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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22年第一季度儿童福利保障方面重点工作2022-01-281月25日,民政部举行2022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让我们一起关注民政部在儿童福利保障方面2022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来源:中国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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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 :春节前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走访和信息摸底2022-01-28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1月25日在民政部2022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统筹基层工作力量,在春节前对本地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进行一次走访和信息摸底,重点了解儿童监护或委托照护状况、寒假春节期间儿童去向和面临困难问题等,并通过发放爱心联系卡等方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这些儿童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关爱服务。李婉丽介绍说,《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各类走访慰问活动开展政策宣讲,督促提醒儿童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护职责,特别是对于父母均在外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要给予特别关注关爱,督促引导父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和孩子的沟通联络,给予亲情关爱,做到“人在外,爱回家”。各地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排查,重点是用电、用气、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以及防寒保暖等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帮助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解决。各级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切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机构内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地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一旦发生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诊新冠肺炎接受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受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依法进行临时监护。李婉丽介绍说,《通知》下发后,各地民政部门已积极行动起来,江苏省开展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暖冬关爱”行动,浙江省开展了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送温暖活动等。据介绍,2020年底,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和《所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出现本土确诊病例的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根据本地疫情发展态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实施一年多来,各地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认真贯彻两个指南要求,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防控举措,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实现了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内儿童“零感染”,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重要作用。来源: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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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组织召开2021年度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视频述评会议2022-01-281月26日下午,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组织召开2021年度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视频述评会议。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柳拯对述职情况进行点评并作总结讲话。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委员、综合纪委委员,部管社会组织业务联系司局有关负责同志,各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及各党建工作站指导员参加会议。机关党委(人事司)派员到会指导。会上,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金台文院、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中安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国社区发展协会、中华志愿者协会等8家单位分别就2021年度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视频述职。柳拯逐一点评后对2021年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2022年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指出,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安排,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有力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持续深化“两个覆盖”工作成效,不断增强党建意识、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为推进部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治保证。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准确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精神,以迎接服务二十大召开和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为主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坚决扛起党建工作职责,勇于担当使命,着力抓好思想政治引领、创新理论武装、政治能力提升、党建基础工作、作风建设、反腐败斗争等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持续巩固深化党建工作成效。会议要求,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提高履职能力。一是要不断提高把握方向能力。始终牢记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这个根本问题,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将党的领导落实到社会组织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二是要不断提高解决问题能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及努力增强本领的危机感,向书本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使自己真正成为党建工作的行家里手。三是要不断提高守正创新能力。善于把握守正与创新的辩证关系,坚持以守正促创新,以创新强守正,在守正创新中推动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四是要不断提高依规管党能力。教育引导部管社会组织党员从业人员自觉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习惯在党规党纪约束下工作生活,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切实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人、到岗、到事。五是要不断提高责任落实能力。树立系统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党支部职责使命,提升党务干部能力水平,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开展述职评议考核是压实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部管社会组织延伸的重要举措。根据部党组部署和机关党委安排,2018年以来,已连续四年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通过开展此项工作,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主责意识不断增强,“两个覆盖”成效持续深化,达到了以述促查、以评促建、以考促改的良好效果。文章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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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时代号召 扛起社会组织使命担当——各地社会组织认真学习领会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2022-01-262021年12月28日,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总结2021年民政工作,分析面临形势,明确2022年思路任务,坚定信念奋发有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连日来,各地社会组织认真学习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纷纷表示要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作为工作的强大动力,响应时代号召,扛起社会组织使命担当。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部署2022年民政工作重点任务时指出,要健全社会组织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从形式覆盖到工作覆盖转化。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立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王晓伟认为:“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明确了做好新时代治理创新工作的方向和要求。对我们社会组织来说,要坚持党建引领和多方协作相结合。要坚持以党组织领导为核心,并以区域化党建议事会为平台,整合资源,引导地区多元资源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深化优化互补、跨界合作,增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创新支持系统。要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激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活跃因子,强化治理创新工作的内生动力。”浙江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朱凌云表示:浙江省社会组织将落实落细红色根脉强基工程,紧扣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展示社会组织的政治担当,努力推进建设精准保障、幸福颐养、人人慈善、和谐自治、暖心服务“五个标杆区”建设。此外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优专项行动,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城乡社区,更好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推动社会治理专业化、精细化,让“湖滨晴雨工作室”“红枫义警”“武林大妈”等一大批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成为浙江基层的红色靓丽风景线。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持续关注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江苏省南京市爱心传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马连平表示: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此次会议部署,加强自身组织机构建设,提升儿童保护社会专业服务能力。马连平还介绍了该组织下一步工作计划,将依托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开展政策宣讲、培训指导、救助帮扶、应急处置等活动;依托“关爱之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积极参与“新时代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全力织就一张“有温度、有力度、有专业度”的儿童关爱社会组织保护网络,全程守护儿童健康成长。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祥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孙科表示:作为社工机构负责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全国民政工作视频会议以及机构优势,做好养老、护苗、扶弱等民生工作,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持续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紧盯新任务,做实事,兜住兜牢民生底线。