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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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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99 |如何让你的项目在今年99公益日上脱颖而出?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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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报|看第六届中国慈展会如何讲好脱贫攻坚的“中国故事”2018-08-14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希文)第六届中国慈展会将于9月20日至22日在深圳举办。8月7日,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简称“慈展会”)广东省筹备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发挥慈展会作为中国慈善第一展、唯一的国家级扶贫展示与对接平台的作用,讲好脱贫攻坚的“中国故事”“广东故事”。 据组委会办公室介绍,第六届“慈展会”的展区面积约37500平方米。组委会将联合人民日报社打造“大国攻坚 决胜2020精准扶贫论坛暨2018国际公益峰会”。截至目前,官网申报注册的机构和项目已达1109个,在北京、上海、香港等枢纽城市和凉山等深度贫困地区开展26场宣讲推介活动,已向300余家社会组织和164家企业发出了定向邀约。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慈展会”在过去的5年里,累计对接项目2185个,对接金额达324.53亿元。 与往届相比,今年的第六届慈展会将呈现出新的亮点:将成为扶贫项目与慈善资源的精准对接平台、慈善文化的交流传播平台;重点展示社会扶贫领域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性和示范带动效应的优秀项目,系统展现我国扶贫领域的最新业态和成就,以期对新时期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本届慈展会还将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需求,专设“深度贫困地区项目推介专区”。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认捐、项目服务和责任消费等方式,引导社会慈善资源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全面带动专业人才、先进技术、项目服务和社会资金等资源与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项目的对接与合作。 筹备工作会议上,慈展会组委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副市长黄敏介绍了前五届慈展会举办情况和第六届慈展会特色亮点、筹备进展,传达了第六届慈展会组委会会议精神。黄敏表示,深圳将全面推动招展布展工作、精准推进资源对接工作、突出强化展会宣传工作、切实做好展会保障工作,努力办出一届更高格局、更高水平、更加精彩的公益慈善盛会,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时代的深圳贡献。 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第六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有关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并将下发广东省《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国资委、省工商联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慈展会的通知》。与会各有关单位表示,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全力以赴办好第六届慈展会。 黄宁生充分肯定了过往5届慈展会举办以来的总体成效以及第六届慈展会各项筹备工作。黄宁生强调,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脱贫攻坚工作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倒排工期,落实任务清单,明确专人专办,建立日常联络和运行机制。展会要在精准、专业、做实上下功夫。展会要紧紧围绕“聚焦精准扶贫,共创美好生活”主题,讲好脱贫攻坚的“中国故事”“广东故事”,充分展示广东在改革开放40年和脱贫攻坚战中取得的丰硕成果,更好地发挥广东“两个重要窗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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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报|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08-1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经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民政部部长黄树贤于2018年8月6日签发部令(第61号),予以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责任。 慈善组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本办法规定的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 (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慈善组织应当自下列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一)经民政部门核准的章程; (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四)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慈善组织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 (五)本组织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六)本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基本信息中属于慈善组织登记事项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公开,慈善组织可以免予公开。 慈善组织可以将基本信息制作纸质文本置于本组织的住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第五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基本信息还包括: (一)按年度公开在本组织领取报酬从高到低排序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二)本组织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第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 年度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基本格式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募捐信息。 第八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第九条 慈善组织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还应当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 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还应当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 第十条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慈善项目终止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发生下列情形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重大资产变动; (二)重大投资; (三)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 前款中规定的重大资产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具体标准,由慈善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组织章程或者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中规定。