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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也是一种公益2013-01-04两年多来饱受争议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26日发布的“中国基金会透明指数2012排行榜”上获得满分,和另外16家基金会并列第一名。在门户网站和平面媒体上,这条消息与“红会公共募捐箱内纸币长毛”、“成龙慈善基金会回应‘洗钱’质疑称儿慈会表格粗糙”、“多个明星基金会遭质疑”等新闻一道,勾勒了当下慈善组织的复杂生态。 郭美美事件之前,公众对慈善组织并没有“盯”得这么紧,大概下意识觉得正义性的事业天然具有正当性的程序。一盆“红颜祸水”兜头而下,浇醒了社会大众,从此慈善组织的日子都不大好过了。红会的“劣质自行车”和“发霉善款”,儿慈会的“小数点”和“粗糙表格”,成龙基金会的“管理费”疑云……都是舆论密切关注慈善组织一举一动的佐证。 这种盯梢式的监督无疑是件好事。慈善展现的是社会良心,它一旦被操弄往往意味着社会底线的失守。特别是在矛盾纠结的转型期,慈善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冲抵贫富分化和阶层对立带来的紧张感,将中国社会尖锐的棱角柔和化,并提升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预期。也正因为如此,如果连慈善组织都疑云丛生,更会成倍消耗社会的价值共识。 对于一个后发社会而言,中国很多组织制度、公共事务规则都是将西方“历时性”积累的成果“共时性”消化。规则能与世界同步,但却不是在社会发展中自发成熟的,现代慈善组织的运作就是例子之一。由于中产阶级未成型,最为脆弱的底层民众又在承担发展阵痛,中国社会当下很难形成一种普遍的道德自治,慈善的热情和动力自然不理想。对老百姓来说,慈善不是生活方式,捐款也不会列入家庭收支。而一个月前刚刚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也表明,六成企业都在“旁观”社会。正因如此,反向上更需要有高效透明、富于影响力的现代慈善组织进行提拉。这种反向提拉的情况见诸各个领域,也是现在中国发展的特点。 从慈善组织自身角度来说,也不必反感舆论的紧盯,根本上这是公众帮它们在眼前好处和长远利益间做取舍。红十字会近日成立了社会监督委员会,新闻显示,地方红会的监督委员也陆续上岗。26日,红十字基金会又拿到了透明指数排行榜的第一名,对比“63%的基金会合规性指标披露不合格”的大背景,其实应该感谢舆论倒逼改革。另外,红会近年来所遭遇的挫折和它的危机公关措施,以及其后续的透明化制度建设,都给尚在粗放式发展的慈善界提供了前车之鉴。对于前述那“63%”来说,哪是前路,哪是火坑,已经标注得清清楚楚。 未来,慈善组织如何找到商业化的分寸,准官方性质的基金会如何去行政化,政策上如何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空间以便引入良性竞争,都是慈善事业发展的课题。另外,逾六成基金会让人“看不清”,却都可以通过民政部门的年检,监管滞后乏力可见一斑,也需政府检讨。在这些进程中,舆论的监督都是一个基础性动力。慈善组织应习惯于时刻被围观的状态,也应有更多公众密切关注慈善事业运行。对慈善组织一举一动的较真儿、警惕、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公益。 来源:燕赵都市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linian/detail_2012_12/29/2065846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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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孩寒夜街头卖爆米花 借路灯做功课(图)2012-12-289岁女孩寒夜街头售爆米花 连日来,平顶山当地多个微博平台、论坛和贴吧上都在转发着一个9岁女孩的图片:昏暗的路灯下,女孩一会儿趴在马路边认真地写作业,一会儿帮身边的一位老人售卖爆米花。女孩的衣服满是污渍、手冻得红肿,但神情专注得让人心疼。 随后,很多网友认出他们,并纷纷发起以“购买爆米花”的名义帮助他们的活动。他们还好吗?需不需要什么?12月21日,东方今报平漯新闻周刊记者走访了女孩的学校、家里和摊位,并发出倡议:希望更多人碰见他们时,也能买包爆米花,让冬日街头的他们心再温暖些。若有衣物或其他东西转交,请拨打东方今报平漯新闻周刊热线0375—3880000。 简陋房里的祖孙三代 12月21日,记者联系到在微博上上传女孩街头写作业组照的自由摄影师“chenxp007”。据他介绍,这个女孩叫齐聪聪,在市郊一小学上三年级。 2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齐聪聪就读的神马大道东段的高阳路小学,见到了她的班主任赵红丽。赵老师告诉记者,齐聪聪的家庭条件很困难,父亲在市区打零工很少回家,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她和5岁的弟弟读书、生活等开销全靠爷爷摆摊卖爆米花维持。 放学时,记者在班里见到了这个年仅9岁的小姑娘:偏瘦,穿了一件明显过大的红色单薄羽绒服,羽绒服、袖套和手套上满是污渍,一双也是穿了很久的短靴在腿部上下晃动。爷爷下午已把在同校上学前班的弟弟接走了,聪聪则需要穿过学校前的那条铁路独自回家。 穿过铁轨不远,就是齐聪聪的家。齐聪聪73岁的爷爷齐长见正在收拾东西,5岁的弟弟齐新民正在屋里对着那台老式的电视看动画片。这处带院的房屋是每月100元租的,院里三轮车上装着晚上出摊时的东西,靠近主屋的一侧地上摆满柴火,土灶台就是做饭的地方。 进入主屋,偏屋是聪聪母亲的住处,爷孙仨则挤在屋内一角的木架床上,屋内的一根斜拉的线上搭着厚厚一层衣服,都是好心人为他们送来的,灰暗凌乱的房屋墙壁上却整齐地贴着聪聪和弟弟的几张奖状。 “两个孩子都争气呢!成绩都好得很!”齐长见指着奖状,看着上面“三好学生”等字眼,满脸骄傲之情。 街头那熟悉的异乡人 齐长见的老家在鲁山县农村,他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老家种田谋生,“为了能让孙女有饭吃”,7年前齐长见带着二儿子一家来到平顶山打工,儿子在市区打工几乎不回来。 “我有这个(炸爆米花)手艺,一家人都等着我吃饭,我不干能有啥法?”齐长见说。他摆摊最常去的地方是市区的平声影剧院门前,除非天气下雨、下雪和城管查得比较紧的日子,他都会出来。 出摊前,齐长见一般都热一下中午的剩饭,等孩子吃完后就出发。每天下午6点半到晚上12点是他们的生意时间。聪聪和弟弟的作业基本都是在路灯下做完的,两人就着摊位上一块凸出的铁板做作业,遇到不会的就去问附近商铺的叔叔、阿姨。 生意忙时,聪聪和弟弟还要帮着收钱、找零、看炉子;太困了,就在爷爷摊位后面铺上一层薄被子,一缩就睡了;饿的话就吃爆米花,收摊后再回家睡,第二天早上6点50分,两个小家伙起床准备上学。 “别看家里难,俩孩子争气,你看看那作业本上写的字一个比一个好。”齐长见说。齐聪聪作业本上字迹秀气,页页都是优。这位从2岁起就跟着爷爷在街头摆摊的女孩,已经把街头摆摊当作生活的一部分,而齐新民在爷爷的摊位旁学会走路、说话、扳着指头算“6-4=?”。对他们来说,一切都没有变化,除了越来越多的人帮助他们。 “爆米花”行动 一起来吧 12月21日晚8点,齐长见又来到老地方摆摊,齐聪聪和弟弟熟练地帮着把成包的爆米花摆好。之后,齐聪聪拿出语文作业做了起来。做数学题时,看到记者在辅导弟弟写字,聪聪又跑到附近的一家烟酒店问店主曹阿姨。“她做数学题经常马虎,我就得给她讲哪儿错了。我家孩子比她小点,我还真没这样辅导过自己家孩子做题。”曹大姐说。 当天晚上,记者在和齐长见聊天时,一位市民将车停在摊位前,看都不看拿出20元钱后抱着爆米花就走,齐长见接着钱后一直对那位市民说着谢谢:“都是好心人,我知道这些都是帮助我的人,一包一块钱,买那么多他也吃不完。” 这些年来,一直有附近的居民、路过的市民帮助他,经常来他这里买爆米花,并会通过各种渠道为他和家人送来些衣物,甚至碰到劝他离开的城管人员也会时不时地塞给孩子些钱,而学校每年也给予聪聪一定的补助。 但如今,一场更为广泛的关爱行动“爆米花”行动开始在鹰城传播开来。当地知名微博平台“平顶山同城会”称:“以前这家人在八中北街附近,最近没有见到,原来是换了地方。在很冷的时候,他们都是地上打铺盖睡,有遇到这家卖爆米花的博友们不为难的话就买一份吧!”“路过的人,就算不想吃也买一袋爆米花吧!一块钱,就当献一下自己爱心了。”“上次在公交上看到他们,真想跳下去买点。哥儿们姐儿们,走过路过不要错过这代表爱心善意的爆米花!”如今,在市民和网友默契的爱心帮助下,以往齐长见每天20元左右的收入,如今可以挣到50元左右。 两个爱学习的孩子最喜欢的礼物是作业本,聪聪爱吃板栗,新民爱喝冰糖雪梨,一些衣物和被褥也是他们需要的。 如果您愿意加入“爆米花”行动,请用一元钱的爱心默默帮助这家人,并带走属于您的那包爆米花,用我们的默契减少他们的不安。若有衣物或其他东西转交,请拨打东方今报平漯新闻周刊热线0375—3880000,我们会将您的热心及时送到! 记者手记 真诚“围观” 和孩子打交道很简单,从下午到晚上,两个孩子已经和记者混得很熟,一直跟着记者说个不停。下午随行的另一位记者为两个孩子买了作业本、乒乓球拍、小零食等东西,晚上一位热心市民拉着孩子问还需不需要啥东西,俩孩子头摇得像拨浪鼓,说都有人帮买过了,还非得拉着人家到记者面前,告诉人家是谁帮他们买的。也许,这就是他们表达谢意的方式。 下午采访时,姐弟俩和记者说着想吃什么、想要什么。事后,弟弟齐新民偷偷告诉记者,这是他想了很久都没敢和爷爷说的。齐长见说,以后他没能力了,要把孩子送往孤儿院,许昌一家孤儿院已经有意接收并和他联系好了。 说实话,记者不知道这篇报道能给他们带来什么。但我和我的同事们希望,能有更多的热心市民真诚“围观”因为,每多出一个人、每多卖出一包爆米花,或许就能让他们的童年生活少一分变故。(东方今报记者 任芳 王健特约记者 李伟/文图) 来源:新华网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2_12/28/20617855_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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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网络侵权 平衡各方利益2012-12-27新华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26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就这部司法解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信息网络传播权司法解释起草背景和基本精神是什么? 答:互联网迅速发展产生了一种全新的作品传播途径,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保护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的权利,规范作品等在互联网上的传播行为,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审理涉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时,如何界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特别是如何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成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面临的重大挑战。司法解释是严格依据著作权法、侵权责任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起草的。我们特别强调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行使裁量权时,应当兼顾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对其行为的控制和确定其如何承担侵权责任要适可而止,避免不适当妨碍技术的发展创新,尽量为相关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留下空间。