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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雾都”伦敦为啥无雾?2013-01-16新华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吴黎明) 小时候看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对伦敦的“雾都”之名留下了深刻印象。长大后发现,伦敦已经摘掉“雾都”这顶帽子。等到新世纪初第一次到访伦敦,当我徜徉在无数名著中屡屡提及的一个个著名景点之时,发现那里早就没有《福尔摩斯探案集》中描绘的阴霾之气。 一句话,“雾都”伦敦,其实早已名不符实。 伦敦得名“雾都”,根子是工业化。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祥地,蒸汽机的发明与推广推动了采煤业和制造业,煤烟造成了“可以与日全食相比的黑暗”。在这种背景下,伦敦“雾都”这顶帽子一戴就是一百多年。 这种空气污染在1952年的“雾都劫难”中达到巅峰。这一年的12月5日,天气异常寒冷,伦敦居民燃起煤炉,大量粉尘颗粒聚集在伦敦上空无法散去,使市中心一度连续48小时能见度不足50米。更严重的是,约1.2万人因这次空气污染事件吸入污染物而死亡,患病的人更是不计其数。 痛定思痛,英国人下决心改变这种局面,其关键一着是195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清洁空气法案》。这一法案划定“烟尘控制区”,区内的城镇只准烧无烟燃料,大规模改造城市居民的传统炉灶,推广使用无烟煤、电和天然气,减少烟尘污染和二氧化硫排放;冬季采取集中供暖;发电厂和重工业设施被迁至郊外,限制高炉,等等,不一而足。 这一法案具有里程碑意义。在此基础上,英国各地还出台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再加上民间环保组织的推动、大众环保意识提高和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等,一场轰轰烈烈的环保运动随之展开。到1975年,伦敦的雾日已经从每年几十天减少到15天,1980年降到5天。 与英国类似,欧美大部分发达国家都走过了一条先发展、被污染、再治理的道路。在德国,穿过著名鲁尔重工业区的莱茵河曾泛着恶臭,两岸森林遭受酸雨之害,而今天的莱茵河河水清澈,莱茵河谷风景如画,成为德国西部最著名的景点。近二三十年来,环保主义是欧洲政坛一支重要力量,德国的绿党曾上台联合执政。 除了大力采取环保技术以外,产业布局也是“雾都”不雾的重要原因,一些发达国家注意平衡的经济布局有利于环保。拿“制造大国”德国来说,其产业分布比较均衡。 毫无疑问,产业平衡分布不仅方便就业,避免就业人群集中于某几个超大城市,而且有利于环保。德国排名前100名的大企业,只有3个将总部放在首都柏林。因此,柏林想成为“雾都”都难。 从另一方面看,近几十年来,经济全球化让产业分工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重新布局,污染重的制造业和化工产业大部分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独享经济全球化的红利,而发展中国家则承受了环境恶化之苦。面对如此局面,发展中国家如何避免让“雾都”也跟着转移,需要大智慧。(完)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1/15/c_1242309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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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条例草案起草完成 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2013-01-15日前,民政部回应河南兰考“1·4”火灾事件时承认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称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目前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成,针对儿童成长中遇到的各类风险如大病、残疾、被遗弃等,今后有望建立一个预防、发现、干预机制,各层级拟建立儿童服务机构,配备专人担任儿童保护工作。 ■草案内容 各级拟建儿童服务机构 据了解,民政部于2010年启动了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并于去年完成初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作为起草专家之一,一直参与其中。 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儿童福利处的组织下,众多专家们从2010年就开始致力于儿童福利条例草案的起草。至2012年下半年,经无数次讨论、修改,儿童福利体系的草案最终完成。 “只有有了机构和专门的人,才能更好地开展儿童工作。”起草过程中,童小军等专家建议,儿童福利条例中,首先应明确,要在各层级建立儿童机构以及人员的专业化、体制化,包括社区、区县等层级,最低一级设在社区或村庄,叫儿童服务中心,来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除了建立专门机构、设置专门的人员之外,童小军等专家建议,还要建立各个层级的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包括各个部门,如卫生、医疗、教育、公安、司法等,以满足儿童的各种情况需求。同时,机构如何建立、承担责任、相应政策以及资金保障等,也应在条例中规定。 童小军认为,理想情况下,建立机构如上升到国家层面,就应设立国家级的儿童机构如儿童福利局。 据了解,参与起草工作的专家意见将在草案中予以体现。 记者同时了解到,十二五期间将力争在全国每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都建立至少一个儿童福利机构。 