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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华网】校园暴力如何预防? 是否降低刑责年龄争议仍在持续
    2017-07-26
     在安徽的某艺术学校,几个如花似玉的女孩群殴另一位女同学,还拿凉水浇,造成其心理出现问题。最终,学校把带头打人的13岁孩子开除了。   “她们可是学习艺术的啊!我也很揪心,这么小的孩子到社会上能干什么?”全国政协委员侯露,是安徽省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此事曾让她一度很痛心,便现场给法律专家讲述了这一案例。   近日,在共青团中央大楼内,由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部牵头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论证会暨团中央议案建议提案办理答复会现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0多人围坐在一起热烈讨论,说问题、讲真话,共同为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出谋划策。   声音:有人大代表呼吁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侯露很较真,专门找到学校老师,了解到打人的孩子平时学习很认真,在之前没有一点征兆,来自离异家庭。“就连她的老师也哭了两天两夜,要知道选拔一名学戏的人才有多难,才13岁就制造了这样一起悲剧。”她说起这事儿时有些激动。   校园暴力该如何预防?侯露发现了一个悖论:公安部门推到学校,学校推给了家庭,家庭推给了老师,老师推给了学生自己。她提出:“要知道这些孩子就是不懂,他们要懂了就不会这样做了。”   侯露直言:“很多父母教育不当,就会埋下隐患,孩子早晚会出事,不在学校出事也会在单位出事。”   她认为,比如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时,应该把对校园暴力的预防纳入教育范畴。“我们是不是对校园暴力能够有一个专门的法?管住这个事。”她提出建议。   法学专家、坐在对面的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姚建龙回应:“针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立法是很多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不论是采用行政法规的形式还是专门法律的形式,我国确实也可以考虑。”   刘宏艳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辽宁省北票市的一名高中教师:“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越来越小,犯罪的群体和规模不断地扩大。”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刘宏艳建议把这一条修改为“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服刑期间要充分地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文化教育为主,劳动教育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法律规定,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近年来,一直有社会舆论呼吁降低这一年龄,刘宏艳也不例外。“这种标准没法约束一些犯罪。”刘宏艳给出理由。   支持:引入“恶意补足年龄”来震慑这些孩子   刘宏艳的观点,得到了坐在身边的王家娟老师的支持。王家娟是全国人大代表,是辽宁省辽阳市的一位高中老师,已经当了26年的班主任。   在普法的时候,王家娟曾经问过一些学生:“你做错了事该怎么办?”“找我爸,找我妈摆平。”有孩子回答,这让她有些失望。   从2013年开始,王家娟一直关注青少年犯罪情况。她举例,在一个学校,有学生组织成“青龙帮”“虎头会”的“帮派”,成员基本上是富二代。一次,“青龙帮”成员到“虎头会”成员的寝室,把对方打得头破血流。王家娟得知后找到学校了解情况,学校却回答“没事,学生就破了点皮”。学校也没有给公安机关报案,双方就私了了。   “媒体每年报道校园欺凌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到今天已经有26年了,为什么我们国家的青少年还屡屡受到侵害?就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软法’,只有修《刑法》才能硬起来。”带着东北口音的王家娟说出自己的观点。   “我今年提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她给出的理由是:“(很多孩子认为)我是未成年人,你能把我怎么的?对他们从轻处罚甚至是免责,就等同放纵他们犯罪。”   《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王家娟提出建议,对于12~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在这个年龄范围内累犯的话,应该取消刑事豁免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一种观点是“恶意补足年龄”。在一些西方国家,对于10岁和10岁以上不满14岁的人制定了特殊规则。