据介绍,江门市蓬江区祥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关注兜底孤寡、失独、失能、空巢、重症等老人,近年来一直开展“让我做您的儿女·爱与陪伴志愿服务队”公益项目,这也是江门市首个长者心灵呵护临终关怀服务项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多地社会组织表示要更加有力有效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挑起服务大梁,成为基层治理中最贴近群众的重要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马翠薇表示:要深刻领会、坚决落实会议精神,扛起民政工作时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精准发力,着眼会议“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部署内容,坚持以创新社会治理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组织建设为关键,以保障改善民生为主线,注重党建引领、注重民生关切、注重培育支持、注重多方参与,开展更多面向居民的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不断激发社区治理创新活力。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理事长海德坦言:回首过去一年,收获甚多,成长甚多,展望2022年,更加信心百倍,中宁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将通过组织招募第二批县级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分级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努力让各类社会组织能够真正孵得出、长得大、站得稳、出得去。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蚂蚁公益会长叶其明认为:社会组织是民政工作的组成部分和助手,在新的一年中要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线,深入基层村社开展调研,摸清群众动态需求底数,从多元化的群众需求中梳理出急、难、紧、要问题;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按照“三服务”的目标,着力联系和协调各个政府职能部门条线资源,整合多元化社会资源,针对群众需求实施精准服务。来源:中国社区报记者:汤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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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党的建设研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22-01-24习近平对党的建设研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深对新时代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继续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21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向大会表示祝贺,向全国广大党建研究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 习近平指出,近年来,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研究,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强调,希望同志们牢记初心使命,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重视战略策略问题、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方面下功夫,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深入研究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对党建理论最新成果的研究,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研究,在理论上拓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加深对新时代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完善党的建设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继续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加强党建研究、继续为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提出殷切希望,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对新时代党的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阐释,努力推出更多有分量、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章程(修正案)等,选举产生第七届理事会及其领导机构。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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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2022-01-2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2022年1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纪委委员125人,列席242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总结2021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2年任务,审议通过了赵乐际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的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对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出战略部署。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信念坚定、无私无畏的境界情怀,正视问题、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不忘初心、勇毅前行的使命担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本遵循,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战略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全会指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全面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深刻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保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战略定力,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历史的重要论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历史自信,练就斗争本领,坚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紧紧围绕“十四五”开好局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存在的政治偏差。坚决查处重大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加大国企、金融、政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等领域反腐败力度,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刻不停歇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对换届纪律风气的监督。持续深化政治巡视,发挥巡视巡察综合监督作用。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深化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严格监督约束执纪执法权,坚决防止“灯下黑”。全会总结了过去一年实践中形成的认识体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分析了纪检监察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全会提出,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全会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是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历经百年沧桑更加充满活力的成功秘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职责定位,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督促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忠诚履职,有力有效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聚焦“国之大者”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以迎接和开好党的二十大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运用党的自我革命历史经验,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科技自立自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换届纪律风气,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对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破坏选举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二,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推向纵深。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坚决防范和查处“七个有之”问题,对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毫不手软,对年轻干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严格财经纪律,促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推进“天网行动”,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 第三,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不懈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坚决纠治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查处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的乱作为问题以及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不思进取的不作为问题。加强对乡村振兴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监督检查,推动“打伞破网”常态化。 第四,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实现高质量全覆盖目标任务。聚焦“两个维护”根本任务,紧扣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重点检查落实“十四五”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执行换届纪律等情况。创新巡视组织方式,实现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巡视、市县巡察全覆盖。推动落实党委(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督促做好中央金融单位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加强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的领导指导,深化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分类指导,推动提升对村(社区)巡察实效。全面总结十九届巡视巡察工作,向党中央专题报告。 第五,促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要求,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做实专责监督、贯通各类监督。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履职情况的监督指导,全面加强中管企业、中管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第六,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加强中央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做深做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忠诚履职、团结奋斗,坚定信心、勇毅前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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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柳拯:忠诚捍卫“两个确立” 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2022-01-20忠诚捍卫“两个确立”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 柳 拯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深情回望和深刻总结了党百年奋斗的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深刻阐释和高度评价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承担着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责任,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在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做好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走在前、做表率。