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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网】2016年全国共接收社会捐款827亿元 同比增长26.4%
    2017-08-07
      新华社北京8月3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3日公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接收社会捐赠款827亿元,比上年增长26.4%,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40.3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786.7亿元。   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2.9万个。全年各地民政部门直接接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7.4亿元,捐赠衣被6638.3万件。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捐赠物资折款1.4亿元,社会捐款5.9亿元,衣被488万件。全年有1165.8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有931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522.6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在社会救助方面,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855.3万户、1480.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687.9亿元,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94.6元/人·月。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635.3万户、4586.5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1014.5亿元,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744元/人·年。全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496.9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28.9亿元。   公报显示,2016年中国福利彩票销售2064.9亿元,比上年增加49.8亿元。全年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91.5亿元。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268.3亿元,其中用于抚恤7.1亿元,退役安置0.8亿元,社会福利172.9亿元,社会救助3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2.7亿元。
  • 【公益时报】民政部出台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行业标准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2次考核不达标将取消指定
    2017-08-02
    还有一个多月,99公益日就要到了,很多公益组织都在摩拳擦掌为此做准备。互联网时代,包括腾讯公益等在内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对公益组织如此,对公众同样如此——无论是否了解平台是什么,只要进行网上捐赠,都会在有意识无意识地与平台打交道。 在这种情况下,对平台的管理就尤为重要。7月30日,民政部官网正式公布了《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基本技术规范》和《基本管理规范》)2项推荐性行业标准。 标准加强了对平台的监管,两次考核不达标将被取消指定,不再具有平台资格。同时,标准还通过一系列细节安排,保障了捐赠人的权益,强化了平台对慈善组织服务功能。 两项标准将自2017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加强平台监管,处理13件相关举报 2016年,根据《慈善法》的规定,民政部通过公开遴选,指定了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慈善法》正式实施后,慈善组织通过这13家平台开展互联网公开募捐,筹集的善款数以亿计,有力地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为保证平台的规范运行,保障捐赠人、慈善组织、受益人等各方的权益,民政部依据《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开展了日常监管,建立了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接受了相关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中旬,民政部收到了多起关于非法公开募捐的举报,其中涉及1家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8家非指定平台,均依法依规做了处理。 举报有关主体通过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开展非法募捐的有13件(其中部分是重复举报),涉及对个人救助和公开募捐区分不清、审核不严、违法开展公开募捐等,民政部对相关平台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进行整改。 制定行业标准,2次考核不通过将取消资质 为进一步指导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具体工作、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组织了两项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 近一年时间内,向慈善领域专家、标准化专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慈善组织、捐赠人代表及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今年6月还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基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性能、功能、安全、运维等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申报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设计、开发、改造,以及遴选指定、日常运维。 