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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媒体大咖眼中的“中国公益人值多少钱”
    2016-03-15
    两会如火如荼召开,《慈善法(草案)》中“10%或15%管理费” 一度引发炸锅式讨论。毋庸置疑,管理费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与公益从业人员的“钱袋子”挂钩。   不管管理费是几个百分点,或“管理费”如何界定,尘埃落定后,值得引起重视的是,职业公益人的薪资问题,据了解,“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一些公益人的待遇是两三千或三四千元,超过5000元已算较高。”调查显示,七成大学毕业生因薪资问题不愿当全职公益人。   长期关注公益慈善的全国政协委员、招商银行原行长马蔚华,与中国互联网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马利联名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修改现行的社会组织“三大条例”,使之与《慈善法》衔接,特别是要取消对基金会工作人员薪酬的不合理限制,让公益慈善从业人员能有一份起码的合理收入!   公益人谈钱俗吗?近乎心有灵犀的回答:当然不俗。凭啥不能谈呢?    “现在已经过了一味只讲奉献的年代,如果一味只讲奉献是不人道的,每个人都要养家糊口。”          “毕竟工资是一个人基本保证,有时候工资是一种价值体现的形式。”    “公益人也需要生活,需要生存。”   是的,这可能是很多人的内心独白,任何人谈钱都不俗。    “人人公益” 特邀约关注于公益领域的资深媒体大咖,一起问诊公益人的“钱袋子”。   1.公益人目前薪酬状况如何?   张木兰,公益时报副总编   “中国公益人太不值钱”   公益时报副总编张木兰:相比在企业,同等学历的人在公益领域的待遇一定不会更高。如果单从经济收入的角度讲,公益人不太“值钱”,但除了经济收入外,公益人会获得比其它行业更多的社会认同和自我满足。     优酷公益主编黄英男:只要是社会正当的行业,都是值钱的。但是这个钱和他的能力、他做的工作应该是相符的。当然现在公益人的薪酬还是偏低的。     新华网公益主编郭士玉:首先有人说公益人员收入低是因为素质低的原因,我完全不同意这个观点。首先在中国从事公益行业的人,他们的学历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所以说因为他们自身素质低是不合适的。据我所知,他们的待遇受制于10%的限制,不能有太高的待遇,所以有些人就跳槽了,但是因为这些原因离开,我觉得是这个行业的悲哀。   社会与公益杂志副总编雷建华:就公益行业来说,工资普遍偏低。可能就是所起到的力量或作用不够大,或者没有起到相应的价值。我觉得这个就跟一个员工给老板打工一样,老板给你多少钱是他觉得值多少钱,员工想要更多的薪酬就要做更多的事去争取更多的薪酬。我觉得公益在整个的平台中也是,如果想要高工资,你就要去努力把事儿做好,整个群体去努力,去提高你的工资,你做的事大家都认可了,自然工资就上去了,这是一个整体的推进。   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公益人做的事情肯定有社会价值,但目前的环境看,未必体现在经济价值上。坦白讲,目前的大环境对于公益人的收入上认识上还不够,所以包括我自己在在内我也不敢全职做公益,全职做公益工资很低,所以我现在是义务做公益,还是有我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在目前的意识层面上,很多人没有把它作为一份职业来看待,还有很多人认为公益就是奉献,不应该拿工资。所以导致了公益是有价值的,但还是有很多人不认同公益人拿工资去做事。   2.中国公益人就应该受穷么?   黄英男,优酷公益主编   “如果奉献多的人越穷,就说明机制出了问题”   公益时报副总编张木兰:由于薪资偏低,阻碍了一部分优秀人才加入到公益行业中来。为此,也催生了一些公益项目比如“银杏伙伴计划”、“中国公益领军人才计划”,都是通过提高公益人收入来吸引人、留人。就我个人而言,我会权衡自己的兴趣爱好和工作的性价比,再做决定。喜欢的职位,收入低一些也可以接受。   优酷公益主编黄英男:任何人没有任何理由让另外的人受穷,绝大部分的正常人都希望过上有尊严且美好的生活,公益人也不例外。   新华网公益主编郭士玉:奉献和受穷完全不能划等号。理论上奉献多收入多,如果说奉献多人越穷,就说明整个机制出了问题。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大家觉得他做的多,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这其实就是一种回报,是一种精神上的回报。   社会与公益杂志副总编雷建华:奉献和受穷,我觉得这是一个社会潮流。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一个领袖人的产生,公益行业也需要,这一群人有一个倡导。这个行业整体发展了,自然就会吸引人才精英过来,如果这个行业没有创新的土壤,人才就会流失。大部分人都是冲着这个潮流去走。任何一个行业要看到希望,但是公益这方面就缺乏这样的榜样存在。   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我觉得志愿者也是分很多种,有些人可能觉得有点钱,有点时间就可以去奉献。全职做公益薪资低有些人会离开,但是我不觉得做公益的人就应该受穷。国外还是有很多做公益的,有尊严也很体面,这样才有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 3.你认为中国公益人值多少钱?   郭士玉,新华网公益主编   “公益人的工资应交给市场决定”   公益时报副总编张木兰:可以参考同等学历的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优酷公益主编黄英男:应该获得和工作相匹配的收入,任何行业都一样。   新华网公益主编郭士玉:应该交给市场来决定。   社会与公益杂志副总编雷建华:实际上社会给了一个标准,如果我想要留住你,我肯定多加薪金,如果我觉得你不值这个钱,我肯定就不这样,如果你觉得钱少,你就走人。这个薪金就是社会对你的一个定位。     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薪资也要分级别,一个基金会的秘书长和基金会的宣传官,或者刚参加工作的项目官员,他们之间肯定是有很大差异。但像基金会的秘书长这样的职业经理人跟管理一个公司是相似的,像这种就不应该是一个公司是几百万年薪,那基金会的秘书长一个月1万元,这是不合适的。   4.中国公益人“不值钱”的原因是什么? 雷建华,《社会与公益》副总编   “政策的限制会阻碍公益人薪资”   公益时报副总编张木兰:一个行业的薪酬偏低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行业人员素质等。