这些人年龄小,被推定为无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但是,如果证明某个儿童“对危害行为有辨别能力”,即了解行为是错误却还有意为之,就可反驳这一推定,属于“恶意补足年龄”。   王家娟进一步建议,有一些案件性质非常轻微,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可以采用不起诉的方式。未成年人保护,不应该盲目地反对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而是对特别恶意的犯罪采用“恶意补足年龄”,震慑住这些孩子。   反对:不降低“刑责年龄”不等于“放羊”   “我理解大家降低刑事犯罪年龄的心情,看到个案我们会有情绪,但是立法还是要理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宋英辉回应这个问题,他并不主张降低14周岁这一刑事责任年龄。   宋英辉直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数还是由家庭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如果这些孩子换一个环境就是很好的孩子,所以随意降低年龄,把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让未成年人自己承担就有点不公平了。   从医学角度,他也给出理由,有大量的医学证明,真正成熟的人是在20~26岁之间,所以未成年人情绪控制和行为控制的能力跟成年人不一样,有时候控制不了自己。另外,他的认知能力不足,这种情况下简单的加重刑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他最担心,未成年人出现问题之后,社会对他们的干预方式是非专业的,简单用处罚方式对待这些孩子,他们的人格形成、再融入社会和正常人际关系交往都可能会形成障碍,甚至会形成反社会的倾向。   “社会为此付出的后续代价会更多,所以各个国家不太强调简单的刑罚处罚!”他说。   有很多人关心,不降低14周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意味着没有其他办法?   “恰恰我们要补足这块儿,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给他定罪,不是不管他。”他认为,如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民众对降低责任年龄的呼声也不会这么高,管束的时间可以更长,比如定罪3年,管束时间可能达到5年或者6年甚至更长时间,直到把他矫正好为止。   道理很简单,少年案件与成年人案件相比,处理起来的差别太大了。作为学者,宋英辉还注意到,有的犯罪小孩儿抓了放,放了抓,一直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他强调,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机构一定要专业,比如应探讨是否设立专门的少年警务机构。   宋英辉提出:“要知道,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中没有少年法庭、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少年警务,就像一个国家的医院没有儿科一样。”   他警告称,如果机构不专业,光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仅不能有效控制犯罪,而且可能制造出更多严重犯罪行为,办案效果有时候会相反。   宋英辉还观察到一个现象,北京的检察机关做了统计,在学校,违法犯罪的孩子劝退率在60%,劝退之后的复学率是23%。劝退之后大部分孩子不能上学,那么问题就来了,这样下去他们的重复犯罪率就会越高。要知道,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能一味把学生劝退或者开除,实在管不了的孩子,可以进入专门学校或者其他机构,但不能轻易推到社会上,一推了之。
  • 【新华网】农村学龄完全留守儿童数量约千万 近三成无父母照料
    2017-07-26
      7月21日,北京上学路上公益促进中心发布2017年度《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农村学校学生中,因父母均外出而无人照料的留守状态学生占近三成。而这些儿童中,超一成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父母一年不见一面;还有7.9%的受调查学生称,父母离世对自己几乎没有影响。   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父母外出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对于将持续到2017年底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民政部明确,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责令返回。   看点1   华中西南西北完全留守儿童过半   此次调查,“上学路上”在甘肃、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内蒙古东部、青海、山东、山西、上海、四川、新疆、云南、重庆等17个地区投放问卷,共收回14868份有效问卷。   调查发现,农村学校学生中,处于完全留守状态的学生占26.1%,处于缺父留守状态的学生占26.9%,处于缺母留守状态的学生占5.1%,总共占58.1%。