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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到打尖开展捐赠活动2013-12-1712月11日下午,寒风凛冽,却未能挡住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童缘”项目和江西师大支教团一行贵人的善举。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童缘”项目的孙方红女士、江西师大支教团李雅晴和余洋一行人在望谟团县委书记黄江志的陪同下,到望谟县打尖乡边界小学、喜寨小学和洒琴小学进行了捐赠。 在捐赠现场,当同学们领到笔、本子、文具盒等物品时,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这次捐赠,带给这些贫困学生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是他们的精神食粮,这将永远地激励着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让他们感受到了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充满了温暖,充满了爱心。 据悉,本次除为三所学校捐赠了体育用品和学习用品外,还捐赠了牙膏、牙刷和毛巾等日常生活用品597套。 来源:新华网 原文地址:http://www.gz.xinhuanet.com/2013-12/16/c_1185721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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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鸡蛋的情结2013-12-16有谁没吃过鸡蛋?一颗鸡蛋有多大的力量?什么是“一颗鸡蛋工程”?一个歌唱家怎样变成了一个养鸡专业户?这些谜底,由她来为您揭开。走近公益活动慈善工作者、“中国唱法”第一人——曹怡然。 一颗鸡蛋的起源 曹怡然是我国著名的歌唱艺术家,自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活跃于中国音乐艺术舞台,更是因为2005成功推出“中国唱法”作品而声名大噪,被誉为“中国唱法”第一人。然而在她的歌唱事业达到尖峰的时刻,她却选择了另一个舞台——公益。 对于曹怡然来说,公益从不是个陌生的词。下乡演出时,她遇到困难群众,她总会拿出现金出手相助。由于主动性太强,她甚至被人认为“有病”。 2006年她前往山西演出,为工人“矽肺病”募集公益资金,其间她受邀到静乐县去看望当地的孩子。在刁儿沟中心小学里,她被孩子们的生活状况深深震撼了。她没有想到每天吃上一颗鸡蛋,对于城里的孩子已是一件极其平常的事情,但对于这些贫困乡村的孩子们来说至今仍是一种奢望。全校共有七八十个孩子,他们来自于附近的十几个村,一个校长一个老师负责一至六年级全部的课程。由于离家远,孩子们只能选择寄宿学校,这里的条件十分艰苦,窗户上都没有玻璃,是纸糊的,到了冬天孩子们的手、耳朵都长了冻疮。孩子们常年吃不到一颗鸡蛋,只能在过节和考试时偶尔吃到一点肉星,他们日常的伙食主要是稀粥、馒头和水煮土豆,很少有蔬菜。学生们一个个身材矮小、面露饥容,严重的营养不良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和智力发育。她心痛地看着这群孩子们,内心顿时燃起了一个想法,她要让这里的七八十个孩子每天吃上一个鸡蛋。本以为她可以自掏腰包为当地群众做这件好事,可县委书记的一席话让她又吃了一惊,“这个学校情况已经算好的了,还有更差的学校呢。”经了解,当地的贫困孩子差不多有7000多个,每天一颗鸡蛋显然已经超出了她能承受的范围,因此,她决定组建“一颗鸡蛋工程”,号召社会力量共同帮助这些孩子们。 一颗鸡蛋的隐患 为了验证方案的可行性,她决定在山西静乐县先做试点。短短几个月时间,“一颗鸡蛋工程”就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被捐助学校一夜之间变成了“名校”,社会上的好心人纷纷捐书捐物,企业家负责修路,还有志愿者深入大山当起了支教老师,很快那里孩子的生活学习情况就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看着孩子们生活得越来越好,这就成了我继续下去的动力。”刚起步时,社会上响应的人不多,为了凑够经费,她甚至卖掉了名下一套房产。再不够,她就贷款。她说自己虽然付出了金钱,但自己却得到了快乐。 2010年,她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年试点成功。正在她准备将慈善活动扩大到全国范围时,一篇名为《小鸡蛋,大麻烦》的文章给她带了困惑。原来,文章作者调查发现,孩子们在没吃鸡蛋前不易生病,每天吃一个鸡蛋后反而发病率增加了。为此她特意组成了调查小组,对于鸡蛋事件进行调查,并向有关专家求证,经多方证实出现这个问题的元凶是鸡蛋本身。原来笼养鸡吃激素长大,所生的蛋有药物残留,食用后会使身体抵抗力下降。这下,她的心揪了起来。 一颗鸡蛋的工程 为了能让孩子们吃到健康蛋,曹怡然开始了各种尝试。 她首先扶持贫困教师家庭做散养鸡蛋市场,并为其捐赠两千只鸡,以求解决未来的鸡蛋供应问题,也可借机改善贫困家庭经济收益,但终因养户经验不足而全部亏损。后又陆续有志愿者加入到养鸡的行列中来,也因无科学指导而以失败告终。 在多方尝试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不让孩子们失望,她毅然决然地决定,“我自己来养鸡!”一个歌唱家就这样被“逼”成了养鸡专业户。 在曹怡然看来,只要下了决心,把这件事情做出好并不太难。依靠学来的养鸡知识,她亲自为鸡群设计鸡舍,并监督饲料的安全性。很快鸡群就开始下蛋了。 由于鸡场地处山坡,草丛中、山坡上,到处都成了下蛋的地点,这给人工收集带了很大的困难,费时费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她可谓妙招百出。最终她受南方阁楼构造的启发,给鸡窝也盖起了“阁楼”、设计了“树枝床”,既能遮光又能防潮。鸡蛋收集问题才算最终解决。目前,她养的鸡群数目已扩大到一万多只。 一颗鸡蛋的承诺 两年的实地养鸡经历,使得曹怡然俨然成为一个兢兢业业的养鸡专业户了。她说,没有干不成的事,只有踏实不下来的心。 