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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时报】王名的十六个公益提案
    2017-03-15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王名是每年的提案大户,今年的提案,到3月7日已经公布了25个,比去年的17个又多了许多。《公益时报》记者致电王名老师问“还有么?”王名语气轻松地回答:“没有啦,今天下午截止。” 25个提案中,涉及公益慈善、教育、创意产业发展、文化传承、网约车监管等多个方面。其中与公益慈善相关的有16个,提及最多的是《慈善法》落实、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到社会事务中去和儿童福利与教育。 王名表示:“今年,(公益慈善领域)从政府来说,最重要的是慈善法落地;从社会组织来说,是更多的参与到包括慈善法、精准扶贫、购买服务、一带一路、SDG等活动当中。” “我是公共政策的学者,提案就是我的工作。”王名强调。 促进《慈善法》落地的多个维度 立法不易,重在落实。王名今年的第一个提案就是“关于落实《慈善法》,加强三类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监管的建议”。他提出了4点建议:建立三个平台的统一协调机制;加强数据标准化,为慈善大数据打好基础;将部分监管职能委托平台代行,并形成竞争、退出机制;激活慈善大数据,发挥社会和行业监督作用。 第二个提案是建议加快社会组织基本法立法进程,王名认为,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已经具备充分的社会条件和最佳的历史时机,就像我国当初及时出台《公司法》推动了现代公司体制的形成并最终建成了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如果我们抓住这个有利时机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将有力推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形成。 慈善税收优惠是业内关注重点,对于这个问题,王名从不同角度提出了3个提案。在关于落实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收入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中,王名建议,重新审视目前对于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收益的税收减免,并做出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如:凡属于依照宗旨开展的直接投资、经营活动的收入,建议给予税收优惠。 在关于落实《慈善法》,进一步优化慈善税制的建议案中,王名建议,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加强制度顶层的统筹协调,努力推进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完善,应尽快形成统一的慈善税制法律体系。要明确慈善组织的税法主体地位,加快清理、修改和完善慈善组织流转税、所得税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组织经营性收入的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法配套政策。 在关于“慈善信托”税制改革的建议案中,王名表示,2016年慈善信托的发展主要依赖《慈善法》正式施行的红利,并不意味制度本身的成熟与完善。从2016年设立21单慈善信托的实践来看,尚有诸多不足,配套制度严重滞后,尤其涉及慈善信托的税制改革,制约着慈善信托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王名还提出了关于落实《慈善法》,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的建议案。 推动社会组织多方位参与社会事务 “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是业内共识,而如何发挥好,既需要社会组织自身努力,也需要政策支持。在这方面,王名提出了多个提案。如贯彻《慈善法》,大力推进慈善组织参与精准扶贫,指出慈善组织比起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在扶贫活动中主要具有五大优势,一是专业性强,二是可及性好,三是灵活性大,四是可持续性高,五是参与性广。 在关于改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案中,王名指出了问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有迅速放大和扩张的趋势,产生了较高的失败风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并提出了“推进购买过程的公开透明化、建立差异化的购买风险指标评估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价反馈机制”等建议。 为鼓励社会组织走出去,王名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建议案中,提出了社会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主要包括五种渠道:一是通过获得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通过参与联合国系统的各种活动自上而下地推进“一带一路”;二是单独或与国际公益组织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各种公益项目;三是配合我国政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相关政府援助项目;四是与相关企业合作,积极参与“走出去”企业在当地的社会责任活动;五是作为商会行业协会,在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集体行动或政策先导等作用。 此外,王名还提出了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中国行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关于改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社会服务的建议案、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等提案中,提出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多种方式和途径。 儿童福利与教育倡导 在王名今年的提案中,有3个关于儿童的:推广“童伴计划”经验,加大贫困地区儿童福利递送力度、关于提升全纳教育的专业能力及建设支持体系的建议案、关于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的建议案。 