社区将实现儿童风险预防 “由于不是立法,只是条例,所以其更多的应是预防。”童小军说,儿童最佳成长的环境就是家庭,所以要把所有在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可能遇到的风险都要预防住,对每种风险都要有应对策略和服务,“这种预防的政策就是福利。” 童小军说,对于父母来说,儿童这个脆弱群体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家庭贫困、失业、大病、服刑、逝世等等;对于孩子来说,则是孩子的身体状况和社会交往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残疾、心理问题等等。 专家建议,条例应该明确儿童各种风险的预防、发现、干预机制,比如贫困、家庭暴力、辍学、大病、残疾、艾滋病儿童等儿童的各种情况,并针对这些风险给予相应补贴;其次,还应给予后续帮助,如治疗后的康复工作、教育等。 ■专家观点 儿童保护须国家层面立法 目前,尽管国家的各类政策已经为儿童拉上了一个网,但这个兜底的网“太破、漏洞太大”,所以才会不停地有孩子被伤害。 2011年,我国开始推行孤儿津贴政策,这一度被一些专家认为这一年是我国儿童福利开始的“元年”。 但童小军并不这么看,“儿童保护现在在我们国家基本没有概念,到现在儿童福利仍旧是一个空白。”童小军说,儿童作为一个权利的主体,没有一个整体的法律是专门针对这个群体的。目前针对儿童的法律有两部,一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是《收养法》,但前者只是倡导性、理念性的,不具有操作性,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找不到一个具体对应的执行部门。 除两部法外,我国还有针对儿童如孤儿、流浪儿童等各类政策,“这些政策解决的只是纯粹的问题,而不是从儿童的角度系统地真正地保护其成长。”童小军说。 在童小军看来,父母作为孩子的自然监护人,很多时候可能失能,比如遭遇意外、失业、精神病患者等,或孩子遭遇大病、残疾等情况,“这种情况下,是需要国家来兜底的,但现在大多是依靠家庭,国家的责任没有很好地限定。”童小军说,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是家庭,这就意味着国家应该给家庭最大的支持,帮助其完成让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和义务。 童小军说,儿童福利条例草案尽管已起草完成,但童小军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民政部只管儿童福利工作,只能做到这样(指起草儿童福利条例)。”童小军认为,儿童保护要立法,一定要通过国家层面来进行,且一定要细致到各层级人员该做什么。在儿童成长过程中,所有可能接触到的专业人员如教师、医生等及家庭监护人,国家都应该通过法律来规范这些人的行为,什么样的行为是不能做的,一旦做了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必须要予以明确。 ■先行者 120村试点儿童福利项目 “在试点村,每一个孩子的信息、状况、需要何种服务、是否需要干预、需要何种干预等等,我们都知道。”童小军说。 于2010年5月启动的中国儿童福利示范项目,旨在探索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的建设路径。该项目由民政部牵头,在四川、河南、新疆、云南以及山西五省区十二个县的120个村展开试点,项目计划执行至2015年。 何为福利递送体系?童小军解释说,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儿童工作是福利行政,而没有福利服务,“我们(行政)只是管拨钱,在此体制之下把经费一层层拨下去,但是没有人来看管这些经费,拿到津贴的人生活是否改善、改善到什么程度、有无新的需求等等这些问题,是福利行政无法回答的。”童小军说,必须要开展福利服务,应对个性化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此次项目实践即是要把福利服务补充进去,使福利行政更高效。 “当时选择在农村开展的理由是,若在农村地区做成功了,那么推广到全国则不在话下。”作为该项目的指导专家之一,童小军说,该试点旨在建立一个综合性的预防、发现、报告、干预的全面机制,试点情况须定期向民政部汇报。 该项目试行迄今已经3年,“现在试点村基本框架已经搭成。”童小军说,试点地区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儿童之家)、专门的人员(儿童福利主任和项目主任队伍)、督导培训机制(专家对口支持)等来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并基本形成了“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儿童福利服务递送体系的雏形。 “通过试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她举例说,现在在社区里,谁知道社区里有多少孩子,是什么状况?“此外,现在针对困难家庭提供救助的低保制度,并未纳入儿童视角,但在试点村,只要家里有儿童、又符合低保条件的,都会将其纳入低保。” 来源:京华时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1/14/21161180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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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守儿童将享受“三优先”待遇2013-01-14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原春琳)教育部、团中央等五部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16周岁以下学龄留守儿童登记制度,以保证将其纳入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从提高教育条件保障水平、教育教学水平和社会关爱服务机制建设水平等提出工作任务。 