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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减负令到底解救了谁2013-03-25减负令后,家长迅速从兴奋期进入恐慌期 惠惠妈妈最近经常在微信中晒女儿的照片,每张都是惠惠放学后在外面跑着玩时拍的。“现在学校不留作业了,惠惠终于可以玩了。”惠惠妈说。 惠惠在北京市海淀区一所小学上二年级。她是2005年8月底出生的,在班里是最小的。“整个一年级,我们下学后几乎没在楼下玩过,”惠惠妈说,“光是那个每天必做的‘黄冈小状元’就得花一个小时。”这个学期一开学,学校突然不留作业了。惠惠妈终于又看到了女儿开怀的笑脸。 不过,这两天惠惠妈又开始焦虑了。她发现,刚开始那两周家长们还在每天放学后热情高涨地组织孩子们一起玩,但是,这些天人越来越少了。前两天陪惠惠到好朋友家里去,发现人家孩子的书桌上摆着好几本练习册。 惠惠妈也马上跑到了书店,结果发现一、二年级的“黄冈小状元”早已经卖完了。“我一下子慌了,”惠惠妈说,原来人家已经开始暗中使劲了。 本学期一开学,北京市就公布了八条减负禁令,该禁令明确提出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三至四年级每天作业总量不得超过30分钟”;“小学语、数、外每学期只能有一次全校或全年级考试”等,因为其规定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减负令”。 但是,当大把的时间摆在孩子和家长面前时,很多家长像惠惠妈一样迅速从最初的兴奋期进入了恐慌期。 减负早已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多年来,各地教育管理部门不断出台各式减负政策,但是,孩子们的负担却是越减越重,甚至有专家指出,学校负担多减一分,校外的压力就会马上增上两分。 从眼下的情况看,即使是史上最严的减负令也没能走出这个怪圈。 老师的暗示 现实的无奈 家长不得不选择校外培训市场 与惠惠妈一样,赵先生的好日子也没过几天。 赵先生的孩子在北京市东城区一所著名小学上学,减负开始后,大人和孩子都很轻松。但是,不久前,学校召开了一次家长会,在简要介绍了减负的意义后,老师话锋一转,说了下面一番话:将来跟咱们竞争的不仅仅是学校这几个班的孩子,还有全北京市、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不多学点儿怎么能行呢? “我听明白了,老师这是一种暗示:学校虽然不留作业了,但是家长不能放松,要在课外给孩子补课。”赵先生说。 老师的暗示非常起作用。 梁女士的女儿在海淀区一所小学上一年级,前两天接孩子时,一位家长问班主任:“我们要不要买点儿练习册呀。”这位老师沉吟了一会儿说:“您怎么做我不知道,反正我给我女儿买了,我们每天都做。” 没过几天,梁女士发现,这个班里有家长利用自己的学科特长,开了英语班和数学班。 梁女士也给女儿报了课外机构的一对一辅导,每天放学之后有专门的人把孩子接走,对当天的课程进行复习和预习,周末还会有专门的老师给女儿教数学。 有人说,中国的家长是典型的“墙头草”:平时痛恨各种应试压力,都希望孩子能轻松些,但是一旦发现谁家的孩子上了辅导班,或者知道别人家的孩子学了什么,立场马上就会摇摆,直到给自己的孩子也报了班为止。 “给学生减负是件好事情,如果一般家庭的学生及家长去落实这些措施,得到一个看上去美丽、轻松的童年,那么肯定会有个比较悲催的成年。”在家长论坛上非常活跃的张先生的话,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家长的心态。 其实,“考试”是让家长们摇摆不定的根本原因。一位三年级学生的家长在学校门口对记者说:“现在轻松有什么用?考试难度没变,录取分数线没变,这么轻松下去‘小升初’的时候怎么办?” “减负或者不减负,考试就在那里。”张先生说。 有些家长也很无奈,李女士的孩子正在读一年级,她告诉记者孩子每天3点多就放学,双职工家长不方便接孩子,多是老人和课后托管班接孩子,“结果孩子早放学了就是放羊状态!不给他报个班怎么办呀?!” 教辅卖到断货 辅导班供不应求 校外辅导市场顺势火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曾经说:“每当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减负,最高兴的就是社会培训机构了,前去报名的家长更加踊跃。” 这句话又一次应验了。 自去年以来,北京市出台了史上最严的“禁奥令”,不少培训班倒闭关张,2012年的夏天,成了培训市场有史以来最冷的“冬天”。 不过,这次“减负令”却似乎又把这个市场“唤醒”了。 北京多家培训机构的咨询人员都对记者说:“最近咨询小学生辅导的家长明显增多。”某著名培训机构针对一年级的课程一共有150个班,现在,大部分的班额都已经满了。 为了吸引更多家长带孩子来报名,这些机构纷纷推出了更加适应减负后家长需求的服务,记者听到一家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样对家长说:“学校减负学的东西少了,教的浅,家长可以把孩子送来学课外的延伸课程,因为学校的选拔性考试也会涉及到很多课外的知识。”而另一家培训机构的咨询人员则这样对家长说:“针对现在学校放学早的情况,我们特别免费为一对一培训的学员提供托管服务,我们这里会有班主任看班,辅导功课,不限时间。” 还有的机构推出了每周两次的晚间班。 记者了解到,这些辅导课程价格不菲,一对一课程的收费是每小时100~200元之间,15人班次的收费是每课时121元。但是,价格并没能挡住家长们的热情。 除了火爆的培训班,教辅材料也在大卖。 在首都师范大学门外的一个小书店,虽然店员表示教辅一直都卖得挺好,没有因为减负出现特别的变化,但是诸多小学都曾经使用过的“黄冈小状元”练习册却已经脱销了。 黄先生在网上给上一年级的女儿订了全套的“黄冈小状元”,“平时订货一两天就能送到,现在快一星期了卖家还没发货呢!” 黄先生说。 学校减负也打了折扣 一声减负令下,家长将孩子们送进了校外培训市场,课内减下来的负担,在课外又给加上了。但是,更令人无奈的是,课内的负担也并没有真正减下来。 “我女儿现在每天晚上还是要写作业,虽然不是很多,但是几乎每天都有。”黄先生说,唯一的改变是,以前老师留作业都让孩子们记在专门的“记录本”上,现在让孩子们记在了脑子里。 “而且老师在家长接孩子的时候也会嘱咐:即使不留作业也要让孩子们每天做做口算,背背课文,预习几页数学……” 很快,家长和老师之间形成了一种约定,家长们会在孩子预习过的书页上签上名字,在记录本上写下孩子在家做过的作业。 “老师虽然在记录本上不再进行批改,但是会时不时听到老师提醒那些完全放手的家长:多给其他家长打打电话,看看他们在家是怎么指导孩子学习的。”