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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留守儿童问题行为及其影响因素:来自系统综述的证据2022-10-12摘要:采用系统综述法全面考察我国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发现我国关于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调研选取的调查对象数量普遍较多,不同留守类型儿童的问题行为表现具有差异性。研究同时发现,影响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因素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社会层面的社会支持,包括师生关系、同伴关系等;家庭层面的监护类型、家庭功能、家庭环境等;个人层面的歧视知觉、情感平衡以及心理韧性等。关键词:留守儿童;问题行为;影响因素;系统综述+纲目一、引言二、研究方法三、研究结果四、讨论一、引言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量劳动力流向城市,一些未跟随家长进域的儿童留在乡村生活学习,形成留守儿童群体。民政部2018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1]。由于成长环境的限制,他们身心发展表现出一定的消极特征。例如,研究发现,父母外出务工会显著提高留守儿童的抑郁水平[2]。而这些消极特征通常会导致问题行为的出现。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发生率更高,其吸烟、酗酒、逃学等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农村地区父母未外出务工的儿童[3][4]。随着问题行为的增多,留守儿童的辍学率也在上升,而由于其学校教育的中断以及所处的社会环境更为复杂,甚至进一步导致了留守儿童更多的犯罪行为[5]。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021年5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强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随着留守儿童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日益突出,以及政策对留守儿童的持续关注,留守儿童问题行为成为研究热点之一。已有研究聚焦部分区域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表现以及某些影响因素,并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研究结论,为健全留守儿童的关爱体系提供了一定的研究依据。然而,现有实证研究通常只探究某一因素对留守儿童问题的影响,使得对问题行为影响因素的分析较为局限和单一,尚未有研究系统、全面地分析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因素。因此,有必要采用系统综述的方法对现有研究进行全面地回顾和评估,通过收集相关的研究,应用一定标准对文献进行筛选后,综合分析这一研究主题中的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工具的使用、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表现及其影响因素,从而整体上把握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因素,为更好地支持该群体的发展提供更为充分的研究依据,同时为未来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一些借鉴。二、研究方法1. 文献检索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资讯等中文数据库中分别以“留守儿童”和“问题行为”或“影响因素”等中文词汇为主题词检索期刊文献。检索时间跨度为2007年7月—2021年11月,2007年7月是第一篇符合检索标准的文章发表的时间,2021年11月是开始撰写本文的时间。本研究检索文献的标准是:(1)文献发表在核心期刊;(2)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调查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且有具体的量化指标;(3)研究对象为6—16岁的留守儿童,不包括有留守经历的大学生等,并且研究对象报告了具体的人口学特征;(4)研究报告了相关的测量工具,如社会支持评定量表、青少年问题行为问卷等。2. 检索结果共检索文献37篇,符合标准的共19篇。由于其中两篇没有说明被试所在的省市,所以将其排除,最终获得符合要求的17篇中文文献。具体文献情况如表1所示。三、研究结果1. 人口统计学特征已有研究中留守儿童所在省份主要涉及湖南、陕西、河南、湖北、广东、贵州、广西、云南以及福建。在这些区域中,对湖南、陕西、河南以及贵州的留守儿童的研究最多,其中湖南占29%,贵州占24%,陕西和河南共占12%,广西占12%,其余省份占6%,而且大多数研究的被试为同一省份的留守儿童。被试总共有22,859名,其中男生有11,357名,女生有11,502名,在性别比例上没有明显的差异。此外,对于留守类型的划分,有8篇文献(占47%)将父母均外出的这一类留守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其余9篇文献(占53%)进一步细分了留守儿童的类型,将其分为父母均外出、父亲外出母亲在家、母亲外出父亲在家三种类型。2. 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特征在实证研究中,大多数是通过问卷来测量问题行为的,其中采用最多的是方晓义问题行为问卷[6]、崔丽霞等编制的青少年行为自评问卷[7]以及屈智勇的青少年成长中的负向事件问卷[8]。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主要分为内隐问题行为和外显问题行为两种类型,其中内隐问题行为有强迫症状、偏执、敌对、人际关系紧张与敏感、抑郁、焦虑、学习压力、适应不良、情绪不平衡、心理不平衡、退缩、神经质等。留守儿童的内隐问题行为各项因素得分均较高,具体而言,女生在敌对、人际、抑郁、焦虑等子维度以及内隐问题行为总均分上的得分高于男生[9]。外显问题行为则包括危害健康行为、违法行为、欺骗行为和违纪行为、同伴交往问题、成瘾行为、性相关行为和品行问题等。例如,在四年级到九年级的留守儿童中,父母都外出的留守儿童的吸烟率相较于父母一方外出的留守儿童更高,而且,看暴力色情书刊和影视、进出娱乐场所等都可以显著预测留守儿童的吸烟次数和数量[10]。3. 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因素(1) 社会层面:社会支持与社会负性环境在针对留守儿童问题行为影响因素的探讨上,社会支持的作用得到广泛关注[11]。良好的社会支持不仅可以缓解儿童的抑郁和焦虑等不良情绪,还可以减少一些外向性问题行为的出现,如打架、逃学等违纪行为以及吸烟、酗酒等危害健康的行为[12]。社会支持主要包括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三个维度,其中客观支持是指可见的或者实际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和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主观支持是指个体体验到的或者情感上的支持,指的是个体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情感体验和满意程度,与主观感受密切相关;支持利用度则为对支持的利用情况[13]。刘霞指出,在社会支持的三个维度中,主观支持越多,初中留守儿童的违法行为、欺骗行为和违纪行为就越少;支持利用度高,初中留守儿童的危害健康行为也就越少;社会支持水平较低的留守儿童会出现更多的问题行为[14]。班永飞等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观点,留守儿童获得的客观支持和体验到的主观支持度越高,其问题行为也越少[15]。因为留守儿童与父母长期处于分离状态,缺乏与父母的沟通,因此可能会形成孤僻、不爱与人沟通的性格。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留守儿童也不愿意寻求老师、同学或者其他社会资源的帮助,这些极大影响了他们对支持的利用率[16]。傅王倩等在探究社会支持作为歧视知觉与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中介时,发现社会支持可以作为被歧视儿童的保护因素,获得高社会支持的留守儿童更少受到歧视知觉的影响,更少产生问题行为。