一、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是社会组织领域管党治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社会组织政策理论实现新的重大发展和基础性完善,创造性地提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的战略决策,社会组织工作领域发生历史性变革,社会组织发展实现了从规模扩张、数量增长向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转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功能作用得到全面增强。这些实践性进展和历史性成就的取得,其根本原因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我们要不断深化认识,持续增进政治、思想和情感认同,始终把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当前,社会组织工作日益复杂和多样,亟须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要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作为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坚决履行“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始终做到头脑清醒、态度鲜明、行动坚决。要紧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深做实政治监督,坚持把社会组织执业活动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一起来,经常、主动、全面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看齐,真正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落实落细落地。二、坚决捍卫“两个确立”,是践行党的为民宗旨、坚守社会组织公益属性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两个确立”充分彰显了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有着坚实的实践依据和党心民心基础。社会组织具有天然的公益属性,在完善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既能保证社会组织执业活动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能通过党的创新理论赋予社会组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灵魂,使社会组织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意志。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社会组织处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第一线,走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每个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把团结凝聚群众融入到社会组织执业活动各环节全过程。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服务功能,引导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对接国家战略,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要强化阵地意识,倡导社会组织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组织及其成员行为的引导、约束、凝聚和激励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更好地服务社会组织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组织全面进步。三、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始终把“两个维护”贯穿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过程推进政治建设制度化。政治功能是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基本功能。要建立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评价指标体系,将分支机构党建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功能作用。要健全社会组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评价指标,推进“两个覆盖”从有形向有效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中的保证监督作用。要建立社会组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经常性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党内政治生活。推进负责人审核程序化。选好配强负责人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建立社会组织党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审批机制,注重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优秀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要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扎实推进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有机统一。推进重大活动管理规范化。社会组织政治性强、敏感度高、辐射面广,要进一步规范重大活动管理。要严格执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严格审核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可行性、必要性和安全性。要建立重大活动风险台账,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切实防范社会组织风险。要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对社会组织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业务活动、资金使用、内部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社会组织主办报刊、收费行为和举办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推进政治监督常态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要跟进到哪里。要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坚持从政治上认识、把握、检视、考量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工作。要加强经常性纪律教育和常态化警示教育,及时通报曝光社会组织领域典型违纪案件,不断深化以案警示和以案促改成效。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加强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织牢织密监督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社会组织延伸。要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一贯到底。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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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2-01-181月17日,民政部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王沪宁同志在结业式上的总结讲话精神。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主持会议并提出学习贯彻要求。 ■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围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就贯穿全会决议的四个重大问题和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明确了一系列理论认识和实践要求,既有认识论又有方法论,视野宏阔、内涵丰富,凝心聚力、催人奋进,是一次深刻的精神洗礼,是一堂难忘的“开年”党课,是一场重要的赶考动员,鲜明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和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和强烈使命担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又一经典文献,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针对性,为进一步学习领会运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好落实以史为鉴、开创未来的重要要求,不断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也为正确谋划部署当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 ■ 会议强调,党的百年奋斗历史雄辩地证明,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关乎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事业兴衰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两个确立”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百年党史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得出的重大历史结论,是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夺取更大胜利的根本保证。踏上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更加需要全体党员自觉坚定拥戴核心、信赖核心、忠诚核心、维护核心,更加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历史必然性和决定性意义,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发自内心拥戴核心、毫不动摇信赖核心、始终不渝忠诚核心、坚定不移维护核心,更加自觉坚定地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把拥护“两个确立”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必须持续深入学、触及灵魂悟、结合实际行。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重大论断,自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结合起来,科学回答民政领域理论和实践课题,助力续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的重大论断,不断提高运用矛盾方法论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领。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战略策略问题的重大论断,自觉将各项民政工作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标对表、不折不扣落实。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的重大论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坚定立场。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大论断,深入总结好、拓展好、运用好党史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 ■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联系实际,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要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大局、把握大势,进一步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找准民政定位,以更高站位、更大视野、更辩证方法谋划推进民政事业长远发展。要善于把握和运用历史经验,不断增强能力本领,在为民爱民、履职尽责中强化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彰显党的初心使命。要持之以恒提升民政部门党建质量,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努力建设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模范机关,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开好各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扎实抓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后续整改等工作,把党史学习教育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持续引向深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以昂扬斗志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京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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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2022-01-051月4日,民政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精神,回顾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历程,全面总结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凝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磅礴力量,努力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部党组书记、部长、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第二十三指导组组长姜洋出席会议。