黄先生介绍。 面对这种情况,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怀疑减负政策是否能够真正实施。李女士介绍,其实不让考试排名的政策早就有了,但是孩子在学校的排名到底怎样家长们都很清楚,“虽然学校不会采用张榜的方式对学生成绩进行排名,但实际上,老师会说今天有几个100分、几个99分……你家孩子考了多少分、在班里的排位一下子就能算出来了。” 家长和学校之间似乎形成了某种默契,但是这种默契却伤害了家长和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间的信任。这种默契越多,家长们就越焦虑。家长们没有别的办法,唯一能做的就是给孩子加压。 在北京西城区一家小学担任一年级班主任的张老师说:“搞素质的就怕考试,这似乎是教育的一道死穴。不少起初推崇素质教育的老师在各方的舆论和压力下,终改初衷,又开始旧调重弹。考试仍然是衡量学生优劣的主要手段,教学成绩依然是学校对教师进行量化考核时的一个重要指标。双方面的压力让我们只能继续在老路上走,素质教育知易行难啊!”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分析:过去10多年来,教育部门一直试图通过高考科目的调整、课程难度及考试难度的调整来减轻学生负担,但事与愿违,学生的负担反而越来越重。问题的根源是,我国高考的录取制度仍旧实行按照学生的高考分数结合志愿进行录取,在这种制度下,“哪怕高考科目只考一门,学生的负担也会十分沉重,”而且考试焦虑会加剧,担心一有闪失就可能影响终身。 熊丙奇说,不顾高考制度对学生成才观念、家长教育观念的影响,却以为只要课程难度降低、社会机构和家长配合,就能营造出素质教育的环境,显然只是幻想。 “有媒体称这将是史上最严的一次减负令,在我看来,这也是最无奈的一次。”熊丙奇说,如果不打破当前应试教育下的题海战术模式,十年之后学生负担重的问题还会存在。 一位专家指出,学校教育仅仅是整个教育中的一个环节,当我们仅仅给学校教育减了负,而同为教育环节上的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没有相应的措施跟上,其结果只能是把其他环节的功能也异化为学校教育。 黄先生家住在一所师范大学附近,减负后的一天他开着车带着女儿在家附近兜了两圈,希望能找一个书店,让女儿在里面看一会儿书,结果方圆几公里只有一个卖教辅的小书店,原来一个挺大的综合书店已经变成了“稻香村”……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3/25/c_1244987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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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0万患者等器官源 捐献器官志愿年内可在线登记2013-03-22全国已实施人体器官捐献整700例,仅1/3捐献器官同步进入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进行分配 今年6月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信息管理系统有望上线运行,首步启动器官捐献志愿者的在线登记注册功能。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公民可在线登记自己在身后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志愿。 可方便获取捐献意愿信息 昨天,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介绍,捐献信息系统年内上线后,协调员输入潜在捐献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系统就能够自动识别,这位潜在捐献者,是否是已登记注册的器官捐献志愿者,并获取更具体的捐献意愿信息。 高新谱说,未来,器官捐献协调员将配备移动终端开展工作。通过移动终端登录捐献信息系统,与医院上报的信息比对,可迅速确定潜在器官捐献者的基本情况;确定捐献后,捐献者信息还可通过移动终端,自动进入全国统一的捐献器官分配系统,实时进行公平分配。 筹建器官捐献人道救助金 针对器官捐献者身后的救助问题,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刘维新表示,正在筹建我国的人体器官捐献人道救助基金,并探讨出台这个公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但刘维新强调:器官捐献本身是无偿的,基金对捐献者身后的经济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物质上的帮助,是人道救助,而非“经济补偿”或“经济激励”。 “对于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庭,我们更多要给予精神褒奖和慰藉,并努力协调相关部门,出台配套优化政策”,刘维新说,比如协调交通部门,让意外交通事故中的捐献者得到优先鉴定处理;比如民政部门给予捐献者火化殡葬优惠,以及教育部门能够对捐献者身后经济贫困子女给予帮助。 截至20日,我国累计已完成人体器官捐献整700例,共捐献大器官1918个,拯救了相当数量的生命。同时,全国各地红十字会已登记在册的器官捐献志愿者共有18745名。这些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待捐献信息系统上线后,也会载入志愿者信息库。 ■ 相关新闻 2/3捐献器官未入“分配系统” 记者昨晚获悉,由于人体器官捐献已在全国推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在酝酿出台“器官分配与获取管理办法”,拟强制要求所有捐献器官,都要进入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按照病情缓急、地域远近、年龄老幼等原则,在全国器官移植的登记等待患者中,进行公平的自动分配。 每年30万患者等待器官源 目前,我国每年有约30万脏器衰竭患者等待器官源移植,但每年,器官供体仅能满足1万例移植手术。很多患者在等待中死亡。 2010年3月,国家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在全国10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今年2月25日起,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全国推广。 