公益行业因为其特殊性,现有的社会组织“三大条例”对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做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也是导致薪酬偏低的原因之一。   优酷公益主编黄英男:两方面,首先是政策本身对他的限制,公益行业是收入受限制的行业,这个就是硬性的;其次,其实公众还不能接受做公益就应该高薪。   新华网公益主编郭士玉:公益行业门槛很低,各种各样的人都能进来,导致了从业人员鱼龙混杂,很多人的效率低下,效率低也导致了薪酬低,但不能说是素质低。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的原因。   社会与公益杂志副总编雷建华:就是价值认同,大部分对公益的认知就是弄点东西捐出去,停留在很肤浅的认知上。另外包括很多基金会,有钱但是没有好的创新项目,能够产生大的社会影响力的项目。   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处在发展阶段,这个行业的形成还有一个阶段。我们的意识观念层面还没有达到。薪酬偏低就会导致人才招不来、人才留不住,进而就有可能恶性循环,没有人才就会有一些短板出现。   5.其他你最想说的话   孙雪梅,凤凰公益主编   “就薪资来说,可以参考国外的标准”   优酷公益主编黄英男:公益人和每个人都一样,都希望获得高收入。但是这跟外部环境有关系,首先公众应该接受公益是一个行业,而不是学雷锋的地方,公益人通过自己的付出,获得收入支撑自己的生活,这是一份职业。其次政策也不应该把它做道德绑架,对收入做限制。公益的特殊性,他所从事的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业,如果觉得有他的收入是捐赠来的,费用支出是透明的就好了,不应该把收入做限制,不应该做区别对待。   新华网公益主编郭士玉:就薪资来说,可以参考国外的标准,在国外,很多基金会的行政开支可以高达60%,一些大型的基金会普遍也是在20%左右,他们没有做硬性的规定,但是他们通过特别的途径来监管。   当然,原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支出比例最高不能超过10%,可以说它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不能说是倒退。因为中国的现当代公益事业是从上个时代80年代兴起,现在也不过短短30年的时间,在这30年里他们认为公益是和免费划等号的,他可以收管理成本,大家是没概念的,但是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法令的形式这样规定了,这就是一个进步。   凤凰网公益主编孙雪梅:首先,这是一个过程,也急不得。要逐步逐步地改正观念,我们做公益的人要足够专业,真的专业要得到社会的认同,让大家觉得这件事是有意义的。然后我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要倡导一些公益理念,包括公益是有成本的,做公益的人也需要生存。   社会与公益杂志副总编雷建华:公益人要真正地团结起来,做有价值的事情,提升整个公益行业的影响力。这种价值体现在整个社会的认同。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人人公益(ID:rraccess)
  • 王振耀:期待慈善法催生“大慈善”
    2016-03-14
          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突出意义,在于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   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慈善法草案的说明。这次审议,注定要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留下划时代的意义,它的通过与实施,也将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全新的历史时期,并对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这部法律的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法律拟制定的各项规范,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是依据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   慈善法草案将慈善定义为“大慈善”,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由于我国社会需要解决温饱问题,只能将慈善定义为解决贫困问题,因而只能是国家救助政策的补充。一旦将慈善的范围扩大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和社会服务等领域,慈善事业就自然和社会发展与提升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人们投入慈善事业,完全可以举办多个方面的公共事业。这既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会激发社会大众将善行善举与社区发展、生活提升结合起来,使社会事业成为社会大众自身积极参与的事业。   在慈善法草案的框架内,慈善事业也将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产业。根据国际社会的经验,如果采取积极的政策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该领域的就业人口可以达到整个社会就业人口的10%左右,而志愿服务的人口往往可以超过40%。更为重要的是,现代慈善将提供大量以人为本的社会服务,是养老服务与儿童照料的重要载体。只要政策措施得当,慈善事业完全可能成为国家的重要产业,贡献出5%左右的国民生产总值,推进我国第三产业长足发展。   现代的慈善法,必然是规范公共伦理的基本法之一。对于依法推进公共伦理建设,中国社会还面临着较大的挑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曾经长期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缺乏,家庭承担的社会功能过大,只能更着重于私德建设,甚至在许多方面以私德代替公德。客观上,公德与私德既有密切联系,也有重大区别。一个发达的社会往往是公德不断发展的社会。慈善法草案对于积德行善的每个基本环节进行规范,必将对我国的公共道德建设产生重大的促进,对我国的治理体系建设也会带来积极的影响。   对于慈善法草案的审议,社会上也有一定的担心,比如是否会限制目前的一些慈善行为。其实,该法的目的是促进慈善事业的广泛发展,立法的目的是鼓励而不是限制公众的慈善行为。比如对捐赠的一些规范,也完全是借鉴国际惯例并依据我国的实践所制定的。事实上,曾经发生的几起公众捐赠案例,某种程度上就是缺乏慈善组织管理造成的。因此,规范捐赠行为,就是保护大众积极性。   立法总是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中不断推动的。慈善法草案一审稿的一些规定,在二审稿中就进行了修改,这也是大众参与的结果。代表们应该还会有更多更好的修改意见。我们相信,只要立法机关与社会大众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得到法律支持的“善时代”将会自然呈现。 来源:人民日报