以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为例,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要力争做到“三优先”:优先满足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意见》给出具体目标:农村寄宿制学校确保每名寄宿生有一个标准床位;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他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在国家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地方组织实施的营养改善项目中,要建立留守儿童用餐登记台账和营养状况档案;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合理设置学校或教学点,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就近走读入学,减少上下学交通风险。 至于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这位负责人则表示,就是要让留守儿童在学校里更加受重视、受关怀,保证身心健康的同时多学生活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习惯。他说,主要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角度出发,就如何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提出“四加强”: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全程管理;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加强家校联动组织工作。 针对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主要从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留守儿童工作,形成社会关爱体系的角度,提出了加强留守儿童工作的“三支持”:支持做好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工作;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会关爱活动。 “说到底,就是要让留守儿童在校外受到全社会关心,走到哪里都不孤单,都不受伤害,都有幸福感。”这位负责人说。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达2200万人。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3-01-11/094440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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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修改法律鼓励收养2013-01-11民政部回应兰考“1·4”火灾事件: 承认公民收养条件过高,将修改相关法律 1月4日,河南兰考一场火灾夺去了7名孤残儿童的生命,同时,也把“爱心妈妈”袁厉害式的收养困局推到了公众面前。孤儿救助体系有哪些漏洞被大火“烧”出?谁来监管地位尴尬的民间收养?尽管兰考县已启动问责机制,但争议仍未结束。 9日下午,民政部正式回应兰考事件表示,兰考火灾暴露了孤儿救助体系存在漏洞。未来,将在县级建设更多儿童福利院,同时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并把民间收养纳入监管。 “除了财政津贴,放宽条件、简化手续是对民间爱心最好的鼓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收养法专家雷明光分析称,“有关部门应负起定期巡查之责,让福利院、社区力量都参与进来。” 全国有61.5万名孤儿,民政部门仅收养10.9万名 据报道,袁厉害20年共收养百余名弃婴,但在这位摆摊妇女所在的兰考县,25年来没有一家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目前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 据民政部披露,我国现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孤儿”)共约61.5万名。收养主体有政府、个人、社会组织三类,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现有的省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9家,地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333家,县一级独立儿童福利机构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机构设立了儿童部。但民政部门福利机构主要负责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无力抚养和未被收养的孤儿、弃婴,发挥着“兜底”保障作用。 “从资金到容量,恐怕现有的儿童福利院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是政府工作的一个短板。”雷明光说。不少专家认为,兰考火灾直接暴露出在增加基层社区、村镇儿童福利专款投入的迫切性。 民政部今天回应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开展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收养条件过高 袁厉害收养弃婴属于未办理正式手续的“灰色收养”。但按正规程序,她连收养资格都没有。这对矛盾刺痛着公众的神经。 