据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界定,按照父母均不在儿童身边的定义,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为902万人。   而调查结果表明,完全留守状态的学生占26.1%,按照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4000万的总数进行估算,农村学龄完全留守儿童的数量约1000万人。此外,还有缺父留守儿童约1100万人,缺母留守儿童约200万人,三类留守状态学生的总数达到2300万人。   该调查中完全留守儿童在不同地区的分布情况显示,华中、西南、西北三个地区的完全留守儿童占55.8%;华东、华北、东北三个地区的完全留守儿童占44.2%。   看点2   逾一成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一年难见父母   白皮书公布了留守儿童的亲子联结水平分析,定义亲子联结水平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联系的紧密程度。   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农村完全留守儿童(父母都外出)与父母一年见面少于2次。   在3019名完全留守儿童中,有95%填写了与父亲见面次数的情况。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父亲一年见面9次以上的比例(19.3%)明显低于城镇完全留守儿童(47.1%)。有超过40%的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父亲一年见面1-2次,有13.6%的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父亲一年都没见面。   2729名学生填写了与母亲见面次数的情况,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母亲一年见面9次以上的比例(19.7%)明显低于城镇完全留守儿童(50.4%)。有近40%的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母亲一年见面1-2次,有15.6%的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母亲一年都没见面。   在与父母联系方面,2842名填写问卷的完全留守儿童与父亲一年联系9次以上的比例(19.8%)明显低于城镇完全留守儿童(37.4%)。   2784名学生填写了与母亲联系次数的情况,农村完全留守儿童与母亲一年联系9次以上的比例(19.6%)明显低于城镇完全留守儿童(39.7%)。   看点3   近七成留守儿童“成绩明显退步”   在受调查学生中,有14667名学生(占98.6%)填写了上学方式信息。调查显示,农村地区学生住校比例(45.1%)大大高于城镇地区学生(16.3%)。   白皮书公布了对在校生经历家庭、学校事件的影响。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学生经历“父亲或母亲离世”的比例最低(11.4%),但这一比例仍大大超出预期。有关统计数据表明,2016年中国人口死亡率仅为0.709%。   “上学路上”相关研究者认为,调查中学生反映的父亲或母亲离世的比例过高,不符合实际情况。而进一步分析发现,虽有11.4%学生反映父亲或母亲最近离世,但7.9%的学生选择其对自己“几乎没有影响”,只有1.1%的学生选择“重度及以上影响”。   “可以推断,学生反映的并不是真实情况,而是在发泄自己对父母的不满情绪。”这位研究者表示。   在学校行为的分析显示,67.8%的留守儿童有“学习成绩明显退步”的经历,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而这一情况对缺母留守儿童影响的比例最高。调查显示,45.8%的留守儿童在学校经历“被他人欺负”事件,男生比例高于女生。缺母留守儿童经历“被他人欺负”的比例高于缺父留守儿童。   ■ 回应   民政部:无监护儿童父母外出务工责令返回   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17年年底,目标是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   对于监护情况差的留守儿童,民政部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而对于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则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   行动计划提出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等在工作中发现《意见》规定的强制报告情形的,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 【凤凰公益】一碗面,毁了一个孩子!
    2017-07-18