  • 历史一定会记住这一天: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诞生
    2016-03-10
    在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在2015年10月和12月先后两次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提交2016年3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这不仅表明国家立法机关在加速推进慈善立法,而且将立法的位阶提升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在社会福利领域的立法中尚未有先例,因此备受关注。 慈善立法:8大进步与10大期待 详细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和此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慈善法》对推动中国慈善事业向前发展的诸多突破性进步,同时也正因此,让我们充满更多“善法更善”的期待。 8大进步 进步 1:取消业务主管单位 《慈善法》二审稿明确提出:“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这一草案使得慈善组织可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不仅意味着慈善组织从双重管理制度中解放出来,而且让民众更便利快捷地通过慈善组织行善。     进步 2:非法人慈善组织获承认  草案二审稿附则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草案在开放登记的同时,承认了“非法人慈善组织”的合法性,将大大增强民间公益的活力。  进步3:公募权限有所放开 根据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满两年、运作规范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这一规定将使慈善组织处于良性竞争的环境之中,促进慈善资源的合理分配。 进步 4:公益信托激活巨量慈善资产  《慈善法》二审稿第四十一条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信托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这一规定解决了公益信托的管理机构审批问题,使公益信托有望被真正激活。这让公众有了从事慈善事业的新途径,同时,慈善信托在尊重捐赠人(委托人)意愿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价值。  进步 5:行政派捐将被禁止  《慈善法》草案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这意味政府的角色和权责发生了变化,从《公益事业捐赠法》的“可以接受捐赠”到《慈善法》的“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转变。这将对遏止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权力强行摊派捐款的做法发挥作用。 进步 6:慈善财产受到重视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了慈善组织的财产规则,相关的原则性规定将促使慈善组织坚守非营利性和公益性,忠实履行其宗旨与使命。至于外界寄望的慈善组织管理成本和年度公益支出,《慈善法》草案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比例,将授权国务院另行制定。 进步 7:信息公开全责明确 《慈善法》草案明确了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信息有哪些,同时也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这些都是监管部门必须公开的内容,相对于以前总是要求组织信息公开而言,这是一大进步。慈善组织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权责都更加明确。 进步 8:有力推动税收优惠  《慈善法》二审稿第七十六条“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政策落实后,相当于提高了捐赠额度,对捐赠人产生更大的鼓励。 同时,《慈善法》草案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与国家的扶贫战略密切相关,希望把慈善力量引导到扶贫领域中去,这种引导不能只靠口头鼓励,肯定需要具体的财税政策倾斜。 10大期待 期待1:区分对待公益、私益 为专门帮助白血病儿童的慈善组织捐款属于“公益慈善”,为某个白血病患儿捐款就是“私益慈善”。两者虽然都叫做慈善活动,但对二者的规制应有所区别。《慈善法》可以考虑用免税和税收优惠政策将私人求助和公益募捐相区别,公益募捐才予以免税和税收优惠。同时应规定公益事业服务的公募基金会不能为个体募款。 期待2:应鼓励互联网募捐  《慈善法》草案要求“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款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如果经由民政部门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必定存在渠道的删减或指定滞后等问题。程序的复杂性将会大大降低公众参与的兴趣和热情,募捐效果必定大打折扣。因为“公募”是公众参与慈善事业最直接、最便捷的形式,互联网时代的《慈善法》不应成为束缚慈善创新和公众参与的枷锁。   期待 3:厘清募捐规制思路  《慈善法》草案专章规定了慈善募捐,但是具体思路尚未厘清。目前条文中存在的硬伤,建议按照下列思路进行调整: 第一,明确法律规制公益募捐;所以为了个体求助以及为了特定个体的利益而募集财产的行为并非《慈善法》所规制的范围; 第二,明确开展公益募捐的主体以及主体资格的取得;明确公益性的慈善组织是募捐主体;募捐资格的取得采取许可制; 第三,明确特定募捐方式的行为规范,主要指:公共场所开展的募捐、挨门挨户的募捐以及网络募捐。 