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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2019-06-05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形成全党从严从实抓党员教育管理的良好态势。《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总结吸收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各级党委各党组要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要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接受教育管理; (二)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引导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三)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党员教育管理质量和实效,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作用。 第二章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五条 把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党员充分认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意义,自觉学懂弄通做实。 第六条 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实践要求,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政治自觉、理论自信、情感融入。建立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 教育引导党员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第七条 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学深悟透、入脑入心。 第八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引导党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 第九条 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掌握并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第十条 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严格党内政治生活锻炼,教育党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做到“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十一条 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加强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党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引导党员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群众工作本领,密切联系服务群众。 第十三条 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学习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铭记党的奋斗历程,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激发爱国主义热情。 第十四条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围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决策、推进落实重大任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读世情国情党情,回应党员关注的问题,引导党员正确认识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要求上来。 第十五条 注重知识技能教育,根据党员岗位职责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引导党员学习掌握业务知识、科技知识、实用技术等,帮助党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服务本领。 第四章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 市、县党委或者基层党委每年应当组织党员集中轮训,主要依托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基层党校等进行。根据事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和党员实际,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参加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围绕学习教育主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查找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级党委、行业系统党组织可以根据党员思想状况和党的建设需要,适时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不同群体党员实际,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创先争优,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 鼓励和引导党员参与志愿服务。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自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从严教育管理和热情关心爱护相统一,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激励关怀帮扶党员。 针对老党员的身体、居住和家庭等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方式,进行教育管理服务,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第五章 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六章 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严格组织生活、听取群众意见、检查党员工作等多种方式,监督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情况,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履行党员义务、联系服务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发现党员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七章 流动党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党支部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同流动党员保持联系。乡镇党委应当掌握流动党员基本情况,指导督促党支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利用流动党员集中返乡等时机,组织其参加组织生活或者教育培训。对政治素质较好、有致富带富能力的流动党员,应当及时纳入村后备力量培养。 城市社区党组织对异地居住的流动党员,引导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对在异地定居的党员,引导和帮助其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和改进流动人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 第三十四条 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党员组织关系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对符合转出组织关系条件的及时转出。 对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由原就读高校或者工作单位党组织保留其组织关系,每半年至少与其联系1次。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返回后按照规定恢复组织生活。 