因此,可以通过提高社会支持来纠正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17]。除了将社会支持作为一个整体来探究其对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之外,还有研究更为具体地分析了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对问题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对身处社会负性环境中留守儿童的发展是有益的,这些留守儿童会更少出现问题行为[18]。以吸烟为例,同伴关系可以显著地预测留守儿童的吸烟频率,亲子关系可以部分预测留守儿童吸烟行为[19]。处于青春期的儿童从众心理特别强,看到同龄人做某事时,特别容易模仿他人,所以青春期的同伴关系特别重要,亲子关系也能够对儿童的行为产生调节作用。(2) 家庭层面:监护类型与家庭功能不同的监护类型对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具有差异性。上代监护儿童、祖辈监护儿童在具体问题行为的发生率、多重问题行为总分、攻击和违纪行为发生频率、行为适应困难的个体比例方面均显著高于一般儿童。其中上代监护的留守儿童又比祖辈监护的留守儿童出现问题行为的频率更高[20]。比起父母其中一方或者是祖辈抚养,上代监护的留守儿童会出现更多的多动的问题行为[21]。出现此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上代也有自己的孩子,所以容易减少或忽略对他人孩子的抚养力度。此外,抚养人的文化水平也会影响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抚养人照看的留守儿童比初中以下文化水平的抚养人照看的儿童出现问题行为的比例会更少一些。无论是在课堂违纪、讲脏话等外显行为还是在强迫、敌对等内隐心理方面,由父亲抚养的留守儿童都比其他类型的抚养方式出现问题的概率更高[22]。这可能说明父亲在照看儿童时对出现的问题行为重视不够,管理较为松散。男女儿童产生的问题行为类型存在差异,例如女生在内隐问题行为方面要比男生更为明显,而男生的外显问题行为比女生更多[23]。还有研究认为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相对突出,可能与其家庭功能缺陷有关,从而探究家庭功能对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家庭的基本功能是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性等方面给予家庭成员相关的健康发展环境条件[24]。研究发现,与非留守儿童比较,双亲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家庭的各方面功能普遍较差,单亲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家庭成员角色模糊、沟通状况较差[25]。为了进一步分析家庭功能和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陈京军等将自我控制这一中介变量纳入其中,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自我控制在留守儿童家庭行为控制与问题行为间起完全的中介作用,即家庭功能不能直接预测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而是通过自我控制这一变量产生影响[26]。这说明家庭的行为控制主要作用于儿童的自我控制,如父亲更多采用外部强制可能会削弱留守儿童的自我控制,从而影响其外在行为。陈锋菊等调查发现,在控制性别之后,家庭功能中的行为控制维度对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有一定的预测作用,也就是说,家庭的行为控制能力越强,儿童的问题行为越少。但是这种预测系数较低,说明影响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因素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探讨。如提升留守儿童的自尊,可以降低其问题行为出现的概率,因为自尊的提升有助于儿童增强自我约束的能力,从而减少问题行为[27]。在问题行为的其他研究中,自尊被看成中介变量,例如,在探究歧视知觉和问题行为的关系时,发现高自尊的留守儿童在遇到问题时会更加主动寻求社会支持,并在外界支持的过程中不断改进自身行为,进而减少了问题行为的产生[28]。此外,家庭环境也可以预测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父母不在身边,家里经济状况也不好,对儿童的照料和物质投入都会受限,儿童更有可能产生问题行为[29]。家庭环境除了可能直接对问题行为产生影响,还可能通过个体的内部因素对问题行为产生间接影响。有研究探究了交流恐惧对家庭环境和留守儿问题行为之间的中介作用,发现交流恐惧在留守儿童家庭环境与问题行为之间存在部分中介效应[30],即家庭环境不仅直接影响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还可能通过影响留守儿童的交流恐惧从而影响其问题行为。良好的家庭环境能够降低留守儿童的交流恐惧,促进其同伴交往等,从而减少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发生率。(3) 个人层面:心理特质留守儿童的个人心理特征会影响其问题行为的水平和表现。留守儿童的心理资本越多,相应地其问题行为越少,儿童内在的心理发展与外在问题行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31]。如果儿童在自信、自立、坚韧、乐观、感恩、友善等方面表现良好,在面对学业、社交出现挫折时就能有效地进行自我调节,避免出现问题行为。留守儿童不仅仅需要应对个体的身心矛盾,还可能由于亲子分离感受到更多的负性情感,如果能够保持正向情感和负向情感的平衡状态,就说明其具备良好的心理韧性,因此较少出现问题行为。万鹏宇等人研究发现,情感平衡的状态越好,心理韧性水平就越高,初中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就越少[32]。进一步研究发现,心理韧性是个体在面对不利环境时的重要的心理资源,能够减少负面环境的影响,提高其生活满意度,而生活满意度的提高能够促进其正向情感的发展及留守儿童的情感平衡,进而减少其问题行为的发生。此外,留守儿童的歧视知觉越高,其问题行为也越多,孤独感会加强。这说明感知到的歧视让留守儿童有更多被排斥的感受,加重其负面情绪,使之出现更多的问题行为。但是,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能够对歧视知觉和问题行为之间的关系起调节作用,师生关系在母亲外出初中生群体、同学关系在双亲外出初中生群体中能起到一定的“雪中送炭”式的作用,可以说,来自其他重要他人的社会支持能够减轻亲子分离对儿童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33]。4. 统计方法在探索留守儿童问题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中,采用方差分析或方差分析和回归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最多,占59%,采用t检验,或t检验与卡方检验、方差分析、回归分析相结合的占41%,还有18%的研究进行了结构方程模型分析,旨在探究不同变量之间的作用机制。数据分析都采用了SPSS,其中有35%采用SPSS和AMOS相结合的方式。此外,有3项研究(17.6%)未报告分析数据方式。四、讨论1. 留守儿童的相关研究更加精细化除了研究父母均外出这一类留守儿童之外,多数研究还将留守儿童分为父亲一方外出或者母亲一方外出等类型,并细致分析不同类型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水平及其特征,这些有助于对不同类型留守儿童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支持。多数研究反映留守儿童存在更高的问题行为水平,但需要注意的是,对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研究的结论并不能无差别地推广到所有留守儿童,即留守儿童并非一定都是问题儿童。在研究中,要谨慎区分留守儿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个别性问题,防止对留守儿童进行“贴标签”,甚至“污名化”,避免对他们形成负面的刻板印象。而且,尽管留守儿童处于不利的发展环境,但高水平的社会支持(如良好的亲子关系和同伴关系)、完整的家庭功能、良好的家庭环境以及积极的心理品质都能对留守儿童的发展起到保护作用,减少其问题行为的发生。因此,建立留守儿童发展的关爱体系可以从社会、学校、家庭、个体等系统入手。