如今,她已经将扶贫对象锁定在学前留守儿童中。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的关爱,是社会上一大弱势群体。志愿者们除了给孩子们按时送鸡蛋,还会在周末的时候为他们送文具,陪他们玩耍,抚慰他们的心灵。“一颗鸡蛋工程”在当地实施的第二年,孩子们的精神面貌就有了显著的改善。近几年,高中毕业班的学生也成了“一颗鸡蛋工程”的主要帮扶对象。 “一颗鸡蛋工程”实施至今已有6年,给5万多个孩子带去了温暖和希望。由于很多人的慈善理念是“救急不救穷”,而她所做的事恰恰是“救穷不救急”。这6年间,鸡蛋的费用几乎全是一人承担。 目前曹怡然最操心的是,自己养的第一批蛋鸡已到“退休”鸡龄,她得赶快把这些鸡卖掉后,换回新鸡苗,让自己的“一颗鸡蛋工程”能继续下去。 来源 :信报 原文地址:http://www.stardaily.com.cn/ylxb/html/2013-12/16/content_38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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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保险“社会关怀承诺日”十周年慈善盛典举行2013-12-13公益十载坚持不懈,爱心历程谱写新篇章。记者获悉,以“爱•在路上”为主题的中宏保险(和讯放心保)“社会关怀承诺日”十周年慈善盛典于12月11日在上海花园坊会议中心举行,历年公益合作机构代表和受助对象代表、中宏慈善大使/爱心大使、爱心客户、媒体记者、公司管理层和资深员工、优秀代理人、爱心志愿者以及其他合作伙伴等出席了本次盛会。 本次活动中,与会嘉宾一同回顾了中宏保险“社会关怀承诺日”十年爱心历程,感受中宏公益文化。同时现场嘉宾与受助对象近距离接触,了解其生活现状和接受帮助后的改变历程,切身感受公益的力量。活动现场特别设置慈善义拍环节,通过义拍历年受助对象的书画和手工作品以及公司员工与爱心人士捐献的义拍品,定向捐赠给来自湖北大冶的一对烧伤儿童盛杰/盛锦华兄妹,为他们筹集后续治疗费用,帮助他们脱离困境。拍卖现场气氛热烈,与会爱心人士纷纷举牌,踊跃竞拍。知名主持人邱启明先生通过现场电话连线方式送上祝福,并委托夫人李菡(东方卫视新闻主播)来到现场参与活动并捐出一件私藏物品进行拍卖筹款。现场共计拍卖33件拍品,累计义拍金额71000元。 随着慈善义拍的结束,2013年“We Love烙印天使”贫困烧烫伤患儿救助公益活动也画上了句号。通过两个多月的努力,中宏保险员工和代理人通过义卖“多功能爱心花台” 和举办“公益乐淘会”等系列义拍活动,带动爱心客户和社会公众一起奉献爱心,加上慈善盛典现场义拍所得,累计募集超过52万元善款,悉数捐赠给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天使妈妈专项基金,为贫困烧烫伤患儿提供医疗救治资金。慈善盛典现场的“We Love烙印天使”捐赠仪式以及中宏慈善大使和爱心大使表彰仪式,把整个活动推向高潮。 2013年“We Love烙印天使”活动虽已落下帷幕,但新的公益旅途又将踏上征程。中宏保险方面表示,慈善与公益贵在恒久,十年公益一路走来,回想起一次次心灵的洗礼,留下了太多感动的瞬间和记忆,为此,中宏保险将持之以恒,把爱心之路传衍下去。在慈善盛典现场,中宏保险管理层和公益合作机构代表共同揭幕中宏保险新公益主题——“WE公益”,揭开未来公益新旅程。随后中宏公益志愿者团队庄严宣誓,彰显中宏的公益主张——大家一起来做公益,点滴爱心汇聚成爱的海洋,将持续公益进行到底! 作为一家深耕中国17年的合资寿险公司,中宏保险自2003年设立“社会关怀承诺日”,至今已整整十年。十年间,中宏保险每年都举办不同主题的公益活动,通过搭建爱心互动平台,发动社会各界人士一起帮助我们身边的弱势群体,其独特的“持续公益”理念早已深入人心。如今,中宏保险已经从小家公益转变成大家公益,在感染了更多企业具有持续公益的公民意识的同时,并积极带动社会各界力量一同完成公益事业。 来源:和讯网 原文地址:http://insurance.hexun.com/2013-12-13/160557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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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基现状调查:僧多粥少 金额标准尚需统一规范2013-12-11作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出了部署。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践倒逼出各种“特色”的司法救助基金,而“僧多粥少”则是它们面临的共同状况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仇飞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2013年12月3日,来京务工的张晨(化名)在父亲的陪同下,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李静法官手中接过两万元司法救助金,一颗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 张晨今年17岁,两年前从河北老家来北京务工。今年1月因口角被在同一家饭馆打工的李鹏(化名)捅成重伤,生命一度垂危。被告人李鹏在押,父母都是农民,无力赔偿张晨的经济损失。 10个月里,4万多元的住院费和后续治疗费用成为压在张晨和父母心中的一块石头,用张父的话说,这两万元司法救助金“管了大用”。 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一项重要举措,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部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已经在各地“试水”多年的司法救助基金再次引发关注和讨论。 起步:从义举到善政 苏东坡任杭州通判时期,审理了一起绫绢商诉卖扇人张小二拖欠货款的案子,得知张小二并非有意赖账,而是因天气凉扇子卖不出去一时还不起账,便灵机一动在张小二的扇子上题字作画,让其上街拍卖。慕名而来者将扇子抢购一空。东坡“画扇判案”被世人传为美谈。 