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媒体公关危机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媒体公关危机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媒体公关应急事件处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媒体公关危机处理原则
1.及时沟通原则:提高危机意识,及时发现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媒体公关危机事件,并向中华儿慈会的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快速反应原则:对已经发生的媒体公关危机事件作出分级判断,启动相应的危机公关处理流程,快速制定解决方案,控制事态发展。
3.统一口径原则:明确媒体公关危机的对外统一发言人,做到权责明确。
4.改进工作原则:如发现我们管理、工作和人员中确有失误、错误,应及时内查、纠正、解决,以防止问题扩大。
5.重视总结原则:重视危机后的总结,分析基金会存在的问题,积累危机处理实践经验、汲取教训进行推广。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基金会传播部
1.负责媒体公关危机预案的制定与完善;
2.负责定期向应急小组报告媒体对中华儿慈会正、负
面报道信息;
3.负责中华儿慈会媒体公关危机预警;
4.负责媒体公关危机事件处理的组织与协调;
5.负责对媒体公关突发事件的等级判别;
6.负责及时向中华儿慈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媒体公关
突发事件;
7.负责媒体公关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的记录和整理;
8.负责按照中华儿慈会决策发布媒体公关突发事件答
复信息;
9.负责媒体公关危机处理的总结;
10.负责处理日常媒体公关的具体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秘书处指定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媒体公关事务):
1.负责基金会对外信息官方发布;
2.负责日常媒体应答;
3.负责主持新闻发布会和现场协调;
4.负责媒体公关危机事件的新闻发布;
5.负责中华儿慈会秘书处授权的其他事务。
三、基金会各部门职责
1.负责媒体公关危机事件中涉及的相关部门业务范围内各项数据、事实和证据的提供;
2.负责涉及相关问题出面说明和提示证据澄清;
3.负责中华儿慈会应急领导小组或策划需要配合的其
他工作。
第四条 媒体公关危机分类
按照媒体公关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四个级别:
I级(红色预警):在全国影响力的平面及影视媒体、门户及重点性网络媒体出现对中华儿慈会负面报道的特别重大事件;
Ⅱ级(橙色预警):在省级有影响力的平面及影视媒体、门户及省级重点网络媒体出现对中华儿慈会负面报道的重大事件;
Ⅲ级(蓝色预警):在市级以下有影响力的平面及影视媒体、门户及市级重点网络媒体出现对中华儿慈会负面报道的较大事件;
Ⅳ级(绿色预警):在基金官方网站上出现对中华儿慈会负面评价的事件。
第五条 媒体公关危机预测
传播部根据掌握的媒体信息对媒体公关进行预测与预警并对重特大事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经风险评估预测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突发媒体公关危机事件;
2.各部门上报的媒体公关危机预警信息;
3.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媒体公关危机预警信息;
4.有关部门向基金会应急领导小组告之的预警信息。
第六条 媒体公关突发事件预警
中华儿慈会传播部根据对媒体公关突发事件的预报和预测结果,甄别预警等级后向中华儿慈会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警信息。
第七条 媒体公关突发事件上报
一、I级、II级、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传播部须在1小时内将突发事件的简要情况上报中华儿慈会应急领导小组和中华儿慈会主要领导同志,并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和中华儿慈会主要领导同志的指示开展工作。
二、Ⅳ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传播部按中华儿慈会应急预案的要求,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事件情况和处置进展上报中华儿慈会秘书处,直至报中华儿慈会应急领导小组和中华儿慈会主要领导同志。
三、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单位:事件发生的单位;
2.时间: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
3.地点:事件发生的具体位置;
4.简单经过:何人、何事和目前状况;
5.类别与等级:根据事件状况初步判断其类别和等级;
6.原因: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和初步分析其间接原因(事故原因暂时不清的,可在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超过事件发生后5天);
7.后果:已经造成的后果和对可能造成后果的发展趋势;
8.措施:现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中华儿慈会采取的进一步措施;
9.媒体:媒体介入情况。
四、其他
特殊情况下,传播部可以越级向中华儿慈会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中华儿慈会主要领导同志汇报重特大媒体公关危机事件信息。
第八条 应急预案启动
媒体公关危机事件发生后,属I级、II级、III级的由中华儿慈会应急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进行处理;属Ⅳ级的由传播部按照本部门的预案进行处理。
第九条 后期处置
一、传播部负责对一般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报基金会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二、中华儿慈会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或特别重大媒体公关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三、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第十条 突发事件对外信息发布
媒体突发事件的对外信息发布统一由中华儿慈会新闻发言人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信息。经秘书处任命,中华儿慈会指定新闻发言人为秘书长姜莹。
第十一条 责任与奖惩
一、基金会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媒体公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重特大事件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儿慈会管理制度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附则
本预案自中华儿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