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造慈善之都:公益立法的孵化样本
2012-11-13


    中华工商时报记者 胡静波

  早在2005年,我国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就已正式启动,但时至今日,酝酿多年的慈善法却千呼万唤不出来,慈善法草案仍处于漫长的讨论之中,何时正式颁行难以确定。

  就在讨论酝酿慈善法的几年间,我国慈善组织有如雨后春笋一般,呈现出惊人的高速发展态势。一些地方纷纷开始摩拳擦掌,跃跃欲试,力图为中国民间慈善组织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和舞台。各地特色鲜明的慈善管理条例已"遍地开花",这无疑是我国慈善事业走向有规范有秩序道路上的一针"强心剂"。

  不久前,深圳市政府公报《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消息再次引发人们对慈善立法的关注。《意见》第六、七、八条从社会组织发展的支持体系入手,从培育孵化、交流、法律支持等平台的建设,为社会组织营造一个好的生长环境;同时鼓励社会组织代表积极参政议政,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响亮地提出"把深圳打造成社会组织宜居集聚的洼地、公益慈善之都。"

  社会组织的生长需要适宜的土壤和环境,已过30而立之年的深圳特区,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为慈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年中在深圳落幕的首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共有544家单位参加,参观、参与者共计15万人次,有合作意向的参展项目有231个,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规模的国家级、综合性公益项目集中展示会。这场被称为公益慈善界"高交会"的盛会,首次在全国范围内搭建公益供需交流平台,开启了这个领域对话交流的新时代,而且让众多社会组织有了一个发出自己声音的平台。

  搭建信息披露平台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记者获悉,《意见》提出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8类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此外,面对近年来社会组织遭遇的"诚信危机",深圳将搭建信息披露平台,2013年全市社会组织100%纳入平台接受公众监督。

  与此同时,《意见》中还创新提出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政府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对此,专家指出,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但实施环节需注重监管,而此项改革的最大阻力或来自于事业单位的利益垄断。

  《意见》中指出,深圳市社会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总量偏少、能力偏弱、公信力不够高的问题。对此,深圳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社会组织,重点发展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非公募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分类制定指导办法,推动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同时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本质属性,引入第三方评估体系,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意见》中提出的目标,2013年,深圳市社会组织100%进入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平台,基本形成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到2015年,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对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全面评估,80%以上的社会组织具备现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到2012年底,全市登记、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达到2000个以上;社会组织数量每年增长15%以上,到2015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8个以上。

  此外,深圳将用3到5年时间,基本形成政府行政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社会组织党组织保障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深圳市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已达到5353个,目前深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为10万人。《意见》中提出,到2015年深圳市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将达到15万人。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原文地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rdlf/content/2012-11/13/content_3980825.htm?node=3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