在北京市海淀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庭长游涛的眼里,司法救助基金最开始就是类似“东坡画扇”的法官义举。 “今年9月,我院设立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属于司法救助基金,是专门帮助涉诉困境未成年人的专项专款。有了这笔资金,对于那些家庭困难的未成年当事人,我们法官不再是‘爱莫能助’了。”游涛欣慰地说。 游涛口中的“爱莫能助”,还得从几年前说起,“有些被告人是流浪儿,放出来之后没钱回家,甚至不知道家在哪里,我们法官只能自费把他们送到救助站。为了帮助这些孩子,我们就组织法官捐钱,但这笔经费毕竟有限,我们帮助不了所有的孩子”。 2007年,了解这一情况的法律援助律师拉来了第一笔“赞助”——找到一名香港商人自愿设立救助基金。这个非官方的没有制度保障的基金,成为了海淀法院救助涉诉困境未成年被告人的第一笔固定“财源”。 2012年,海淀法院的法官妈妈志愿者团队在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童缘”项目的资助下,设立了“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至此,开始有慈善组织介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的司法救助。 同时,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也由未成年被告人扩大到未成年被害人,还包括因受到重大人身伤害而深陷生活困境的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 6岁的小威(化名),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刘某的儿子。刘某死亡后,家里只留下小威与疾病缠身、年迈的奶奶,两人每月只能依靠政府给予的低保金度日。 “2012年春天,我们庭的法官带着从救助基金里支出的两万元善款送到了小威奶奶的手上。”游涛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说,“类似于这样的案例还很多,截至2013年年初,我们已帮助35名贫困少年平稳回归社会。” 虽然国家对于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标准、救助类型、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等尚无统一立法,但各方面对司法救助基金在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的作用已成共识。 2013年12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在《光明日报》撰文表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程序上,司法救助基金对经济、生活确有困难的案件相关人员施行救助,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在实体上,司法救助基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的‘空判’现象,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 有鉴于此,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建立特困群众救助基金。 至此,司法救助基金的存在有了理论依据和法律基础。 同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下达《关于开展建立涉法涉诉救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对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工作提出指导性原则和意见。 完善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的路线图日益清晰。 探索:实践倒逼“特色” 2007年开始,发轫于实践的司法救助基金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2009年,山东聊城中院创立“聊城市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据该院时任院长苏勇介绍,基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拨款兼社会捐助为主,救助方式上采用小额不超过1000元,特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不重复救助的原则。 陈卫东谈到,学界将司法救助基金大概分为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特困执行救助基金和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基金三类。但这个分类并不能周延目前在实践中存在的司法救助基金类型。 通过梳理近些年来各省存在的司法救助基金类型,几类“特色”的司法救助基金引起了法治周末记者的注意:服刑人员司法救助基金、酒驾受害者司法救助基金、执行司法救助基金、涉检信访救助基金等。 今年3月挂牌成立的山西省通力达司法救济基金会,由山西省司法厅主管。据该基金会秘书长岳河甫介绍,基金会设立了专门针对特困服刑在押人员的“新生教育基金”,还有针对此类特殊人员家庭的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专项基金。 对于如何选择救助对象,岳河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由服刑人员家庭所在地的司法所提供特困家属名单,基金会对名单进行考察审核,确定救助人员名单,根据实际情况拨款救助,并报司法厅备案。” 18岁的肖杰(化名)是该基金会的救助对象之一。 “2010年,肖杰的父亲与母亲争吵时误伤母亲,母亲不治身亡,父亲被判刑13年。肖杰只能靠着奶奶1000多元的退休金生活。因为家境窘困,路费都成问题,3年间肖杰只去监狱看过父亲两次。”