    一个奶奶经常带着放学的孙子到学校旁边的一家牛肉面店吃面才回家,他们经常点两碗面,每次吃面之前,奶奶总是将自己碗里的牛肉夹到孩子碗里,然后笑呵呵地看着囫囵吞枣的孙子大口大口地吃。 你没有把牛肉给我 这家面店没有服务员,面条一般是老板煮好后,客人自己来端的。这一天,奶奶来端面的时候,干脆拿起筷子,将自己碗里的所有牛肉都夹到另外一个碗里,然后才端着两碗面到孙子面前。店主看到这情形猛摇头,但没吭声。 奶奶微笑着让孙子吃,但孙子盯着奶奶的碗,皱了皱眉毛,“奶奶,你今天怎么没将牛肉给我?” 奶奶说自己的牛肉已经在端来前全部夹给他了,但孙子不相信,在那里大叫:"你骗人!你肯定将牛肉偷偷藏起来了!”一边叫嚷一边用筷子往奶奶碗里掏,竟然将全部面条都掏在了桌子上! 奶奶露出无奈的表情,一边说你真不听话,一边用筷子将桌面上的面夹回自己碗里。 我的面不卖给你 “那肯定是被你偷吃了!你怎么能这样?我不吃了,不吃了……”周围的食客都匪夷所思地看着这个小霸王。 奶奶叹了一口气,“不吃会饿肚子的,那我再买一碗吧!” 正要开口,店老板冷冷地说:“不好意思,我的面不卖给你们了!” 奶奶无奈地坐回去,“我的牛肉已经给你了,我真的没偷吃!” 这时生气的孩子愤怒得连脖子上的青筋都露了出来,一伸手,竟将桌面上两碗面都打掉,气呼呼地走了,奶奶灰溜溜地跟在后面。 周围的人投去谴责的目光,这孩子也太霸道了,这个奶奶怎么能这样溺爱孙子? 没多久,孩子带来了一个男人,看样子,应该是孩子的爸爸,后面跟着的奶奶在抹泪。 这个男人一进门径直找到了店主,说:“给我三碗面!”然后气呼呼地坐下。 我买的面,我说了算 店主没吭声,给他们做了三碗面。三碗面一放下,男人将其中两碗面的牛肉全部夹到了孩子面前,“老板,过来!”当店主走近后,男人敲着桌子说:“我给钱买的面,我喜欢怎么吃就怎么吃,我喜欢给我儿子吃就给我儿子吃,你看,我全部夹给了我儿子。现在我们还不想吃你的面了!“ 说完,往碗里吐痰、吐口水!!然后甩下了100元,牵着孩子的手走了。 店主生气得掉泪,说当初拒绝卖第三碗面给婆孙,是希望能让孩子意识到错误,还想让老人知道那样溺爱孩子是不对的,没想到给自己招来侮辱,这个社会好人难做! 教育专家马卡连柯说:“一切都给孩子,牺牲一切,甚至牺牲自己的幸福,这是父母给孩子的最可怕的礼物。” 中国的家长常常把这个可怕的礼物完完整整地送给自己的孩子,这个礼物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就是“重智轻德”。其表现是中国父母对孩子溺爱成性,片面注重智力的培养。 “溺爱孩子的10大“典型”形式 1,特殊待遇: 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人一等,处处特殊照顾,如吃“独食”,好的食品放在他面前供他一人享用;做“独生”,爷爷奶奶可以不过生日,孩子过生日得买大蛋糕,送礼物……这样的孩子自感特殊,习惯于高人一等,必然变得自私,没有同情心,不会关心他人。 2,过分注意: 一家人时刻关照他,陪伴他。过年过节,亲戚朋友来了往往嘻笑逗引没完,有时候大人坐一圈把他围在中心,一再欢迎孩子表演节目,掌声不断。 这样的孩子自认为自己是中心,确实变成“小太阳”了。家里人都要围着他转,并且一天到晚不得安宁,注意力极其分散,“人来疯”也特别严重,甚至客人来了闹得没法谈话。 3,轻易满足: 孩子要什么就给什么。有的父母还给幼儿和小学生很多零花钱,孩子的满足就更轻易了。 这种孩子必然养成不珍惜物品、讲究物质享受、浪费金钱和不体贴他人的坏性格,并且毫无忍耐和吃苦精神。 4,生活懒散: 允许孩子饮食起居、玩耍学习没有规律,要怎样就怎样,睡懒觉,不吃饭,白天游游荡荡,晚上看电视到深夜等。 这样的孩子长大后缺乏上进心、好奇心,做人得过且过,做事心猿意马,有始无终。想要获取更多相关疾病信息,可在应用市场搜索“阳光健康学堂”,进行下载安装,随时获取更多疾病科普知识! 5,祈求央告: 例如边哄边求孩子吃饭睡觉,答应给孩子讲3个故事才把饭吃完。 孩子的心理是,你越央求他他越扭捏作态,不但不能明辨是非,培养不出责任心和落落大方的性格,而且教育的威信也丧失殆尽。 6,包办代替: 所以三四岁的孩子还要喂饭,还不会穿衣,五六岁的孩子还不做任何家务事,不懂得劳动的愉快和帮助父母减轻负担的责任,这样包办下去,必然失去一个勤劳、善良、富有同情心的能干、上进的孩子。这决不是耸人听闻。 7,大惊小怪: 本来“初生牛犊不怕虎”,孩子不怕水,不怕黑,不怕摔跤,不怕病痛。摔跤以后往往自己不声不响爬起来继续玩。 后来为什么有的孩子胆小爱哭了呢?那往往是父母和祖父母造成的,孩子有病痛时表现惊慌失措,娇惯的最终结果是孩子不让父母离开一步。这些孩子就打下懦弱的烙印了。 8,剥夺独立: 这样的孩子会变得胆小无能,丧失自信,养成依赖心理,还往往成为“把门虎”,在家里横行霸道,到外面胆小如鼠,造成严重性格缺陷。 9,害怕哭闹: 由于从小迁就孩子,孩子在不顺心时以哭闹、睡地、不吃饭来要挟父母。溺爱的父母就只好哄骗,投降,依从,迁就。 害怕孩子哭闹的父母是无能的父母;打骂爸妈的孩子会变成无情的逆子,在性格中播下了自私、无情、任性和缺乏自制力的种子。 10,当面袒护: 这样的孩子当然是“教不了”啦!因为他全无是非观念,而且时时有“保护伞”和“避难所”,其后果不仅孩子性格扭曲,有时还会造成家庭不睦。 中国俗话说:“宠儿多不幸,娇儿难成才。” 这是告诫家长怎么样去教育自己的孩子,怎么样去给孩子一个良好的道德教育。 教会孩子如何做人是每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职责。孩子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家长首先走出爱的误区。 经常被过度溺爱的孩子,他们觉得大人所做的一切, 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他们不懂得为人着想, 也不知道大人的艰辛和付出。 他们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性格自私自利、骄横乖张,不懂得宽容,更受不了委屈。他们甚至不懂得礼貌,目无长辈,口无遮拦。 这完全是孩子的错吗?不要只是抱怨,别人家的孩子怎么那样懂事,我家的孩子却是个小霸王。 孩子从懵懂无知到变身霸王并非一日之功,当孩子习惯了索取,他们就忘记了感恩,他们总在希望别人不断地给予,也不会想到自己要为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做些什么事情。 所以,爱他就教他学会分享,爱他就让他懂得感恩!
