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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时间,未成年人或禁玩剧本杀2022-04-06近日,文旅部网站发布《文化和旅游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剧本杀”“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经营活动,拟要求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剧本娱乐活动”。此外,征求意见稿拟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设置的场景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征求意见稿还拟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新增或者更新剧本脚本主要内容的,应当自使用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剧本脚本的上述信息报原备案部门备案。 拟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对剧本脚本以及表演、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确保内容合法。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鼓励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剧本脚本。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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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整体满意、技术性保护手段受认可2022-04-022021年全国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数字鸿沟消除与乡村振兴”专题报告31日在京发布。报告显示,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整体满意,对技术性保护手段表示支持和认可,而网络沉迷、有害信息、“不良”饭圈文化等网络素养和安全问题社会反映强烈。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题报告》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未成年人上网的基本情况、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措施以及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问题。报告不仅体现了现阶段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在数据要素化、可视化方向的具体实践,也为网络安全行业发展提供决策思考和可行路径,进而为网络空间建设提供有益参考。从该报告的具体内容看,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娱乐功能最频繁,教育功能次之;他们在情感和社交动机下追星,很容易成为资本圈钱的对象;未成年人技术性保护手段被普遍认可,但仍有待进一步宣传普及;对未成年人上网的限制多于引导,呈现“限制>技术>保护”的现象;未成年人期待网络素养教育课程应予以加强。《数字鸿沟消除与乡村振兴专题报告》则以数字鸿沟与乡村振兴为切入点,结合188099份的社会调查问卷,从数字乡村应用背景、数字乡村应用现状、数字鸿沟消除和网络安全保障、互联网背景下乡村产业重构等方面,对2021年度的数字乡村发展进行分析。报告中提到,超七成网民对乡村振兴期望和政策实施效果认可度较高,优化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信息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关注焦点,数字技术赋能,实现乡村振兴为民心所向政策。本次活动由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组委会主办,广东新兴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研究院支持,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承办。会上,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志愿者工作委员会揭牌成立。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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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在疫情服务中的理论思考——基于生活世界理论的反思2022-03-30随着社会工作实践领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来自实践场域的内生需求,呼吁关注社会工作的本体与本质——社会性和生活世界。《重拾生活:社会工作的本质回归与理论重构》一文深入剖析了西方社会工作理论经历了“来自生活——抽离生活——回归生活”的发展轨迹,并指出日常生活是中国社会工作专业化的基础和条件,中国社会工作需要建构以生活为本的理论体系,让人们在扎根社会生活的同时推动现实生活的改变,呈现人与环境循环影响的生活逻辑,从而实现“助人自助”的目标。深圳市龙岗区同德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参与核酸检测工作一、生活世界理论与社会工作的契合“生活世界”理论来源于哲学领域,由现象学家胡塞尔提出,经过数代哲学家的继承和发展,后由哈贝马斯将现象学与方法论融合,引入日常生活交往领域,使其成为与社会系统相对应的展现人的生活意义与价值的基本境遇。相较于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工具理性,生活世界是文化、社会和个人以价值理性的方式推进社会进化的方向,通过社会整合的方式将文化、社会和个人等各个层面的因素关联起来,促使社会按照合理化的秩序和规范予以发展。这与社会工作从社会个体、家庭和社群层面推动社会变迁、增强社会凝聚力的目标不谋而合。二、生活世界的改变成为社工介入的主要背景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协会参与疫情防控心理热线服务在危害复杂性、传播不可测性以及不确定性特征下,国内对新冠肺炎疫情始终坚持全链条精准防控的“动态清零”防控逻辑——快速精准:快速发现、快速处置、快速阻断;在流调排查、隔离管控、社区防控、临床救治等全链条环节精准控制,做到切断传播链,使感染者的数量清零。该模式追求以最低的社会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住疫情,成为成功控制疫情传播无可复制的中国经验。借由“系统-生活世界”的二元架构分析,目的-工具合理性的动态清零防疫抗疫政策逻辑成为新冠肺炎疫情下生活世界新增的内在运行规律,并广泛要求社会个体在声势浩大的社会整合中获得共同阻抗、应对疫情价值观和社会交往模式,进而调试生活世界的规范与内容。从宏观层面,依据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三个结构要素分析新冠肺炎疫情给人们的生活世界的影响。首先是文化层面。遭遇疫情,人们广泛地扩展了病毒感染、生命健康、公共卫生的相关知识;国家制定、修缮或强化传播了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新冠肺炎相关的生命健康物质、经济产业获得极大丰富;疫情防控成为社会交往中人们的共同场域和生活话题。其次在社会系统层面。在政策因素下严肃高效的社会整合,快速规范和再造社群的沟通交往行为,如配合封控管控居家隔离、做核酸打疫苗、戴口罩等,得到了最大社会面的执行与支持。然后是个人层面。具有社会性和交流能力的行为个体,具有不同的成长背景、价值观念、行为模式、职业特征、生命阶段等,在应对疫情生活有着的生活需求以及语言行为表达,构成生活世界的个性、丰富与流变。文化、社会和个人作为生活世界的三大结构要求,不断进行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和个人社会化,并且实现协调适应。从微观层面,依据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分析新冠肺炎疫情下,人们对于社交的需要尤为凸现。首先,人们对自我生活的赋意依赖社会交往,在语言对话和表达过程中与社会建立关系,以明确自我在社会中的地位,进而寻找社会意义,完成社会化进程。其次,疫情下空间隔离,社会参与和文化实践活动减少,情感连接减少。