第八章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五条 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第三十七条 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第九章 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九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党组、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等参加,建立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组织部主要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党员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的组织安排,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主要负责党员纪律作风教育,指导开展党员监督,查处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中央宣传部主要负责党员政治理论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教材,组织党员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主要负责党员领导干部培训,指导地方党校(行政学院)将党员教育培训列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和教学质量。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主要负责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教育部党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主要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工委、教育工委、国资委党委等,分别按照职能职责,承担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措施。 基层党委履行抓党员教育管理的基本职责,推动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组织做好党员集中培训、组织关系管理、表彰激励、关怀帮扶、组织处置、纪律处分等工作,指导所辖党支部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党支部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党小组应当落实党支部关于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务。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指导督促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 实行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加强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和基层党校建设。县级党校(行政学校)应当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党员教育讲师到基层授课。注重发挥党群服务中心、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作用。 加强全国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建设规划,组织编写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教材。 第四十二条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应当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结合实际按照党员数量划拨,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支持。 第四十三条 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社 责编:姚润萍 编审:陈卫平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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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触手可及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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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2019-05-21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广泛组织开展“我和我的祖国”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着重增强仪式感、参与感、现代感,讲好中国故事,讲好中国共产党故事,讲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故事,充分宣传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突出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全方位、开创性历史成就,发生的深层次、根本性历史变革,激励和动员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奋斗,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把爱国奋斗精神转化为实际行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通知》提出,要广泛开展各类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学习体验活动。精心设计推出学习体验线路,引导干部群众就近就便开展实地考察、国情调研,观城乡新貌、看身边变化。二是主题宣讲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百姓宣讲活动,以真人真事和真情实感,讲好履职敬业、追梦筑梦、奋斗圆梦的故事。举办系列论坛,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领域发生的巨大变化、取得的伟大成就进行主题宣讲。三是共和国故事汇活动。动员老战士、老同志、老专家、老教师、老劳模等讲述亲身经历,开展读主题图书、看主题影视剧活动,组织社区诗歌会和“时代新人说——我和祖国共成长”演讲比赛,讴歌英雄事迹,弘扬革命精神。四是缅怀革命先烈活动。集中开展祭扫烈士墓、敬献花篮、宣读祭文、瞻仰遗物和继承先烈遗志宣誓活动,组织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重温入党入团入队誓词。组织青少年暑期参加红色主题夏令营、体验营等,体验革命情怀,传承红色基因。五是先进模范学习宣传活动。评选表彰“新中国最美奋斗者”,组织干部群众深入走访慰问。六是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从现在到今年年底,每天早上7时,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主频率、主频道整点播放国歌。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大型企事业单位、全国城乡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国庆前后要举行隆重的升国旗仪式,在国庆长假期间要悬挂国旗。鼓励居民家庭悬挂国旗。各级各类学校要教育学生了解国旗、国徽和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七是主题作品征集展示活动。围绕“我和祖国共成长”,征集评选展示一批主题鲜明、体裁多样的优秀作品,传播主流价值理念。八是“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聚焦“我和祖国共成长”,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举办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多媒体作品征集展示活动。九是节日主题活动。深入挖掘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突出爱国主题,就近就便开展小型多样的节日文化活动,传承优秀节日文化、传统美德。十是国防教育活动。以“赞颂辉煌成就、军民同心筑梦”为主题,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国防主题文艺展演、竞技比赛、军事研学、军营开放、国防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十一是网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我和我的祖国”主题,主动设置议题,精心设计开发网民喜闻乐见的网络文化产品,开展网上缅怀先烈活动、网上知识竞赛等,吸引网民参与。十二是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广场舞展演、合唱节、音乐节等活动,在各地社区举办邻居节,开展爱心陪伴、邻里圆桌会、邻里结对帮扶等活动,广泛开展国庆游园活动,营造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十三是精心打造社会公共环境。实施公益宣传平台传播工程,开展公益广告宣传。充分利用街头阵地,张贴悬挂展示标语口号、宣传挂图,打造街头正能量。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握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要突出思想内涵,把成就讲足、把经验讲透、把形势讲清、把前景讲明,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士气。要吸引群众参与,坚持热在基层、热在群众,充分发挥群众主体性,引领广大群众立足本职作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要培育国庆文化,使国庆黄金周成为爱国活动周。要坚持务实节俭,着力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成就感、幸福感,让喜庆气氛浸染每一个社会群体。