  • 【新华网】全国已认定慈善组织916家
    2017-07-18
        近日,中国慈善联合会(简称中慈联)发布我国慈善行业2017年上半年关键数据。截至6月30日,全国共认定慈善组织916家,在我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达到122家,30单慈善信托产品成功备案,初始资金规模达5.85亿元。     认定慈善组织916家     据中慈联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国共认定慈善组织916家,其中民政部认定的全国性慈善组织107家,各省认定的地方性慈善组织809家。在已认定的慈善组织中,基金会为主体,数量接近800家,社会团体次之,社会服务机构数量最少。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开展了慈善组织的认定工作,各省共认定809家慈善组织,其中北京267家、福建29家、广东109家、贵州10家、山西71家、海南1家、河南1家、湖北4家、湖南18家、江苏2家、江西15家、内蒙古40家、山东12家、上海42家、四川45家、云南7家、浙江76家、重庆31家、青海1家、安徽13家、甘肃15家。     122家境外非政府组织正式注册     据中慈联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共有122家,其中北京31家,上海37家,天津5家,重庆1家,广东12家,云南9家,湖南3家,湖北2家,四川4家,江苏3家,辽宁2家,山东4家,陕西2家,甘肃2家,江西1家,贵州1家,广西1家,西藏1家,黑龙江1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其类型可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智囊机构。目前,这122家已正式注册的NGO中,社会团体有91家,基金会有31家。     30单慈善信托产品成功备案     另据中慈联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6月底,全国成功备案了30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资金规模达5.85亿元。其涉及的慈善领域较为广泛,其中,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的有10单,扶贫济困的有6单,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的有5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有4单,实现综合慈善目的的有5单。这些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分为三种类型,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有24单,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的有2单,以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的有4单。     从慈善信托的备案地来看,目前全国共有14个省份开展了慈善信托备案工作,其中,北京备案8单,陕西备案4单,广东备案3单,江西、四川、浙江、上海分别备案2单,江苏、海南、河南、福建、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各备案1单。
  • 【中国发展简报】校园欺凌:笼罩全球青少年的梦魇
    2017-07-13
    联合国报告显示,校园欺凌广泛出现在世界各国,男孩比女孩更可能欺凌别人,女孩更有可能使用人际关系形式的欺凌;中国青少年更多因为自身身体缺陷、性格内向和他人拉帮结派等原因而遭受欺凌        【财新网】(实习记者 郝帅)6月24日,一段北京某中学男生遭同学欺侮的视频被网友疯传,距中关村二小欺凌事件过去仅半年,关于校园欺凌的话题再次引发了全社会关注。        世界卫生组织旗下的全球学生健康调查小组(GSHS)曾在2003年来到中国,对北京、杭州、武汉、乌鲁木齐四座城市9015名13至15岁的学生开展调查,发现有29%的学生,曾经在受访前的30天内受到一天或更多天欺凌。        实际上,校园欺凌在全球都属于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7年公布的《校园暴力和欺凌全球状况报告》(下称《报告》)中,校园欺凌被认为是校园暴力的一种,包括身体上的攻击、口头上的辱骂和人际关系上的孤立,会对受害人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报告》显示,青少年受到欺凌的原因包括身体特点、性倾向、国家种族等差异。而校园欺凌的相关研究表明,受欺凌者与其他同学存在各方面差异和欺凌者在同学中的控制力,是造成欺凌的主要原因。中国青少年更多因为身体缺陷、性格内向和拉帮结派等原因而遭受欺凌。        校园欺凌通常是无缘无故发生,对象比较固定。而近年来网络的发展,让网络欺凌成为了对青少年产生巨大伤害的新欺凌形式。        2014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研究指出,男孩比女孩更可能欺凌别人;女孩更有可能使用人际关系形式的欺凌;男孩更有可能成为欺凌的受害者。2016年,基金会针对全球18个国家的十多万名青少年进行了调查:有三分之二的青少年报告自己曾受到过欺凌,三分之一的认为被欺凌是正常的,并没有告诉任何人,还有25%的青少年不知道应该告诉谁。        《报告》还指出,校园欺凌会导致受害者逃学、成绩下降、退学甚至自杀,而与此同时带来的自卑、沮丧、焦虑、恐惧等心理,也会伴随终生。        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世界各国做出了各种努力,包括立法、成立帮扶委员会、开展宣传活动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中国目前虽然已经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是还“缺乏制度层面的儿童保护体系”和“专门做儿童保护工作的社工队伍”。        在《报告》中,一位11岁的挪威男孩在接受采访时说到:“老师给我们看一张纸,说我们可以在上面随意书写,可以用脚跺踩,可以搓成一团——但不能撕破。然后,她要我们设法将它重新扯平,可是,那些皱褶不可能全都抚平。这时她说,如果有人受到欺凌,就是如此。” 