期待 4:官民界限须更明确  草案所称“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的监督主体,依据草案的表述方式此处应该指政府部门。未来如果出现政府部门将慈善捐赠划入政府财政,民间可援引这一条款进行反对。慈善是独立的、民间的,不应隶属于任何政府机构。政府要厘清自己的职责,不要越位。 期待 5:明确慈善组织认定条件   《慈善法》草案关于慈善组织的设立和认定条件也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需要重新对于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进行梳理。建议第九条只明确规定慈善组织的特殊条件,不设兜底条款。  期待 6:税收优惠再求突破   我国现行慈善税收优惠减免减轻了慈善组织的税费负担,捐赠税前扣除激发了社会捐赠意愿,但缺漏依然存在: 首先,慈善税收优惠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办理手续程序繁琐,税收优惠资格难以取得。 其次,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未完善。非货币捐赠与股权捐赠仍缺乏充分的税收优惠支持。 再次,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存在多处空白。由于现行税制缺乏与慈善的必要对接,导致大量税收优惠并不能涵盖所有慈善组织。境外捐赠物资的税收优惠限制地方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同类主体。 最后,慈善受益人的税收优惠严重缺失。慈善受益人的税收优惠缺乏制度规范。 税收优惠的落实亟需财税等相关部门联动,及时出台慈善法的配套细则,以修正现行规定并推进慈善税收法律政策的执行。  期待 7:慈善信托更需完善   《慈善法》草案明确了“慈善信托即公益信托”,并将准入门槛改为民政部备案制,规定自然人不可作为受托人,这使得慈善信托解决了因管理机构不明难以获得批准的难题,也使政府监管部门能够统计分析,监督管理,为后续完善细化法律法规提供基础。但就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对慈善信托的规定,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第一,信托登记制约公益信托财产多元化。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登记制度,导致实践中的汽车、房产等财产难以作为信托财产。所以应落实信托登记,一来有利于建立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机制,彰显公益信托制度相较其他公益模式的独特优势;二来可使公益信托财产免受委托人和受托人自身财产状况的影响。 第二,税收优惠缺失。公益信托本质上也是一种公益组织形式,但是未被界定为公益组织的一种。因此,公益信托目前无法享受任何公益相关的税收优惠。如此一来,公益信托存续期间所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等应无任何税收减免待遇,委托人也无法获得相应的税前抵扣等优惠。 第三,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不能拘囿于慈善组织。 故建议在慈善信托一章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国家对慈善信托财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慈善信托财产的登记机构、登记程序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慈善信托的委托人视为慈善组织的捐赠人,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慈善信托参照适用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 “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是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的任职条件由慈善事业主管部门确定。受托人的担任,应该经慈善事业主管部门批准。”  期待 8:宗教慈善有待正名   《慈善法》二审稿在附则中规定:“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可以理解为这一条款中的主体隐含了宗教组织。中国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刚刚起步,面临的所有问题既是挑战,也是发展契机。 《慈善法》二审稿未有专门的论述提及宗教慈善和宗教组织,但或许也表明政府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制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意义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规范中国慈善公益事业的相关制度和发展问题,以期建立健全中国慈善公益机制。《慈善法》的出台反映出慈善正逐渐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样,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在纳入法制化轨道。 期待 9:增列彩票公益金条款   我国彩票公益金2014年收入已经达到1051.56亿元,而我国2014年社会筹募的资金款物折合人民币1040亿元。显然,我国的彩票公益金已经成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国的彩票公益金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但由于完全的行政管理,缺乏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问题不少。如能将彩票公益金列入《慈善法》,将会鼓励公众和慈善组织以更大的热忱投身慈善事业,也为今后做好相关立法,解决现存问题打下基础。 期待 10:保障境外NGO权益   目前,一些境外NGO已经在中国开展了长期工作,与国内的草根NGO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如果慈善法能够增加关于境外NGO管理的内容,规范他们在华发展的同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仅是拓展了境外NGO在中国的生活空间,也是在为中国NGO走出去开拓更为广阔的天地。 · 本文所引述的《慈善法》相关条文均出自《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 · 来源:公众号南都公益观察,有删减
  • 反家暴除了惩罚,还得补什么课?