《基本管理规范》规定了平台在指定、运行、服务、监管等层面的基本管理要求,适用于平台指定、日常运营和事中事后监管。 第一,平台要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平台每半年接受全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考核1次。考核未达标,或日常运营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予以约谈、限期整改。 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 平台要定期制作年中报告、年度报告并报送全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平台应接受全国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的质询、评价、约谈,如实提供材料,配合开展工作。 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 第二,平台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社会质疑。 平台应在公开募捐活动展示页面提供举报功能,并在接到举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 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反馈,并与相关方面沟通;若举报属实,应立即对活动进行下线处理。 推动信息公开,让捐赠人明明白白捐赠 对于普通捐赠人来说,可能没有办法像主管部门那样,对平台及平台上的项目有那么深入的了解,为保障捐赠人的权益,两项行业标准强化了平台在信息透明方面的要求。 首先,要明确区别公开募捐和个人求助。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 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 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其次,公开募捐的相关信息要在页面显著位置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这样公开募捐项目的真伪将一目了然。 第三,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加强服务意识,促进慈善组织发展 作为平台上的信息发布方,慈善组织与平台之间是休戚相关的。两项行业标准进一步强调了平台对慈善组织的服务属性。 首先是要对慈善组织一视同仁。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平台是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 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 其次是要公开收费标准。平台应在平台页面等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服务收费标准(或说明平台属于免费性质)。 平台上各方权责等信息内容。平台向慈善组织收取服务费用的,应与慈善组织签订协议,并在每个公开募捐活动详情页面的明显位置告知捐赠人收费标准、收费方式。 再次,慈善组织应能对平台内捐款信息进行管理,包括: 1、查看捐款详情; 2、捐款详情包含:捐赠时间、捐赠人姓名或捐赠人独立标识、捐赠者ID、支付方式、支付金额、活动名称、捐赠是否来自境外等; 3、查看并导出捐赠人申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情况,包括:捐赠人名称;捐赠项目;捐赠金额;寄送地址;收件人。 再次,慈善组织应能对平台内捐赠人信息进行管理或导出。 1、查看捐赠人信息,包括:捐赠人姓名或平台捐赠人独立标识、是否来自境外;捐赠人捐赠情况; 2、查看每个捐赠人名下对该慈善组织的捐赠总额、捐赠次数; 3、按照捐赠人姓名或平台捐赠人独立标识、捐赠总额、捐赠次数、捐赠人创建时间搜索、排序并应能够导出捐赠人列表,包括:捐赠人姓名或平台捐赠人独立标识;捐赠人捐赠总额;捐赠人捐赠次数。 标准关键在于应用。据介绍,民政部今后将运用这两项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管理和运营,推动标准的共同使用与反复使用,并将顺应互联网治理的时代创新,不断完善标准条款,条件成熟时,将向国家标准委申报转化为国家标准。
  • 为什么「买一捐一」没有帮到任何人?真心反省不嫌晚!
    2017-08-02
  • 【凤凰网】互联网募捐平台不得发布个人募捐 不得竞价排名
    2017-07-31
    募捐平台不得发布个人募捐信息 (记者蒋若静)民政部近日公布了将从8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新规强调,募捐平台不应竞价排名,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 个人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据了解,目前有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募捐平台)。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募捐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平台为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应在页面显著位置上公布慈善组织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等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平台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募捐平台宜开通在线募捐支付功能并提供技术保障,捐赠资金应直接进入慈善组织的银行账户或安全的第三方支付账户,不应截留或代为接受捐赠资金。