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民政厅印发《2023年社会组织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公益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聚焦帮扶农村老年人和参与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治理。
根据《实施方案》,江西省民政厅安排福彩公益金200万元,采取社会组织申报、民政部门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项目运作模式,在全省14个“一老一小”工作试点县的第一批村级“幸福院”组织实施。开展设施援建的社会组织将获得10万元的经费支持;开展服务帮扶的社会组织将获得5万元的经费支持。开展设施援建的社会组织需配套不少于10%的自有资金或协作单位支持资金;开展服务帮扶的社会组织要提供定人数、定时长、定量的公益养老或儿童陪护服务(陪护照看、精神抚慰、文化娱乐等),需配套20%的资金。
《实施方案》还要求,每家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项目一般不超出本社会组织业务活动范围,不跨地域实施项目。一家 “幸福院”原则上只接受一家社会组织的项目支持。村级“一老一小幸福院”法人主体不明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签项目协议。项目在签订协议后启动,并报省民政厅备案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将载入社会组织档案,与今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挂钩。(记者 孙彦川)
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