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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发展有了新蓝图 协助政府提供基本服务2016-08-23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这为新时期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那么,国内社会组织近年来的发展成效如何呢? ■登记社会组织逾66万个 “我们回收旧衣服的时候态度应该更热情一些”“这些旧衣服应该洗完再寄往山区”……这些天,每天回收旧衣服活动结束后,江苏省南京市圆梦志愿者服务中心和向日葵青少年互助中心的志愿者都会召开讨论会,大家七嘴八舌,总结活动的收获和不足。 促成他们合作的,是南京市青年社会组织创新中心。这个创新中心是一个孵化器,由江苏省的共青团组织和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共建,提供相关资金、场地和技术指导,目前已吸引22家社会组织入驻。 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公众参与社会组织的意识和公益情怀日益高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几千个增加到今年第一季度末的66万多个,吸纳就业人员700多万人。 《意见》首次提出,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组成的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教授褚松燕对此表示:“社会组织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涵养‘社会资本’,这种社会资本,就是在服务中建立规则意识和信任关系,使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更加和谐。” 对于一些“野鸡协会”“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以及所谓的“二政府型”社会组织,《意见》提出了相应改革措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 ■协助政府提供基本服务 这些天,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街街道办事处的活动室很热闹。经过初步整合、重点培育,涉及教育培训、志愿服务、文化艺术、健身体育等领域的11家社会组织正式落户这里,活动室几乎每天都有活动。“以前我们监管社会组织主要是登记注册,现在不仅给予政策、经费扶持,还会定期考核。”该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说。 如何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服务居民、社会,《意见》对此提出了明确方向。其中之一是,提出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4种社会组织。例如,为老年人、妇女、留守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政府不仅降低准入门槛,还会通过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支持鼓励其发展。 “一些基本公共服务,虽然是政府职能,但是政府提供服务的方式和渠道可以是多元化的。”褚松燕说,比如养老,有的人选择进养老院,有的人愿意在社区养老。政府可以通过竞标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养老、高龄失能老人照料等服务。 ■力争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意见》同时提出,要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完善相应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稳健地‘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对社会组织发展意义重大。”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表示,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社会组织要通过专业化和系统化的学习,逐步进入国际舞台中心。(彭训文)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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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公益慈善论坛将于9月在京召开2016-08-23公益慈善是惠及全世界人民的事业,是社会及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纪念《慈善法》的颁布和首个中华慈善日暨联合国国际慈善日的到来,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清华大学、中国宋庆龄基金会联合发起并主办,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提供战略支持,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承办的“世界公益慈善论坛”(World Philanthropy Forum)将于2016年9月5-6日在北京·清华大学召开。 “世界公益慈善论坛”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基于三家主办单位的优势,整合并努力建构开放的全球性战略合作框架,探索并不断完善可持续的发展、合作与工作机制,努力建设成为公益慈善的世界一流品牌和全球顶级平台,致力于全球范围内公益慈善的实践推动、学术交流、政策倡导和经验分享,发挥公益慈善在凝聚共识、化解冲突、消除贫困、保护环境等人类共同面对的重大公益问题上的突出作用。 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新生态、新公益”,围绕全球参与、企业及企业家参与、社会组织及社会参与三个视角,关注政策、学术、实务和人才培养,设有全球妇女青少年儿童健康战略主议题和世界公益学、精准扶贫的中国经验与全球治理、面向未来的社会价值投资、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基金会与财富分享等五个分议题。 论坛还将向联合国提交《世界公益慈善论坛宣言》,发布《社会组织参与精准扶贫研究报告》,举办“公益慈善院长论坛”,论道公益慈善事业的未来,总结全球范围内的公益慈善学术发展现状与前沿,探索发起成立世界公益学会。 本次论坛将汇集来自联合国系统代表和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公益慈善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代表、商业界人士和媒体友人,共同就相关议题进行深入交流与探讨。 论坛还得到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经济观察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四川海惠助贫服务中心等机构的支持。 论坛报名近期上线。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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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试行办法:发现山寨社团 可发邮件举报2016-08-22近日,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受理投诉举报办法(试行)》,就民政部门受理对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进行了具体规定。为严厉查处未经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民政部设立举报邮箱,接受对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义及跨省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的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sina.com。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为了利于及时对上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须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民政部欢迎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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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08-22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国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目前社会组织工作中还存在法规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等问题,从总体上看社会组织发挥作用还不够充分,一些社会组织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全面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党中央明确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功能定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注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示范带动,支持群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改革创新。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改革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社会组织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 ——坚持放管并重。