但相关部门负责人坦言,在目前已完成的700例器官捐献中,仅有1/3的捐献器官,同步进入到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进行分配。其余2/3,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由捐献实施地的器官获取医院,按照患者病情、地域远近、年龄等原则,进行相对公平的分配。上述分配信息,会补录至分配系统。 分配系统尚未要求强制使用 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上述负责人解释称,由于器官捐献地方试点2010年启动,一年后的2011年4月,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才开发完成投入使用。因此,试点第一年完成捐献的器官,只能按照相对公平的原则,在一个区域内的各医院等待移植名单中,协调分配。 器官捐献分配系统投入使用后,因为尚处于试点阶段,卫生部并未出台强制性规定,要求所有医院,必须使用这一系统。因此,在基础网络条件缺乏的基层医院,发生紧急捐献时,达成捐献医院的器官只能按照就近、病情等原则,先行分配;由器官捐献协调员通知就近的器官移植资质医院获取器官后,再补录至分配系统。 来源:新京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3/21/2334950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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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富人慈善,亟需智力支持2013-03-21慈善远非“扶贫济困”“乐善好施”这么简单,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将使慈善事业如虎添翼,创造更大的价值。 一年前,比尔·盖茨先生在北京他的基金会办公室对我说:“在中国劝说富人捐财产比美国来的容易。”“此话怎讲?”我问。答曰:“美国的富人大多是家族财富的继承人,不好作决定;而中国的富人几乎都是财富的第一代创造者,比较容易独立对财富的安排作出选择。”我深以为然,并建议他:不仅劝说中国富人捐财产,更要教他们学会管理慈善资产,使之发挥最好的效益。 中国的富人阶层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已经开始了解自己的社会责任,愿意为公益慈善事业贡献力量。然而,做企业难,做慈善也不容易;会赚钱并不等于会花钱。就在中国富人慈善方兴之时,因缺乏专业支持,问题麻烦没少出现。其中比较典型也最冤的,是陈发树83亿股权捐赠陷困境。 2009年9月,福建富豪陈发树先生出资1亿元人民币设立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同时高调宣布向该基金会捐赠83亿元人民币有价证券。可以确信,陈发树的捐赠承诺是真诚的。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显示,其捐款资金正逐步兑现。一个曾经一文不名的中国穷人,在不到30年时间里发财致富,并向社会承诺捐赠近一半的个人巨额财产,这不仅是陈发树个人的责任担当,也印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值得我们高兴、尊重和给予高度评价。 然而,受到现行公益慈善法律制度不配套的掣肘,更因操盘手的外行,陈发树的善举受到了包括媒体在内许多人的误解与质疑,乃至于出现“诈捐门”的负面评价。花了钱还要挨骂,这不仅对陈发树非常不公,也给中国富人慈善蒙上了阴影。 缺乏智力支持,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富人慈善健康发展的严重瓶颈。 陈发树先生在宣布捐赠83亿元股权后,并未能将这部分财产转移至基金会,据称,如果完成这项捐赠,需补税20亿元。这种担心并非空穴来风。2011年,同为福建籍企业家的曹德旺先生“知难而上”,将市值35.49亿元人民币的福耀玻璃股权捐赠给以他父亲名字命名的家族基金会——“河仁慈善基金会”,经核定,需补缴税款6.72亿元,并要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延期缴纳到位——这已属国家宽限特批。对此,其实不必大惊小怪。依据现行《税法》,企业捐款税前扣除额限于当年利润的12%以内,个人捐款税前扣除则限于收入的30%。财产捐赠一概免税,那是美国的水平,在中国尚属奢望。 那么,在现行法律条件下,有没有一种更为妥善的方式,让陈发树这样的富人慈善家的巨额捐赠能够如愿以偿?回答是:完全可以做到。 200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六章,已经对“公益信托”做了专门规定。遗憾的是,法律出台10多年了,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均对此无动于衷,迄今尚无一个标准的公益信托实际操作案例出现(参见金锦萍《论公益信托制度与两大法系》)。实际上,陈发树承诺捐赠的使用方向,完全符合《信托法》规定的七个“公共利益目的之一”,故“属于公益信托”。他完全可以援用《信托法》,用该83亿股权建立自己的公益信托基金。 公益信托基金的大致操作程序为:由陈发树本人和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签署一个不可撤销的83亿元股权捐赠协议或设定一个信托文件,规定这项资产的受益人和受托人,规定该项信托资产及其收益只能用于公益目的。财产的转移时间、数额则视捐赠税收优惠条件而定。即每年股息收益及股权变现收益用于捐赠的部分,可以控制在税前扣除限额之内,把国家对公益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这样做,尽管每一年度给基金会捐赠的资金受到一些限制,但公益信托资产却会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在若干年后,可能变成几百亿元的信托资产。到那时候,信托基金转移给基金会的捐款也会水涨船高。反之,陈发树如果现在就把资产转移给基金会,不仅过户时要补缴巨额税款,而且归属于基金会的公益资产增值后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换句话说,公益信托资产在基金会“体外”运行后再捐赠还有办法免税,在“体内”运行则连免税机会都失去了。