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获救被拐儿童纳入合法收养范围
2016-07-01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表明,被解救的儿童若12个月查找不到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被内地居民收养。



为使打拐被解救儿童能够及时通过收养重新回归家庭生活,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将解救的被拐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后,应当立即开展查找其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12个月查找不到的,公安机关应出具查找不到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自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之日起,被解救的儿童才可以被内地居民收养。



解救的部分被拐卖儿童可能长时间找不到亲生父母是不可避免的现实。因此,明确解救的被拐儿童可以合法收养,是对当前一些符合条件的事实收养关系的正名,也可让被拐儿童回归正常的、合法的“家庭生活”,切实感受到家庭带来的关怀与温暖。





项目介绍

2013年,中华儿慈会“回家的希望”项目联合反拐、防拐、寻子寻亲领域的多家机构,包含宝贝回家、世界宣明会、联合国反拐机构间项目,央视“等着我”栏目组等,共同发起“回家的希望”公益联盟,以帮助寻找、救助、帮扶丢失及被拐困难儿童家庭、反拐宣传、反对人口贩运与保护政策研究、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支持、反拐培训以及心理康复等为主要活动形式。

项目开展
1.我们将与公安机关以及民政部门进行配合,寻找到被成功解救的孩子以及他们的相关材料,整理出切实需要救助的孩子与家庭。

2.将对有身体疾病的儿童进行医疗救助。如需进行儿童心理干预,可以通过各类有效心理辅导,让孩子们忘掉曾经的伤痛,开始全新的家庭生活,重新认识家里的各位成员,重回有爱的家庭。并就孩子克服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提供资金上的帮助。

3.为了确保救助工作公平公正地开展,我们会核查落实相关情况。同时,为了能长期帮助到孩子们,我们会持续性的关注追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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