  • 【公益时报】半年143家境外NGO代表机构登记
    2017-07-13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实施。半年过去了,有多少境外非政府组织成功登记设立了代表机构呢? 截至7月5日,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公示的境外NGO代表机构共有143家。(实际数量应超过这一数字) 那么这143家机构是在哪些地方登记的,分别是哪些国家的机构设立的,又有哪些是专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呢? 上海最早,5月最多 2016年4月28日,《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正式通过,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代表机构。 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由此提上日程。 2016年11月底,《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正式发布,机构登记的流程进一步明确。 2016年12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7)》出台,扫清了境外NGO代表机构登记的最后障碍。 2017年1月,上海最早完成了首批境外NGO代表机构的登记工作,其中多数是在经济领域开展工作的机构。 1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举行“境外非政府组织驻沪代表机构登记证书颁发仪式”。 随后,广东有四家代表机构登记,注册地分别为广州、深圳、顺德;北京也在1月下旬完成了12家代表机构的登记工作,其主管单位都是部委。 其中公益领域大家比较熟悉的有世界自然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微笑列车基金会、国际救助儿童会等。 4月开始,代表机构登记工作开始加速。4月完成登记工作的代表机构达到32家,5月则有45家。 美国机构最多, 北京登记数量第一 从注册地来看,目前北京、甘肃、广东、广西、贵州、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辽宁、山东、陕西、上海、四川、天津、西藏、云南、重庆等18个省份已经有境外NGO代表机构完成登记工作。 其中最多的是北京,共有45家;其次是上海,35家。 比较有意思的是,北京的45家中60%以上是公益类的境外NGO代表机构;而上海的35家中88%的机构是商业贸易类的。 从中可以看出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经济吸引力;而北京则更受国际公益机构的青睐。 从境外NGO的来源来看,包括阿联酋、澳大利亚、澳门、丹麦、德国、俄罗斯、法国、韩国、加拿大、马来西亚、美国、日本、瑞士、台湾、西班牙、香港、印度、英国等18个国家和地区。 其中最多的是美国,有38家机构;其次是香港,有30家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和香港的机构中大多数是在国内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机构。包括大家熟悉的美国的盖茨基金会、大自然保护协会、世界健康基金会、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香港的乐施会、世界宣明会、香港仁人家园。 作为近邻,来自日本和韩国的机构也不少,但目前已经完成代表机构登记的都是经济类的机构。 另一个有意思的国家是德国,有13家机构,但几乎着眼点都在中德交流与沟通上。 30%机构在本省活动, 一机构注册6家代表机构 虽然是在某一个省注册,但活动地域并不局限于一省。从143家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来看,有30%的机构选择在注册地所在省份开展活动,其余的或者是中国全境,或者是除港澳台以外的所有地方,也有不少机构选择了注册地及周边省份。 目前,四大直辖市中在天津注册的代表机构的活动地域都只在天津,从一个侧面说明,天津并没有成为境外NGO中国总部的选项。相对来说在北京、上海注册的机构大多数的活动地区都是大部分省份或全国。 其他省份中,云南的注册情况值得关注。在云南注册的9家机构全部是公益机构,且活动地区都是云南,业务范围包括卫生健康、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这与之前有大量国际机构在云南开展项目的实际是相符的。 在这些活动地域只有一个省的代表机构中,有一家显得十分特别,这就是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该机构目前已注册了广东、广西、贵州、江西、天津、云南6家代表机构。 这6家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并不完全相同。其广西代表处以儿童发展工作为主,兼顾防灾、救灾工作等;江西代表处的则包括未成年人保护、减灾救灾、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等。其贵州代表处的业务范围中也包括社会工作。 在业务范围中明确了社会工作的目前只有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的代表机构。 与世界宣明会-中国基金有限公司(香港)类似的还有乐施会,目前其已经注册了甘肃、广东两个办事处。 代表机构登记成立或,这些机构的工作将名正言顺的展开。 一方面,机构的内部建设加速。7月5日,美国环保协会北京代表处正式登记之后,招聘就已展开,11个职位虚位以待; 另一方面,代表机构与国内社会组织的合作也可已正式开展,对国内的社会组织来说,这也是难得的机会,有必要抓住这一时机。
