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儿慈会拟拨款2000万元人民币“童缘”公益慈善资助项目启动
2011-07-15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本着“以慈为怀、从善如流、呵护未来、促进和谐”的宗旨,于2011年度再次推出资助社会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项目,通过民间NGO组织、群众团体,传播公益理念,倡导慈善文化。这次资助项目的资金是2000万元人民币。 

 

 


    日前,中华儿慈会秘书处就“童缘”公益慈善资助项目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首都各主要媒体和部分社会团体、NGO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华儿慈会副理事长李启民代表儿慈会发表讲话,阐述了这次资助项目的意义和目的,项目部部长赵武军对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标准和评审等内容做了详细的说明。
    本次资助项目立项主要是按照基金会的救助范围和救助原则进行,面对社会上无人监管、抚养的孤儿、流浪儿童、辍学儿童、问题少年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进行生存救助、医疗救助、心理救助、技能救助和成长救助。 

 

 


    “童缘”资助项目申请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注册的民非组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以少年儿童教育为主体的公司;以少年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团体,校外教育机构和不具备法人资质的,但在社会有较大影响的民间公益慈善团队以及为少年儿童服务的社会群众组织等。
    2011年10月底以前,将实施第一批资助项目,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预计资助50个以上的社会公益组织的儿童救助项目。其中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的资助项目要占到总资助的70%;接受资助的县以下社会公益组织的比率要占到总体资助机构的70%;新资助的救助项目要占到总体资助项目的70%。 

 

 


    “童缘”资助项目应由项目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资助项目申请表,提交项目申请单位资质证明,经审议资质合格后,上报资助项目申请报告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告书传、寄传至中华儿慈会项目部,对于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部将发给项目申报机构初步审核合格的确认书,进入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对于“童缘”资助项目的评审和实施,中华儿慈会表示一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透明、有效的原则,达到救助困境儿童,传播公益理念、倡导慈善文化的目的。
    “童缘”二字取与儿童有缘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