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工作规则
(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中华儿慈会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二、中华儿慈会员工在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监督机制,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慈善机构。
三、中华儿慈会员工信念
(一)公信力是基金会的生命,是中华儿慈会的核心品质,也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
(二)对捐赠者高度负责。要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效、求实,及时向捐赠者沟通信息,报告资金使用情况。这是中华儿慈会工作的基本准则。
(三)对受捐者以慈为怀,从善如流。要认真做好项目,帮扶困境少年儿童。这是中华儿慈会的宗旨。
(四)中华儿慈会员工胸怀:仁慈、善良;员工品质:节俭、朴实;员工心态:自信、自尊;员工关系:互尊、互信、互助。
(五)所有员工要牢记:我们中华儿慈会是慈善机构,我们要在祖国大地打造一家真正的慈善组织。
第二章 理事长、秘书长职责
四、中华儿慈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中华儿慈会的工作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全面主持中华儿慈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五、秘书长负责召集和主持中华儿慈会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
中华儿慈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经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通过,并报理事会同意。
六、中华儿慈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知、通报、批复等常规性文件以及报送上级的公文等,须经理事长和秘书长签发。
七、副秘书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和受秘书长委托的其他事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或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八、中华儿慈会实行理事会议和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
九、理事会议的召开和职责依照《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章程》进行;未担任理事的副秘书长可列席理事会议。
十、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的召开和职责依照中华儿慈会理事会通过的《理事长、秘书长办公会议制度》执行。
第四章 公文审批运转制度
十一、中华儿慈会各部门报送的审批公文,要严格遵照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公文处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类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收发,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十三、各部门需送批的公文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副秘书长、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批;
十四、办公室建立公章登记、督办制度(详见:“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印章管理规定”)。
第五章 新闻发布制度
十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重大事项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秘书长为中华儿慈会新闻发言人。
十六、中华儿慈会理事长、秘书长、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由传播部统一负责安排。
十七、未经授权,中华儿慈会各部门和员工不得以中华儿慈会的名义对外发表谈话,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尚未批准对外公布的有关事项。
十八、媒体到中华儿慈会及有关部门采访及宣传报道,须经传播部同意和安排。
第六章 作风纪律
十九、全体员工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二十、各部门领导及员工以中华儿慈会的名义参加活动,要经秘书长或主管副秘书长批准。
二十一、各部门员工因公出差,须经部门、领域领导同意报主管副秘书长批准,各部门、领域领导因公出差,须报经秘书长批准,秘书长因公出差,须报理事长批准。
二十二、全体员工要增强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和互助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树立敬业实干、清正廉洁的作风。对因办事推诿、拖延、疏忽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则
本规则自中华儿慈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