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决防止铺张浪费,注重节俭办活动,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严禁借庆祝活动搞商业投机和不正之风,严禁违规制作发放纪念品和集资摊派。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充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务求实效,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欢乐祥和。 《通知》还同时发布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宣传标语口号,供各地区各部门选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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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在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二届会员大会上的讲话(全文)2019-05-16○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是慈善组织的天职。 ○聚焦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各种困难,党和政府有责任,慈善组织也不能袖手旁观。 ○慈善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一员。 ○慈善组织的正确作为、积极作为都能给社会输入正能量。 ○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组织发展之路。 ○要追求高质量发展,控制体量规模,防止二级机构失控失察。 ○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使命。 ○我国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万能式”社会组织。 ○解放思想不是不守规矩,不是任性而为,创新也不是忽悠,不是玩变戏法。 ○当前和今后特别要把网络慈善作为推动整个慈善创新发展的大引擎。 在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二届会员大会上的讲话 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 2019年5月11日 尊敬的唐部长,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非常高兴受邀参加中国慈善联合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借此机会,我代表民政部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中国慈善联合会的各位领导、第一届理事会各位理事及各位会员所做出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国慈善联合会自成立以来,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慈善法》,积极团结众多慈善组织、各类企业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爱心人士,紧紧围绕“联合慈善力量、沟通社会各方、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发展”的宗旨,在助力脱贫攻坚、弘扬慈善文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维护会员权益、推动行业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民政部、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党的十九大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到2035年,我国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我国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的奋斗目标、新的历史责任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也对新时代的慈善工作、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提出了更多的希望。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对新时代我国慈善工作、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发展同样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新时代慈善工作的主题,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新时代慈善组织的使命,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党和政府的力量、同企业和市场的力量、同其他社会力量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希望中国慈善联合会在新一届理事会带领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民政工作、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团结广大会员,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同向同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动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特别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多着气力、多下功夫、多作新贡献。 一是要在带领和引导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上作出新贡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对于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习近平总书记有过多次论述,强调“要调动各方力量,加快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大扶贫格局。”“要研究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创新我国慈善事业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实践证明,慈善组织是助力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也是慈善组织的天职。希望中国慈善联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攻坚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有关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动员和引领更多的慈善组织,深入参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1660万绝对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和部定点扶贫县的脱贫攻坚工作,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是要在带领和引导慈善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上作出新贡献。目前我国60岁的老年人已达2.5亿,65岁的老年人已达1.5亿,目前老年人口每年都在新增1000万人以上。我国还有8000多万残疾人、2亿多未成年人、7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2亿多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还有不断增长的心理疾病、精神疾病、艾滋病患者等等。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总的来看,即使到2020年我国建成了全面小康社会,我们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但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各种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对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高。聚焦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各种困难,党和政府有责任,慈善组织也不能袖手旁观。希望中国慈善联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民生保障、关注困难群体,引导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在保障民生、为困难群体提供社会服务方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是要在带领和引导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上作出新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慈善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一员。