因此,既让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又避免使其过重地承担责任,这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中平衡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利益的基本原则。 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确定的? 答: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的不同,决定了其责任的不同。例如,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自行或以与他人通过分工合作等方式,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其行为构成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其没有实施提供行为,在提供网络服务时,教唆或者帮助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需对网络用户的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而言,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间接侵权行为,其一是教唆侵权,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以言语、推介技术支持、奖励积分等方式诱导、鼓励网络用户实施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教唆侵权;其二是帮助侵权,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或者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帮助侵权。 问: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不是要对服务对象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查? 答:著作权是私权,同时由于网络技术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趋向是便于信息的交流与传播,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上的海量信息是否侵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没有主动监控的义务,已经成为国际上普遍的认识和做法。 我国著作权法和有关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写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监控义务,但其采用的规则,事实上是认可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主动监控义务的,为此司法解释中也明确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 问:有时侵权人故意将服务器设置在我国境外来规避我国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定? 答:在司法解释制定过程中,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发生的很多涉外案件,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均在国外,而侵权结果发生在国内,如果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无法行使管辖权,则不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为此司法解释增加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在国外的,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享有管辖权,便利权利人在我国提起诉讼,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 来源:新华公益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2-12/27/c_1241542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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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救助机构实行24小时接待2012-12-26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潘跃)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近日对进一步做好严寒季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救助管理机构加强值班,实行开放式救助和24小时服务接待,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救助服务网络,完善发现、报告、反应机制。要加大街面巡查、劝导、救助力度,重点加强车站码头、城乡接合部、桥下涵洞、废弃房屋、街心公园等区域的巡查和夜间巡查。要设立临时避寒场所,提供必要御寒物品,告知详细求助途径。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求助方式和救助渠道知晓度,动员慈善组织、志愿者和热心群众提供救助线索,组织专业社工开展服务,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救助服务积极性。 