在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的提案中提到,“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而言,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 “北京太阳村是很早我就在关注的机构,带着学生去过很多次。还有福建的红苹果公益,是一个警察做起来的,他们做得不错,但困难重重。”王名说,“这个问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无人照顾)其实是一个死角。公益机构做的很多事情,本来是政府应该做的,但最开始由公益机构撬动起来。我觉得这个事情跟免费午餐的性质很相似,希望最后能形成政策。” 关于提升全纳教育的专业能力及建设支持体系的建议案也是与救助儿童会等公益机构的合作。“重点一方面是能力建设,另一方面是推广、提高认知度,国内对这方面的认识不够,大家都还在做应试教育,不愿意接纳。我的建议是不要从特殊教育的角度去想,从国民教育的角度考虑问题。全纳教育实际上是国民教育的一部分。”王名说。 在推广“童伴计划”经验,加大贫困地区儿童福利递送力度的建议中,王名提出,应尽快起草和颁布《儿童福利法》。目前我国保障儿童相关权益的制度安排散见于《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儿童社会政策碎片化。《儿童福利法》在法律位阶上属于上位,其颁布能够统合、规范和健全现有法律法规。
  • 【新华网】乡村教师智能像机分享课堂 留守儿童父母远程可看
    2017-03-14
      近日,一位来自河南省乡村的普通中学教师占据了新闻版面。据报道称,一位ID为“笨笨程老师”的乡村教师通过智能摄像机将课堂画面分享到给家长,利用高科技手段帮助教学。这位“笨笨程老师”是河南省襄城县库庄二中九三班的班主任,同时也是利用网络摄像头分享课堂画面这一做法的发起人。   起初,为了增强家长与留守儿童的沟通,减少交流成本,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程老师便在征得学校、家长及同学们的意愿后,在教室内安置了网络摄像头,将课堂画面分享给家长们,让留守儿童的家长能够在千里之外看到孩子的学习情况。谁曾想,该想法一经实施,便收获喜人成效,浏览点击量显示已经有2万多人次。   据程老师介绍,自己班中的学生大多为留守儿童,外出打工的“家长们都很乐意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同步分享之前,自己都会告知孩子们,也会在家长微信群里进行通知,让家长们能够及时看到自己孩子的学习情况,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获得家长更多的陪伴,这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的提升和良好性格的养成都有帮助,“没有哪个家长对分享提出不满”。   同时,同步分享也让老师和家长能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更好地沟通并达成共识。程老师直言:“老师教书、孩子学习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所以公开给家长,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也想让家长看看老师是怎么教的?孩子是怎么学的?孩子成绩差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在“处理调皮孩子时,有些家长只相信自己的孩子,不相信老师,有了同步分享课堂,让家长看看自己孩子的表现,能省很多口舌和麻烦。”   通过这种同步的观察,老师和家长也可以共同想办法来提升孩子的学习成绩。在开播近一年半的时间内,这一点也已经获得验证,程老师已经连续两年获得“县长质量奖”,并且在开通同步分享后,“同行之间交流经验,也提高了自己的教学水平”。同时,九3班的孩子们,学习成绩也是直线上升,在程老师公布的荣誉证书中可以看到,九3班在模拟考试中,有9名同学都到达了一高录取分数线,成效不可谓不明显。   众所周知,留守儿童由于缺失亲情,渴望关爱和温暖,存在着意外伤害异常凸显、学习成绩比较落后、心理健康养护缺位等问题,通过程老师的实践,让我们看到同步分享等科技手段的发展能够改善对这种情况,在未来,也将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
  • 【新华网】消费公益诉讼急需确立成熟的司法范式
    2017-03-14
     2015年,十几万斤病死猪肉流入深圳。3月8日,广东省消委会代表消费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令此案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20人承担赔偿金1006.2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据介绍,此案以惩罚损害赔偿作为诉讼请求开创先河,属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    本案被媒体冠之以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无疑是相当准确的。要知道早在2015年,上海就产生了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只不过其主要的诉讼请求仅仅是要求相关企业履行信息告知义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等,且最终也是以原告撤诉草草收场。与之相较,广东消委会此次所发起的诉讼,因其真正涉及到了“惩罚损害赔偿”,其实际影响力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近些年来,在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公益诉讼”其实已经有了不少落地样本。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诉讼大多集中在环保领域,在消费领域却甚少有突破性进展。在很多人看来,之所以造成这一局面,或许与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更为多元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多种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针对消费公益诉讼,法律仅仅将诉讼实施权授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从现实来看,很可能正是这一规定,降低了消费公益诉讼的启动概率。    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现状是,省级消协作为消费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对于发起相关诉讼却长期缺乏自觉。