第一,提供切实的客观支持,营造尊重包容的社会氛围。第二,学校要培育留守儿童感恩、坚韧、自立、开朗的心理品质,引导儿童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和同伴关系。第三,为留守儿童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形成和睦的家庭氛围和亲子关系。2. 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研究方法存在局限本次检索的所有文献都是采用自我报告的问卷测量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涉及内隐问题行为和外显问题行为,并且绝大多数的研究为横断面研究。这种研究方式能够较为清晰地反映不同区域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现状,但也存在一些局限。第一,自我报告的研究方法可能存在美化效应,尤其对处于青春期的留守儿童,对陈述自身的问题行为更易存在掩饰倾向。第二,采用横断面的研究有助于揭示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影响因素,但由于相关变量和问题行为是在研究中同时确认的,因而对于某些因素的长期或者滞后影响探究不足,难以探究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通过对特定时间和特定范围内留守儿童的问题行为和有关因素的状况进行研究,在时间上既不能回顾过去的情况,也没有对其未来发展进行追踪。鉴于此,对于留守儿童问题行为的后续研究,一方面可以对不同年级、不同类型儿童问题行为的发展进行追踪,探究变量间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还需进行干预研究,探究不同的介入方法对留守儿童问题行为减少的效果和可推广性。例如,以往研究发现社会支持与问题行为之间呈现负相关,因此可以从学校或家庭层面建立社会支持项目,探究项目本身对改善儿童问题行为的作用,并在不同学校和地区推广,以更加有力地促进留守儿童的发展。[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留守儿童歧视知觉的形成机制及干预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YJC8800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傅王倩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刘霏屿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院本文原载《少年儿童研究》2022年第9期,第40-48页参考文献[1] 全国现有农村留守儿童 697 万人 四川省最多 . http://society. people. com. cn/n1/2018/1031/c1008-0372323. html? from=singlemessage[2] 魏东霞 , 谌新民 . 共情陪伴与留守儿童精神健康—基于 2010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的实证研究[J]. 世界经济文汇, 2018(5):74-93.[3] 范兴华 , 方晓义 . 不同监护类型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问题行为比较 [J]. 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 , 2010(2):232- 234+237.[4] Ming Wen, Danhua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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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 | 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回顾(二)2022-10-12来源: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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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保工作2022-10-12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近日,青海省印发《青海省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为提升儿童福利机构保障服务能力、加快实现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并重,构建符合青海实际,更加专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服务体系。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负责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区)级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做好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救助及临时监护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力争2025年全面完成全省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使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实现优化提质,县(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完成创新转型。《实施方案》明确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的主要措施:一是市(州)一级做好符合条件儿童的收留抚养,做到“应收尽收”,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范围内做到“应纳尽纳”。通过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康复专业能力和教育保障水平,满足儿童康复需求和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优化儿童成年安置政策,落实好生活、住房、就业保障和户口迁移等政策,加强就业援助,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儿童福利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督导和提供医疗、康复等服务,并进一步严格机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建设。二是县(市、区)一级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根据儿童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做好各项移交工作,并通过整合儿童福利资源,推动创新转型取得实效。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切实履行关爱儿童保护各项职责。积极争取各地党委政府支持,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该方案也列举了相关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能和主管职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共同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中的急难问题。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户口迁移和登记、就学、医疗、成年安置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三是确保平稳有序。