处理好“放”和“管”的关系,既要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推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抓好试点,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三、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一)降低准入门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二)积极扶持发展。鼓励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三)增强服务功能。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把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成为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 四、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一)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二)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综合监管体制建设,研究完善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和票据管理制度,改进和落实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完善人才政策。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积极向国际组织推荐具备国际视野的社会组织人才。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 (四)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使之成为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五、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 (一)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国务院法制办要抓紧推动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 (二)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 (三)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民政部门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对全国性社会团体,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加以审核,业务范围相似的,要充分进行论证。活动地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组织比照全国性社会组织从严审批。 (四)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民政部推动将社会组织发起人的资格、人数、行为、责任等事项纳入有关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发起人应当对社会组织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社会组织登记之前的活动负责,主要发起人应当担任首届负责人。建立发起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发起人不得以拟成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党政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发起成立社会组织。经批准担任发起人但不履行责任的,批准机关要严肃问责。 六、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加强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建立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民政、财政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并及时通报民政部门。税务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对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完成登记手续;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的监督,严格核查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落实非营利性收入免税申报和经营性收入依法纳税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税务检查,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社会组织和主要责任人。审计机关要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账户的监管、对资金往来特别是大额现金支付的监测,防范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国人民银行要会同民政部加快研究将社会组织纳入反洗钱监管体系。 (三)加强对社会组织活动的管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对外交往的管理。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将社会组织的实际表现情况与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挂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对被依法取缔后仍以非法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理。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本领域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做好对本领域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外交、公安、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所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事项切实负起管理责任,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 (四)规范管理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以及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参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及配套政策执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成立的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本着审慎推进、稳步过渡的原则,通过试点逐步按照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性社会组织试点方案,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社会组织试点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方案要根据当地情况研究制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一业多会。已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 (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探索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评估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六)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要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对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撤销登记;对未经许可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确保社会组织资产不被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七、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 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开展对外交流,参加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发挥社会组织在对外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环保等交流中的辅助配合作用,在民间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平台作用。完善相应登记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新建国际性社会组织,支持成立国际性社会组织,服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确因工作需要在境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负责其外事管理的单位批准。