来源:人民日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2-12/26/c_1241481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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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人体器官捐献地方法规获准通过2012-12-25本报天津12月24日电(记者张国)《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今天经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公民身故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的通过,意味着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完善又向前迈出了一步。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也是等待器官移植患者最多的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2010年曾在天津介绍,全国每年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约有150万人,但只有约1%的患者可获得机会,每百万人中只有0.03人自愿在身故后捐献器官。 一方面是捐献者寥寥,另一方面是一些有捐献意愿的人士无处可捐,一些病人在等待中死去。不少业内人士指出,缺乏法律保障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之一。 《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明确,天津市红十字会及其委托的区县红十字会是人体器官捐献的登记机构,应向社会公布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公民有器官捐献意愿的,应当由本人以书面形式向登记机构表达捐献意愿,并办理登记手续,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尊重其捐献意愿。捐献意愿登记后,本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登记。医疗机构应对捐献者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尊重捐献者的尊严。 这项条例还规定,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因病需要接受器官移植时,可以优先排序。民政部门免除捐献者基本丧葬费用,并为丧葬事宜提供便利条件。天津市红十字会还将设立专门基金,对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救助,并提供适当人道关怀。此类规定意在保障捐献者权益,扩大捐献者范围。 2010年3月,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迄今为止,天津市共有37人在身故后完成捐献,救治了70多人。2011年2月,天津市红十字会在全国率先组建了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要从事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捐献登记、捐献见证、参与分配、人道救助和缅怀纪念等工作。 记者从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获悉,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接受了器官捐献理念。但目前,该中心面临的一大难题仍是如何倡导器官捐献新风。实际工作中,有70%~80%的潜在捐献者都是因为家属反对而最终无法实现捐献。《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为解决这一难题充实了法律依据。 “这件事往前又走了一步”,67岁的天津市民赵永华对于新的法规表示欢迎。2002年,他与妻子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自愿捐献遗体和角膜。后来他发起了“天津市遗体捐献志愿者小组”。赵永华认为,法规通过后,施行是关键,希望这一条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更多的生命通过器官捐献得到延续。 来源:新华网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2-12/25/c_1241418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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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玉沛:实施经营型慈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新方式2012-12-212012年12月20日,第五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暨第二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发布会在钓鱼台国宾馆芳菲苑举行。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发布会上发言,他表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经营型慈善方式则是将慈善事业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是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新的手段。以下为窦玉沛发言全文。 