,通过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其它主体权利。吕红兵称,可赋予各省市的老年基金会提起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权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依民法典规定,老年基金会为公益目的成立,系非营利法人,而且其宗旨就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比其他社会组织更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深圳市委会主委)常巨平提到,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老人护理问题,我国已在49个城市、面向1.45亿人群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带动下,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介护行业也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老年介护行业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不完善,目前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我国养老护工行业尚未建立明确的职业规范,准入门槛较为模糊,大量缺乏从业经验和专业护理技能的人员涌入养老护工市场,其专业性难以达到老年介护服务要求。常巨平建议建立老年介护职业标准。建议人社部、民政部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及教育部“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加快制定养老护工职业认定标准及服务边界。建议民政部加强行业准入资质管理,加快推动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养老护工等老年介护行业中不同职业资格的鉴定管理与衔接互认。
近年来,网暴事件频发,网暴治理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李东生认为,要有效而持续地解决网络暴力问题,需要逐步从运动式治理转向常态化治理。李东生认为,目前网暴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无法进入常态化治理阶段,主要由于:一是在法律层面对于网络暴力缺乏精确定义,以及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二是针对网络暴力尚无专项立法;三是网络平台存在追求流量的利益驱动机制。对此,李东生建议,出台《反网络暴力法》,统一以该专项法律适用网暴案件;构建网暴技术识别模型,解决网络暴力取证难问题;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机制与监察执法体系。
(来源;中国慈善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