分阶段确定任务,分阶段完成既定工作,加强工作协调,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为推动全省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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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引领:慈善事业行稳致远2022-10-09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慈善法为基础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综合立法引领、专项政策配套、地方政策支撑、行业标准规范的慈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为推动慈善组织更好发展、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规范与法治保障。“十年磨一剑”“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2016年早春伊始,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是年9月1日起施行。彼时,深度参与这一立法全过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心中不胜快慰。“这是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立法。”郑功成说。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多年磨砺终于“修成正果”。如果拉开时间长度来看,从动议、调研,到起草、修改、审议,我国为慈善立法可谓“十年磨一剑”。早在2005年,民政部开始牵头起草慈善法,其间数易其稿,2008年底曾将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但因社会各界分歧较大、争议颇多,最终未能完成国务院系统内的立法程序,从而并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2年的全国两会上,数十位来自不同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纷纷就推动慈善立法建言献策,内容涵盖了慈善事业细分领域中的方方面面。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慈善事业法列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全面启动慈善法草案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牵头。那一年,作为法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和特别委托项目“慈善法研究”专家组组长,郑功成先后主持召开了18次慈善事业法立法研讨会和多次小型座谈会,邀请学界、慈善界和法律界等专业人士共计400多人次参与研讨,围绕慈善法立法框架与各章内容完成了16份专题报告,最后提交给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组参考。“特别快!”郑功成用“罕见”来形容慈善法草案的出台速度。2015年10月,慈善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两个月后进行了二次审议,公开征求意见。在大会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代表共有1231人次发言,提出近4000条修改建议。经研究对草案作了110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有38处。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也是我国慈善事业建设进程中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搭建了更加广阔的平台,更把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推向一个新的时代。良法促善治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的重要载体。记者梳理发现,跟随慈善法迈出的第一步,2016年9月《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此后民政部又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一系列行业标准或政策性文件。2017年2月、201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修订了红十字会法、企业所得税法。前者使红十字会系统的慈善活动被正式纳入法定慈善范畴,后者使慈善法规定的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得以落地,有利于企业大额捐赠。慈善法实施至今,江苏、宁夏、江西、陕西等省区的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慈善事业条例或实施办法,广州市、杭州市、珠海市等地人民政府亦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与政策文件,为慈善法的实施提供了更加细化的规范。“据统计,2016年时,全国注册的社会组织有70.2万个,其中大多数是以慈善公益活动为举办目的的慈善组织,但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却是自慈善法实施之后才出现的。”郑功成告诉记者:“其特殊意义在于慈善组织的‘出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慈善组织同时享有法定的权益,这是我国慈善组织走向法治化的开端。”郑功成表示,慈善法的颁布实施,正式全面开启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法治之门,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从而客观上成了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的分界线。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越过这条分界线,我国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慈善服务与内部治理结构以及慈善信息公开等不断走向规范化,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发挥的舞台越来越广阔。今年9月8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新时代民政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詹成付介绍说,这十年是社会组织发展最快的十年,“目前,我国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有90万个,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超过1万个。”“慈善法颁行6年多来,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慈善领域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治理机制逐步成熟。前者可以从网络慈善与社区慈善的大发展得到验证,后者可以从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及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得到验证。”郑功成坦言,伴随慈善法的实施与宣传,中国特色慈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我国慈善事业步入法治化轨道,“尽管这条轨道还需要经过精细装修才能更加通畅,但慈善法治化的势头已经不可逆转,慈善事业必定会沿着法治化与慈善自治有机结合的方向持续发展。”修法进行时弹指4年过去,2020年10月15日,慈善法首个执法检查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我国慈善事业在应对新挑战、建立应急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慈善信托、税收减免、互联网公益、细化罚则等内容亟须进一步完善,建议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和适时修改慈善法。2021年全国两会后,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同年6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联合会起草慈善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并进行意见收集等工作。