以所谓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为例,其之所以会成事,最初还是源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消委会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后者就相关案件发起民事公益诉讼——由此,就如何建立有效的消费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本案可谓极具启发意义。    就如同环境公益诉讼一样,消费公益诉讼也需要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继而摸索出一套成熟的实施路径。毕竟,纸面立法只有在一个个具体的诉讼和判决过程中,才能真正具备生命力与实际影响力。公众有理由期待,广东的这起诉讼,能够真正为今后的消费公益诉讼演练流程、确立范式。当然可以预见的是,这整个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势必很多,比如说如何征集受害消费者、如何精准展开“惩罚性赔偿”、如何公平地分配赔偿金等等……    一起诉讼,一个判决,能解决许多问题。其不仅能在个案追偿中兑现正义,更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实现法条的具象化。但愿,全国第一宗“消费公益赔偿之诉”,能够真正让相关诉讼主体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使命,从而在今后消费维权的司法场景中展现出更多的参与性、存在感与威慑力。
  • 【凤凰公益】压制小学生性教育,压制不了本能冲动
    2017-03-13
    高中时期,有一次,语文老师布置了一道二选一的作文题。第一个题目源自D·H·劳伦斯妻子回忆劳伦斯的传记标题,“不是我,是风”,第二个题目只有一个字,“羞”,没有任何额外的说明。全班四五十个同学,只有我一个人选了第二个题目。 对一个自打青春期开始就“与众不同”的自己,我不予置评。我想说的当然不是这个,而是,为什么我的同学们都不约而同地避开了“羞”这个话题呢?“羞于言羞”,或许是藏在潜意识中的思维惯性,青春期的心灵尤为敏感,集体屏蔽只是下意识的状态,极个别脑回路清奇者除外。 近来一套小学生性教育教材闹出了不大不小的风波,因为内容直白,部分家长给吓得不轻。某些微信营销号受到的“惊吓”,看起来比孩子的爹妈们还重。做出的标题关键词,闭着眼睛也能猜出一二,什么“不忍直视”、“辣眼睛”、“触目惊心”之类的,对了,后边统统都要加上感叹号。 我找了教材的部分内容来读了读,心想也不至于吧。非要挑出点“硬伤”,我只能说,教材编写组是不是可以考虑换个插画师?毕竟,除了知识普及,审美的熏陶也该是教育的一部分吧。 并不是要顾左右而言他。我当然知道,引发不安的,是书本里对生殖器和性行为的直接描绘,大人们担心孩子会因此“学坏”。只是,普及生理知识和诱导性行为,完全是两回事嘛,更何况,书中更多的篇幅,是教孩子保护自己,连防范熟人侵犯这样的问题都没有避讳。 大人自己先放弃了逻辑,乱了分寸,还怎么保护孩子?说白了,牵引这场骚动的,无非一个“羞”字。即便在成人的世界里,性也是个充满禁忌的话题。很多成年人,自己尚未脱敏,尚且感觉“羞耻”,怎么忍心任其“荼毒”孩子?营销号嗅到了人们心底的“羞”,煞有介事的“辣眼睛”,精准挑拨了忧虑的护子心。一来二去,原本底气十足的学校也慌了,匆匆“下架”了教材。 “不可言说”,所以最好不说。恕我直言,这群大人在性教育面前,跟中学生面对“羞”这个话题的反应,也没什么两样。而且搞了半天,这场风波里,满是焦虑的成年人、不知所措的成年人、吃瓜围观的成年人,还是一群忘记了自己曾经是孩子的成年人。 话说得有点绕口,不妨讲两个故事。一个是我自己。不怕你们笑话,我很小就开始喜欢男孩子。但周遭的教育告诉我,这是坏女孩才会有的事。所以每当自己忍不住爱慕隔壁桌的、隔壁班的、隔壁学校的小男孩时,我总感到纠结。一个自带“品学兼优”光环的我,怎么可以因为这种“不正确”的事情崩了人设呢? 另一个来自性教育课程老师的讲述:一群四年级的孩子,在听到“你们还小,不要在电脑里藏什么小电影舒缓情绪”的时候,开始放声大笑。本以为只有成年人才能领会的笑点,其实孩子也懂。 我是想说,成年人千万不要“小看”了孩子,自以为高明。所谓七情六欲,并不是成年人的专属,该有的情愫与好奇,都会自然而然发生,这些都是特别正常的童年经验。回避和压制,并不会阻止本能发生的冲动,还可能让它们长成奇怪的模样。 暗生情愫的小男孩和小女孩,需要有人告诉他们,这些感情又正常又美好,不必为此苦恼;偷看“小电影”的小男孩,需要知道,原始的欲望并不是两性关系的全部,还有爱与尊重。性教育的本质,其实还是教人如何认识和保护自己,以及如何和别人相处。成年人不能“脱敏”,对应该摆上台面的议题畏畏缩缩,孩子的命运,就只能要么扭曲前行,要么野蛮生长。 越是敏感的议题,“脱敏”的意义就越大,事关儿童保护、儿童健康时尤其如此。举个例子,在过去,校园暴力是个讳莫如深的话题。它总被藏在暗处,羞于被提起。问题一直被藏在暗处,难以言说,于是越来越糟糕。现在,它是公共舆论领域的高频词汇,今年,全国人大会重点调研校园暴力的问题,还有人大代表提出,要将惩戒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纳入立法。在不断被提及、被言说的过程里,我们能够看到问题缓解的希望。 甭管多么敏感复杂的问题,摆上台面、予以正视,才会有向好的希望。不过也有让人欣慰的消息,据说那套惨遭回收的性教育教材,在网上都卖脱销了。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明白,逃避最可耻,而且没啥用。
  • 【凤凰公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
    2017-03-1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海外网3月12日电 今天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工作报告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2742件,审结20151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42.3%和42.6%;制定司法解释29件,发布指导性案例21件。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2303万件,审结、执结1977.2万件,结案标的额4.98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8%、18.3%和23.1%。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1.6万件,判处罪犯12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5%、下降1%。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审结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惩治力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出台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对偷盗婴幼儿和阻碍解救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各级法院审结拐卖、性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335件。会同教育部等出台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指导意见,审结涉及校园欺凌犯罪案件213件,积极开展以案说法等活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 【凤凰公益】 高圆圆:明星公益需善用影响力