对捐赠者来说,直接转移资产是里外都“吃亏”。 建立公益信托还有其他诸多好处,比如可以避免让慈善基金会成为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而承担经营责任和风险。基金会的资产赔不起,因为这个资产已经不属于你个人,而属于社会。还有,《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不得低于上年资产总额的8%,这意味着,假如基金会拥有80多亿资产,年度公益支出必须达到6个多亿,达不到就属违规,而一个基金会一年要花好6个亿,谈何容易?公益信托基金的建立,避免了基金会巨额公益支出的管理压力。 以专业化手段管理基金会和慈善财产,是不少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定律。在美国,公益信托已有百年历史,小至几千美元,大至数百亿,都有类型不同的公益信托管理模式与运作经验。以拥有近600亿美元资产的比尔·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为例,就是采取比尔·梅琳达·盖茨基金会信托与比尔·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双治理”模式。这两个独立机构,前者负责赚钱,后者负责花钱。基金会每年只管把来自信托基金的捐款花出去,自己没有钱,也不留钱。 慈善远非“扶贫济困”“乐善好施”这么简单,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将使慈善事业如虎添翼,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不光陈发树,国内还有数位企业家宣布捐出上百亿资产做慈善。他们同样拿不出那么多现金,只能捐股权;他们同样纠结于现行税制难以起步。陈发树先生如依法设立公益信托基金,不仅能够走出目前股权捐赠困境,实现自己的慈善理想,还在中国率先创建了一种富人慈善资产管理的新模式。此为破冰之举,意义非凡,何乐不为? (徐永光 :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希望工程”创始人) 来源:中国慈善家 原文地址:http://gongyi.ifeng.com/news/detail_2013_03/20/2330304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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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怎样才能落地生根?2013-03-20安徽含山县学生在污水处理厂参观,了解污水处理的相关知识。 程千俊摄(资料照片) 近来,有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消息屡见报端,引发公众对环境现状的关注和忧虑。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建设美丽中国,保护生态环境要用法治,要鼓励公众参与,要让生态环境的破坏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而环境公益诉讼,为这样的呼吁提供了现实的制度安排—— 【现状】 多地成立环保法庭,民诉法修改开启环境公益诉讼时代 去年12月1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营市环保局诉东营市垦利县双河村村民吴某、淄博市周村某溶剂化工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7425607元,用于被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工作。 这是山东省首例由环保部门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目前全国法院审结的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标的额最高的案件。 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渐成热词,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案件越来越多。其实,这样的进步,来得并不容易。 回顾我国公益诉讼发展的历程,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周塞军说:“长期以来,我国的环境保护属于政府主导型,许多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如果政府部门怠于履行职责,将很难追究排污者的责任。这样的模式,不符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潮流,也不适应现在环境保护的要求。” 传统诉讼强调诉讼当事人必须是利害关系人,而环境公益诉讼是对不特定人群利益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就排污者的行为提起诉讼,这与传统诉讼观念截然不同。 此外,传统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对于环境污染而言,人们看到的只有污染现象,很难掌握污染证据。 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检举和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从2007年起,贵阳、昆明、无锡等地法院先后成立了环保法庭,所在各省也先后出台了办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文件,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我们没有停留在司法理论的探讨上,也没有被动等待立法,而是根据环保审判工作需要,采取慎重态度,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传统思维框架,明确各级检察机关、各级环保行政职能部门、环保社团组织、居民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等具有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赵卫民说。