“经历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洗礼后,我国慈善的贡献与经验、不足和短板集中突显,也从一个侧面助推着新形势下的慈善法修法工作。”目前兼任慈善法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的郑功成表示,修法是对现行立法的进一步完善,在我国需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但慈善事业的发展又不够理想的条件下,通过完善立法来健全规范、强化引领、加大支持力度,显然是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取向和有力举措。“慈善法确立的慈善制度不仅需要不断修订与完善,而且需要与其他相关制度建设保持适应性。”郑功成认为,一方面要创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与社会环境。通过修订、充实慈善法和制定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增强慈善组织的自主、自律意识,真正创造有利于释放慈善组织活力和公众爱心的政策与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健全并落实对慈善事业的支持政策与力度,完善对网络慈善、社区慈善与个人求助的法律政策规制,培育枢纽型慈善组织,以全面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记者在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发现,修改慈善法被列入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之一,这意味着今年慈善法的相关修订稿将进入审议流程。“在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关系,并使蕴藏在我国民间潜力巨大的爱心善意持续不断地释放出来,这是发展我国慈善事业的必要且重要的条件,而这个过程须臾离不开依法治善。”郑功成强调,只要我们进一步明确慈善事业的定位、找准发展方向,并据此加快完善慈善法制与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同时理性引导公众参与,我国的慈善事业一定会走进全面发展的黄金时代。注:本文转自《人民政协报》2022年9月27日第09版,记者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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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公示公告2022-10-09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评审,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拟将北京市大兴区等100个申报单位纳入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0月8日至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将证明材料发至xczxc@agri.gov.cn、zhuanxiangchu@nrra.gov.cn。联系方式:010-59191680、84419963附件: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国家乡村振兴局规划财务司2022年10月8日附件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共100个)1.北京市大兴区2.天津市西青区3.辽宁省新民市4.辽宁省兴城市5.辽宁省凌源市6.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7.上海市金山区8.江苏省昆山市9.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10.江苏省宜兴市11.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12.浙江省德清县13.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1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15.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16.福建省古田县17.福建省浦城县18.福建省上杭县19.山东省曲阜市20.山东省兰陵县21.山东省龙口市22.山东省青州市23.山东省禹城市24.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25.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26.广东省高州市27.广东省南雄市28.广东省陆丰市29.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30.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31.河北省阜平县32.河北省魏县33.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34.山西省曲沃县35.山西省临猗县36.吉林省东辽县37.吉林省双辽市38.吉林省辉南县39.黑龙江省甘南县40.黑龙江省宝清县41.黑龙江省铁力市42.黑龙江省兰西县43.黑龙江省延寿县44.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宝泉岭农场45.安徽省金寨县46.安徽省黟县47.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48.安徽省岳西县49.江西省井冈山市50.江西省宁都县51.江西省武宁县52.江西省横峰县53.河南省舞钢市54.河南省清丰县55.河南省兰考县56.河南省光山县57.河南省长垣市58.湖北省丹江口市59.湖北省枣阳市60.湖北省公安县61.湖北省老河口市62.湖南省汨罗市63.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64.湖南省浏阳市65.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66.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67.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68.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69.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70.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71.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72.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73.重庆市渝北区74.重庆市酉阳县75.重庆市潼南区76.重庆市梁平区77.四川省崇州市78.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79.四川省资中县80.四川省峨眉山市81.四川省蓬溪县82.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83.贵州省湄潭县84.贵州省雷山县85.云南省腾冲市86.云南省建水县87.云南省姚安县88.西藏自治区琼结县89.陕西省平利县90.陕西省合阳县91.陕西省陇县92.陕西省洛川县93.甘肃省会宁县94.甘肃省民勤县95.甘肃省临泽县96.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97.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98.