    2017-03-09
    很多公益项目都会邀请明星参与,但大多数明星是作为形象大使、代言人,并不会深入参与。那为什么还要邀请他们呢? 2017年2月28日,头条寻人全国志愿者联盟成立,作为明星志愿者代表,高圆圆在会后就明星在公益项目中发挥的作用、互联网公益、新媒体、明星以做公益的形式复出等话题接受了《公益时报》的专访。 公益传播永无止境 让目标人群了解项目,无疑是公益项目发展的必须条件。然而,即使是一些看起来特别大、特别有影响力的项目也并没有做到——很多时候,我们产生的是“众所周知”的错觉。 高圆圆:有时你可能觉得影响力已经很大了,但它可能还是有限的。这个东西可能是永远没有尽头的一件事情。 我一个朋友的妈妈有老年痴呆症。他自己是高级知识分子,也是智能手机用户人群,但是他却不知道有头条寻人这样的一个渠道,而他妈妈这样也是很多年了。 这让我觉得其实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件事,应该传达给更多的人知道。应该让更多的人知道如何避免问题发生,遇到问题知道如何去解决。 明星公益影响力巨大 高圆圆:有时候一些小事却可以上新闻,然后也会收到很多的评论。当今的环境下,大家对一个演员的期待是多方位的、非常细节的。 但是同时可能也让我有了所谓的影响力吧。如果我传达出来的是公益的事情,那看到的人群基数一定是比较大的。如果能够把这个用好,我也会觉得做演员、做所谓的明星这份工作还是件挺有意义的事情。 自媒体适合公益传播 在自媒体时代,明星有了更多的发声渠道。在微博上有着4000多万粉丝的高圆圆是怎么看待自媒体的呢? 高圆圆:我对自媒体的感受这些年有些变化。因为非常个人化的情绪流露,其实我觉得不适合在那个环境下传播,你会发现有时候随便一个东西就会变成新闻性的东西、被冠以标题性的东西,和你最开始的初衷有一些距离,所以有的时候我可能会有一点点躲避的心理吧。 但是当遇到公益的事情的时候我觉得还是要用好自媒体。我相信很多人是有乐于助人的心理的,但是你要给他提供方法,你要告诉他有什么途径,所以我对自媒体还是会好好利用。我始终觉得如果能够更大程度地扩大公益项目的影响力,这样的事情还是值得去做的。 先核实,再传播 对于互联网公益,高圆圆认为这是让“1+1>2”的事情,但也存在真假难辨的问题,会先核实再传播。 高圆圆:优点来说,传播途径会更大,传播速度会更快,范围会更广。但是缺点是,确实里面真假难辨。 我自己在朋友圈里面也常常看到有小孩丢了,但是有人会说那根本就是假的,根本就不存在,电话打过去根本打不通。 这个真的是利用人善的一面去做不好的事情。有的时候你可能也是真的被里面的文字、照片所打动,那一刻你走向了一个更情绪化的状态,这个也在所难免吧。 怎么去辨别,其实很简单,如果上面留有电话,可以打过去,有一个初步的核实。比如说我自己也会先核实再传播。 从这种形式的出现,到慢慢接受和利用好这个形式,肯定是有一个过程的。我觉得现在大家可能都相对成熟多了。 以结果论公益 明星参与公益也常常会引起炒作的质疑,尤其是一些明星以参与公益的方式复出。对此高圆圆表示:“我觉得从结果上来说它是一件好事就够了。” 高圆圆:我自己过去还有点纠结,当别人问到我明星做公益是不是作秀、炒作的时候,还有点尴尬,到现在已经完全没有那种情绪了。因为就我自己来说,可能更认清我自己的目的了,而同时整个大环境对这个事的接受程度也更高了。 所谓的复出是不是利用了公益,要真的是去探究一个答案,我觉得意义真的不大。我觉得从结果上来说是一件好事就够了。谁也不能阻止别人去揣测动机,但是作为公益本身,探究一个所谓的究竟我觉得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积极的意义,反而不如就是去看结果好了。
  • 【新华网】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严格执行标准
    2017-03-09
    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须严格执行标准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问题答记者问     近期,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呈抬头趋势,一些社会组织开展的如“XX大师”评选等活动成为热点,引发舆论关注。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行为,让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近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问: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遵守哪些文件规定?     答: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颁布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的有关规定。     问:哪些活动属于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如何界定?     答: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举办的下列活动:一是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是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三是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问:社会组织是否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并非如此。2015年8月,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了最新一期《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以下简称“保留目录”),社会公众可以在人社部网站进行查询。只要在保留目录内的,都属于可以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但是一定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     问:未在保留目录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是否严格禁止开展?