实践反复证明,慈善组织的正确作为、积极作为都能给社会输入正能量,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希望中国慈善联合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根据联合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引领慈善组织围绕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围绕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围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开展公益活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强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建设,推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秩序,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是要在带领和引导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上作出新贡献。习近平总书记早在担任浙江省委书记时就强调,“树立慈善意识、参与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是一种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无论是贫穷还是富裕,不管在什么条件下,不管做了多少,只要关心支持慈善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就开始了道德积累。”“各类组织和各界人士积极加入到这一爱心事业中来,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我们的社会一定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希望中国慈善联合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发挥联合会在慈善领域全国性、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宣传慈善法律法规政策,推广普及慈善文化,积极总结推广慈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传播真善美、鞭挞假丑恶,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慈善正能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打铁还需自身硬。带领和引导好各级慈善组织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有大作为,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中国慈善联合会必须与时俱进地加强自身建设,担当起应该担当的时代责任。 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当今中国,没有大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力量或其他什么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坚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慈善联合会不仅自己要做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而且还要教育和引导所有会员都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从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加强联合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依照法规政策和联合会章程建立党组织参与联合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党组织要对联合会的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大额收支等进行审核把关。要组织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广大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组织发展之路。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合会的治理结构,健全自律机制。要依照《慈善法》和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会员大会、理事会制度,使中国慈善联合会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建立健全人员录用培训、薪酬待遇、财务管理、项目运作、信息公开、会费管理、廉洁自律、论坛会议管理等规章制度,要追求高质量发展,控制体量规模,防止二级机构失控失察。要发挥慈善领域联合性、枢纽型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大力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信息披露,增进慈善组织及其活动透明度、诚信度,有效防范和化解慈善组织的各类风险。 三是要坚守联合会章程和业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角色定位。社会组织章程是社会组织带根本性、规范性、约束性的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每一个社会组织都有自己的使命,我国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什么业务都参与、什么领域都经营的“万能式”社会组织。中国慈善联合会是慈善组织领域的行业自律组织,这是区别于其他行业组织和慈善组织的重要分水岭,也是成立这一组织的“初心”。希望中国慈善联合会严格坚守本会章程,坚持设立时的初心和使命,坚持非营利性宗旨,紧紧围绕章程载明的9项业务开展工作,聚焦主业、深耕细作,走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同时,要进一步突出大“联合”和好“服务”的功能,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沟通、宣传和服务工作,在联合会员和服务会员的实践中彰显自身优势、发挥自身作用。 四是要进一步增强守正创新意识,做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者。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虽然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和短板,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用创新的思维加以改革完善。但解放思想不是不守规矩,不是任性而为,创新也不是忽悠,不是玩变戏法,而是需要在守正基础上创新,需要在厚德基础上创新,需要在尊重法律和科学基础上创新。一个有慈善意识、尊重《慈善法》权威的人面对慈善制度的适用范围既不会“过”,也不会“不及”,而是“从心所欲而不逾矩”,甚至当碰到慈善制度不完善或有缺憾时还会按照制度的价值导向自觉救场补台。希望中国慈善联合会进一步增强守正创新意识,联合慈善领域专家学者和爱心人士,直面新形势新情况,在慈善运行方式、慈善文化建设、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和行业规范发展等多方面加强研究,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倡导和探索符合《慈善法》立法宗旨的新做法新经验,当前和今后特别要把网络慈善作为推动整个慈善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全面助推慈善工作、慈善组织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民政部各相关司局要加强对联合会的服务管理和工作支持。要在党的建设、业务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干部培训、脱贫攻坚信息交流等方面多给联合会提供服务和帮助;要在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法人治理建设上多跟联合会商量,给予更多的指导;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对联合会已经存在的和今后可能会产生的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多提醒、多督促改正,使联合会真正成为慈善行业的领头雁和排头兵。 同志们,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任务,一届班子有一届班子的使命。中国慈善联合会的新一届理事会,恰逢我们党团结带领亿万人民完成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交汇期,时代和历史已经给我们搭建起了奋斗的大舞台,已经给我们提供了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好机会,衷心祝愿中国慈善联合会在新一届理事会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宗旨,带领广大会员和慈善工作者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十九大指引的方向和道路奋勇前进,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不断谱写慈善组织做出贡献的新篇章! 