第三方支付账户服务提供者应具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募捐平台不得竞价排名 根据新规,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募捐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募捐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还要求,募捐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募捐平台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此外,募捐平台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运营情况,并接受社会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的慈善组织名录、发布的公开募捐活动数量、募捐财物金额、平台运营收支状况等。 不达标将取消指定资格 募捐平台应自觉接受动态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若发现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募捐平台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若民政部门发现慈善组织在使用募捐平台服务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协助调查的,募捐平台应依法予以配合。 同时,新规对募捐平台的评价、监督、退出也作出了明确规定,1年内不达标或违规处理累计2次,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问题,或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取消指定,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确保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实现公益慈善的良性循环。
  • 【凤凰网】慈善捐赠越来越多 如何减少“伪慈善”
    2017-07-31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一次拍卖捐赠活动在网上引发热议,一家企业称将捐款20万元给一所希望小学,并举着现金支票模型与受助学生合影留念。之后该企业却声称这个模型只是“道具”,现实中只能捐款2000元。 近年来,从2008年汶川大地震激发亿万国人的捐赠热情,到2011年“郭美美炫富事件”造成的我国慈善组织整体性信任危机,再到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慈善”已经成为我国社会领域的热门话题,我国进入了慈善事业发展新时代,参与慈善捐赠与志愿服务的公众越来越多。据统计,2016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额已超千亿元,当年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时间有16亿个小时。 然而,慈善活动并非处处体现“善意”,也有人以慈善的名义行不法之“恶行”。虽然慈善法已经实施近一年,用法治方式为慈善活动中基本的“善”底线负责,但法律得到不折不扣实施,一方面需要制度配套与社会动员,另一方面也需要将慈善与慈善法治的理念向大众传播。 在慈善领域,以慈善名义行不法“恶行”的非常多,而且借助新型传播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形态,像洗钱、非法集资、传销、偷漏税以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有的也借着慈善的幌子在公共领域尤其在互联网中堂而皇之地存在,使不少群众受骗。近年来发生过不少典型案例。 诈捐 这是比较常见的“伪慈善”行为,公开承诺进行慈善捐赠,但是接着就出现“诺而不捐”、“诺而少捐”、“诺而缓捐”,“捐款”行为带来的荣誉、利益都获得了,承诺的捐款却迟迟不兑现。前几年出现过不少明星或企业家的诈捐行为,最近发生的较为典型的诈捐行为就是“河北希望小学诈捐事件”,某单位在某希望小学的爱心拍卖会上将写有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送到校领导手中,事后仅捐款2000元,校方问及是否兑现20万元捐款时,对方称“20万现金支票属于一个演出道具,不应该视为爱心捐款”。 慈善和商业界限不明 有些行为既有慈善性,又有商业性,有时候两者关系并不清晰,甚至有时候以慈善的名义掩盖商业行为之实。这种伪慈善现象混淆了公益慈善行为与商业行为的界限,损害了捐赠人与潜在受益人的正当利益,更损害了公共利益。例如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放贷24亿元给一些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建造“黄河女儿”像,进行房地产开发,但公益支出远远达不到法定要求。此外,很多地方出现了旧衣物回收箱,但这些回收箱究竟属于慈善组织还是商业公司,衣物用于哪里,引发了公众质疑。 令人困惑的网络互助、个人求助行为 近几年,个人求助是否属于慈善引发了不少争议,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中可能会有不同答案,虽然慈善法区分了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但并没有给出区分的法定标准,对于灰色地带的“筹款”定性比较困难。例如去年12月发生在深圳的“罗尔筹款救女”事件,是个人求助还是“善心营销”,抑或是违法募捐?人们对此类事件存在多种看法。 以慈善名义欺诈敛财 “伪慈善”存在最普遍的就是以慈善的名义欺诈敛财,而且方式越来越多样,用爱心、慈善、公益、创新等用词,借着“互联网+”、“一带一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名义行骗,例如“善心汇”事件使用“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人人公益”网络平台事件“链接所有行业”、“购买爱心”等口号,实际是建构隐秘的传销组织,非常有迷惑性,用情怀加利益的方式诱惑公众参与﹔还有一些案例借慈善的名义骗取钱财,例如“云南慈善妈妈敛财事件”,以“保护儿童,预防拐卖”的名义骗取政府各类优惠高达几千万元﹔“快鱼主播大凉山区伪慈善事件”,一些网络主播以虚假捐赠拍摄视频骗取粉丝礼物。 其他 “伪慈善”现象还有类似某机构招收“助力志愿者”,向每位志愿者收取参加活动费用﹔有些慈善组织以慈善名义传教,出售宗教类产品等。 “伪慈善”现象有其滋生的土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 在我国的语境中,关于什么是“慈善”的概念多样而模糊,缺乏清晰界定,有来自传统的发慈心、行善举的观念,强调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有来自西方的博爱理念,强调天下众生皆为兄弟姐妹﹔也有“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理念以及反馈社会的理念等,这些理念对于界定什么是“慈善”标准不同,但都称自己是“公益慈善”。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朴素的慈善观念认知并不相同,所以识别“伪慈善”有一定难度。 二 改革开放30年来,虽然我国老百姓整体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出现了贫富差距问题,像“善心汇”、“人人公益”这些骗局能够吸纳如此之多的参与者,除了一些人对相关领域认知不深,跟公众在贫富差距拉大的社会情境中快速致富的心态有很大关系。 三 很多“伪慈善”现象缺乏监管甚至难以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往往只针对自己所辖业务范围进行监管,而很多“伪慈善”行为,往往涉及很多社会领域和多个监管部门,例如“善心汇”、“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放贷”、“人人公益”等事件,由于政府部门单兵作战,监管和执法都不够有效。因此,开展工商、民政、公安、网信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或者建立特殊的综合执法机制,是防止和监管“伪慈善”现象的重要手段。 四 面对“伪慈善”现象,一些慈善组织、媒体、学者甚至政府官员为了个人或本单位私利,不进行甄别,甚至忽略尽职调查,为这些开展“伪慈善”的人或组织站台,增加了许多“伪慈善”现象的迷惑性,像“善心汇”、“人人公益”、“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违规放贷”等事件,都出现了一些慈善组织、媒体、学者甚至政府官员的影子,有些地方民政部门还为他们成立慈善组织大开方便之门。 五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很多人对慈善与商业之间的关系认知不清晰,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一些人对“行业创新”进行推广,形成了不少骗局。例如“人人公益”网络平台,就是借着这种“+”的名义,互联网+、商业+、慈善+等,给“伪慈善”现象出现提供了滋生土壤。 减少“伪慈善”现象不能一蹴而就,但以下几点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完善慈善法律相关配套制度,厘清慈善相关行为界限,向大众普及慈善和慈善法治的基本常识。其次,从法律层面规范慈善组织行为,厘清商业与慈善的基本关系,净化慈善行业土壤,严惩那些为“伪慈善”行为站台的慈善组织、媒体、学者和政府官员。最后,积极培育慈善行业,倡导社会问题用社会化方式解决,只有慈善行业正常运作,培养优秀的慈善组织,提供优质的慈善项目,才会改变公众认知,真正减少“伪慈善”事件的发生。 回归真正、正常的慈善,在于改变伪慈善滋生的土壤,从而改变民众的慈善认知,慈善教育、慈善法治缺一不可。
  • 【新华网】民政部: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 平台应加强审查甄别且设置求助上限
    2017-07-31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30日公布了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这两项标准是《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两项行业标准强调,在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平台应验证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应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两项行业标准规定,公开募捐信息不应与商业筹款、网络互助、个人求助等其他信息混杂。平台应明确告知用户及社会公众,个人求助、网络互助不属于慈善募捐,真实性由信息提供方负责。个人为解决自己或者家庭困难,提出发布求助信息时,平台应有序引导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接,并加强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强化信息公开和使用反馈,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两项行业标准要求,平台应平等、公正地对待公开募捐活动,建立统一、公平的信息发布机制,为全国范围内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因慈善组织的地域或规模发生服务差异,不应拒绝服务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应对公开募捐信息进行合理排序和展示,并提供公平公正服务,不应有竞价排名行为;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至少每半年向社会公告一次平台运营情况,接受社会质询。
  • 【新华网】南京冠名慈善基金实现全自助 100元就可设立
    2017-07-31
      “自己动动手,就可申请并拨付慈善冠名基金。”7月30日,南京市慈善总会宣布慈善冠名基金可以在微信公众号和官网上完成申请、捐助、监督等整个流程。    南京市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开通此服务的目的是方便爱心人士更快捷、规范、透明地完成捐赠心愿,不用跑到慈善总会,自己在家动动手,就可建立属于自己的慈善冠名基金。关注“南京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注册后即可提交“微基金申请”,最少只要捐赠100元,基金即可发布。除个人慈善冠名基金外,该会还同时推出面向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项基金,首次认捐不少于500元,基金即可发布。    此次创新还有一个新功能,就是“善款怎么用,由你去拨付”。在“我的冠名基金” 管理功能中,只要点击“我要使用”,在项目、基金、求助中选择你要拨付的对象,输入金额完成拨付。拨付成功后,还可在项目、个人基金及捐赠公示中查询拨付情况。    设立网版慈善冠名基金后,个人可以分享到朋友圈邀请朋友一起捐,让爱心传播更广,并可在线申请捐赠票据,获得电子捐赠证书,享受税收减免。捐赠达1万元以上,可申请“市民诚信卡”并享受相关待遇,如乘坐公共汽车、地铁享受5折优惠等;慈善捐赠将计入积分落户的加分指标,每千元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南京市慈善总会在全国最早推出“个人慈善冠名基金”项目,传统的线下捐赠模式已运作8年,基金认捐总额1240多万元。