党政领导干部如确需以个人身份加入境外专业、学术组织或兼任该组织有关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八、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一)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推行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 (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凝聚群众,保证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加强对社会组织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指导,对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督促其及时建立党组织。对住所地不在北京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跨区域社会组织,除按有关规定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加强党的领导外,住所地及分支机构所在地党委应当按照“条块结合”的要求,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党组织的日常指导和监管服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规模较大、成员较多或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可按规定选派党组织书记。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公开承诺等活动。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培养和发展党员。坚持党建带群建,推动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支持工会代表职工对社会组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监督。 (三)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建立行业性诚信激励和惩戒机制。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设立机构、发展会员要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 (四)推进社会组织政社分开。支持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稳妥开展脱钩试点。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政府部门不得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审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继续审批。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 九、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完善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党委常委会应该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管理规定,配齐配强相关管理力量,抓好督促落实。中央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要建立相应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社会组织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 (二)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应同步建立党组织。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性重要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党组。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督促推动社会组织及时成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 (三)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推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提倡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资源共享、共建互促,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根据实际给予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务工作者适当工作津贴。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推动将党的建设写入社会组织章程。 十、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快法制建设。加快修订出台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志愿服务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的单项法律法规。加快调研论证,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的研究起草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意见精神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二)加强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寓服务于管理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县级民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重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服务到位、执法有力、监管有效。加快建设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社会组织先进典型,加强社会组织理论研究和文化建设,提高公众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为社会组织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做好督促落实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做好组织贯彻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社会组织改革工作。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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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公示2016-08-22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部于8月20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29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进行了评审。各参评平台在答辩中分别作出了“不代为接受慈善捐赠财产”等承诺及陈述,相关新闻媒体、慈善组织派人进行了现场观摩与全程监督。 由全国两会代表、公益慈善专家、互联网专家、慈善组织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捐赠人代表共20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统一评审标准,进行了评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求和再平均)与合议。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委员会确定了入围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共有13家,现予以公示: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淘宝网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蚂蚁金服公益平台 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微公益) 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轻松筹 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慈善信息平台 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京东公益 北京恩玖非营利组织发展研究中心:基金会中心网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慈善捐助平台 北京厚普聚益科技有限公司:公益宝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公益服务平台 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联劝网 广州市慈善会: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拟定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举报或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监督电话:010-58124058、4046、4049 传 真:010-58124051 电子邮件:csxxpt@mc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516-1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6年8月22日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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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摆脱“断臂式”自救困局2016-08-19企业遭遇资本寒冬,其出资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由于无筹资途径而难以为继,本报上期以万通基金会为例为这一现象作出了分析。