民政部负责人今天在总结兰考火灾教训时承认,我国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还不尽完善:有些法规需要修订,如公民收养条件过高;相关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孤儿、弃婴的发现、报案、移送的网络体系不够健全等。民政部提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修订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鼓励公民收养。 同时,民政部门也在给袁厉害式的民办救助机构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引导慈善资源和社会捐赠,帮助其解决困难,提高养育条件。 在雷明光看来:“金钱的补助是一方面,对公民收养的最好鼓励是反思我们的收养程序和条件,放宽条件、简化手续。” 我国《收养法》规定,正规的收养途径是向福利院提出申请,收养人至少应该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能力,并且不存在传染病或精神智力障碍。“为保障儿童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要求这个家庭有较好的居住生活条件、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以确保养父母能很好地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尽管该收养程序初衷良好,但却因“过于繁琐”、“一般人折腾不起”而挡住了一些爱心人士的脚步。“目前公立儿童福利院大多人满为患,而社会上很多好心人想收养弃婴却收养不到。解决这对矛盾的最好手段是‘开放’。”雷明光说,“民政部门也不妨做一下宣传,告诉公众有多少孩子等待收养,都是什么样的孩子,给爱心一个释放的渠道。” 政府或可购买救助服务 火灾悲剧后,一个不断被人提及的细节是,曾有当地民政官员试图给袁厉害收养的孤儿另寻他处,但孩子们不愿离开“妈妈”。 民政部也在回应中提到,国内外孤儿养育经验表明,福利机构养育不是最好的方式,近年来各地福利机构探索家庭寄养方式,有利于孤儿回归家庭、健康成长。 政府可否向这类长期大规模收养弃婴或孤儿的个人或民间机构,“购买”收养服务呢?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个人和机构应与民政部门合办,由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通过委托的方式由个人或民间机构抚养。“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满足个人和民间机构的愿望和要求,也符合政府与民间合作、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但什么样的“妈妈”可以上岗,如何排查安全隐患,如果儿童遭受了虐待怎么办,“这都需要政府一面放宽准入,一面加强监管,福利院和社区力量都应该参与进来。”雷明光说。 民政部透露,近期各地民政部门正在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性大排查,对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无保障的,要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民政部门监管。 “民政部门‘定期上门看望’以监督对方的‘收养义务履行情况’很重要,安徽江苏已有了一些试点。”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俊萍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外,由社区对收养人及其收养条件进行考察、评估等国外做法也值得借鉴。“国外还有‘试收养期’一说,即把被收养的孩子送到收养家庭中一段时间,看合不合适,确定合适了,才确立收养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呼吁,为遏制近年来频发的孤残、流浪儿童受伤害等事故,应加快出台《儿童福利法》,将袁厉害这类民间收养行为纳入社会救助的大范畴进行规范。民政部今天也在回应中表示,将推动出台《儿童社会福利条例》,健全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3-01-10/10104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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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公益丑闻倒逼体制改革2013-01-10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王振耀 记者:如何评价2012年中国的公益事业? 答:2012年是中国公益的体制建设之年。广东特别是深圳的立法引领了全国的社会体制改革。上海、广州、长沙等地方相关的慈善立法已经通过,这是第一个大的进展。 记者:今年最有意义的公益事件是什么?意义何在? 答:仍然是地方立法的进步,可以使地方的发展更为规范。特别是深圳的立法进步,使他们实际确立了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试验区地位,这是完全可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媲美的。 记者:对尚未出台的《慈善法》及正在修改中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你有什么建议? 答:慈善界所反映的五大绳索:即基金会要有主管单位;行政成本限制10%;200万元注册起点;公益支出比例要求;捐赠股票计算税收,投资收入要缴税等,应该通过立法来解决。 最关键的,我建议社会立法应该透明化,而不是由个别行政人员随意性支配着整个立法进程,对社会类的立法是相当不利的。 记者:各地的政策探索中,你认为哪里最值得称道? 