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部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唐承沛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部党组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突出抓“早”、抓“细”、抓“实”、抓“深”,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推进,坚持党组带头、靠前指挥、统筹安排,全面动员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实施,有力有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二是深化理论学习,感悟思想伟力,坚持领导带头学,突出重点学,创新形式学,联系实际学,让党员干部在对标对表中激发学习自觉,把党史学习教育引向实践。三是开展宣传宣讲实现有效覆盖,坚持以机关带系统,加强宣讲调研,用好红色资源,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合力。四是认真检视整改,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联系实际检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推动整改事项件件能落实、事事有回音。五是聚焦群众关切,深入开展12项具有民政特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引导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直属机关578名党员干部赴街道社区为身边群众办了119件实事好事,用群众的好口碑检验党史学习教育的新成效。会议认为,党史学习教育成效突出,进一步擦亮了民政部门的政治底色。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忠诚为党、担当为民的政治底色更加鲜明。一是着力学史明理,进一步强化了理论武装,极大增强了坚持“两个确立”的政治自觉。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强化了看齐意识,涵养了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增强了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切实提升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着力学史增信,进一步增强了历史自觉和历史自信,极大坚定了奋斗新时代的坚定信仰、信念和信心。更加深刻领会到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三是着力学史崇德,进一步传承了红色精神谱系和光荣传统,极大增强了奋进新征程的强大精神动力。更加自觉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不断书写新时代民政人新的精神史诗。四是着力学史力行,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行动、“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行动、“跨省通办”行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等切实解决了一大批基层和群众的急难愁盼事项,进一步提升了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着力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民政重点任务,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民政事业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会议指出,部党史学习教育取得了“五个始终坚持”的宝贵经验,即始终坚持思想引领把准航向,始终坚持压实责任层层推进,始终坚持贴合民政突出特色,始终坚持结合工作贯通融合,始终坚持知行合一注重实效。会议要求,要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一是把准政治方向,不断强化践行“两个确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贯彻落实总书记的叮咛嘱托转化为民政部门推动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二是胸怀“国之大者”,在新征程中谋划推进民政事业长远发展。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中找准民政战略定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着眼长远推进民政工作的开拓创新。三是砥砺初心、履职尽责,切实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兜底性、基础性特点,兜牢底、兜好底;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围绕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持续优化基本社会服务,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以史为鉴、开创未来,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抓基层强基础,贯彻落实后继有人的根本大计。五是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建立党史学习教育的制度化长效机制。进一步总结运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固化形成党史学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动形成示范效应;深化拓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成效,形成全系统上下联动、前后贯通、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将党史学习教育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政策制度,推动形成党史学习教育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会议采取现场会和视频会相结合的形式。在京部党组成员,驻部纪检监察组、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设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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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2-01-05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第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 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 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 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十七条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 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 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 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 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 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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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召开社会组织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视频会议2021-12-3112月29日,山西省民政厅召开社会组织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视频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中共山西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在更大范围、用更大力度发挥积极作用,助力山西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山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郑红出席会议并讲话,山西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剑英出席会议。会议由山西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宋海兵主持。会议强调,山西全省社会组织要不断增强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方向上发力。要一如既往地讲政治、讲大局,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责任担当。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在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招商引资、养老服务、乡村振兴、公益慈善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会议要求,山西全省社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以过硬的实力助推高质量发展。一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围绕国家战略提供专业服务;三要加快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创建服务品牌,提升业务能力和公信度。山西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为社会组织做好服务工作,加大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力度,健全社会组织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促进山西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更好发挥作用。会议还对山西省各级民政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总结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持续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贯彻落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山西省民政厅各处室负责同志、部分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七家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了交流发言。山西省各市县民政局负责同志及相关科(股)室负责人、部分市县社会组织负责人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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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2020年度检查拟定结论公示2021-12-3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政部共登记基金会214家,其中186家已经认定为慈善组织,尚有28家基金会未认定为慈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我部对慈善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不再出具年检结论;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并出具年检结论。现将刘彪慈善基金会等28个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2020年度检查拟定结论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拟定年度检查结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反映。公示期:5日(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 6日)反映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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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解读2021-12-30索 引 号00001854-5/2021-00355主题分类权威解读信息来源其它发布日期2021-12-30公文名称《“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解读主 题 词十四五,信息化发展规划文 号近日,民政部发布《“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便于理解《规划》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一、《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十四五”时期,信息化进入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新阶段。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通信等新技术正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领域,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力量。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是顺应新发展阶段形势变化、抢抓信息革命机遇、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加快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信息化为中华民族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必须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民政信息化发展,发挥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文件精神,民政部制定出台了《“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作为未来五年民政信息化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指导文件。