    2016-03-10
     从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法律依据。也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见3月1日中新社报道)   虽然反家暴法刚刚实施,但家庭暴力这种现象却是由来已久。几年前,“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就曾因为家暴,引起了舆论的谴责。而在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当天,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的妻子孔素英,就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人们潜意识里,家暴更多可能是一种素质问题,发生家暴的也多是一些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低的人。但事实告诉我们,家暴与文化与地位与财富,都没有必然关系。据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每年约有10万个家庭因为家暴而解体;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受害人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客观而言,发生家暴的家庭,是存在“情商障碍”的。一直以来,我们都把情商理解为发生在社会上,作用于外人,其实在家庭关系中,情商同样重要。在家庭成员之中,特别是夫妻之间,情商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尊重和理解。居家过日子,不可能总是顺风顺水,总会有一些困难和诱惑出现在眼前,甚至如同舌头和牙齿,还有一些磕磕碰碰。但只要本着尊重和理解,也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至于上升到家暴层面。   今天,有着“大男子主义”的人大大减少了。但也不要否认,在家庭情商上,并不是所有人都过关。一个不会尊重和理解家人的人,在社会上也大致如此。不同的是,在社会上面临着各种约束,心中的“小”只能藏着;可回到家中,门关起来,秘密性助长了暴力性。加之在传统文化中,家暴更多被理解为是“房间内的矛盾”,多数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小则忍之拖之,大则向亲友倾诉,除非到了极端,才会想到通过法律来解决。   反家暴入法更多解决的是“罚”的问题。对于施暴者来说,这是必要的。但是,只要夫妻关系、家庭关系还停留在过去,只要“家庭情商”的短板没能接上,只要家庭成员之间依然缺少必要的尊重和理解,还会有家暴发生的土壤。而且,只要还把家暴当成是家事私事小事,家暴也很难进入法律渠道。这样的话,即便惩罚了几个人,也解决不了多大问题。   反家暴入法的重点不在“罚”,而是要通过“罚的力量”,来倒逼新型夫妻关系、家庭关系的建构,让家庭成员认识到家暴不是家务事。(毛建国) 来源:工人日报
  • 法国新法规禁家长网上“晒娃” 违者将被囚1年
    2016-03-08
      父母若未经子女同意,擅自公开他们的私人生活,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4.5万欧元及监禁1年。   中新网3月3日电 据外媒报道,不少家长习惯把子女生活照上传到社交网站,与朋友分享家庭之乐,但此举在法国属违法。当地法例规定,父母若未经子女同意,擅自公开他们的私人生活,即属违法,最高可罚款4.5万欧元及监禁1年;若小孩成年后因此控告父母,父母更可能要支付巨额赔偿。   报道称,法国警方担心家长上传的儿童照片或落入不法分子及利用照片作身份盗窃的罪犯手上,最近在社交网站“脸书”网页上,有提醒家长保护孩子的警示。   有网络法专家认为,小孩懂事后,会希望父母尊重他们的私隐,或许不希望生活照被无故“晒”在网上,指家长有责任顾及子女的感受。   “脸书”副主席帕利基尔表示,公司拟设立确认系统,当用户上传及与所有人分享孩子照片前,提醒他们是否确定要这样做。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被修订啦
    2016-03-07
    在《2016年法规政策大猜想》中,小编刚刚预测社会组织三大条例的修订进程必将加速,3月1日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已经明确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修订。     小编不禁想说,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修订了,基金会、民非条例修订还会远吗? 登记:跳过筹备申请直接申请登记 成立登记是社会团体正式步入社会组织领域的第一步。 按照未修订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需要先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批准后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筹备得申请,成立还得申请,真是不厌其烦啊! 《决定》一步到位,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中的“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修改为“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同时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批准文件,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也就是说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啦! 更值得欢呼的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备案事项,除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事项外,还应当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出具的批准文件。”