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下列关联交易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二)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三)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四)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五)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六)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为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每个公开募捐活动和慈善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信息条目。 慈善组织需要对统一信息平台的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填写并公布更正说明,有独立信息条目的在相应信息条目下予以公布。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 慈善组织应当向受益人告知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鼓励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前款规定的信息。 第十七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八条 慈善组织对外公开有关机关登记、核准、备案的事项时,应当与有关机关的信息一致。 慈善组织公布的信息相互之间应当一致。 慈善组织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 第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二十条 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三条 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的,民政部门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 第二十四条 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进行记录,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二十五条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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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时报】成绩单:11家互联网公募平台半年募款超9.8亿元,强者愈强待改变2018-08-09今天,民政部发布了对第一批11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2018年中考核情况。 2018年上半年,民政部指定的第一批11家(原有13家,后退出2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全国992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超过1.1万条,35.7亿人次网民关注和参与,共募集善款超9.8亿元。 在年中考核的基础上,民政部对轻松公益、百度公益、新浪微公益、广益联募四家平台提出了新的要求。 11家平台提交的半年报告显示,基金会募款呈现强者愈强的态势;捐赠方式越来越多元;信息公开功能越来越完善,出现了区块链、“冷静器”、财务披露组件等一系列技术和管理创新;相关平台立足自身特色和优势,开始为中小型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提供支撑,包括提供平台入驻、咨询、培训、辅导,以及技术、资金、传播等方面的支持。 半年募款超9.8亿元,单个项目平均募款近10万 目前,第一批指定平台还在运行的共11家,包括腾讯公益、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百度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广益联募。自2016年被指定运行以来,这11家平台募集的善款总额则高达56.1133亿元。 仅2018年上半年,11家平台就共募集善款超过9.8亿元,涉及10103个项目。平均每个项目募集善款接近10万元。 其中3家平台筹款过亿,分别是腾讯公益4.15亿元、蚂蚁金服公益3.2亿元、淘宝公益1.67亿元。3家平台筹款在千万级,分别是轻松公益2600万元、联劝网2034万元、公益宝1332.72万元。 11家平台总的捐款人次达到35.7365亿次。最高的是淘宝公益32.8亿人次,这些捐款得益于淘宝平台消费者每购买一个产品商家会捐出一笔钱的设置,共涉及3.4亿消费者、142万商家。 其次是蚂蚁金服公益的2.7亿次,腾讯公益的1912万次。 尽管其余平台的捐款人次大多在100万以下,但不少平台的单笔捐赠额比较高。联劝网的平均单笔捐赠额就达到了138元——来自其超过14万专门为了公益而注册的捐款人。 基金会筹款呈现强者愈强态势 多家平台公布了2018年上半年在平台上筹款额排在前列的慈善组织。从公布的情况来看,呈现强者愈强的态势。 以腾讯公益、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为例,3家平台前五名共15个名额,实际上只有10家慈善组织,包括儿慈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德基金会、深圳市慈善会、儿基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壹基金、浙江妇女儿童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上海仁德基金会。 其中儿慈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在三家平台都进入了筹款额前五名,儿慈会在腾讯公益更是排在第一。壹基金则进入了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前五名,在蚂蚁金服公益排名第一。 在腾讯公益,排名前五的儿慈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爱德基金会、深圳市慈善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共募集善款超过2亿元,接近全部4.15亿元善款的一半。儿慈会和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筹款额均超过6000万元。 为中小机构提供更多服务 出现强者愈强的态势,与公益组织的互联网募款能力不强有一定关系。为了提高公益组织的募款能力,为更多中小组织服务,各平台提出了一系列公益赋能措施。 腾讯公益发起了“我是创益人”大赛,为公益组织提供数据、技术、资金、传播支持。其99公益日活动通过配捐为中小机构发起项目实施互联网筹款提供了更多机会。 淘宝公益和蚂蚁金服公益则采购了第三方机构的服务,专职为慈善类公募组织提供入驻、咨询、培训和辅导的支持。 新华公益则走出了北京,在15个省市与近2000家社会组织通过路演分享互联网筹款的传播技巧以及推介新华公益在线募捐服务平台。 联劝网对中小机构提供全方位的筹款支持,包括开展线上筹款培训、协助对接公募慈善组织、 线下筹款活动方案设计的一对一指导、挖掘社区资源引入社区企业配捐资金等。 更加多元的捐赠方式 随着平台与慈善组织、公益机构的合作逐渐深入,捐赠不再局限于现金,越来越多的捐赠方式开始出现。 在蚂蚁金服公益,公众网购可以捐赠、理财收益可以捐赠、行走步数可以捐赠,向蚂蚁森林项目这样种树也可以捐赠。 在淘宝公益,公众可以通过购物让商家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购买公益宝贝的虚拟产品进行捐赠。 在京东公益,慈善组织可以直接募集物资,公众也可以捐赠衣服、图书等闲置物资。2018年上半年京东公益平台除了现金之外还募集了62万件的物资。 在联劝网等平台,公众还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互动,不仅做捐赠人,还可以做项目的募款人,帮助公益项目募集更多善款。 更多信息核实与公开 在推进互联网公开募捐的同时,平台也遇到了一些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更多信息核实与公开机制的建立成为平台的共识。 根据平台接到的举报投诉,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筹款信息不准确;项目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准确;同一项目在不同平台重复募捐;公募慈善组织拨款不及时等。 针对公众关于信息透明的诉求,很多平台尝试建立更加有效的机制。 腾讯公益上线了“冷静器”功能,在捐赠前,会弹出一个“透明度提示”的消息框,点击后可以查看立项时间、执行效果、财务披露、项目进展等信息,确认知情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捐助。 蚂蚁金服公益、轻松公益则引入了区块链技术,使善款信息不可篡改、全程可见。