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在环境保护纠纷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可以设立环保法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 “自2007年以来,有7起环境公益诉讼是由基层法院的环保法庭处理的,显示了环保法庭在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水污染引发的公益诉讼方面,海事法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以广州海事法院为例,自1995年至今,该法院共处理了15件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建国说。 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作出了重要修改,增加一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国家立法的层面上,开启了我国公益诉讼的时代。” 【问题】 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公民个人尚未成为原告主体 “尽管民诉法对环境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限定,原告收集证据的权利有多大,环境损害鉴定如何进行,要不要缴纳诉讼费用,原告能否放弃诉讼请求或者与对方和解,法院能否调解,能否发布禁止令,如何确定裁判的效力范围,裁判文书如何执行?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均缺乏明确的规定,这将妨碍环境公益诉讼的进一步开展”,肖建国说。 修改后的民诉法还概括性地划定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这里有三个关键词:“机关”、“有关组织”、“法律”,都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立法精神作进一步的解释。 根据肖建国的统计,媒体公开报道的影响较大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至少有18起。从原告方分析,公民个人作为原告提起的5起环境公益诉讼均以败诉而告终,其中3起裁定不予受理、2起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个人也应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周塞军说,实现公众参与司法,发挥民事诉讼的潜能,监督各种违法行为,不失为解决环境执法不足的良策。 一段时间以来,各界对环保法的修改寄予很大期望,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入法呼声很高。但是,从已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来看,草案并未涉及此问题。 除了立法的不足外,人们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认识也亟须提高。 “众所周知,环境诉讼难、公益诉讼难,这两者结合在一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就是难上加难”,有着丰富的环境诉讼代理经验的周塞军说,在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中,老百姓怨声载道,用各种非法治的手段表达意愿,但是到了需要他们作为原告委托律师打官司时,许多人却退缩了。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环境公益诉讼费时费力,许多人不愿意卷入;二是一些人缺乏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担当意识。”周塞军说。 【建议】 采取集中管辖,培育更多成熟的社会组织 如何真正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 肖建国说:“考虑到环境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关注度高,可以采取集中管辖,由省会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行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管辖权。其中,跨省市的河流污染以及海洋环境污染案件,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一些人对公民个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抱有担忧:一是担心公民诉讼引发社会不稳定,二是担心允许公民起诉会导致公益诉讼的滥诉。对此,肖建国认为:从长远来看,上述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立法者可以设置前置程序,提高公民起诉的条件,如只能在行政机关对排污者进行行政处罚后才能起诉。 对于防止滥诉,肖建国还主张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时,只能要求被告停止排污行为,消除污染影响,不得请求损害赔偿。“这样规定,也是因为赔偿金的归属与分配问题十分复杂,如果总是在这一问题上‘折腾’,环境公益诉讼就很难有效制止现实存在的污染”,肖建国说。 “应该培育更多成熟的社会组织,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社会事务的管理中,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周塞军建议。 近年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在健全完善“环境恢复责任制度”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推动环境民事责任形式多样化创新。去年,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了全国首例生态侵权公益诉讼案件,判决擅自占用林地的被告进行异地补植。 “虽然人们的环保意识日益高涨,但通过诉讼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远未深入人心,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公众合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十分必要。”赵卫民说。 来源:人民网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3/20/c_1244802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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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给年轻人让座”是老人捧出的真心2013-03-193月15日,郑州市20多位老年人志愿者走上街头,发出“给年轻人让座”的倡议。调查显示,大多网友认为,无论让座与否,老人与年轻人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关怀和相互尊重才最重要。(3月16日《河南商报》) 1月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心态蓝皮书》指出,要特别警惕“社会情绪反向”。初看这则报道,笔者第一感觉--这是不是老人的“反向情绪”?细看并非如此,“给年轻人让座”是老人捧出的一颗真心。 首先,这不是一两位老人的心血来潮,而是20多位老人的集体智慧。一位位老人这样做,或许可以理解为“反向情绪”--年轻人不为老人让座的行为太多,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年轻人为了座位大打出手的情况;也可以认为是“作秀”--既没对自己造成损失,又多少对他人有些好处。但是,20多位老人这样做,如果还认为是“反向情绪”和“作秀”,那无疑就是鲁迅批判的--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了。 其次,老人们的这个倡议提了10多年,他们为此还成立了“夕阳红志愿服务队”。倘若不是出自内心,不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式的疼爱,他们能一直坚持这样做吗?要知道,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志愿者梁永祥今年已经80岁了,还要戴着红帽到公交站牌附近倡议,怎不令人动容? 第三,老人们倡议的理由说得实实在在,没有一点虚情假意――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一般是去公园或菜市场,路程短、站点少;年轻人上下班乘坐时间一般较长,工作一天也很辛苦……这不是老人讨巧卖乖、无病呻吟,而是对年轻人的真情流露。君不见,很多老年人一心为子女考虑,他们说,子女要生活、要就业、要生儿育女、要供家养口,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不要给子女添麻烦--多么伟大的父爱母爱,有时让子女有不能承受之感! 自古以来,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曾几何时,老人们固守“爱幼”本色,“尊老”却被很多年轻人忽略了。这样的例子不用多举,前段时间吵得沸沸扬扬的立法规范“常回家看看”,年轻人如何“尊老”由此可见一斑。 老人倡议“给年轻人让座”,年轻人既应该感到汗颜和脸红,又应该对老人充满感激和感恩,同时更应该思考:老人如此对待自己,自己理解、关怀和尊重过老人吗?人人都要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何不将心比心、以情换情?年轻人只图索取,老人们只管付出,这不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更谈不上历史的进步和时代的文明!(毛开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原文地址:http://gongyi.hexun.com/2013-03-18/152184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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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使基层医疗成百姓就医首选2013-03-18本版制图:宋 嵩 张芳曼 1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表示,医改已经进入深水区,一方面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体制机制方面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越来越大。 孙志刚说,“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继续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加大投入,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逐步的、真正的成为老百姓看病、就医的首选。”从今年起,将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周转房,解决大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去工作的住房问题。 公立医院改革 加大补偿和监管,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 对于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卫生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马晓伟介绍说,目前,国务院选定的17个试点城市,各省政府选定的37个试点城市,超过2000多所公立医院,取消了以药补医。