而流动性大、外来人口多、异质性强的城市居民,身处“陌生社会”;在疫情隔离,交往空间和交流对象受限的同时,对自身健康的主体性关注,刺激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情感交流和社交互动。疫情下的生活世界,重建社会秩序、重组日常生活,需要更多的相互交流、互动和承认,产生新的实践结果。社会工作者从微观个体角度的角度出发,开拓、协助或参与人们在疫情中的社会交往,进而促进其个人生活在新的生活环境的合理化,实现与文化再生产、社会整合的相协调。三、社会工作服务在疫情期间的运用与调整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协会秘书长黎志芬接听疫情热线电话在服务对象方面,具有较好社会互动和交往能力的个体,较容易在生活重构中,实现快速适应和行为合理化,不易成为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对象;对社会资源高度依赖的孕妇、病患、残障人士、老人和小孩等特殊社群以及其他脆弱群体容易陷入境遇性、存在性危机,需要获得特别的关注呵护;对公共理性和社会规范意识缺失的对象,依旧按照之前生活经验“自在自为”的社会个体,较易与新的社会运行系统产生冲突,需要特别的引导和教育。在服务运用方面,社会工作的介入面和方式发生比较大的调整。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疫情期人们交往行动的运行空间,大面积由线下转为线上。网购、网课、云问诊、网上办公、网上聊天……可充分回应生活世界的物资获取、学习、求医、工作和社交需求。热线电话、云服务也成为社会工作疫情服务的主要方式,并且是最强、最恰当服务方式。空间隔离的要求,使得日常社会工作服务的个案、小组、社区的三大方法已较难操作;沙盘、园艺、手工、音乐等需要现场引导、观察和互动极强干预方式已无操作空间。线上线下的咨询、即时辅导以及跨越空间的资源链接,成为疫情期间社会工作者的最主要方式和服务内容。在服务技术方面,社会工作者主要采用语言对话技术。作为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快速有效回应是各项工作的最大原则。在疫情形势下,人们交往行为的预设背景有新的文化、社会运行系统加入和整合;社会工作的服务技术也更多聚焦于语言干预的简快运用。社会工作者改变传统的面对面服务形式,在热线、网络和其他服务场域使用语言对话,在与服务对象的交往中达成相互理解,促成人们有效运用资讯和资源,加快自我调试与成长,促成合理化发展,对社会关系起调试作用。四、社会工作参与疫情防控服务的专业优势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应急志愿服务队参与疫情热线接听服务从生活世界理论进行观察,朴素、真实、在地的社会工作服务在疫情防控居民生活服务具有独特优势。一是同处情境、以生活为本的优势。以“生活为本”的社会工作者与居民的生活世界的相近融合,在同样的疫情文化和社会疫情防控整合下,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具有共同的行为活动背景,更易从焦虑情绪化中理解服务对象、洞悉其内心世界,诊断对方的生活问题与需求;同时在实践中已嵌入疫情防控正式系统中的社会工作者更易了解和输送生活世界的最新资讯和即时资源,帮助其保障生命安全,实现行为的合理化。二是培育公共精神的优势。对公共理性和社会规范意识缺失的对象,开展引导、规劝和教育。面对依旧按照之前生活经验“自在自为”的社会个体,在互动中发现支配其认知行为系统并同理关怀,分析其固有的认知行为在疫情下社会整合秩序中不利,通过直觉感官体验当下现实世界的不便,使其在新旧知识经验之间调试,内化到个体实践,从而构建更好的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如不做核酸将无法出行,影响其自身的生活世界的正常运转,甚至法律制裁等,引导社会个体自律,规范社会行为,提升社会责任感。三是关爱特殊和脆弱群体的优势。关注不适应、无法应对疫情生活的个体对象,立足其个性化、具体化需求,开展个别化调查和沟通协调工作,如关注疫情下的独居孤寡老人、孕产妇、慢性病患者、急性患者、困境儿童、低保底边对象,因临时封控管控滞留的外卖小哥、快递员、访客等,回归生活情境和生命健康的衣食住行,评估其生活和医疗保障物资的短缺,助力其解决问题,脱离因社会整合而导致的资源短缺、意外情况的风险境遇。四是语言技术运用的优势。通过更具人文情感和协同处理的语言表达,以积极关注的姿态激励服务对象解决问题获得成长。语言是生活世界社交的媒介,交流双方通过对话的方式进入对方的语境,共同面对现实和主观世界,促进各自之间的理解与相融。社会工作者充满人文的音色、音调、节奏、感情,能较好地快速建立专业关系;重复、澄清、聚焦、具体生活化的提问方式等,传递听者的尊重、耐心、真诚与关怀,使对方获得良好的体验感;剥离负面情绪、深层同理、理清需求、输入希望、寻找替代方案、把握情绪和心理缓冲期的社交技巧,可有效协同服务对象有效缓解、解决自身生活问题。以服务、沟通和互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工作,在疫情防控实践不仅强调和参与国家责任、保障个体权利,也倡导个体责任及公共性的回归,促进个体的社会化,继而促进社群与社会的发展。这是社会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中的价值所在。目前,生活世界理论在社会工作领域尚未有完整、成熟的知识体系。在此,笔者以前线实务者的角度发出倡导,倡议理论界关于社会工作的研究,从专业本位主义回归实践主体。因为,只有在实践逻辑中回应和满足民众不断变化的生活需要,才是践行社会工作的使命,才是社会工作在现实生活中的价值和意义。(来源:公益时报,作者:黎志芬,深圳市龙岗区社会工作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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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机遇、乘势而上 社会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2022-03-23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这是社会工作第六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家的重视,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回顾过去的一年,社会工作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十四五”规划提出,要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要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搭建更多志愿服务平台,健全志愿服务体系。2021年6月18日,民政部举行《“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完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一是构建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二是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三是扩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此外,在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未成年人保护、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还有多处提及社会工作。回顾过去的一年,社会工作被重视的领域进一步增加。乡村振兴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社会工作人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列出的重点任务中有四处涉及社会工作,包括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拓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功能、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积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司法保护等。《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了“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的目标,并要求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家庭教育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研究、积极开展教育行为矫正、亲子关系改善、家庭跟踪指导等专业工作。