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基金会中心网名誉理事长,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徐永光1988年辞去团中央组织部长职务,创建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创立希望工程。希望工程已经成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社会公益品牌。2007年与上海南都集团周庆治等共同创办南都公益基金会,该会以“支持民间公益”为使命,致力于推动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与社会创新。
主持人:我是今天晚上的主持人文秀,来自上海的和普公益。我今天的心情已经超越了开心,超越了激动。其实我从八点就开始激动了。因为大家三个月在一起的坚持、陪伴,让我感受到咱们在一起就是一种力量。无论是公益,还是学习,公益是种力量,让我们互相信任。
慈善法对于慈善组织来讲,最大的受益者是草根NGO
徐老师:主持人,亲爱的伙伴们,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借助互联网和大家一起交流,相信互联网+慈善,或者说,+慈善法会给中国慈善带来蓬勃发展的巨大机会。今天我想和大家一起交流对慈善法的一些看法,也谈谈大家感兴趣的社会企业。对于慈善法,我的总体评价是比较正面的,我认为慈善法让中国慈善有了法定的定位。慈善回归到它的应有的位置,也就是说慈善属于民间行为,参与慈善是公民权利。
慈善法呢,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一条就规定,慈善法是为了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利。那所以说慈善法的颁布对中国现代慈善或者说民间公益的发展是一座里程碑。尽管呢这个慈善法里面的某些条款还不尽人意,甚至于有的还落后于现实生活。有的离党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也还有差距,但是,相信这部法律呢,它一定会在实践当中,不断地调整完善。
所以慈善法虽然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我们还是应该充分肯定这部法律的主流,珍惜它给中国慈善带来的机会。搜狐网在慈善法通过当天采访我,问我假如有投票权,我是会赞成?反对?还是弃权?我说我希望它能够获得通过,所以我会投赞成票。那么慈善法有许多亮点和突破。在两会审议之前,南都公益观察,发表了慈善法的八大进步和十大期待,相信大家都已经关注到了。我认为这慈善法对于慈善组织来讲,最大的受益者是草根NGO。
首先,个人申请成立慈善组织已经不存在障碍,就说你登记为慈善组织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部门,过去那种非法行善将会成为历史。还有呢,公募权也开放了。登记为类似于民非这样服务型的慈善组织,经过两年的合规运行就可以申请公募权。你在慈善法之前已经成立了民非,如果你认为有必要可以申请慈善组织的认定,一经认定,你就可以获得公募权。
原来审议稿,还有要求经过认定以后,慈善组织也要经过两年才能获得公募资格。这个条文呢,后来删去了。而且草根组织登记为慈善组织之后,它的优势比基金会还要大。就是说公募基金会,那么它还有一个行政管理经费百分之十的限制,而草根NGO你是从事慈善服务的,所以你的支出,可能就是人工费用和办公经费。那么甚至它的整个开支,都是可以来用作这个机构自己的运行。
过去呢,出现了一种情况。就是很多草根机构NGO,为了获得合法的身份,去申请登记为基金会。我把它们叫做是NGO型的基金会。现在因为管理费用的限制,可能会让这些运作型的基金会做出重新选择,他们可能又会变换身份,去申请成为非基金会的慈善组织。所以这个慈善法对草根组织的发展,应该是最为有利的。
慈善法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规定,也就是禁止行政派捐。那么慈善法是这么说的: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假如有摊派行为,在法律责任当中规定,向单位或者个人派捐。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将会受到民政部门的警告,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还有可能被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过去的这种以权谋捐,将会受到法律的制约。
还有一条,就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过去呢,政府就可以直接进行募捐。而慈善法规定,在发生这些重大事件的时候,特别是自然灾害的时候,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供求信息,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可见呢这个政府角色和权责因慈善法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就是说,过去发生灾害可以募捐。现在是可以进行有序的引导。所以慈善法这一条规定,对于重新构建好的慈善环境,它的意义是不可低估的。
另外慈善法的第七十九条,有个明确的规定,就慈善组织集体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现在大家都知道民非很难享受税收的优惠,基金会的投资收入也要缴纳百分之二十五的企业所得税。这些呢,将会得到改变。
慈善信托终于得到落地
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一个利好,就是慈善信托终于落地了。这是慈善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突破。大家都知道信托法在2001年颁布。那么信托法的第六章就是公益信托。公益信托经过了十五年一直没有落地,是因为这个信托法里面规定,设立公益信托。
设立公益信托要经过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那么到底谁来批,大家心里没有把握,或者说这个事情比较复杂,所以15年这一条法律一直没有落定。那么这次慈善法呢,一个非常的大的突破,就是规定设立慈善信托,就是由委托人、受托人签署协议,建立委托、受托和受益的关系,只要签署了书面的协议之后,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就可以了。由审批制变为备案制,这是公益信托。
现在慈善信托是真正破冰了,激活了。那么慈善信托是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你是私人的财产,你只要和受托人建立委托的关系,确定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者的权益,慈善信托就成立了。慈善信托可以委托慈善组织,也可以委托信托机构,这样的话,无论你的资产规模有多大,无论是规模上百亿的巨额的资产,或者是小额的资产,都可以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锁定成为慈善的资产。
那么这些慈善资产可以是转移的,譬如说,以捐赠的方式,在慈善机构建立慈善信托基金,也可以不进行财产的转移,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建立。
同时慈善信托还会享受税收的优惠,至于说具体的怎么优惠,这个也还要等国务院再进行规范。那么慈善信托的落定,一定会激发巨量的民间资产进入慈善领域,它的规模可能是现在每年捐款的十倍甚至百倍,就成为一个慈善资产巨大的蓄水池。大家知道比尔盖茨基金会,实际上它是双运作模式。比尔盖茨基金会其实没有钱,它另外建立了一个比尔盖茨基金会的信托,把全部的资产放在信托里面,信托去运作这个资产,有了增值,转移到基金会之后,基金会来使用这些捐款,那么这个慈善信托模式,也可以说就是比尔盖茨基金会的模式。当然,慈善信托业不一定直接和基金会合作,可以和信托公司合作。
10%还是15%?