答:四个地方最值得称道:一是广东,在社会管理方面与经济体制对接;二是宁夏,将社会企业发展引进到当地的发展之中;三是北京,建立首都慈善联合会,并且简化注册手续;四是上海,特别注重孵化民间组织。 记者:如何评价微博? 答:这是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一个工具性革命,会对组织方式、项目管理、公开透明特别是募捐方式都会产生重大的促进,平民慈善不再是一个梦。 记者:过去十年你最关注的是什么? 答:过去十年最重要的是政府管理与慈善事业发展之间的连接渠道打通了。 记者:你如何看待负面事件导致募款下降? 答:这是很正常的行业自我调节行为。大众有质疑,才会使慈善事业能够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鼓励质疑。但同时也要注意建立解决质疑的体制,如英国就建立有慈善委员会,协调有关政府部门来及时解决社会问题。美国的法律体系比较健全。2011年美国真正发生了类似郭美美的事件,还骗取了奥巴马总统诺贝尔和平奖的10万美元,但他们马上就通过法律来解决。在我国,则主要是群众舆论监督,很不规范。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徐永光 记者:如何评价2012年中国的公益事业? 答:2012年是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相对平稳的一年。2011年,围绕官办慈善公信力的系列事件,对现行慈善体制有所触动,但除了红十字会系统酝酿改革,还没有看到慈善体制改革的整体动静,亟待顶层设计。 记者:今年最有意义的公益事件是什么?意义何在? 答:9月,基金会中心网透明指数上线运行是推动基金会行业透明机制建立的重要创新,受到业内、媒体和政府的积极关注,一些地方民政部门主动邀请基金会中心网去给当地基金会上课,指导提升透明度。此项创新也得到国际公益圈的高度评价。 记者:对尚未出台的《慈善法》及正在修改中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你有什么建议? 答:对《慈善法》并不感兴趣,目前政府对慈善的性质还需要进一步理解清楚。基金会条例的修改修法者也不够专业。我比较关注的是政府主管部门对税法实施规定的错误的改正。 记者:各地的政策探索中,你认为哪里最值得称道? 答:温州的社会组织登记新规,有多项突破。 记者:如何评价微博? 答:参与公益人人可为,意义非凡。但需要基层公益组织——地方基金会、草根NGO的发展,否则,自发性参与公益活动的规范化和可持续都有问题。 记者:过去十年你最关注的是什么? 答:一则主流公益慈善体制的国进民退(从政府理念和资源流向看表现明显),一则民间自发的公益参与热情涌动,权利意识提升;因为体制原因,社会慈善文化缺乏正确导向,因此被陈光标这样的慈善“玩家”忽悠。 记者:你如何看待负面事件导致募款下降? 答:都是慈善体制惹的祸。慈善机构需要经历痛苦煎熬乃至破产,置之于死地而后生。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 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 邓国胜 记者:如何评价2012年中国的公益事业? 答:2012年,中国的公益慈善界相对比较平淡,发展也比较平稳。总体感觉,2012年比2011年的情况基本持平或略有增长。 记者:今年最有意义的公益事件是什么?意义何在? 答:2012年,可圈可点的事情实在太少。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在政策环境方面,虽无大的突破,但民政部门还是出台了若干部门规章,如《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另外,2012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也可视为中央对扶持公益慈善事业的态度。还有就是民政部联合多个部委和深圳市政府在深圳举办的慈展会。 记者:对尚未出台的《慈善法》及正在修改中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你有什么建议? 答:对于《慈善法》,希望能够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宽松的环境,更好保护捐赠人和公益慈善组织的权益,让更多的公益慈善组织能够更便捷募款;对于《基金会管理条例》,也同样希望能够降低基金会登记注册的门槛,给基金会更大的发展空间,但需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和基金会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记者:各地的政策探索中,哪里最值得称道? 答:广东的改革最值得称道。一是在公益慈善组织登记注册方面,降低了门槛;二是加大政府培育和扶持的力度;三是加快了部分公益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去行政化的步伐。 记者:如何评价微博? 答:微博对公益慈善组织而言是个新的技术,用得好,可以更便捷筹款,降低信息披露的成本,更贴近民众。所以,现代公益慈善组织应该更好学会应用这些新的信息技术,更善于应用这些技术。 记者:过去十年你最关注的是什么? 答:过去十年,中国公益最大的变化就是全社会对公益慈善的关注热情越来越高,而在十年前,我们刚刚开始从事公益慈善研究时,还是非常冷门的专业,而这十年,公众认知大幅度提升,政府高度重视,慈善组织发展非常快。我最关注的是公益慈善发展的政策环境、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公益慈善人才的培养和慈善文化的建设。 记者:你如何看待负面事件导致募款下降? 答:世界各国公益慈善界的丑闻都不少,关键是我们能够通过丑闻,完善法律法规,完善公益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使得公益慈善事业更上一个台阶。