如果开展,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答:是的。凡是未在保留目录内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如果确有必要开展,社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地方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批准,待批准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问:社会组织针对会员开展的评比表彰是否可以自行开展,不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答:绝对不可以。针对会员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同样需要履行上述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开展。     问:社会组织是否可以变更已经批准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答:已经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如需变更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应当提出申请,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查。     问:为什么有些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以“中国”字头命名的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查询不到?     答:确实存在这种情况。目前在社会上以“中国”“中华”等字样命名的社会组织大致有三种情况,需要社会公众加以甄别:一是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这些组织按照其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如果其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在前面提到的保留项目目录内,社会公众可向民政部举报反映;二是在境外主要是香港登记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按照2017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的规定,这些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公安部门依法管理。社会公众如发现此类组织违法违规活动的,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三是在境内境外均无任何登记注册,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这类组织涉嫌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取缔。社会公众如发现这一情况的,可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地的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民政部进行举报。     问:社会组织应当如何规范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答: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程中,除了首先要严格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一是要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得超出其活动地域和业务领域;二是要坚持面向基层、注重实效,严格控制数量,防止过多过滥;三是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在评选前后收取各种相关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营利性机构合作举办或者委托营利性机构举办;四是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奖项设置合理,评选范围和规模适当,评选条件和程序严格公正,评选过程公开透明;五是要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奖项的名称前冠以社会组织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际”“世界”或其他类似字样。     问: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须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如果发现有超出业务范围、违规收费,或者被责令停止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后仍继续开展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民政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问: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产生的奖项、荣誉是否有效?     答: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在保留项目目录以外开展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其颁发的奖项、荣誉一律无效。     问:下一步民政部对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何举措?     答:民政部将把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今后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运用年检、评估、执法、信息化等管理手段,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纳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的内容,与年检结论和评估结果挂钩。同时,民政部将不断完善监管方式,强化执法手段,通过群众举报、抽查审计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或超出业务范围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乱收费等行为。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提供有关线索。