今天能与各位商业精英、社会智囊、社会媒体的朋友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我感到非常高兴,我代表民政部对第五届峰会和发布会的隆重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众多企业和企业家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界爱心人士、媒体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回顾2012年,我国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着下行的压力,然而我们的企业界并未因产业发展面临的困难而削减投身慈善公益事业的热情。 我们看到恒大集团的年度累计捐款额度仍然超过10亿元,并在广东省扶贫济困日当天对广东省扶贫基金会捐赠3.5亿元,创下了年内额度最大的一笔单项捐款。我们看到紫金矿业拿出2亿元设立了自己的慈善基金会,茅台集团捐出1亿元支持中国青少年基金会发展,神华集团则继续投入大批资金,通过神华公益基金会为3800多名先心病、白血病儿童带来生的希望。我们看到微软中国向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捐赠了4300万美元的财务;安利中国通过安利公益基金会大力支持中国的慈善公益人才培养。在华外资企业也积极参与到社会责任履行之中,据我们估算今年来来自企业界的社会捐赠仍然占全社会捐赠总量的一半以上,仍将继续成为我国社会捐赠的第一主体。 可以肯定地说,正是在诸多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努力下,许多孩子才成长得更好,许多老人才生活得更好,许多有困难的人才保障得更好,整个中国才变得更为美丽。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了积极捐款捐物外,近期一些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探索和发展了经营型慈善方式,为慈善事业增添了新的活力,为自身履行社会责任开辟了新的途径。所谓“经营型慈善方式”是指将市场机制和产业的发展引入到慈善领域,将参与主体通过利润分配、安置就业等方式体现慈善功能。 通过一些富有远见的企业家和勇于开拓的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目前经营型慈善方式已经涌现出三种类型: 一是企业在困难地区投资兴业,为残疾人、贫困人群等提供就业岗位,或者将企业部分利益注入到专项基金会,实现慈善事业与生态移民、扶贫开发的有机结合。宁夏的黄河善谷既是其中的典型,目前黄河善谷慈善园区已经吸引了650家企业入住,其中101家企业就慈善产业与园区签约,产业总规模达到607亿。 二是设立企业留本灌名慈善基金,即企业将捐赠金额的本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每年将本金增值的一定比例捐赠给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根据捐赠企业的意愿确定基金名称,实施企业期望的慈善项目,这种方式在江苏、浙江、上海、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已日益增加。 三是捐赠股权,即企业家将持有的部分股权所有权转移给慈善组织,股金在企业继续运用,将该部分股金实现的利润或股息用于慈善事业。这方面的典型代表有企业家牛根生、曹德旺等。 经营型慈善方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慈善事业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的产物,是政府、企业、慈善组织和个人共同的努力,创新发展慈善事业的成果,对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企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实施经营型慈善方式则是将慈善事业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是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新的手段。 当前我国的现代慈善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既为我们推动慈善事业指明了方向,也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借助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峰会这一平台,我们衷心地期盼,并热切地呼吁:有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来探索、践行、推广经营型慈善,实现企业与公众的双赢,经济发展与慈善公益的互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 来源:新华网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2_12/21/20392474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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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非公募基金会“野蛮生长”2012-12-1011月22日,中国最大的非公募基金会——陕西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公益项目启动。 在经济形势不好、全国基金会普遍面临筹款难的现实下,神木基金会在政府主导下突飞猛进,它是财富再分配?变相“征税”?还是公益? 全国最大非公募基金会出世 “财政制度带来的问题,应该通过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合理的沟通协调来解决,政府建基金会会挤占当地的民间资源。” “我看到这个新闻很气愤,政府,我们公益行业最大的竞争对手。”