但遗憾的是,我们国家公益慈善领域的丑闻虽然时有发生,但真正由于丑闻的发生推动制度方面的大变化和公益慈善组织的大变革还非常少,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本报记者 黄英男 来源:京华时报 原文地址: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2-12/24/content_195777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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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拉网式排查民间孤儿收留机构2013-01-086日,袁厉害昏睡在兰考县人民医院病床上。因心脏病突发,袁厉害住进医院接受治疗。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个人和民办机构,所收留孤儿要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4日,河南兰考县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爱心妈妈”袁厉害家里发生火灾,造成7人丧生,其中6名儿童,1名成人,并有1名儿童受伤。 昨日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民政部门主动做好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工作,用1个月时间,组织力量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进行全国大排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全国拉网式排查1个月 昨日,民政部官网发布《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吸取兰考“1·4”火灾事件教训,积极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的管理,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迅速行动,全面排查。 《通知》要求,从1月上旬开始,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国开展一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情况大排查行动。要求民政部门要抽调人员,同时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等特殊困境儿童的情况。 严打“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 《通知》要求,在排查的基础上,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中不具备养育条件和安全保障的,要做好收留人和民办机构的工作,抓紧将孤儿接收并集中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对已经具备养育条件,本人又坚持养育孤儿的,民政部门要与其签订合办协议,明确责权,纳入到民政部门监管;对于已签订合办协议,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对于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个人,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借收留孤儿募捐牟利或操纵孤儿从事违法活动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完善孤儿救助保护网络 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标本兼治,充分利用排查的机会,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孤儿救助保护网络,从根本上解决个人和民办机构非法收留孤儿的问题。 《通知》还强调,各地要督导儿童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点迅速开展一次专项预防教育和安全检查,全面部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排查各项安全指标。 ■ 进展 袁厉害心脏病突发住院 5名被收养儿童已安排就学,3名儿童接受特殊教育;检方介入调查 据央视网昨日报道,5日晚,兰考“爱心妈妈”袁厉害心脏病突发住院。袁的大儿子杜鹏说,5日晚10时许,他接到通知,母亲心脏不适,他和家人赶到一处宾馆时,发现袁厉害精神状态很差,房间里有速效救心丸。随后,杜鹏和家人把母亲送到医院。 据袁厉害的亲友称,袁厉害身患高血压、心脏病及糖尿病。昨日,袁厉害尚在兰考县医院接受治疗,一直处于昏睡状态。据其家人称,袁曾短暂清醒,然后大哭,并撕扯自己的头发。据了解,袁厉害所雇保姆在火灾发生后,被带走接受询问。昨日,这名保姆仍在配合警方调查,直到昨晚6时许才被调查人员送回家。这名保姆的亲友称,袁厉害收养的孩子中,有两人从小跟随保姆长大,被保姆认作了孙子(孙女)。这两个孩子也在大火中丧生。 据开封市福利院消息,被送往开封市福利院的10名被收养儿童,其中5人已在昨日被安排就学,3名儿童在福利院接受特殊教育。 对于此次火灾事故,兰考官方承认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负有不可推卸责任。昨日,检察日报报道称,记者5日获悉,开封市检察院、兰考县检察院已介入事故调查。 新京报记者 孟祥超 ■ 专家说法 根本出路是建儿童福利体系 在兰考孤儿收养家庭失火事件发生后,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5日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有关部门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筛查,和民间所有救助弃婴、孤儿等困境儿童的个人或团体接上头,服务上门,避免再有类似的弃婴或孤儿处于“盲区”。 去年6月,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2012)》指出,澳大利亚、日本、英国、爱尔兰、美国等都设有国家层面的儿童福利部门。报告提出,“建立以津贴为主的独立儿童福利制度”,是国际普遍经验。