  • 【公益时报】王振耀解读政府工作报告 慈善组织和社会组织不等同 应加强管理
    2017-03-08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公益时报》记者连线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深圳国际公益学院院长王振耀,从公益和慈善事业、儿童福利、社工等方面做出解读。 应依法对慈善组织加强管理 王振耀认为:“政府工作报告越来越强调公益和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的建设,这是非常大的历史进步。 对于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王振耀重点提到了《慈善法》。他表示,当前《慈善法》实施已有半年,社会各界虽然有一定的经验和体会,但仍然不是很熟悉。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受《慈善法》规范的,在社会参与和社会治理领域,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不等同,也不重合。感觉一部《慈善法》就规范了所有的社会组织,或者说所有社会组织都得按照《慈善法》来,或者《慈善法》管理的社会组织跟其他社会组织同等处理,这是不对的。”王振耀强调。 王振耀表示:“应该依据新的历史实际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发展,要将《慈善法》规范的社会组织分类专业化推进,《慈善法》关注具有慈善性质的组织,而慈善组织应该跟其他社会组织有着不同的法律要求,现在就应该依法将慈善组织加强管理。” 王振耀说:“现在重要的是应该将慈善组织的行为和慈善组织整个架构给拓展出来,这样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各项要求。” 《公益时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去年颁布实施《慈善法》之后,中央还提出过很多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改革举措。 比如,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2017年2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这些法律和规章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描绘了美好前景。 儿童保护体系得到建立 《公益时报》记者通过对比发现,2015、2016、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三年提出了儿童权益保护。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王振耀表示:“这是近两年国务院的一个重大工作成绩,从法律、行政规范上建立了一套儿童保护体系制度。” 而早在7年前,王振耀所在的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就开始探索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2010年5月,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与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在山西省、河南省、四川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5个省(自治区)开展中国儿童福利示范区项目,以探索出一套可以为所有儿童托底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该项目的核心策略为通过聘用村儿童福利主任、建立村儿童之家,每省份配备一名大学教授作为业务指导专家,形成集信息监测、帮扶、资源共享及部门联运的工作机制,从而建立起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实现普惠型的儿童福利。 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文件,将在全国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主任,解决困境儿童保护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政府在儿童保护推出这项举措评价为,“世界级工程”,认为中国政府创造了一个儿童保护类的赤脚社工。 王振耀说:“《政府工作报告》连续三年聚焦儿童权益保护,这表明中国的儿童保护政策已在多地部署推进实施。目前,贵州省毕节市全市普及,很多地方也在每个县普及。安徽省已经全省普及,儿童保护已在建立一套网络体系,‘行政+社会工作(专业化)’的网络体系,建立一个3亿儿童网络,这是一个世界级工程,成效需要观察。” 社会工作在变革中行进 《公益时报》记者经过对比2015、2016、2017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后发现,对于社会工作的描述有着不同的演变。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社会工作描述为“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社会工作描述为“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社会工作描述为“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 三年中,《政府工作报告》的描述,分别用了“发展”、“支持”、“促进”,连续第三年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意义重大。 王振耀认为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必须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他认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体系需要改变。 “社会工作这一概念较为抽象,处理事情大多琐碎,很多社会工作者也说不清楚,解决群众问题效果不明显,有些还不如当下有经验的行政工作者。当前,社会上有很多做社会调解工作的人士,这些人不见得都是社会工作者,但解决社会问题效果不错,社工专业科班毕业的还不一定能做到,这表明教育与实践还没有得到很好的结合。”王振耀表示。 王振耀强调:“国内社工专业研究生大多还是学习书本知识,能用于实践工作的并不多。改变这一状况,需要知识界和社会两方面都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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