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份、431个县级地区完成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17个省份对试点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有27个省份开始了支付方式的改革。 马晓伟表示,推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一要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理顺价格体系,建立补偿机制;二要建立监管机制。建立一个符合医生职业特点,以医疗数量、质量、风险程度及患者满意程度为标尺的薪酬支付制度。 跨地区报销 就医异地结报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对于跨地区报销问题,胡晓义说,我国存在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三类医保,统筹层次、筹资水平、报销政策都不同,各地医保机构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异地结算存在困难。解决该问题已有进展,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减少异地就医人数。以前,新农合筹资主要以县为单位,现在普遍提升到市级统筹。已有几个省在推进省级统筹。“有没有跨省转移的问题?这是我们的目标,但是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路要走。” 胡晓义说,由于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的中心城市,为缓解看病难,政策安排鼓励小病在基层看。但是,对于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结报难题,要重点解决,但需一个不短的时间。“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有一些政策和措施的完善,首先是信息的统一,第二是政策标准要逐步地统一。” 胡晓义介绍说,全国已经有6个省级地区,30多个地市,还有150多个县实行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在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防范医保风险 “三管齐下”监管医保基金 对于防范医保风险和加强医保监管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胡晓义说,最近人社部出台20条纪律规定,划出不准跨越的“红线”;对于医疗机构和药店的监管,以支付方式改革为抓手,推进第三方监管;对于服务对象,也就是参保人、患者的监管,已经和公安部门,也包括其他部门联手在打击这方面的骗取、套取、诈骗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 来源:人民日报 原文地址:http://news.xinhuanet.com/gongyi/2013-03/15/c_1244621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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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正加快推动慈善立法2013-03-15公益时报记者: 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是公益时报的记者。今年2月份国务院批转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的内容,请问民政部门对此如何评价?如何落实这一要求?谢谢。 窦玉沛: 这次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把慈善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我认为是提高了慈善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过去一提到慈善事业,就认为是社会保障的补充。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时候,我们又把慈善、扶危济困、助人悦己作为道德和精神文明的范畴来弘扬。今天慈善进入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这就说明它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所以说,这使我们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加增加了责任感,而且这个《意见》提出来的措施非常具体,对于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中超出12%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年份扣除。 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发展,我们现在正在做以下几件事。第一,加快推动慈善立法。这个大家都非常关心,关于慈善立法在2005年民政部就开始推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每年两会的建议和提案涉及这方面非常多。国务院在2006年列入了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在2008年列入了立法计划。但是在研究这个文本的过程中,慈善涉及的范围还非常的广泛,大家的意见还不尽一致。我们现在一方面要继续推动慈善立法,为了加快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报请国务院争取可以出一个规范性的文件,用行政规制的手段来解决当前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第二,着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因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根据这次对社团组织登记改革的精神,我想慈善组织在登记发展方面也遇到了一个春天。