二、《规划》的总体考虑和目标是什么?《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服务和融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精准民政”,强化数字转型、智能提升、融合创新,提升大数据治理能力,在更高起点、更深连通、更优体验上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民政信息化发展新局面,体系规划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有效,数字技术与民政工作融合更加深入,民政领域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取得明显进展,信息化在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规划》目标的设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下各项任务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的必然需要,更是立足“十三五”时期所取得的一系列成绩下所预期的必然愿景。三、《规划》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有哪些?《规划》紧扣“十四五”时期民政信息化发展要求,以实施“精准民政”,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部署了4项重点任务和10项工程。4项重点任务: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通过信息化助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二是增强业务应用能力,推进民政业务应用一体化建设,推动新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完善民政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推动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三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深化民政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强化民政数据资源治理,推动民政数据社会化服务。四是夯实信息化发展底座,不断优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大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应用,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10项工程:为保障4大重点任务落实落细,《规划》设置了10项工程。一是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提出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等3项工程。二是在增强业务应用能力方面,提出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建设、民政区块链服务平台建设等2项工程。三是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方面,提出民政时空大数据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区划地名和界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3项工程。四是在夯实信息化发展底座方面,提出一体化运维管控平台和网络安全综合防控平台建设工程。四、《规划》的亮点有哪些?关于《规划》的主要亮点,可以归纳为“三新”:一是顺应新形势。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数字民生建设。《规划》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部署和要求,对标对标上位规划,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全面承接、有效衔接、无缝对接。二是明确新方向。立足推动民政信息化全面赋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成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加速器”,在“十三五”民政信息化取得新成绩的基础上,《规划》在发展目标中明确提出,民政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省级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数据要素价值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支撑作用更加凸显,信息化支撑能力持续增强,全面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发展格局,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更加完备,自主可控装备普及率达到70%以上,安全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为民政信息化发展明确了新的前进方向。三是提出新路径。为推动民政信息化高质量发展,《规划》聚焦民政职能,提出了“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的路径设计,为民政工作与信息化技术进一步相结合、相整合、相融合做出了统筹规划。一是全面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升级完善全国儿童福利管理系统,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等,对低保对象、残疾人、儿童等民政服务对象进行精准关爱和帮扶。二是大力推动“智慧社区”、“数字乡村”、社会组织信息化服务能力、“慈善中国”平台建设,实现对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精细化管理和治理。三是加快推动婚姻登记智慧化服务集成、构建殡葬管理服务和国家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国养老服务数据库等,提升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便捷化水平。五、《规划》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局出发,对“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为系统构建“十四五”政务服务发展格局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道路。《规划》聚焦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民政领域治理和服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重点提出3方面举措。一是围绕社会救助、残疾人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流浪救助等业务场景,以信息化助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二是围绕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互联网慈善事业发展等业务场景,以信息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三是围绕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地名服务、养老服务等业务场景,以信息化助力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六、《规划》在增强业务应用能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十三五”期间,民政部依托“金民工程”大力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形成“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的架构体系,“网络通”、“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初见成效。但是,依然存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融合深度不够,系统集成和协同水平还不能很好的满足实际需要等问题。《规划》在增强业务应用能力方面重点提出4大举措。一是推进民政业务应用一体化建设,加强民政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迭代升级各类政务系统,实现部级统建政务系统与省级自建政务系统间统筹集约、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业务协同、上下联动。二是推动新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地图、北斗导航、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民政领域应用,搭建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建设民政统一的区块链支撑服务平台,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婚姻管理、殡葬服务等典型应用。三是完善民政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一体化应用集成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升级民政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提升业务办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四是推动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编制一批基础性、通用性民政信息化行业标准规范,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业务流程规范,强化标准应用、实施和监督。七、《规划》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当前,数据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作出了战略部署。“十三五”期间,通过系统梳理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集中汇聚25类7亿条民政数据资源,初步形成全口径、全覆盖的民政信息资源库,公开发布6类民政数据,有力支撑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民政大数据服务和治理效能显著提升。《规划》以数据赋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围绕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出3方面具体举措。一是深化民政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有效汇聚管理各级各类民政数据资源,完善数据汇集渠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民政信息资源普遍共享和高效利用。二是强化民政数据资源治理,健全数据标准、治理和防护体系,探索协同治理机制,开展数据血源关系梳理工作,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持续提升数据的一致性、可用性、可得性和安全性。三是推动民政数据社会化服务,完善民政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促进数据资源二次开发利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政行业数据服务。八、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资源,强化成果运用,加强条线指导,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完善保障措施。出台配套政策,统一标准规范和架构体系,加强系统联通,鼓励各地区创新试点、积极争取财政经费。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提高民政队伍信息化水平,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发挥专家智力支持。四是健全评估机制。建立常态化考核、跟踪评估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相关链接: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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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2021-12-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民 政 部2021年12月23日“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化对支撑和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统筹推进“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及《“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一、发展回顾与形势(一)“十三五”时期民政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十三五”期间,民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决策部署,立足民政事业发展,坚持“一盘棋”布局、“一张网”建设、一体化发展,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信息化工作取得新成绩。——信息化统筹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机制,成立民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优化完善顶层设计,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等文件,为全国民政信息化工作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互联网+民政服务”全面深化。各级民政部门围绕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和高频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在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婚姻登记、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和试点示范,“互联网+民政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一网办”、“掌上办”成效逐步显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民政通”投入运行,有力推动了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数据共享和便捷服务。