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9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10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来源:国家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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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政研中心主任王杰秀谈民政如何参与推进共同富裕2022-10-09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展现民政作为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王杰秀中国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的重大使命任务。一、深刻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对共同富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理解共同富裕的内涵提供了根本遵循。第一,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先富带动后富”,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一个都不掉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重要位置,共同富裕不是一部分人或一部分地区的富裕,更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第二,共同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高度统一的。要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发展的崭新阶段,是物质财富不断丰富、人民精神境界不断提高的社会。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要在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实现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第三,共同富裕是承认合理差距的全民富裕。共同富裕不是“均贫富”、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更不是“劫富济贫”。努力方向是形成合理的社会差距,而不是完全消除社会差距。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不能要求所有地区、所有人同时富裕、一样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在居民收入差距方面,统计数字显示,2021年,城镇居民20%高收入组家庭与20%低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6.13倍;农村居民20%高收入组家庭与20%低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8.87倍。在城乡收入差距方面,随着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城乡收入比已经缩小到2021年的2.5倍,差距仍然较大。在区域发展差距方面,东中西之间、南北之间都存在明显差距,2021年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7.8万元,是排位最低的甘肃2.2万元的3.5倍。第四,共同富裕是“富裕”和“共同”的结合。共同富裕既代表着以富裕为特征的生产力水平,又代表着以共同为特征的先进生产关系,是“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有机统一。一方面,发展是共同富裕的保障,做大蛋糕是分好蛋糕的前提,经济增长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重要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发展的动力,可以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条件。从历史发展来看,贫富分化既非不可控制,贫富差距缩小也非自动发生,关键在于公共政策的选择,要通过制度设计推动共同富裕不断取得新进展。第五,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一个长远目标,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其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要有充分估计,办好这件事,等不得,也急不得。既要防止急于求成,又要防止畏难情绪。要深入研究不同阶段的目标,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到“十四五”末,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二、充分认识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中国人民的基本理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第一,共同富裕关乎初心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中国梦汇聚了中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大公约数,共产党就是给人民办事的,就是要让人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一年更比一年好。我们正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第二,共同富裕关乎党的执政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我们党始终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赢得了人民衷心拥护和支持。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共同富裕已成为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集中体现,要通过有效兑现共同富裕承诺,赢得人民群众更大的信任和拥护,实现社会和谐安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第三,共同富裕关乎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可以促进效率,“结果公平”与效率存在一定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也非完全对立。国际经验表明,经济增长与结果公平短期可能存在矛盾,长期则是统一的。欧洲一些国家贫富差距较小,其全球竞争力也名列前茅。第四,共同富裕关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现。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我们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协同共进,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之时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成之日。三、切实发挥民政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需要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建立科学完善的三次分配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民政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在推动共同富裕中大有可为。第一,在推进经济发展中发挥民政协同作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康复辅助器具等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慈善事业等可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长期高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两大奇迹”,充分证明了只有社会和谐稳定才有经济高质量发展,民政要通过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协同作用,为推动共同富裕贡献力量。