的这条规定也被删除了。 虽然筹备不再需要申请,但筹备期间的监管并没有被忽略。 修订后的第三十二条就规定: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分支机构:设立、注销不再需要审批 除了登记方面的改进,《决定》还对分支机构的设立、注销进行了新的规定,总的来说就是不需要登记管理机关审批了。 2013年11月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民政部对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行政审批项目。 《决定》对此进行了响应。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的规定被删除。 同时删除的还有“社会团体撤销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办理注销手续。 社会团体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这一规定。 处罚条例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被修订为“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来源:公益时报
  • 公募基金会2016年筹款计划(之二)
    2016-03-04
    继上周系列一公布了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2016年的筹款计划后,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奉上几家国字头公募基金会2016年的筹款计划,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筹资目标4亿元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发起的“我送盲童一本书”公益项目,旨在向公众筹集善款,帮助贫困盲童在阅读中成长,用知识改变命运。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2015年筹款计划为3.95亿元,全年共计筹资4.9亿余元。新年伊始,基金会制定了新的筹资目标,2016年筹资目标为4亿元,较2015年略有提升。 如何完成4亿元的筹资目标呢?基金会的底气何在? 首先,据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费薇介绍,基金会2016年在企业固定捐赠方面较2015年将有所增加,目前2016年企业承诺的固定捐赠(包括物资捐赠折合的金额)约有2.36亿元,其中台湾名门集团的捐赠约合1.059亿元、远程视界的捐赠约合1亿元、中国三星的1000万元、澳门基金会的1000万元、衣恋集团的1000万元。 除了和这些固定企业继续保持合作外,其他计划内的合作伙伴大约有几十家,但由于这些家企业每年的经营状况不同,捐赠可能不能像这些大的企业有计划性,但或多或少都有捐赠。 其次,在互联网筹款方面计划筹资1000万元。费薇表示,2015年基金会共上线了2个项目,募集约400万元,2016年计划上线更多的项目,也会拓展更多的平台。 据了解,基金会上线的众多项目中,部分是由基金会的各部门在设计,另有部分是基金会联络一些NGO在设计。另外,基金会计划加强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比如京东、优酷、腾讯平台,另外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的平台。 中国扶贫基金会:筹资目标3.5亿元 爱心包裹项目是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一项全民公益活动,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小学生综合发展和生活条件。   中国扶贫基金会2015年筹款计划为3.3亿元,全年共计筹资4.6亿余元。2016年计划筹资3.5亿元,较2015年提升了2000万元。 针对制定的目标,扶贫基金会计划2016年主要通过公众筹款和企业合作两方面来开展筹款工作。 公众筹款方面,互联网筹款是重头。据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刘文奎介绍,首先,基金会将保持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与捐赠人保持良好的互动,推出一些确实能解决社会问题的项目。其次,加强移动互联网筹款方面的投入,包括开发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让参与的渠道更加便捷。同时利用新的互联网渠道、新的技术,搭建更便捷、更透明、更容易参与的品牌,让公众更好地参与进来。再次,保持和品牌的密切合作。最后推出一些比较适合互联网筹款的项目。 众所周知,传统的筹款方式是跟企业的合作,扶贫基金会也不例外。刘文奎表示,与扶贫基金会保持合作的企业有加多宝、苏宁易购、中石油、三星、恒大等,2016年将继续会有一些捐赠。其中苏宁易购在2015年时承诺未来十年将共捐赠2000万元支持善行者的项目。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筹资目标2.7亿元 海澜之家连续两年联合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暖流计划”及网易等平台共同发起“多一克温暖”公益行动,以服装的力量、羽绒服的温暖关爱社会,传递品牌爱心。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2015年的筹款计划为2亿元,全年共计筹资总收入为2.81亿元。2016年筹资目标为2.7亿元,其中包括2.2亿元的现金加5000万元的物资,较2015年提升7000万元。 从2015年的筹款总额来看,福基会制定的这个筹资目标是保守的,据秘书长缪力透露,基金1月份的收支已经出来,共募集了3359万元。照此态势发展下去,福基会今年完成筹资目标是非常轻松的。 