而非公募基金会在收支严重不平衡之后,通常采取哪些自救方式?本期《公益时报》将以安利公益基金会为例,观察基金会自救途径的一种——缩减原始注册资金。据了解,早在一年多前,民政部就通过了安利公益基金会关于原始注册资金的变更申请。由此,我国第一家由民政部主管、具有跨国企业背景的非公募基金会的1亿元人民币原始注册资金已缩减至5000万。诚然,这不是非公募基金会撑过“寒冬”的生存长久之计,但在众多基金会纷纷出此下策的当口,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它们的苦衷。 缩减资金早已花完 成立4年,安利公益基金会正式将1亿元人民币的原始注册资金缩减为5000万。而对于缩减出来的5000万,安利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翔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虽然在2015年完成原始注册资金缩减,但是缩减出来的钱早已在之前陆续花完。 记者统计了安利公益基金会历年捐赠及支出情况(详见下图)。 安利公益基金会自2011年成立至2015年缩减原始注册资金,该基金会年度公益支出逐年增加,仅2014年一年就支出7400余万元;而与此同时,年度捐赠收入却持续减少,2014年捐赠收入为3600余万元;收支两端的不均衡,直接导致基金会年末货币资金总额从1亿减少到2014年的5300余万元。最终,安利公益基金会于2015年3月30日正式将原始注册资金由1亿元人民币缩减为5000万。彭翔表示,安利公益基金会近些年的捐赠收入无法支撑大额的公益支出,只能拿原始资金填补收支不均衡产生的资金缺口,但是随着资金缺口的不断扩大,最终只能选择将原始资金进行缩减。 而对于基金会挪用原始资金后,如何通过年检,彭翔说:“基金会会在每年年检之前提前申请安利公司下一年度的捐赠资金提前拨付到账,从而填补原始资金缺口通过年检,但缺口越来越大,公司每年的捐赠资金已经无法弥补原始注册资金缺口。” 对此,记者采访了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褚蓥。他表示,一方面,就现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而言,原则上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是不能使用的,安利公益基金会挪用原始资金填补支出缺口是否合适尚有争议,因为基金会年检时对原始注册资金硬性要求,是防止捐赠乱象、恶意套空等行为发生,也符合公众对基金会公开透明运作的要求;但另一方面,现行制度也桎梏了基金会的发展,捐赠来源单一且收支不均衡是目前许多非公募基金会的通病,而在寻求改变中,投资理财是重要途径,但是基金会自身缺乏相关专业人才而导致独立运作可行性较低,而由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只能选择稳健性投资,导致第三方专业投资机构并不愿意接手出力不讨好的事情。 褚蓥也强调,如安利公益基金会因原始资金填补公益支出而最终导致缩减原始资金的现象并不是个案发生。 已成普遍现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基金会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低于800万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低于400万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原始资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换句话说,对于设立基金会时的原始注册资金,明确了最低标准,却不设上线。 目前,像安利公益基金会一般,原始注册资金远高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非公募基金会不胜枚举,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其中不差钱的有,吸引社会关注度的有,大力投入做公益的也有。 但在一片盛世之后,又如安利公益基金会这般开始缩减原始注册资金的非公募基金会也不在少数,究其原因,各不相同。 2009年,北京万通公益基金会将成立时的400万原始资金缩减到了200万;2012年,万科公益基金会将原始注册资金由1亿元缩减为5000万;2013年,作为拥有原始注册资金最高的非公募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也正式将2亿元原始资金缩减到5000万。 而对于基金会缩减原始资本的原因,彼时,时任万通基金会秘书长的李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万通基金会本身不做任何形式的投资,基金会每年的支出都定向来自万通地产税后利润的0.5%和万通实业税收利润的1%,以及冯仑本人和企业高管额外投入到基金会的资金。这些钱足以维持基金会的正常运营,没必要再进行额外的保值增值填补基金会的公益支出。而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注册登记的原始资金要求为200万,万通基金会的400万原始资金当中,就会有200万是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基金会既没有拿来做投资的必要,放在原始账户上又只有很少的利息,显得并没有太多实际意义。 而相比于有固定收入、无需额外投资的万通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缩减原始资金比较无奈,在2008年基金会成立之时,时任理事长的卢德之曾豪言,作为注册原始资金最大的非公募基金会,希望2年内将注册的2亿资金增加到5亿,5年内增加到20亿,10年后做成超百亿的基金会。但是2009年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非营利组织在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营利活动所得的收入,不享受免税待遇,这就意味着公益基金会投资收益和商业企业一样,要缴纳25%的所得税。华民慈善基金会10年超百亿的远大梦想,终究抵不过现实的残酷,如果追求这一梦想,除了投资风险自负之外,还将面临高额的所得税压力。 难以维系的收支平衡 安利公益基金会之所以每年出现资金缺口,直接原因就是其高额的公益支出,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而反观安利基金会,历年支出均远超规定,最高时接近60%,如此大手笔的支出是其收入无法承受。 彭翔说:“我想要的不是漂亮的年报,不是有多少钱干多少事儿,而是尽己所能回馈社会。” 对话安利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翔 《公益时报》:安利基金会是否有专业的筹款团队?2015年的募款情况如何? 彭翔:基金会下设有发展部,其主要的职能就是筹款,以及后期配套的为捐款人提供的包括项目进度、善款使用情况等的捐方服务,目前该部门共有5人。基金会2015年度收入为51,402,014.53元,其中捐赠收入为50,100,363.37元,安利集团固定捐赠38,100,000.00元(安利集团承诺集团全年销售额千分之一固定捐赠给安利公益基金会),安利集团上下游供应链群体以及筹款团队共筹款11,232,277.87元,基金会也已经开始尝试通过互联网的新型模式,面向除与企业有合作之外的社会公众的筹款,共计筹款160,350.05元。 《公益时报》:基金会在过去一年的公益支出情况?主要用于哪些公益项目? 彭翔:基金会2015年度支出共为3239万(32,398,308.62元),包括公益项目的支出、传播等,而其中公益项目支出为3000万(30,499,948.77元)。过去一年当中,基金会仍然以“春苗营养计划”公益项目为主,共支出2400万(24,286,481.41元),新建春苗营养厨房500多所,这已经是该项目的第五个年头,基金会累计建设春苗营养厨房3800多所,惠及到了190多万孩子;而“中国公益人才培养计划”也在稳步运行,我们每年会资助10个优秀的民间公益组织、机构或个人,用于公益项目探索、研发及内部建设等,去年共支出2,352,937.06元;除此之外,2015年基金会其他公益项目的支出情况为,“校餐信任网络”项目支出为1,422,200.00元,“安利社区儿童营养中心”项目支出为1,020,947.72元,“学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为5加油)”项目支出为1,107,355.58元。 《公益时报》:基金会是否做一些增值保值类的投资? 彭翔:基金会目前基本上不做增值保值类的投资,因为在之前几年,我们也进行了一些尝试,但碰到了许多问题,作为基金会,对于高收益的投资,因为伴随着很高风险,一旦投资失败,对于基金会的运作会带来非常大的问题;所以只能投资于一些风险低的固定收益类,但带来的收益往往非常低,而且目前经济环境并不理想。所以我们目前做的投资比较少,虽然比较保守,但是可以保证基金会以及我们的公益项目可以正常地运作。 《公益时报》:《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当年的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会余额的8%,是否考虑今后可以减少每年的公益支出? 彭翔:我们从来没有考虑过减少公益支出,我们每年的公益支出远远大于8%这一规定要求,最高时的公益支出达到了50%~60%,否则我们也不会用本金去填补公益支出的缺口。其实漂亮的财报或者规定要求的公益支出并不是我们所过多考虑的,我们希望能够做更多的事来回馈社会,而并不仅仅局限于有多少钱干多少事的层面上。 《公益时报》:面对收支不均衡,基金会接下来会有怎样的计划? 彭翔:收支不均衡是这几年基金会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对筹款进行细化,像中国公益人才培养计划以及基金会的宣传支出这类无法对外公开募集的项目,就用安利公司每年给我们的定向捐赠;而对于可以向公众公开募款的公益项目,我们将不断拓宽募款渠道,提升募款能力,增加筹款金额,通过细化筹款,做到收支均衡。 比如,目前为止,基金会每年捐赠收入主要是通过安利集团的定向捐赠以及与安利集团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机构的捐赠,但是随着“互联网+公益”这一新型模式的不断发展,公益组织与公众之间已经可以通过互联网快速的建立联系,并让公众的捐赠变得更简单、方便,这大大提升了公众的捐赠热情;但是安利基金会在之前的募款过程中,来自社会公众的捐赠非常少,去年来自公众的善款捐赠只占到了总数的0.3%,这是我们急需提高的方面。来源:公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