第二,在再分配中发挥重要作用。再分配在缩小收入差距过程中作用巨大。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情况来看,初次分配后的基尼系数大都在0.4以上,但通过转移支付进行收入再分配后,基尼系数总体降幅达35%,大部分国家的基尼系数降至0.4以下,有的甚至低于0.3。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相关工作是再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缩小贫富差距的功能。有调查研究显示,低保制度明显缩小了城乡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具有显著的收入调节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注重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民政要在兜好底、强基本、促普惠上下功夫,通过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基本生活底线;通过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基本殡葬服务体系等履行好基本社会服务职责;通过推动民生保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向普惠方向发展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在再分配中发挥作用。第三,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关键作用。慈善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是一种自愿性的安排,具有自主性、灵活性的优势,在弥补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缺陷和缝隙,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独特作用。要通过完善政策环境、科技环境、人文环境和舆论环境,不断提高慈善事业透明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使第三次分配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第四,在精神富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充分挖掘民政文化资源,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推动为民爱民、尊老敬老爱老、守望相助、患难相恤、乐善好施、助人自助、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优秀文化逐渐成为社会风尚和人民生活方式,在促进精神共同富裕中有更大作为。注:本文转自《中国社会报》2022年9月27日,作者系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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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数字化:吸引多元主体参与,为社会议题贡献解决方案2022-10-09去年年底,几个95后青年以甘肃天水“麦积山容颜焦虑”为主题,策划了一组修复石窟的互动网页公益作品,参与“我是创益人”大赛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大家纷纷通过数字化工具修图,表达对非遗文化石窟重现的热情。 如今,互联网技术的迭代催生了数字化应用,公益领域受益于数字化赋能也得到长足发展。低门槛、富场景、趣味性的公益对公众变得触手可及。一些小众的社会议题也因数字化运用逐步走入大众视野,更接近公益的本质。 不久前,腾讯营销洞察联合瞭望智库发布的《2022公益行为数字化洞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公益人群的认知观念、公益行为和偏好等维度的洞察及分析显示,年轻化、视频化、生态化成为公益数字化发展趋势,为更多公众的数字化公益方式提供参考。 现如今,公益数字化吸纳着社会多元主体参与,部分公益平台为参与项目的输出提供场域和载体,共同向着解决社会议题方向进军。 趋势:公益数字生态圈形成 甘肃天水麦积山石窟内藏着近万尊各个时期不同风格、不同特点的泥塑、壁画及佛像。这座世界著名文化遗产受自然条件影响,石窟内的壁画、佛像正经历着不可逆转的风化。然而,分秒间的消逝却要以年为单位来修复,石窟保护迫在眉睫。 在这场赢不了时间的比赛中,唯有利用数字化的修复技术,才能让石窟得到重生。 从2017年开始,腾讯每年推出一届“我是创益人”大赛,通过数字化工具赋能用户,提供公益平台,通过短视频、整合营销、公益设计等组别输出公益作品吸引公众公益,不少公益作品成为解决社会议题的主要推动方,一些小众议题也在社会层面被放大,引发人们关注。 95后张梦梦是一家名为“创益热狗店”的机构广告合伙人。2021年看到“我是创益人”项目后,有着广告功底的她决定和团队参赛,运用数字化技术帮助历史文物恢复面貌。 一次线下头脑风暴后,团队里突然有人想到:泥塑佛像的面部风化,是不是也有容貌焦虑?不如做一个修复裂痕的互动网页,鼓励更多人“亲自动手”帮助佛像恢复往昔的风采。 这个想法很快得到众多队友的响应,打通了“数字重生石窟”的创益逻辑。 “让人与佛像的‘需求’产生情感共鸣,公众感同身受的心理也会油然而生,参与者自然众多。”张梦梦认为,在这个普遍容貌焦虑的年代大多数人觉得自己不够完美,都朝着社会标准化的美进发。麦积山石窟因自然环境变化带来的侵袭,让石窟也陷入了“容貌焦虑”,这种焦虑更加真实迫切。 很快,“创益热狗店”团队推出的修复裂痕互动网页引来公众参与,通过互联网连接,各地的人们拿起鼠标在线为石窟泥塑、佛像进行修整。在数字化技术驱动下,一尊佛像由众人按照重塑规则和个人理解,从不同方位和角度描绘回原貌。 态度:年龄差异人群的公益认知 截至目前,民政部批准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已有30家。根据中国互联网公益峰会发布的数据,最近三年每年有超过100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公益,2021年通过互联网募款已接近100亿元,比2020年增长了18%。 上述《报告》显示,年轻化、视频化、生态化等公益三大趋势持续引发关注,也反映了数字化平台对于公益事业发展的助推作用,能够鼓励更多公众及公益机构开启数字化公益尝试。 该《报告》调研样本选择了18至60岁的人群,覆盖全国一至五线城市。报告显示,有91%的人曾在网络上关注过公益活动,有80%的人曾参加过由平台发起的公益活动,对于平台做公益有较强的认知度。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并参与公益,数字时代对公益活动组织的专业性、创新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号召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调研将18至60岁的人群按照基本特征分为四个年龄阶段,以参与公益的三大动机、参与公益偏好的三大命题、主动获取公益信息的渠道、公益内容形式偏好等四个维度呈现出不同年龄人群对于数字化公益的态度。 报告显示,18至25岁的“新兴潜力者”,更注重“自我”,偏好以线上图文及视频内容探索公益;26至35岁的“先锋公益者”,偏好小众议题及新颖的公益形式,如互动游戏等;36至45岁的“主力践行者”,关心社会化议题,对公益组织者的权威性要求更高;45至60岁的“公益倡导者”,对公益事业认可度更高,偏好熟人社交圈分享信息。 从参与公益的动机来看,主动性的参与原因占比约为77.9%,其中回馈社会、提升社会责任感是受调研群体响应程度最高的原因。另一方面,受调研群体期待通过公益获得自我价值的提升,社会公众自我意识与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整体来看,优质的公益内容是平台公益的重要抓手。 可以说,数字化改变了公众对公益捐赠的刻板印象,点赞转发、捐步集花、话题互动等新形式打破了“公益必须实际捐款捐物”的传统认知,增强互动社交性,使得社会公众对公益的距离感缩小。 如今年腾讯99公益日期间提出的“一花一梦想”项目,用户由捐赠者变成公益议题设定者,通过集花推选公益议题的新玩法,活动从用户提供的8000个公益梦想中选出16个公益议题,在99公益日期间不再通过捐钱,而是通过集花、捐花达成目标。 多元:让更多社会议题被看见 当前,特殊群体关爱、疾病救助是公众参与度最高的两类公益议题,而文化传承、科技助老、社区治理、性别平权等公益议题就显得较为缺位。《报告》发现,小众议题在受调研人群中期待值更高;数字化技术让一些平时社会关注度较小的社会议题走入大众视野,让多元力量共同参与探寻解决方案。 