岳河甫说,“今年11月,基金会从太原市尖草坪区汇丰司法所了解到肖杰的情况,与其父亲服刑的汾阳监狱沟通后,带着肖杰去探监,并给他发放了1000元的救助款。” “由于基金会在性质上属于非公募基金会,不可以向公众进行宣传募集,基金会的资金来源除了设立之初通力达公司捐赠的200万元外,就只能靠企业、个人自愿捐赠了。但大部分合作企业是定向捐赠,这就导致我们的救助很难覆盖到全省的各个监狱。”岳河甫对资金用途的“被迫限制”表示着无奈。 为资金来源单一而“无奈”的不止岳河甫一人,来自安徽的全国人大代表姚民和对执行司法救助基金也存在着同样的顾虑。2007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10万元的执行救助基金,目的是缓解执行难问题,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基金款项经法院申请由区政府拨付。 “这些基金显然不能满足实践的需要。”姚民和建议,在财政部门设立专门执行案件司法救助基金账户,由政府解决先期资金,然后每年再注入一定数额资金,来源由财政预算拨款,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捐款,以及救助基金产生的孳息等组成。 法治周末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基金设立的初衷是“救急不救穷”,但司法救助基金“僧多粥少”,已是各类特色基金不得不面临的现状。 未来:呼唤统一规范立法 据游涛法官介绍,包括海淀法院在内的北京多个法院已经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办法》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基金的使用。 200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该纲要第30条规定,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执行救济程序,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这是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最近一次指导性文件。 实际上,近几年来,广东、海南等地也在探索相关的管理办法。 2010年1月,广东省委政法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省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执行、信访、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作出一揽子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适权对媒体表示,对法律援助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两项司法救助措施,国家已出台专门法规,各地也有实施细则进行规范。但对于民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及其他涉诉案件的救助,目前尚无专项法律规范。 2011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涉诉信访案件司法救助办法(试行)》,坚持小额救助、一次性救助原则。救助额度一般在5万元以下,对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不进行重复救助。为确保救助效果最大化,防止单纯“花钱买平安”。 陈卫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司法救助涉及公、检、法、司多个部门,涵盖诉讼费用减免、特困当事人救济、信访案件救助等多个方面,目前各地的规定在评定标准、发放程序、权利救济等方面不尽一致,需要统一法律适用。地方财政是当前司法救助基金的主要渠道,新一轮的司法改革有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救助基金来源渠道也需要重新考虑。” 陈卫东表示,如果没有相关的约束制度,这项专项基金很有可能变异,“花钱买平安”必须有一定的限制。 法治周末记者调阅目前存在的规范基金运行的实施细则后发现,“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不进行重复救助”的规定屡见不鲜。 对此,陈卫东表示了他的担忧:“某些案件当事人可能同时符合几类不同的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对其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多种基金?如果不同部门对同一救助对象并行救助,是否会有失公平?涉法涉诉救助应属于最后的救助,司法救助基金与国家赔偿法如何衔接协调?这些问题都需要更高位阶的立法来调整。” “有法可依”,是陈卫东在采访中多次提及的关键词。 他认为,司法救助有法可依,才能保障基金到位。对于司法救助基金的来源组成,适用范围,金额标准,申请、审批、发放、公示公开等程序均应由法律作明确规定。 来源:凤凰网 原文地址:http://news.ifeng.com/shendu/fzzm/detail_2013_12/11/32021639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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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性侵女孩首获司法救助金2013-12-10本报讯(记者 李罡)近日,两名遭受性侵的未成年女孩,首次获得了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的救助。司法救助金除去给予两名遭受性侵的未成年女孩一定的经济帮助之外,还为两少女聘请心理专家进行“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助两女孩走出心理阴影。据海淀法院未审庭庭长游涛介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由中华儿慈会资助与区政府拨款共同组成,这样的救助模式属于全国首例。 