  • 【凤凰公益】你知道怎样分辨真假公益组织吗?
    2017-07-13
    “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一带一路’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一带一路‘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于虚假宣传。” 7月4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关于防范冠以“一带一路”字样的组织非法开展活动的提示》,真假社会组织的话题再次引起关注。 在此之前,国家发改委也指出社会上出现了将“一带一路”概念泛化、滥用的乱象,甚至以“一带一路”为幌子敛财聚财。 比如没有按规定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就乱设所谓的“一带一路”联盟组织、研究会、某某地区工作小组等,甚至乱拉赞助巧立名目举办论坛、研讨会、展会以及评比、竞赛活动等,收取高额费用。 打着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旗号敛财的事在最近几年屡有发生。 4月份,网上出现“慈善富民总部”人员以“民族资产解冻”为由招收会员,并称“鸟巢有慈善活动,参加者可领5万元”,策划组织大批会员在北京国家体育场等地聚会的信息,在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下,天津、北京、广西等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成功打掉了这一机构。 同样在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在陆续接到社会各方的电话和信件询问后发出声明从未联合任何部门组建“国家数字资产研究院”等机构,也未向任何机构授予“中国双创联盟工作委员会”、“国家商品积分交易中心”、“国家PPP存量资产交易平台”等牌照。 还有不少虚假社会组织发起募捐项目,引导公众进行捐赠,实际上并没有用于受助对象。 对于这些真假难辨的社会组织,该如何识别呢?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专门设立了曝光台,先后公布了十三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三批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名单。 7月4日发布的提示再次声明:查验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名单,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 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 社会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vip.163.com。 在政府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作为公众个人,也需要擦亮眼睛,才能防止上当受骗。为了了解大家在辨别真假社会组织、公益机构方面的意识和能力,《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你知道怎样分辨真假公益组织吗?
  • 【新华网】中华儿慈会“爱健康”公益慈善联盟启动
    2017-07-13
    图为中华儿慈会“爱健康”公益慈善联盟启动仪式现场。     7月11日,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华儿慈会)“爱健康”公益慈善联盟启动仪式在京举行。“爱健康”公益慈善联盟由儿慈会爱健康专项基金创办,该联盟由社会爱心机构、爱心企业自愿组成,以“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  图为中华儿慈会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林致辞。     中华儿慈会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林在致辞中表示,非常感谢“爱健康”公益慈善联盟成员的信任,选择儿慈会作为今后公益道路上的合作伙伴,也希望可以发挥多方资源优势,救助更多有需要的困境儿童,共同守护他们的幸福童年。 图为中华儿慈会爱健康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公益慈善联盟主席商相芹致辞。     中华儿慈会爱健康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公益慈善联盟主席商相芹郑重承诺:“慈善联盟”严格按照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儿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为了孩子创造幸福的今天和美好的未来。     活动现场,中华儿慈会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林为“爱健康”公益慈善联盟主席、副主席颁发聘书,中华儿慈会“爱健康”专项基金管委会主任、公益慈善联盟主席商相芹为联盟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并为联盟企业成员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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