预祝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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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全文)2019-05-16“学习强国”学习平台2019-05-15 新华社北京5月15日电 深化文明交流互鉴 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 ——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 (2019年5月15日,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尊敬的各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际组织负责人, 尊敬的各位嘉宾,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在这个草木生长的美好季节,来自亚洲47个国家和五大洲的各方嘉宾,为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共聚一堂,共襄盛举。首先,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对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的召开,表示诚挚的祝贺!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人类社会充满希望。同时,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更加突出,人类面临的全球性挑战更加严峻,需要世界各国齐心协力、共同应对。 应对共同挑战、迈向美好未来,既需要经济科技力量,也需要文化文明力量。亚洲文明对话大会,为促进亚洲及世界各国文明开展平等对话、交流互鉴、相互启迪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亚洲是人类最早的定居地之一,也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亚洲地大物博、山河秀美,在世界三分之一的陆地上居住着全球三分之二的人口,47个国家、1000多个民族星罗棋布。从公元前数千年起,生活在底格里斯河-幼发拉底河、印度河-恒河、黄河-长江等流域的人们,开始耕耘灌溉、铸器造皿、建设家园。一代又一代亚洲先民历经岁月洗礼,把生产生活实践镌刻成悠久历史、积淀成深厚文明。广袤富饶的平原,碧波荡漾的水乡,辽阔壮美的草原,浩瀚无垠的沙漠,奔腾不息的江海,巍峨挺拔的山脉,承载和滋润了多彩的亚洲文明。 在数千年发展历程中,亚洲人民创造了辉煌的文明成果。《诗经》、《论语》、《塔木德》、《一千零一夜》、《梨俱吠陀》、《源氏物语》等名篇经典,楔形文字、地图、玻璃、阿拉伯数字、造纸术、印刷术等发明创造,长城、麦加大清真寺、泰姬陵、吴哥窟等恢宏建筑……都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各种文明在这片土地上交相辉映,谱写了亚洲文明发展史诗。 亚洲先人们早就开始了文明交流互鉴。丝绸之路、茶叶之路、香料之路等古老商路,助推丝绸、茶叶、陶瓷、香料、绘画雕塑等风靡亚洲各国,记录着亚洲先人们交往交流、互通有无的文明对话。现在,“一带一路”、“两廊一圈”、“欧亚经济联盟”等拓展了文明交流互鉴的途径,各国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间交往等领域的合作蓬勃开展,亚洲文明也在自身内部及同世界文明的交流互鉴中发展壮大。 璀璨的亚洲文明,为世界文明发展史书写了浓墨重彩的篇章,人类文明因亚洲而更加绚烂多姿。从宗教到哲学、从道德到法律、从文学到绘画、从戏剧到音乐、从城市到乡村,亚洲形成了覆盖广泛的世俗礼仪、写下了传承千年的不朽巨著、留下了精湛深邃的艺术瑰宝、形成了种类多样的制度成果,为世界提供了丰富的文明选择。 回顾历史、展望世界,我们应该增强文明自信,在先辈们铸就的光辉成就的基础上,坚持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努力续写亚洲文明新辉煌。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亚洲各国山水相连、人文相亲,有着相似的历史境遇、相同的梦想追求。面向未来,我们应该把握大势、顺应潮流,努力把亚洲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 ——亚洲人民期待一个和平安宁的亚洲。维护和平是每个国家都应该肩负起来的责任。没有和平,冲突不断甚至战火纷飞,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社会稳定、人民往来等都会沦为空谈。亚洲各国人民希望远离恐惧,实现安居乐业、普遍安全,希望各国互尊互信、和睦相处,广泛开展跨国界、跨时空、跨文明的交往活动,共同维护比金子还珍贵的和平时光。 ——亚洲人民期待一个共同繁荣的亚洲。经济发展是文明存续的有力支撑,繁荣富强是国家进步的重要基石。亚洲一些民众特别是妇女儿童正忍受着贫困、饥饿、疾病的折磨,这样的局面必须改变。亚洲各国人民希望远离贫困、富足安康,希望各国合力推进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经济全球化,共同消除一些国家民众依然面临的贫穷落后,共同为孩子们创造衣食无忧的生活,让幸福和欢乐走进每一个家庭。 ——亚洲人民期待一个开放融通的亚洲。亚洲近几十年快速发展,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就是敞开大门,主动融入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如果各国重新回到一个个自我封闭的孤岛,人类文明就将因老死不相往来而丧失生机活力。亚洲各国人民希望远离封闭、融会通达,希望各国秉持开放精神,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共同构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我们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为此,我愿提出4点主张。 第一,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每一种文明都扎根于自己的生存土壤,凝聚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非凡智慧和精神追求,都有自己存在的价值。人类只有肤色语言之别,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别,但绝无高低优劣之分。认为自己的人种和文明高人一等,执意改造甚至取代其他文明,在认识上是愚蠢的,在做法上是灾难性的!如果人类文明变得只有一个色调、一个模式了,那这个世界就太单调了,也太无趣了!我们应该秉持平等和尊重,摒弃傲慢和偏见,加深对自身文明和其他文明差异性的认知,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谐共生。 我访问过世界上许多地方,最吸引我的就是韵味不同的文明,如中亚的古城撒马尔罕、埃及的卢克索神庙、新加坡的圣淘沙、泰国的曼谷玉佛寺、希腊的雅典卫城等。中国愿同各国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为更好传承文明提供必要支撑。 第二,坚持美人之美、美美与共。每一种文明都是美的结晶,都彰显着创造之美。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相通的。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各种文明本没有冲突,只是要有欣赏所有文明之美的眼睛。我们既要让本国文明充满勃勃生机,又要为他国文明发展创造条件,让世界文明百花园群芳竞艳。 文明之美集中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等经典著作和文学、音乐、影视剧等文艺作品之中。现在,大量外国优秀文化产品进入中国,许多中国优秀文化产品走向世界。中国愿同有关国家一道,实施亚洲经典著作互译计划和亚洲影视交流合作计划,帮助人们加深对彼此文化的理解和欣赏,为展示和传播文明之美打造交流互鉴平台。 第三,坚持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一切生命有机体都需要新陈代谢,否则生命就会停止。文明也是一样,如果长期自我封闭,必将走向衰落。交流互鉴是文明发展的本质要求。只有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才能保持旺盛生命活力。文明交流互鉴应该是对等的、平等的,应该是多元的、多向的,而不应该是强制的、强迫的,不应该是单一的、单向的。我们应该以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打破文化交往的壁垒,以兼收并蓄的态度汲取其他文明的养分,促进亚洲文明在交流互鉴中共同前进。 人是文明交流互鉴最好的载体。深化人文交流互鉴是消除隔阂和误解、促进民心相知相通的重要途径。这些年来,中国同各国一道,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领域搭建了众多合作平台,开辟了广泛合作渠道。中国愿同各国加强青少年、民间团体、地方、媒体等各界交流,打造智库交流合作网络,创新合作模式,推动各种形式的合作走深走实,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创造条件。 第四,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文明永续发展,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更需要顺时应势、推陈出新。世界文明历史揭示了一个规律:任何一种文明都要与时偕行,不断吸纳时代精华。我们应该用创新增添文明发展动力、激活文明进步的源头活水,不断创造出跨越时空、富有永恒魅力的文明成果。 激发人们创新创造活力,最直接的方法莫过于走入不同文明,发现别人的优长,启发自己的思维。2018年,中国国内居民出境超过1.6亿人次,入境游客超过1.4亿人次,这是促进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力量。中国愿同各国实施亚洲旅游促进计划,为促进亚洲经济发展、增进亚洲人民友谊贡献更大力量。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中华文明是亚洲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古以来,中华文明在继承创新中不断发展,在应时处变中不断升华,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国的造纸术、火药、印刷术、指南针、天文历法、哲学思想、民本理念等在世界上影响深远,有力推动了人类文明发展进程。 