这表明,在同质化的公益议题中,更需要提升公益的覆盖面,拓展宽度和广度,提升社会公众的体验感、参与感、成就感。 另外,调研数据显示,视频化公益内容更能生动、直观、真实地展现公益项目。通过公益广告、纪录片影响更多人关注公益,是公益参与者更偏好的品牌公益形式。创意与公益的结合扩大了社会公众对于公益的想象空间,让更多优质公益项目被看见。 2022年9月,蔻德罕见病关爱中心参与“我是创益人”大赛,通过机构微信视频号推出了一个名为“罕见群演”的公益视频,片中的每一个角色都由罕见病患者本色出演。虽然有着个体差异,但每一个人在片中都表达着自己的愿景,期望被社会看见。短片播出后点赞超过2.8万。 网名“大侠摄影师”表示,前几天在地铁遇到一个白化病小伙,出于本能自己退后了一步,看到公益视频以后会主动上去招呼,哪怕只是一声“你好”。 一个公益视频内容触动了用户行为的改变,形成公益实效。而数字技术恰是促成这种转变的一种重要方式,二者融合程度正在逐步加深,公益与公众的粘合度也正逐步上升。高品质、直击人心的内容以及数字化技术加持的线上线下传播组合方式,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公益的本质, 发展:平台共创社会价值生态 好的公益内容能够让善意持续传递,同时数字技术通过在内容展现、公益形式等方面的创新,也能拉近公益与大众的距离,助力公益议题的传播和实效落地。数字化项目输出平台成为吸引公众数字化公益的重要场域,持续释放能量。 从2017年开始,腾讯每年发起一届“我是创益人”大赛,通过“公益+科技+创意”的社会化共创机制,联合社会多方力量,助推公益取得实效,激发善意持续传递。 五年间,“我是创益人”大赛吸引了5032支参赛团队、13165位创益人直接参与,孵化出240支公益广告、设计作品,经腾讯广告投放获得近100亿次曝光,总互动超过2.8亿,带动近3亿人次参与公益行动。 今年,“我是创益人”项目在中国广告协会指导下,与“中国广告业大奖——公益广告黄河奖”大赛组委会联合设立“2022黄河奖-我是创益人数字公益创意大赛”,继续集结多方力量共创公益生态,推动公益可持续发展。 据介绍,今年该项目将打造短视频组、整合营销组及公益设计组等三个不同组别,让更多内容创作者、广告圈层、设计圈层、大专院校、公益机构等参与公益事业,创造出生动、丰富、受年轻人喜欢的公益内容,激发大众对公益项目的多样化参与形式,输出具有实效与可持续性的公益解决方案。比赛将联动微信视频号、腾讯视频、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等众多视频平台,可触达并获得更多年轻人的关注与参与,有效提升公益项目的传播力与社会影响力。预计10月底,大赛各组别的获奖案例将对外公布。 “如今,数字鸿沟正在消弭,不让一个人在数字时代落伍,公益事业成为参与社会治理的动力也将更为强劲。”中国互联网基金会秘书长杨春燕表示,“数字化与公益正在深入嵌入融合,富场景、低门槛、多创意成为数字技术助力公益事业发展的标志,让每一名公众都能享受数字化发展带来的成果,成为信息时代的标配。”(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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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收藏!儿童福利政策创制时间轴2022-10-09儿童福利政策创制时间轴2022年6月 国务院未保办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相关要求。2021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明确相关标准和细则。2021年8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对推进开展全国示范创建作出统一部署。2021年7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2021年6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将未保细化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国务院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未保工作目标任务。2021年5月 民政部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2021年1月 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对象和发现报告、安置照护、救助帮扶等工作流程。2020年12月 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拓展了保障对象,优化了父母失联认定程序。民政部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明确了收养工作的评估程序、标准、责任分工。2020年3月 提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2019年11月 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2019年7月 民政部牵头组织编写《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指导版)》和《儿童主任工作指南(指导版)》,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水平。民政部发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对全国所有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发放每年1万元的孤儿助学补助。2019年6月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纳入国家保障范围。2019年4月 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建立以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为主的基层工作队伍。2018年12月 民政部制定《“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0—6岁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首次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中。2018年10月 民政部发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2017年8月 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支持社工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2017年3月 民政部编制《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2016年6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安置、福利服务等作出政策安排。2016年2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救助保护等作出顶层设计。2015年10月 民政部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2015年8月 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2014年12月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2014年9月 民政部制发《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对做好两类儿童收养工作提出要求。2013年12月 民政部修订《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和要求。2013年5月 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帮助和支持未成年人有效应对“家庭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范围。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弃婴的规范管理、源头治理、部门职责分工。2012年10月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为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来源: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