——数据要素应用价值显著提升。系统梳理民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形成民政信息资源体系框架,集中汇聚25类7亿条民政数据资源,初步形成全口径、全覆盖的民政信息资源库。围绕脱贫攻坚、孤儿助学、疫情防控、养老机构监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依托国家数据共享平台,发布6类民政数据,提供数据查询和核验服务,有力支撑政务服务跨部门应用。构建民政大数据分析平台,提供灵活、便捷、高效、精准的数据服务。——重大工程建设取得突出成效。完成“金民工程”一期、社会组织法人库等项目建设,形成对自然人、法人和服务机构等对象的全覆盖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化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形成覆盖民政基本职能的政务信息化“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架构体系和支撑能力,有效推动和保障了部省间平台互联、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建成由民政政务云中心、大数据中心、异地灾备中心构成的民政统一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各类资源统一管理和动态调配,网力、算力、承载力不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统筹推进,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增强,统一防护、统一监管、统一运维、统一指挥、动态防御、攻守兼备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正在形成,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同时,必须清醒看到,距离党中央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民政信息化工作仍存在不少差距:各地区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信息化统筹协调效果有待加强,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尚未牢固树立;一些民政干部的数字素养不能很好适应数字化时代浪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融合有待深化;各级民政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综合实力亟待增强。(二)面临形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建设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要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同步推进。从信息化发展趋势看,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正推动经济和社会格局加速重构,数字与实体深入交融,信息化技术发展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的新阶段,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通信等新技术正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持续深化,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国家全面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顶层设计,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将更加高效,网络安全保障将更加有力,信息化驱动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将更加强劲。从民政事业发展形势看,全国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革弊鼎新、攻坚克难,凝神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兜底工作提质增效,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形成,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信息化对民政工作的支撑和驱动作用更加凸显和不可或缺。进入新发展阶段,信息化将全面赋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成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加速器”。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服务和融入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精准民政”,强化数字转型、智能提升、融合创新,提升大数据治理能力,在更高起点、更深连通、更优体验上支撑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履行,推进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引领驱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信息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贯彻党管网络、党管媒体、党管数据的要求,确保民政信息化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民政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务服务数字化体验,有效提升民政领域数字服务供给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党和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精准送到群众身边,让人民群众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一盘棋布局。坚持系统观念,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全局出发,加强前瞻性思考、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优化完善顶层规划设计,持续深化政务系统集成、整合、融合,统筹利用数据、系统、网络、平台等各类资源,全面形成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的信息化发展格局。——坚持一张网建设。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民政广域网和卫星网等多网融合,形成动态感知、贯通各级的“一张网”;统筹衔接部统建政务系统和地方自建政务系统,形成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的“一张网”;以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与各地区平台互联互通,形成纵横联动、政民互动的“一张网”。——坚持一体化发展。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积极顺应信息化发展规律和趋势,科学把握一体化与多样化关系,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坚持政务服务一体化,规范民政服务事项,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加强数据“聚、通、融、用”,充分释放数据资源的要素价值。强化统一技术框架、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支撑平台、统一数据交换,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支撑一体化。——坚持安全可控。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统筹民政信息化发展与网络安全保障,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网络安全防线,化解网络安全风险,加强数据安全保障,确保民政政务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面形成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民政信息化发展新局面,体系规划设计更加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更加有效,数字技术与民政工作融合更加深入,民政领域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取得明显进展,信息化在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民政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运行机制顺畅高效,全面建成涵盖民政事业各领域、纵横联动的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省级民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0%以上,实现网上政务服务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更多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覆盖范围更加广泛,使用更加便捷,服务更加高效,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数据要素价值充分发挥。全面构建以自然人、法人、服务机构为核心,全口径、全量、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动态管理的大数据资源体系,加强数据汇聚、使用和开放,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水平。数据质量不断提升、数据标准不断完善、数据服务不断拓展,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基础支撑更加强化,对民政事业支撑保障作用更加凸显,数据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能力持续增强。统筹规划建设“金民工程”二期等信息化项目,全面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格局。进一步优化完善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提升各级民政全业务综合应用平台支撑能力,构建具有数据获取、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能力为一体的时空大数据平台,以及具有语义识别、人脸识别、画像分析等功能的人工智能平台,提升业务拓展、大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建成技术先进、稳定运行、协同高效、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大平台,网力、算力和承载力协同发展,智能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体系基本成型。自主可控装备普及率达到70%以上。安全应用水平不断提升,以安全可信为核心的民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动防御体系和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基本形成。三、重点任务(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民政领域治理和服务,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统筹整合全国政务服务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业务协同,提高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信息化助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建设完善覆盖全国、统筹城乡、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定期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线下主动发现、线上信息共享,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做到即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全国联网的一体化核对工作。全面深化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简化受理环节,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算法跑路”。推进全国儿童福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完善,迭代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功能,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深化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大数据分析,强化展示功能,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推进建设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信息化平台,搭建慈善力量和儿童需求对接桥梁,支撑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持续完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数字化水平。——信息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已有资源,集约建设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依法向社区下放政务服务事项,拓展社区养老、家政、卫生、医疗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健全网上民情反馈、风险研判、应急响应、舆情应对机制,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探索推进网上选民登记、社区协商、村(居)务公开等,拓展村(居)自治功能。深化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应用,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支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扩展数字化支撑下的线下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半径。