中华文明是在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中形成的开放体系。从历史上的佛教东传、“伊儒会通”,到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新文化运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传入中国,再到改革开放以来全方位对外开放,中华文明始终在兼收并蓄中历久弥新。亲仁善邻、协和万邦是中华文明一贯的处世之道,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是中华文明鲜明的价值导向,革故鼎新、与时俱进是中华文明永恒的精神气质,道法自然、天人合一是中华文明内在的生存理念。 今日之中国,不仅是中国之中国,而且是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未来之中国,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以更有活力的文明成就贡献世界。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 这次亚洲文明对话大会议题广泛、内容丰富,希望大家集思广益、畅所欲言,提出真知灼见,共同创造亚洲文明和世界文明的美好未来! 最后,预祝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张宁宁 宋利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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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着重从四个方面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的学习贯彻2019-04-25中国社会报讯 4月4日,民政部党组召开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部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主持会议并对贯彻落实工作作出安排。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饱含着深厚的为民爱民情怀,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总书记强调,近年来,民政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是对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最大鼓励和鞭策;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要求我们把民政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工作,提高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把新时代民政工作抓紧抓好;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求我们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握民政工作的基本定位,在全局工作中科学谋划部署新时代民政工作;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我们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扶危济困的德政善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要求我们紧紧抓住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主要着力点,精准发力,持续用力,更好服务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总书记强调,民政工作要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要求我们积极履职,担当作为,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要求我们不断健全完善有关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工作和基础工作,着力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会议明确,下一步将着重从四个方面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的学习贯彻。 一是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部党组近期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对传达学习作出全面部署,在部机关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研讨活动,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会议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职责定位、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加强对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的指导,将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会议部署作为今年32个蹲点工作组“下基层、作调研、抓落实”的核心任务,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抓好学习领会,推动全国民政系统兴起学习贯彻的热潮。部属新闻媒体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会议部署和会议表彰的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的良好氛围。通过传达学习,切实把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民政会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全面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对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明确部署要求,查找差距不足,紧密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充分体现到编制“十四五”有关发展规划和谋划部署各项民政工作的发展目标、方向、原则、政策、措施当中。对需要近期落实的事项,列出任务清单,逐项提出贯彻措施,定期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重点,坚决完成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强化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和改善群众关切的基本社会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规范和优化专项行政管理,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和增进民生福祉作出新贡献。 三是不断压实狠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党组成员以身作则,带头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指导和督促分管司局单位抓好学习贯彻工作。各司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本单位、本领域贯彻落实的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学习讨论、制订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地方民政部门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会议部署的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真正把会议成果转化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成效。 四是持续强化民政系统自身建设。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转变作风,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巩固已经形成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加大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部党组成员和部分司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做了交流发言。