为了使慈善组织发展,我们马上要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慈善组织中的一个联合性的、枢纽性的,能够起到协调、互动、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的组织,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 第三,我们还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一些形式。比如说,去年在慈善创新方面有几个亮点:比如在实践中创新出来的微慈善,就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有的企业在发展中搞了经营型的慈善,像宁夏的黄河善谷,采取企业投资兴业让残疾人就业的角度来发展慈善。有的企业留本冠名慈善基金,把本金留在企业,但是把利息部分拿给慈善组织来发展慈善。有的是采取捐赠股权的方式等等,这方面的创新是非常多的。第四,我们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慈善发展的氛围,弘扬慈善文化。一方面要继续办好今年的中华慈善奖,办好今年在深圳举办的善博会,同时今年要在南通开工建设中华慈善博物馆。谢谢。 来源:中国网 原文地址:http://gongyi.people.com.cn/n/2013/0313/c152509-20778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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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2013-03-15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今日谈及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时指出,我们现在一方面要继续推动慈善立法,为了加快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报请国务院争取可以出一个规范性的文件,用行政规制的手段来解决当前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等就“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窦玉沛指出,这次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把慈善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提高了慈善的地位和作用。 “我们过去一提到慈善事业,就认为是社会保障的补充。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时候,我们又把慈善、扶危济困、助人悦己作为道德和精神文明的范畴来弘扬。”窦玉沛称。 窦玉沛表示,今天慈善进入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这就说明它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更加重要的作用。“这使我们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更加增加了责任感,而且这个《意见》提出来的措施非常具体,对于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中超出12%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的年份扣除。” 窦玉沛提到,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发展,现在正在做几件事。 第一,加快推动慈善立法。关于慈善立法在2005年民政部就开始推动,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每年两会的建议和提案涉及这方面非常多。国务院在2006年列入了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在2008年列入了立法计划。但是在研究这个文本的过程中,慈善涉及的范围还非常的广泛,大家的意见还不尽一致。 “我们现在一方面要继续推动慈善立法,为了加快解决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也报请国务院争取可以出一个规范性的文件,用行政规制的手段来解决当前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窦玉沛提到。 第二,着力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因为慈善组织是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根据这次对社团组织登记改革的精神,我想慈善组织在登记发展方面也遇到了一个春天。为了使慈善组织发展,我们马上要成立中国慈善联合会,作为慈善组织中的一个联合性的、枢纽性的,能够起到协调、互动、行业自律、行业维权的组织,进一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窦玉沛称。 第三,要创新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包括一些形式。窦玉沛指出,去年在慈善创新方面有几个亮点:比如,在实践中创新出来的微慈善,就发挥了非常好的作用。 有的企业在发展中搞了经营型的慈善,像宁夏的黄河善谷,采取企业投资兴业让残疾人就业的角度来发展慈善。有的企业留本冠名慈善基金,把本金留在企业,但是把利息部分拿给慈善组织来发展慈善。有的是采取捐赠股权的方式等等。“这方面的创新是非常多的。”窦玉沛表示。 第四,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慈善发展的氛围,弘扬慈善文化。“一方面要继续办好今年的中华慈善奖,办好今年在深圳举办的善博会,同时今年要在南通开工建设中华慈善博物馆。”窦玉沛提出。 来源:中新网 原文地址:http://gongyi.people.com.cn/n/2013/0313/c152509-20778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