实现地名命名更名备案公告网上办理,提升地名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平安边界系统建设,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息化支撑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社会组织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慈善中国”信息平台建设,加大互联网慈善支持引导力度,激励互联网慈善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信息化助力基本社会服务便捷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跟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建设步伐,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的均等化、便捷化水平。积极推动婚姻登记智慧化服务集成,加快实现婚姻登记在全国范围“跨省通办”,积极推进婚姻电子证照的社会化场景应用和推广。积极应用“互联网+”促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线下服务和线上服务相结合、婚姻登记机关驻点服务和进社区服务相结合,不断扩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覆盖面。构建全国一体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国家基础殡葬信息数据库,提升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互联网与殡葬服务融合发展,探索开展远程告别、网上祭扫等新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殡葬服务。加强“互联网+区划地名”标准规范建设和应用,升级完善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线上线下整体联动”的国家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创新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方式,服务群众生活、社会治理、科学研究、国防建设等方面需要。发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加强养老机构风险监测和防控。建设全国养老服务数据库,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智能化水平。提升政务服务适老化水平,保留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线下窗口和服务渠道。免费开展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信息弱势群体的常态化数字技能帮扶,有效提升数字设备使用、在线服务获取等方面的素养水平。加快普及智慧服务,消除数字鸿沟。(二)增强业务应用能力。围绕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围绕“大平台、大系统、大数据”发展路径,加强信息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体系化推进民政政务系统迭代升级,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推进民政业务应用一体化建设。加强民政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互动。建立健全全国统一、规范高效的民政业务协同机制,统一数据标准、业务服务接口和业务流程等,迭代升级各类政务系统,实现部级统建政务系统与省级自建政务系统间有效集成、无缝衔接,形成统筹集约、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业务协同、上下联动的民政业务“大系统”。加强民政领域信用平台建设,对失信对象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一体化在线监管体系,提升“互联网+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新技术与民政业务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探索建设提供数据分析、知识图谱、算法训练等共性服务的人工智能学习平台,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数据赋能、算法赋能、知识赋能。全面运用电子地图、北斗导航、视频图像、遥感影像以及智能感知等技术,搭建时空大数据平台,为民政全业务提供地理信息时空服务。开发建设民政统一的区块链支撑服务平台,有序部署、开放接口,实现多方对接互认,稳妥审慎推进民政领域电子证照、慈善捐赠信息等数据上链,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婚姻管理、殡葬服务等典型应用。加强“民政通”统一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民政码”,实现民政服务对象“一码管理”、应用服务“一码贯通”,更多服务事项“移动办”、“掌上办”。——完善民政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围绕民政政务信息系统的开发、测试、部署、运行等环节,建设一体化应用集成质量管理体系,推动民政政务信息系统规范开发、高效集成、稳定运行。基于“大平台+微应用”架构,以业务敏捷性为目标,深度融合信息化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优化升级集功能中心、业务中心、智能中心于一体的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规范各级民政全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提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电子证照、语音识别、语义识别、人脸识别等通用服务,有效支撑业务重构、流程再造、数据融合、应用整合,提升补贴发放、身份核验、登记注册、备案审批等业务的智能化、便捷化水平,不断提高用户体验。——推动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按照“急用先行,循序渐进”原则,在“金民工程”标准体系基础上,编制一批支撑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应用支撑、数据安全所需的基础性、通用性民政信息化行业标准规范。全面梳理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目录清单,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在国家、省、市、县四级统一。加强民政业务流程梳理,建立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业务模型,形成统一的民政业务流程规范。强化标准的应用、实施和监督,以统一标准约束和规范民政信息化建设,确保数据标准一致、应用接口规范、业务流程统一,为一体化民政政务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三)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以数据赋能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健全数据资源的全口径、全量、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行机制,构建民政信息资源“一张图”。有效拓展数据采集广度和深度,完善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挖掘数据价值、创新数据应用,推进数据资源普遍共享、综合应用。——深化民政数据资源汇聚共享。有效汇聚管理各级民政数据资源,构建以行政区划代码、社会组织和村(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名信息等为基础,涵盖“自然人”、“法人”、“机构”、“资金”等要素的民政数据资源“一张图”。完善数据汇集渠道,巩固并拓展与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金融、税务、乡村振兴等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完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部省统建政务系统的数据回流工作,健全数据向上汇聚和向下服务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实现民政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高效利用。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全面形成“一网、一库、一平台”的监测预警体系,有力支撑救助帮扶工作。——强化民政数据资源治理。健全数据治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加强数据标准规范建设,逐步形成一套覆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共享、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标准规范体系。聚焦数据管理、共享开放、数据应用、安全和隐私保护、风险管控等,探索协同治理机制。开展数据血源关系梳理工作,明确数据源头,为数据溯源、数据确权、质量评估、价值评估奠定基础。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提升各类档案电子化收集、标准化管理、智能化利用水平。加强民政数据资源的集中统一管控,构建一套涵盖数据标准管理、模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生命周期管理等功能的数据治理平台,打通数据治理各个环节,从源头保证数据质量,持续提升数据的一致性、可用性、可得性、安全性。——推动民政数据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民政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推动民政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良性互动和融合应用,应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精准定位服务对象,促进民政数据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整合民政公共服务资源,应用电子地图、北斗导航等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信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发面向民政行业的数据服务和智能服务产品,创新地名、婚姻、养老、儿童福利、慈善等信息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及相关数据资源开放,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四)夯实信息化发展底座。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互联网,构建多网融合、稳定运行、安全可信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大平台,提供统一云服务和安全保障。——优化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提高电子政务网络接入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推进IPv6部署应用。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民政信息基础设施和算力、算法、数据、应用资源协同的民政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充分集成优化网络、计算、存储等资源,加快高可靠、高性能、高安全、智能化升级。全面提升民政政务云中心、大数据中心、异地灾备中心的网力、算力和承载力,完善灾备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应用。稳步推进关键软硬件系统国产化替代进程,适配改造现有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基于安全可靠技术产品和国产技术平台开展新一代民政信息系统建设,增强系统集成能力,提升稳定可靠运行水平。全面开展国产商用密码应用,构建民政统一的密码应用基础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数据传输、存储加密和身份认证管理等相关服务,提升密码使用和管理水平。——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加强运维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安全保障责任制度,优化和动态调整应急预案,提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智能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能力。健全新型可信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构建民政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一体化运维管控和监测预警平台,提高动态、主动、纵深、精准防御能力,提升规范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完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提高敏感数据防窃密、防篡改、防泄露、加密认证、攻击溯源等科技能力。积极探索运维服务外包新模式,培育本地化的运维技术队伍,加强绩效评估,建立服务外包退出机制。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部党组的领导下,民政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规划信息化重大问题,实现人员、经费、资源统筹管理。民政部各司(局)和相关直属单位要积极推进本领域信息化建设任务落实,强化成果运用,加强条线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动将民政信息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联络协调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本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地见效。(二)完善保障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本规划为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出台配套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始终坚持“一盘棋”、“一张网”、一体化发展,按照民政信息化统一标准规范和技术架构体系,统筹开展信息化工作。加强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加强国家统建系统和地方自建系统相互融通、业务协同和综合运维。鼓励各地区深入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紧密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等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积极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申请建设资金和运维经费,不断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三)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民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民政人才队伍培养计划。