中国扶贫基金会在蚂蚁金服公益上发起的顶梁柱项目就使用了区块链技术,使得筹款、投保、理赔数据一目了然,不可篡改,全过程透明。 公益宝则支持湖北省慈善总会发起了医疗救助项目,通过打通医院、慈善会、平台三方的系统,让医院对个人求助者医疗信息进行核实,从源头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 在舆情处理方面,蚂蚁金服公益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通过微博、新闻、网站、媒体、客户端等渠道实施全面检测;通过蚂蚁金服公益平台举报功能、蚂蚁金服公益生活号、蚂蚁金服公益微博等渠道实施用户反馈定向收集;平台指定专人负责检测和第一时间响应并跟进处理,及时发布处理进展;同时与媒体保持有效互动与沟通,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对四家平台提出要求 7月中旬,民政部依据《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两项行业标准,兼顾日常巡检、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组织专家对11家平台201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及运营情况进行了评审和质询。 在肯定腾讯公益、淘宝公益、蚂蚁金服公益、京东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等平台上半年工作业绩的同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轻松公益平台在做好慈善募捐的同时,主动宣传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的区别,进一步加强个人求助类信息的审核甄别和公示力度,引导理性施助,鼓励建立筹款人失信黑名单,防范法律和道德风险; 要求百度公益平台进一步找准定位、提高效能、主动服务,发挥与公众预期相称的平台作用; 要求新浪微公益平台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继续向慈善组织提供无差别、多维度的募捐信息发布和传播服务; 要求广益联募平台进一步辐射周边、服务全国,为更多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同时,新指定的美团公益等第二批9家平台已按规定于6月底前全部上线运行,开始为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持续贯彻落实《慈善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行业标准,积极发挥各方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为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提供募捐信息服务,引导平台助力地方中小慈善组织能力建设,探索开展行业自律和第三方监管,推动我国互联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 作者 | 王勇 责任编辑 | 高文兴 微信编辑 | 吴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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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发挥互联网募捐平台自身优势,推动公益多元化发展2018-08-012018年5月24日,历时近半年的遴选和评定工作后,民政部正式对外公布了第二批9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自此,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扩充至20家。平台的有序增加,一方面是落实《慈善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的法律要求,严把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流程的合规性,保证募捐信息的真实性,保障公众善款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希望通过不断吸纳社会力量,借助有影响力、有公信力、有创新力的互联网平台,更好的普及公益慈善精神,传播优质公益项目,倡导公众参与,共同推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稳步发展。 回顾慈善法实时以来近两年的时间,伴随着互联网公开募捐纳入法律监管范围,包括《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管理办法》以及两项行业规范的陆续出台,真正落实了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主体责任,有效的避免了通过互联网骗捐、诈捐、违规募捐等事件的发生,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募捐平台放心的为自己支持的公益项目捐赠善款,并及时获得项目反馈,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互联网公益生态的健康发展。 而作为经民政部统一遴选指定的首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过去近两年的时间里不断尝试新的平台运营模式,探索互联网公益的创新发展路径。其中,腾讯公益发起的99公益日,以社交平台广泛传播、配捐资金的激励效果,倡导用户的广泛参与;蚂蚁金服在创新平台捐赠方式的基础上推出的蚂蚁森林、蚂蚁庄园,让用户更主动的参与公益;而淘宝公益所持续推动的公益宝贝计划,将公益植入商业场景,让商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便捷的参与公益等等,这些创新和探索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互联网公益的发展,去年互联网筹款总额突破25亿,捐赠人次超62亿。 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在互联网公益的实践中走出了一条特色化发展道路,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益组织数量以及年筹款总量都还存在显著差距,这与我国当前真正参与互联网筹款的募款主体体量不高有关,我们仍需发现并支持优秀的慈善组织更多的参与互联网公益。 在这方面,仍需要依托互联网募捐平台主动发挥平台优势,探索更多的模式。在刚刚入选并上线运行的第二批指定的互联网募捐平台中,美团公益已经开始了新的尝试。依托美团所拥有的地方资源及平台优势,美团公益聚焦地方公益,配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梧桐成长计划发起“生活在此,爱在此”的地方公益活动,以重庆、兰州两个城市为试点,上线项目均是两地公益组织发起或在当地实际开展的公益项目,号召各城市的网民关注身边公益及社会需求,支持家乡建设,助力地方公益组织的发展。 未来,我们希望20家互联网募捐平台能够更好的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探索创新,带动更广泛的公众和公益慈善组织参与,推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多元化发展。 注: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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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2018-08-01关于行业标准《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和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规范和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志愿服务组织标准化工作,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承担起草的《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请将意见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6日。 附件: 1.《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联系人: 邓希妍 熊唯 王颖 联系电话:027-88226002,010-61595424 电子邮箱:249397976@qq.com 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附件链接:http://www.chinanpo.gov.cn/2351/112975/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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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 | 儿童保护的制度进步与现实之困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