在网络筹款方面,福基会2015年共筹集了7000余万元,缪力表示,2016年会在201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计划和腾讯合作将“9.19大病救助”项目上线,并且和轻松网签订了战略协议,目前第一个案例已经上线。继续和腾讯乐捐合作,春节期间为“免费午餐”摇红包摇了近300余万元。 在企业合作方面,2016年继续会有一些固定的企业捐赠,如瑞银慈善基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台湾的财团法人中国信托基金会等。 据缪力介绍,福基会除了通过公众筹款和企业捐赠来募集资金之外,同时也在和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合作,例如,基金会和中央电视台的《等着我》成立了圆梦基金;和湖南广电、浙江卫视、安徽电视台等合作,通过节目的形式来募集资金。和新华网联合成立了新华善举基金,在网上开展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评选等。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筹资目标1.68亿元 壹基金主办的“为爱同行公益健行活动”,目的是为了推广公益理念并筹集善款,在行动中践行“尽我所能,人人公益”的理念。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2015年的筹资目标为1.4亿元,并最终实现了。2016年壹基金制定的筹资目标为1.68亿元,较2015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公众筹款的计划占筹资目标的70%左右。 壹基金是最早开始发展互联网公益捐赠的公益机构之一。壹基金副秘书长沈旻表示,如何最大化动员公众的公益参与和爱心捐赠仍然是壹基金2016年筹资工作的重点。 据沈旻介绍,一方面将以推动公众的小额持续捐赠为重点,具体策略包括通过与互联网、移动终端、银行卡、企业渠道的创新合作和公益推广方式,推动更多公众加入稳定和持续公益捐赠的行列;另一方面,专业、透明、高效仍然是公众信赖公益组织并愿意持续捐赠的主要原因,所以进一步提升捐赠人的服务系统和反馈机制也是壹基金2016年非常重视的工作内容。 在企业合作方面的规划,除了与已有的捐赠企业继续保持稳定和良好的合作关系外,壹基金2016年计划将积极寻求更多公益理念一致的企业开展合作。壹基金与企业的合作并不只是基于捐赠资金,还包括对社会议题的创新解决方式,比如企业联合救灾,以及共同带动企业产品的用户、上下游伙伴以及员工参与公益。 在具体的筹款方式方面,壹基金2016年将会有新的探索和突破,其中包括与在各个领域资助的公益伙伴开展联合劝募,开设专项基金以及落地的大型筹款活动等,通过探索新的筹款方式,并结合公众筹款及传统的企业捐赠。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筹资目标约为8000万元 上海宋庆龄基金会2015年的筹款计划为6600万元。2016年的筹资目标暂未最终确定,但预计不超过去年的筹款总额,即8000万元左右。其中在互联网筹款方面计划筹资800万元,2016年固定的专项基金至少1000万左右。 据基金会秘书长管建华介绍,在互联网筹款方面,2016年将增加网络筹款的力度,计划以健康为主题,城市和企业合作进行城市健康跑。另外和一些医院合作设立专项基金会,为骨癌、肾移植的儿童开展网络筹款。 在企业捐赠方面,继续保持和外企的合作。据管建华介绍,长期为上海宋基会捐赠的外企有美国的玫琳凯、香港东亚银行、法国的依视路、野生救援等。 管建华表示,筹款晚会是上海宋基会的公益品牌,2016年这块的工作仍然会继续。 除了通过公众筹款、传统的企业捐赠及筹款晚会来筹集资金外,还有基金增值和股权分红可以带来受益。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李庆
  • 公募基金会2016年筹款计划(之一)
    2016-03-03
    2015年已悄然离去,在过去的一年不少公募基金会在筹款方面成绩都比较突出。新的一年,基金会的筹款会怎样?各家基金会已经做好了2016年的筹款计划,本报将陆续为大家奉上。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筹资目标6~6.5亿元 2016年伊始,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举行了“光华读书节·兴国公益行”捐赠仪式,向兴国县图书馆、25个乡镇文化站、304个村的“农家书屋”以及红军子弟小学、高兴中心小学、埠头中学等16所学校捐赠图书1000万码洋,并向全县110所学校捐赠“E线牵”智能安全监护手机15万部。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2016年的筹款目标金额为6~6.5亿元,除了继续保持与企业、政府的合作外,还将增加互联网筹款项目。 据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副秘书长梁范栋介绍,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在2016年将密切结合共青团改革创新的大背景,勇于作为、敢于担当;适应国家十三五规划对社会组织提出的新要求,紧跟《慈善法》的颁布和国家加大扶贫力度的新形势,审时度势、抢抓机遇;加强对公益行业发展方向的研究和把控,优化项目和专项基金在内外部资源的配置作用;根据互联网的发展特点,基金会结合自身在物资捐赠方面的经验,设立家公益项目,通过搭建网络平台整合千家万户闲散资源,实现互联网+公益的有益探索。目前家公益项目网络平台已经上线,预计2016年会取得初步效果。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筹资目标约为1.59亿元 "红十字天使计划"是中国红基会推动的重点公益项目,自2005年8月启动以来,项目内容不断完善和丰富,已经成为中国最著名的公益品牌之一。图为“红十字天使计划”10年来的救助成果。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以下简称红基会)2016年的筹资目标是在2015年捐赠收入计划1.45亿元的基础上增加10%,即1.59亿元。彩票公益金收入规模还需待两会后才能确定,理财收入增长空间不大,大致应与上年持平。 据红基会副理事长刘选国介绍,红基会在2016年筹资方面的规划分为四个方面。总的来说,就是要继续提升品牌建设和资源动员能力。