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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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9-04-25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 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 李克强会见全国民政会议代表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强调,近年来,民政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各项事业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习近平指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4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上传达了习近平的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会见与会代表并讲话,向默默耕耘在基层一线、倾情尽力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全国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致以诚挚问候,对近年来民政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肯定。他说,民政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是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危济困的德政善举。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愿望十分强烈,民政工作的任务艰巨繁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基本兜底线,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包括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困境儿童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着力发展基本社会服务,解决好群众关切的“为难事”。深化“放管服”改革,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更大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积极发展贴近需求的社区养老托幼等服务,丰富生活服务供给,带动扩大就业和有效内需。要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使社会大家庭更加温馨和谐。各级政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心民政、支持民政,多做雪中送炭、增进民生福祉的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委员王勇参加会见并在会上讲话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讲话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扎实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加强和完善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基本服务水平,努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上新台阶。 肖捷、何立峰参加会见。 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的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政工作。 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孺子牛奖”获得者代表等出席会议。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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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可税前据实扣除2019-04-183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华社记者 才扬/摄 ■ 本报记者 王勇 4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的具体操作办法。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发挥减税政策对扶贫工作的支持作用 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政府工作报告》责任分工,强调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全年发展目标任务;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决定延续部分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并对扶贫捐赠和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给予税收优惠。 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会议决定,一是延续2018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三是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公益扶贫捐赠 3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有利于脱贫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 二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和湖南湘西、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江西赣州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修订完善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对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类产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授权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税收,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 三是鼓励就业创业方面。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给予税收优惠。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发挥小微企业吸纳贫困群体创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如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扩大享受减半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 四是公益捐赠方面,对企业发生的包括扶贫在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12%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扣除等。对个人发生的包括扶贫在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予以扣除。 随着社会力量扶贫捐赠力度的不断加大,现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我们了解到,一些企业对贫困地区单次扶贫捐赠支出金额较大,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其捐赠支出即使结转三年仍然得不到全部扣除,同时企业捐赠货物视同销售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程丽华表示。 程丽华强调:“这次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两项扶贫捐赠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用于重点贫困地区的扶贫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解决了企业所得税前不足扣除的问题;二是对捐赠给重点贫困地区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减轻了企业负担。这两项扶贫捐赠专项优惠政策,将有效减轻参与脱贫攻坚战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 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 那么,企业的扶贫捐赠究竟该如何据实扣除呢?《公告》给出了答案。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2、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3、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实打实、硬碰硬落实好这些政策,是我们税务部门责无旁贷的责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在吹风会上强调。 据孙瑞标介绍,今年以来,为了确保减税降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乡税务机构,都建立了一套“一体指挥、对表推进、铁账核算、全程辅导、精准服务、严格监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每一项政策,无论规模大小都会尽百分百努力落实好。 “像扶贫捐赠、污染防治第三方等税收优惠体现在点上,但作用在全局,更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孙瑞标强调。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