中国目前是“嵌入制”儿童福利模式,如社保、低保、医保、残疾人服务教育等,都包含儿童福利。除了不成体系之外,现有儿童福利主要是救助型,国家儿童津贴项目稀少。“从顶层设计上考虑儿童福利制度,仍是一项未竟工程。” 王振耀认为,长远来看,要根本解决弃婴、孤儿的安置等问题,必须建立儿童福利体系,这个建设包括三方面:一定要有专门的儿童福利法,专门的机构;一定要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有普及到社区的福利设施。 ■ 提醒 发现弃婴一律先报警 近日,北京大兴区的王先生向媒体反映说,2006年,夫妻俩在邻村的路边草地上捡到一个弃婴,捡孩子时身上什么证明都没有。因王先生夫妇没有子女,便将孩子视如己出关怀备至。如今孩子已长到6周岁了,却因为一直没有落户口而无法入学。 大兴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市民捡到孩子应该先报警,民警出警后会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孩子户口先落到福利院。公民如果想领养弃婴,只能到福利院领养,才能解决弃婴的户口问题。大兴区相关部门表示将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2008年,民政部曾下发通知要求,自2008年9月5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本组稿件/新京报记者 陈博 来源:新京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sina.com.cn/gyzx/2013-01-07/101540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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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雪灾致26万人需要紧急救助2013-01-06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6日电(记者刘懿德、张丽娜)内蒙古自治区去年入冬以来气温为近30年来最低,东部地区遭遇严重白灾,26万人需要紧急救助。 据自治区有关部门介绍,目前,内蒙古全区积雪覆盖面积约91.7万平方公里,其中积雪深度大于25厘米的面积约8.2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兴安盟、赤峰市和乌兰察布市。 据自治区民政厅统计,截至1月4日,雪灾已经造成内蒙古8个盟市44个旗县的77万人受灾,死亡2人,转移安置3721人,需要紧急救助人口26万人;设施农作物受灾33963公顷,绝收1164公顷,死亡大小牲畜近18万头(只)。 灾情发生后,内蒙古各地积极组织引导农牧民生产自救,重点抓好倒塌损毁民房和农牧业生产设施的修复工作,切实解决好无粮户、无房户、低保户等弱势群体的住房、饮食、饮水、取暖、就医等困难。民政部门已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和雪灾应急资金到各旗县,并争取在春节前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 目前,内蒙古行政村以上灾害信息员24小时开机;自治区民政厅还拿出50万元购置了40部海事卫星电话,确保偏远地区和通讯盲区的救灾应急信息畅通。(完)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1/06/c_1241918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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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社监委公布“别墅群”“发霉捐款”调查情况2013-01-051月4日,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左)接受记者采访。 新华社记者 何俊昌摄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胡浩、呼涛)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红会在京购别墅群”及“成都红会募捐箱捐款发霉”事件的调查情况。 2012年12月,有网友在微博中曝料称,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旁购置别墅群,并已经营达10年之久。对此,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王永表示,经过询问、实地调查等环节的调查表明,网友爆料内容并不属实,没有证据说明该别墅群是中国红会购买或与其有任何关联,且别墅群未通水电,根本无法居住或经营。 对于成都红十字会设立的募捐箱因长年疏于管理,导致捐款发霉的情况,王永说,经过社会监督委员会部分委员首轮阶段性调查,这一情况基本属实。 他说,2008年6月,成都红会和广告公司双方签订视频募捐箱协议,共同设立视频播放和募捐相结合的募捐箱700余台,协议期限为20年。由于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募捐箱一直疏于管理,捐款长期无人收取。 王永表示,社会监督委员会调查认为,成都红会存在避实就虚、推卸责任、管理混乱、缺乏责任心等问题。对于其是否涉及有关违法违纪情况,成都市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 王永说,社会监督委员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建议,应就成都事件举一反三,对全国范围的募捐箱进行排查,并出台募捐箱管理办法和全国统一的红会合作伙伴管理办法。 这是新闻发布会现场(1月4日摄)。 新华社记者 何俊昌摄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1/05/c_1241849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