完善信息化专业人才选拔、培养、交流和激励机制,大力开展技术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化人才专业能力和数字化素养,持续提高基层干部队伍运用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加强民政领域信息化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发挥专家在前瞻性研究、信息化规划、重大项目论证、复杂技术处置等领域的智力支持。(四)健全评估机制。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强化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跟踪评估,重点跟踪统筹协调、对地方工作指导、项目建设、数据应用、数据共享、安全保障等方面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建立信息化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强化对信息化项目资金使用、建设成效的绩效考评,以规范有效的考核评估促进民政信息化工作高质量发展。相关链接:《“十四五”民政信息化发展规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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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2021-12-2912月27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强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2月27日至28日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以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定历史自信,不忘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为主题,联系中央政治局工作,联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联系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联系带头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实际,联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实际,回顾一年来中央政治局加强自身建设情况,总结成绩,查摆不足,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12月27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会前,有关方面做了认真准备。中央政治局同志与有关负责同志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和建议,撰写发言提纲。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1年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情况的报告》。随后,中央政治局的同志逐个发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中央政治局同志的发言,围绕会议主题谈了认识和思考,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认真查摆、深刻剖析,体现了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体现了开诚布公、相互提醒的气氛。会议强调,今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一年来,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国内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全党全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改革开放全面深化,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战胜多种严重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扎实有力,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中央政治局的同志一致认为,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深刻认识、深刻理解,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这些年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极不平凡。党面临形势环境的复杂性和严峻性、肩负任务的繁重性和艰巨性世所罕见、史所罕见。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战略家的胆略,谋划国内外大局,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工作,领导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攻坚克难,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掌舵领航,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百年党史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党在重大时刻凝聚共识、果断抉择的关键,是党团结统一、胜利前进的重要保证。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新气象新作为。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作风建设入手,着力纠治“四风”,解决党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弊端。今年,我们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我们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建立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经过坚持不懈努力,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四风”顽疾仍存抬头隐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且花样不断翻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要坚持自我革命,以钉钉子精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整治“四风”、落实为基层减负各项规定,完善长效机制。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继续努力,为全党带好头、作示范。会议认为,明年我们党将召开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出新招硬招实招,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工作中去。习近平在讲话中对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的对照检查发言进行了总结,并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提出了要求,认为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得很好、很有成效,交流了思想,检视了问题,明确了方向,是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检验,对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很有帮助。习近平强调,我们党走过了一百年的光辉历程,团结带领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积累了极其宝贵的历史经验。党的历史是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对历史进程的认识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深刻,党的历史智慧越丰富,对前途的掌握就越主动。今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全社会开展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强调全党要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就是为了增加历史自信、增进团结统一、增强斗争精神。习近平指出,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我们能否继续交出优异答卷,关键在于有没有坚定的历史自信。一百年来,我们党致力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致力于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天下为公,人间正道,这是我们党具有历史自信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党在中国执政并长期执政的历史自信,也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继续前进的历史自信。今天,我们完全可以说,中国共产党没有辜负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习近平强调,历史认知是历史自信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唯物史观、正确党史观,在党和国家历史问题上正本清源,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要真正解决好这个问题,仍然需要党郑重、全面、权威地对党的历史作出科学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持之以恒推进党史总结、学习、教育、宣传,让正确党史观更深入、更广泛地树立起来,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全体人民特别是广大青年坚定历史自信、筑牢历史记忆,满怀信心地向前进。习近平指出,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善于在总结历史中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是我们党的成功经验。党的团结统一首先是政治上的团结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团结统一达到了新的高度。党中央决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重点。这对全党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伟大胜利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作出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就是要告诫全党在新时代前进的征程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回答好“从哪里来、往哪里去”这个基本命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从百年党史中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什么样的党,从而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习近平指出,马克思主义产生和发展、社会主义国家诞生和发展的历程充满着斗争的艰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斗争之艰难、流血牺牲之惨烈世所罕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经历了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我们都毫不畏惧、奋勇向前,以坚忍不拔的斗争赢得了胜利。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总结运用好党积累的伟大斗争经验,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掌握斗争策略,练就斗争本领,保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大无畏气概,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航船劈波斩浪、一往无前。习近平强调,要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自觉践行初心使命,有大格局、大情怀,站得高、看得远、谋得深、想得实,看淡个人得失、看开功名利禄,时刻以党和人民事业为重,始终同人民群众心心相印、生死相依、命运与共。要带头坚定理想信念,从理想信念中获得察大势、应变局、观未来的指路明灯,获得奋斗不止、精进不怠的动力源泉,获得辨别是非、廓清迷雾的政治慧眼,获得抵御侵蚀、防止蜕变的强大抗体。要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仅自己要坚定清醒,而且要在推动全党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自觉用力,特别是要防止和克服不良倾向。要具有很强的战略眼光、前瞻眼光,聚焦新的实践提出的新课题,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出符合实际、符合规律的决策建议。要带头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不折不扣执行上下功夫,推动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对“国之大者”领悟到位,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习近平指出,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中央政治局明年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方面工作。今明两年正值换届。领导同志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换届纪律。要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正确看待组织、正确看待自己,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振奋起共产党人应有的精气神,把全部精力用到干事创业上。习近平指出,在这次民主生活会上,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就做好工作提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的涉及中央工作,有的涉及部门工作,有的涉及地方工作,会后要抓紧研究、拿出举措、改进工作,务求取得实效。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