看到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神木基金会)的捐款数字,中国扶贫基金会工作人员杨晋表示。 据三秦都市报11月25日报道,2011年,神木县委、县政府新一届领导班子,为了解决高标准民生建设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建设民生慈善基金,基金建设启动以来,中省各大驻神企业、广大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纷纷解囊。截至目前,已达成意向捐资43亿元,比原计划5年募集30亿超出13亿元,到账捐资20亿元,成为全国最大的非公募基金会。 “我们这种全靠自己打拼、用成绩说话的基金会筹款多难!他们这种政府张罗起来的基金会,政府一句话,谁敢不捐款?都这样,我们这些民间的基金会上哪找资源去?”另一位不愿具名的基金会工作人员抱怨。 神木县位于陕西省北端,以煤炭资源丰富而知名,政府拥有雄厚财力之后,推出免费教育、医疗等民生措施。 这些改革的背后,是神木的贫富差距问题。 神木县委书记雷正西概括为三富三不富:少数人富多数人不富、北部有资源的地方富中南部黄河沿岸不富、财政富老百姓不富。 神木县财政局前副局长、现神木基金会秘书长刘新民也表示:“神木的煤老板们资产上亿的太多了,但老百姓们并不都富裕。” 另一个更让当地政府觉得“患不均”的问题是与煤炭资源丰富不匹配的地方财政。 神木现有煤炭资源绝大部分由央企和省属煤矿企业切走,而这些拿走大部分资源的煤炭企业多年来对当地民生方面的扶持少得可怜。 “不仅不能造福当地,还留下许多烂摊子,煤矿开采破坏了水资源,地下没有水,地上不长草,这些问题都需要当地承担。”一位参与筹建基金会的人士说。 神木主政者最终寻得一剂“良方”:再创一套公共资金收支体系,破解“建设-发展-萎缩-报废”的资源型城市宿命。 陕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王少毅对“神木基金会模式”的评价是:“它跟其他基金会不一样,主要是平衡社会财富的分配。”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表示:“地方政府用这种方式来打造公共资金收支体系并不合适,从县级政府层面讲,财政制度带来的问题,应该通过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合理的沟通协调来解决,而通过政府建基金会的方式则会挤占当地的民间资源。” 压制社会活力的“创新” “社会创新最重要的是激发社会活力,用创新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我们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号,反抑制社会的活力。” 在神木民生慈善基金野蛮式生长的背后,是政府的强势推动。 2010年6月,当时神木县政协委员訾诚亮等人提议建立“三大基金”,以期为现有免费医疗、12年免费教育和免费养老提供后续资金,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和民间募集两条管道,出资比例为1∶1。 该提议被政府采纳。 神木县委、县政府将建议纳入了红头文件,“三大基金”变成了“三大慈善公益金”。 此后,神木县委县政府着手推动,包括向企业发出募集“三大慈善公益金”文件、筹集款项倡议书,出台针对企业的资源配置、融资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但依《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除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不能作为慈善金的接收方,而神木的“三大慈善公益金”在未实现登记注册情况下,便已募得巨款,为规避法律风险,当时的捐款都借由神木县慈善协会代为接收。 2011年6月,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会在陕西省民政厅正式完成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 政府通过强势介入建基金会以解决发展问题是否有“创新意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不以为然:社会创新最重要的是激发社会的活力,用创新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我们不能打着创新的旗号,反而抑制社会的活力。 神木模式是非 “慈善应当是一种权利和自由,政府这样搞,违背了慈善的真实和纯洁。” 政府以发红头文件、座谈等方式进行劝募的神木模式一出现,即引来多方指责。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表示,神木县政府以关注民生为号令,有违慈善的基本规则,若有派捐,则违反了“公益事业捐赠法”,有苛捐杂税之嫌,意味着企业和个人在依法纳税之后被迫交了二道税。 “政府在慈善事业中责任越位后,监督就缺失了,因为他没法自己监督自己,这是对公民权益的侵害。慈善应当是一种权利和自由,政府这样搞,违背了慈善的真实和纯洁。”徐永光说。 与徐永光观点不同,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为神木模式叫好:“(神木)做得好,还可以出台更多政策!” 邓国胜则认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有征税权利,通过法律的方式来引导企业、个人捐赠是国际惯例,可以通过遗产税等政策激励企业捐赠,对每个企业是平等的。但通过逼捐索捐的方式则违背了慈善的基本精神与募捐原则,而且容易滋生腐败、出现幕后交易等。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韩俊魁表示:“政府出面倡导捐款会给企业带来压力,导致企业家不能安心创造财富。此外,现在中国公众在认识公益上需要引导,而神木这种让企业捐款从而让百姓受惠的行为会让老百姓很高兴,甚至会为政府鼓掌,但这恰恰向公众传递了不正确的公益理念。” 王少毅则明确表示:“政府虽然做了些工作,但最终是否捐款的决定权还是在企业手里,不能说是强捐。” 不过,他亦提到,曾希望基金会能把公益受助群体扩大到更多地区,但神木方面坚持要关注本地发展。 