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品牌传播和捐赠人交流活动,密切与社会公众以及捐赠人的联系。加强与各类众筹平台的合作,大力学习引进互联网+理念,创新品牌传播和资源动员模式,有效提升网络公众筹款水平。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开发实施更具时尚性、参与性和独特机构文化特征的公益项目。继续深化内部管理机制改革,理顺绩效和薪酬策略,从制度上鼓励创新、激发能量。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筹资目标4.5~5亿元 2月19日,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幼健康研究会共同主办的第一届中国妇幼健康科技大会暨“首届妇幼健康科学技术奖”颁奖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上,启动了中国首家互联网妇儿医院,这是中国互联网+妇幼健康的实践和创新。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妇基会)2016年的筹资计划金额为4.5至5亿元,较2015年计划的4.5亿略有上调。据秘书长秦国英介绍,妇基会2016年的筹资规划还是继续以企业和网络众筹作为主要策略。在筹资方面主要通过四个方面来开展。 第一,品牌项目的升级优化,通过优化品牌项目来促进社会捐赠。2016年通过适应国家十三五规划当中的重大战略,比如生态中国、结构性调整、经济结构调整、精准扶贫等方面来促进项目的优化升级,同时加大一些数据的采集和挖掘力度,来提升项目的影响力和聚合社会资源。 第二,深入挖掘与企业合作的共享价值,探索新的创新合作模式,通过这样的方式提升筹款效率。比如一方面对合作伙伴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加大对中长期合作伙伴的动员力度,增强一些新伙伴的合作。另外一方面扩展与跨国公司的合作面及加强与优质民营企业的联系,通过专业化的运作来夯实可持续合作的基础。最后在共享价值方面,对战略合作伙伴形成共赢的良性循环。 第三,重视网络平台的开发,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来开展众筹。 首先加强、提升专业部门众筹策划的运作能力,例如学习、培训、实践经验的总结积累,加强社会需求的调研,将关注点集中到最有需求的群体。 其次是加强与专业团队的合作,形成可持续的公益项目的供应链。 再次,拓展互联网平台的合作,根据不同平台的特性选择开发公益的众筹项目。 还有,是通过社群带动公益项目的筹款,拓展社区网站公益募款的渠道。 最后,以重点活动为着力点,发动志愿者、粉丝的力量,来策划体验型、参与型的众筹活动。 第四,构建紧密的募资社群来开展联合劝募,通过有效的机制将妇基会现有的各联盟的成员、合作伙伴、志愿者、受益者等达成更为紧密的募资网络开展联合劝募。 秦国英表示,在企业捐赠方面,妇基会最大的特点就是战略合作伙伴和长期合作伙伴占比较大,约60%,所以这部分是主要的捐赠来源。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筹资目标4亿元 为帮助重返校园的春蕾女童,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补充每日营养所需,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计划从2月18日—6月25日,发起“春蕾午餐”公益众筹项目,号召大家每人捐款5元,用于购买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为春蕾女童午餐添菜。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以下简称儿基会)2016年筹资目标金额为4亿元,其中公众筹款方面的计划是在2015年46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15%,即6000万元。 谈到儿基会在2016年筹资方面的规划,秘书长朱锡生表示,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第一,2016年是儿基会成立的35周年,计划以此为契机策划一些系列活动。 第二,抓住一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按照新的众筹点位来进行。 第三,另外开辟众筹渠道,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或企业化运作的方式,开发和建设新的众筹平台,打通和整合众筹平台的资源。 朱锡生还谈到,筹款主要还是通过五个方向,儿童的教育(特别是女童方面)、健康、安全(交通、消费、食品等对儿童的伤害)、留守儿童、特殊儿童(孤儿、残疾),这五个方面的需求非常大,基金会也有责任承担力所能及的责任把这五方面的工作做好。 据朱锡生介绍,儿基会在2016年企业捐赠方面,固定的企业捐赠大约是五六家,共计可筹资的金额约为1.5亿元左右。朱锡生表示,从筹资的策略和手段来说,2016年儿基会的筹资规划就是从公众筹款和企业捐赠两个方面入手,更重要的是要有好的项目来带动筹资,从而让筹资促进项目。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筹资目标1.5~1.8亿元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2016年筹款的目标为1.5~1.8亿元。在公众筹款方面,公众捐款应超过现金捐赠总额的70%,即逾7000万元。 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秘书长胡广华介绍,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2016年在筹款方面的规划分为两大方面。 第一,继续做好网络众筹,同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大客户筹款力度。第二,在专项基金设立和管理方面,加强流程管理及培训,重视团队建设。 来源 :公益时报  作者 : 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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