  • 【人民网】首届“留守与儿童”国际电影展:用影像传递公益力量
    2017-07-27
       7月21日,首届“留守与儿童”国际电影展在京举行。此次影展作为第三届《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发布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联合主办方上学路上公益促进中心、真实影像传媒、世青创新中心,独家战略发展伙伴财新传媒等机构共同发起,由Movie For Change开展实施。    公益电影展热议社会进步中的影像力量    影展当日,知名导演兼此次影展评委会主席杨亚洲为大会寄语,赵琦、梁明、方晋等多位评委及嘉宾共同出席。颁奖典礼现场,组委会公布了各单元大奖的最终得主。    此次影展设立“最佳国际儿童影片”“最佳短片”“最佳纪录片”“最佳剧情片”“‘特别关注’导演奖”5个主竞赛单元和“公益影像影响力人物奖”“公益影像传播奖”2个非竞赛单元。    经全球征集,首届“留守与儿童”影展收到约五十部来自全球包括中国、意大利、伊朗、西班牙、美国和马拉维等近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优秀影片作品。    本届影展共有12部作品入围。    本次影展“最佳国际儿童影片奖”得主《Mercy’s Blessing》是一部改编自真实故事的影片,反映了非洲孩子在贫穷中的教育困境。《Mercy’s Blessing》的导演May Taherzadeh认为影片不应仅作为一种娱乐。他指出该电影更为重要的价值在于能作为一种工具,鼓励观众做出改变,同时推动公众对男女平等、女性权益、儿童教育等议题的关注。    “留守与儿童”国际电影展秘书长暨真实影像传媒制片人赵传达认同Taherzadeh的看法,他指出:“影像有能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留守与儿童’国际电影展致力于引发跨行业及公众对儿童发展的关注,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改善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电影展现场展映单元感动整日    本次影展展映环节选映与会主题相关的部分优秀影片,如《旗》、《夏日流动影院》、《Mercy’s Blessing》等,曾入围戛纳短片单元的《Valparaiso》《Lunch Time》《Damiana》亦亮相现场。展映现场座无虚席,现场一位8岁的小观众观看了全天的电影后表示“电影很好看,不愿离开”,很多观众在观看影片时感动流泪。    同时,如蒋能杰、刘汉祥、赵明等多部影片的导演和特邀嘉宾顾斌、孙琦等亲临现场,在单场影片放映后为观众分享交流了创作理念和对公益可持续的看法。    其中《夏日流动影院》纪录了志愿者们向四川地震灾区发放30台相机后,一群当地孩子拍摄视频的故事。导演刘汉祥认为孩子的天真无邪能够给观众以触动,并启发观众对成人世界进行反思。    据悉,电影展后续还将进行多场定点展映和高校巡展,线上展映周也将近期登陆各大网站官方指定线上展映平台。    影像跨界论坛精彩讨论多元社会、真实世界与可持续发展    影展分论坛现场,众多嘉宾共同就影像如何推动可持续发展作了进一步探讨。    著名纪录片制作人赵琦在会上提到:“各个领域的人会发现自己和其他领域都是谁有联系的,这种东西要很好地在影像里展现。如果我们的导演都更能往下去深挖这个,可能真实影片会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启迪。”    中国电影家协会摄影委员会会长梁明认为,如果电影要具有改变社会的力量,需要注重同理心与情感共鸣;“不是说电影就是一个宣传,它是艺术作品,要慢慢地感动你,慢慢地起到作用。”    “对于我们非专业的人来说,能把很多电影领域的专家集合到一块儿,进行跨界合作,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通过跨界合作,可以充分利用电影这种形式凝聚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作为本届电影展的跨界嘉宾,世青创新中心秘书长王则开从公益的视角提出了相关建议。    谈到Movie for Change电影展行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院长叶敬忠认为电影具有改变社会的力量,但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我觉得Movie for Change的改变有两个层次,一个是改良,一个是改革。如果影像只是展示多么悲惨,最多也就是公益浅层次的改良,它实现不了改革。改革涉及社会结构的改变,结构的改变一定要被背后的逻辑和机制给表达出来。电影是一种艺术,一定是表达思想的,涉及对现实深层次的解剖。这个逻辑解剖了,结构改变了,社会才会有改革。”    本届电影展还启动了“留守与儿童”影像公益扶持基金计划,该计划将用于支持留守儿童相关领域的影像创作。    相关资料:    主竞赛单元奖项得主:    最佳国际儿童影片:《Mercy’s Blessing》,导演May Taherzadeh;    最佳短片:《Valparaiso》,导演:Carlo Sironi;    最佳纪录片:《初三》,导演蒋能杰;    最佳剧情片:《哺乳期的女人》,导演杨亚洲、杨博;    “特别关注”导演奖:梁明、刘一君。    非竞赛单元奖项得主:    公益影像影响力人物奖:May Taherzadeh    May Taherzadeh根据真实故事创作了电影《Mercy’s Blessing》,讲述了一个非洲男孩与命运抗争的故事。并建立了mercysBlessing 网站,邀请世界各国的人们和组织使用这部电影来激发变革的勇气。目前,全世界25多个国家的100多个倡议正在利用“Mercy’s Blessing”作为推进男女平等、人权、社会公正和世界公民身份的一种工具。    公益影像传播奖:《花样青春》    《花样青春》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出品,为首次关注中国职业教育和儿童问题的影片。该片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7年会进行了首映,来自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企业家、政府官员和国际机构代表参加仪式并观看该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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