17岁的未成年少女小路是个痴呆女孩。因小路患有智力障碍,被性侵犯多次且无任何防御能力。15岁的少女小花也是一名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小花在短时间内被性侵犯两次。两名被害人身心均遭受严重创伤,但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急需司法救助。 除此之外,海淀法院还对一名故意伤害被扎成重伤的未成年被害人,给予了两万元的司法救助。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news.hexun.com/2013-12-09/160403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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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次对刑案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013-12-10昨日,海淀法院法官为在刑事案件中受害的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钱款。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为了避免未成年人受害者在刑案宣判后,只能拿到一纸判决、经济上蒙受损失,昨天,海淀法院首次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对象从被告人扩大到被害人:在餐馆打工时被同事扎伤的17岁男孩和遭受性侵的智力残疾未成年女孩,各获得海淀法院发放的2万至5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此次司法救助系今年10月“两高”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北京法院首次进行的救助。 案件:被害人重伤靠借款就医 相关材料显示,今年1月29日0时许,17岁的被害人刘某被在一饭馆打工的21岁李某持刀扎成重伤,因伤造成实际经济损失5万余元。但李某无赔偿能力。 法官了解到,刘某因家庭经济困难,提早辍学来京打工。其父母靠种地为生,家中还有奶奶和三个弟弟、妹妹,家庭人均年收入270元,刘某的医疗费还是其父母费尽周折借来的,日后还将面临支付后续治疗费。 救助:启动专项款补偿创伤 昨天,针对被害人刘某的实际困难,海淀法院利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对刘某进行了人民币2万元医疗救助。 收到这笔钱时,刘某的父亲激动地说:“孩子已经做了两次手术,现在伤口还经常发炎,如果没有这笔钱,未来治疗都是困难。” 另外,海淀法院还向两名性侵害案件的被害人各救助了人民币5000元。其中一名被害者只有17岁且智力发育迟滞,另一名被害者年仅15岁。 因为两名遭性侵的被害人虽然身心受到严重创伤,但其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法院决定以心理救助为主,邀请心理专家进行“一对一”心理辅导的方式帮助被害人缓解情绪、走出阴影,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补偿。 制度:制定办法规范资金使用 据了解,此前,全国各级法院曾尝试开始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但一般都是用于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回归社会,而被害人往往在被告人获刑后只能拿到一纸判决书。 为此,今年10月,“两高”、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未成年被害人因性侵害犯罪而造成人身损害、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会同有关部门优先考虑予以司法救助。 昨日,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游涛表示,对刑案中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将逐渐延伸至涉民事案件的未成年原告,作为国家救助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特别关爱措施。 目前,海淀法院内部已经制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救助标准、救助类型、救助对象、救助程序等进行了制度性规范。 ■ 有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规定 资金来源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项资金由中华儿慈会资助与海淀区政府拨款共同组成 司法救助对象 海淀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认罪态度好并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校大学生被告人;遭受重大人身侵害或财产损失,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民事、行政案件中的未成年原告 救助范围 一般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给予救济的灾民等城乡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或生活、回家、就学存在困难,或有流浪、残疾、被拐、少数民族、流动等特点,或有心理、生理疾患的未成年人 救助内容 生存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成长救助四部分 来源:中国网 原文地址:http://news.china.com.cn/rollnews/news/live/2013-12/04/content_237124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