未来着眼如何“独立” “今后是否会让基金会独立健康的运行,是对神木当地政府和基金会的考验。” 在质疑和讨论中,神木基金会拥巨资成立,神木基金会的政府影响还将持续多久? 据知情人士称,基金会目前虽然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当初组成的“三大慈善公益金”筹集运作领导小组,目前对基金会有着实质性的管理权。 而这种管理也体现在基金会的生存方式上。 刘新民称,目前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行政开支都从县财政出,配车也是政府部门淘汰下来的一辆公车。 “县长和县委书记当时意见不一致,县长觉得基金会的行政开支走财政不合适,但县委书记表示,之前承诺过所有捐款一定要用到项目上,绝不会从捐款里提留管理费,所以,基金会目前的行政费用是县里出。” 对于用政府财政维系基金会运营是否合适,刘新民认为“这样更透明,如果按照政府的财政审计特别严,你想多花点钱,你想给基金会买个新车,那根本不可能,这能让基金会真正得到有效的监督。” 至于基金支出方向,刘新民介绍,社会建设中该财政拨款的仍通过财政拨款,如12年免费教育、全民医保和养老的资金等。基金会做这些范围之外的救助,比如医保上限是30万,如果有人治病超过30万,则由基金会来完成。 为了体现对捐款人的负责,目前在基金会的25名理事中有6位煤老板,13人监事会中有4个煤老板,而这10位煤老板的级别则为“当初捐款过千万元的。” 为了保值增值,神木基金会目前把10亿元委托给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进行专户管理。神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代表县政府管理经营国有资产。该公司去年向县慈善协会作出书面承诺,对其资金管理的年固定回报率为总额的6.5%。公司董事长高瑞亭说,他们的投资主要涉及煤炭产业,收益可观,实现受托公益金的保值增值没有难度。 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在接受10亿元的委托后,迄今已拿出9亿多元用于扶持近20家当初向基金会捐过款的煤炭企业。 “用捐款扶持这些企业,这些企业有钱了,再捐款给基金会。”刘新民透露了一个长远的计划。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表示:神木基金会的发展,未来重在看政府如何处理与基金会的关系。过去神木当地政府通过一些方式推动了基金会的建立,今后应该让基金会自己去独立健康地发展,这是对神木当地政府和基金会的考验。 本报记者黄英男 来源:京华时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2-12/10/c_124070983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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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本详细解读企业优秀社会责任案例的书籍出版2012-12-06《责任之道——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2012) 由《公益时报》社、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发展与公益案例中心共同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责任之道——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2012)一书,于12月1日下午,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2012社会公益创新国际论坛”上发布。本书是国内首本详细解读企业优秀社会责任案例的书籍。 为了更好地研究、学习、借鉴和推广企业优秀的公益理念和创新方法,树立履行CSR的优秀公司典范,以推动更多的中、外公司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公益时报》与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和公共政策学院继续合作,正式出版了《责任之道——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2012)一书。 《责任之道——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案例》一书集中对每个企业的公益项目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梳理,特别是对每个项目的关注领域、运行背景、项目成果、社会认可及该公司的公益理念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和剖析,让读者从企业公益项目这一微观维度解读中国公益慈善发展的特点和趋势,从而为读者提供更有效、更实用的公益信息和公益模式。 在本书中,你将会看到,为了实现“让世界更美好”的使命,中国三星、汇丰集团、飞利浦中国、李锦记中国、波音航空、港华燃气、思科中国等30个企业的精彩的社会责任的案例。 《责任之道——企业社会责任案例集》一书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系统、深入地以企业社会责任案例的形式,推广优秀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这对于推动社会责任项目的品牌化、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战略性地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中国现代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来源:公益时报 原文地址:http://www.gongyishibao.com/News/201212/146873.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