对于慈善法的这些亮点我就不一一列举了,我下面再谈一下对某一些条款的存疑,跟大家一起来分析。现在大家比较关心的是公募基金会10%管理费的问题,那么实际上10%的管理费是不是一定就过不去呢?其实也不一定。大家可能感觉到主要是两会代表委员,很多人对开始的15%非常的不理解,有些是义愤填膺,大为不满,有些甚至说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才1.5%,你凭什么基金会比投资基金高十倍的管理费啊?
有的网民说这个企业一年才赚10%的利润就不错了,你凭什么基金会就赚15%啊?这个说明公众,包括一些企业家,对慈善实在是不理解,不知道慈善是怎么回事,非常严重的误读。还有呢,也反应我们这个行业实在是太封闭了,如果说外界不理解慈善、不了解慈善,这最主要的责任是谁呢?我看最主要的责任还是我们自己,我们太封闭了。
对这个10%,我觉得并不是说给公募基金会制造了非常大的困难,因为法律最后在修改的时候,还留了一个活口,也就是说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政府协商,也可以突破,这里还是有空间的。那么我最主要对这个条款的质疑呢,我觉得它实际上是不相信市场的力量。
党中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上起决定的作用,慈善组织无论是募集捐款,还是通过服务来收费,实际上,资源在慈善市场上的配置,就是说慈善资源的配置,也应该是由市场去起决定的作用,现在呢是用法律来个一刀切,来对不同规模的不同领域的不同运作方式的基金会的管理费用来个一刀切。我说这是计划经济的思维,还是政府管控的思维,不相信市场的力量,可以说这一条呢,它是对慈善的动力和活力会起到一种抑制的作用,甚至可以说它非常不利于提高慈善组织的透明度。
本来一个慈善组织的管理费,它的开支是不是合理,只要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让公众来判断:认为它效率高,我就支持,认为它效率低,那我就用脚投票,走人。公众有这个理性和判断力。慈善组织为了生存和发展,也会进行理性的选择,尽量的降低成本。
第一,政府也不需要那么累,不需要政府年年来审核,每一家慈善组织你的管理费开支是合规还是不合规,而且这样的一种审核很容易造成误伤。现在的规定呢,我认为是不专业的,甚至是去市场化的。本来完全可以寄希望于公众的理性、慈善组织的自觉和政府的超然来激发慈善的活力。现在的管理费用的一刀切,实际上都会让大家受累,让公众、慈善组织和政府都会受累。这最主要是立法思想还不够开放,还是一种行政管控的思维。
第二,我觉得是最大的问题吧,这个问题就是关于互联网募捐,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从字面上讲,我现在看了半天,觉得有问题,它的意思是只要你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就应该通过民政部指定的信息网站,这似乎是必须的,然后才可以同时在自己的网站发布信息,从字面上解读,似乎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还不能单独在自己的网站上进行公开募捐,我觉得字面是这么理解的,但是要这么理解肯定是没有办法执行的。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信息化的时代,互联网是任何个人、商业组织、慈善组织和一切机构都离不开的生活和活动的工具。那么《慈善法》的这个规定我觉得问题很大,也就是说慈善组织要使用这个工具的话需要政府来批准和控制,那么实际上任何一个机构现在都离不开互联网,离不开互联网的第三方服务。
因为你毕竟基金会自己建立一个网站,这种网站它的专业化水平和传播力肯定是比较低的,除非你投入大量的资金去开发,那费用就非常高。实际上现在有大量的互联网的门户网站和服务机构它可以为慈善机构提供传播服务。就是募捐是慈善组织在募捐,但是服务是可以通过第三方来提供。所以互联网这个工具一定是不可缺少的。
那么过去募捐你是发传单、贴大字报,或者是发信或者是在报纸上做广告,那么现在一定是要用互联网这样的工具。而这样的互联网工具它一定是第三方的服务一定是低成本、高效率的。那么一个慈善机构和互联网公司合作这完全是一个市场行为。现在像腾讯、新浪、阿里巴巴和很多公募基金会和草根组织建立了这样一种合作关系;包括一些互联网的服务的公司,像路人甲、捐捐互助、爱捐网等等,这些实际上为慈善组织的发展和慈善募捐效率的提高提供了非常有效的服务。我认为它们是第三方服务,不是什么信息平台。所以在这一点上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定现在美国有160多万家慈善组织,中国未来肯定也有100万家甚至数百万家的慈善组织。那么互联网募捐如果都需要通过国务院民政部指定的信息平台,那你怎么指定呢?你到底指定多少家呢?
要为几百万家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三家五家互联网公司肯定不行。你如果指定少数几家,哪怕指定一百家也可能出现垄断;如果指定的话你可能要指定一万家,你怎么指定啊。所以呢这本来是慈善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的,互联网公司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市场行为。现在一下子把它缩到了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反正我是这么解读的。
这可能会有很大的麻烦。我觉得你把腾讯、新浪、阿里巴巴定位平台,我觉得都是非常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