养老方面,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应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配备一名社会工作者。同时强调,社会工作者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突发事件应对方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各地社会工作者积极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筑起了疫情社区防线;第一时间参与防汛救灾,开展防汛救灾知识宣传、特困群体帮扶、生产生活秩序恢复、重点人群心理疏导、转移安置群众等工作。2020年,北京启动医务社会工作试点。(资料图,来源:新华社)医务社工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支持医疗救助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发展。北京市在134家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了医务社会工作试点。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云南省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回顾过去的一年,社会工作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全年投入资金约24.9亿元,已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1.7万余个,引领5000余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扎根基层,四万余名社会工作者驻站开展服务。在困难群众帮扶、老年人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参与能力提升、社会工作机构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累计服务对象达18.79万人。“五社联动”的实践和理论取得重要成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湖北省民政厅引入慈善组织资金8300万元,在武汉市87个社区、其他市(州)123个乡镇(街道)开展“五社联动”社工项目,培育社区社会组织450余个,发展社区志愿者8400余人,受益人群达156.8万人次。回顾过去的一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扩大。通过采取学历学位教育、分级分类培训、职业水平评价、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等方式,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和水平不断提升。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人数达82.9万,再创历史新高。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社工专业人才达到157万,其中66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首次开展,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组成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对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进行了评审,最终评出238名高级社工师。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真正成为现实。回顾过去的一年,社会工作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2021年3月,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正式上线 2021年,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正式上线,涵盖了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基本信息管理和业务办理全过程,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管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内部管理、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过程管理等功能。2021年,民政部发布了《社会工作督导指南》《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三项社会工作行业标准;明确了社会工作督导的目标、伦理、内容、主要过程、督导者配置和保障;首次从实务角度系统回答了社会工作在儿童福利机构“做什么”“怎么做”等基本问题;对养老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作出了规定。此外,民政部还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组织完成了国家标准《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去一年的积累,为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展望新的一年,社会工作将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大步迈进。3月17日,民政部在线举办“五社联动聚合力、社工服务暖基层”2022年全国社会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爱文以视频方式出席活动并讲话。王爱文表示,希望广大社会工作者提高本领、勇于担当,在服务社会中更好实现自我价值。希望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凝心聚力、务实笃行,为社会工作者成长成材、发挥作用营造良好环境。希望各级民政部门主动作为、开拓思路,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提供更好支持保障。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为社会工作发展搭建了广阔平台,人民群众对心理健康、人际和谐、社会参与等美好需要的快速增长为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源源动力,社会工作事业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行业应当把握机遇,乘势而上,力争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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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的提示2022-03-18近期,个别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打着“慈善”、“公益”等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现作出如下提示:一、为慈善目的,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衣物募捐箱,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应当严格按照慈善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在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本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并主动公布公开募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冒用本组织名义的,要及时发布公告澄清事实并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社会公众参加废旧衣物捐赠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szg.mca.gov.cn)查询相关单位是否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现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废旧衣物公开募捐活动的,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集废旧衣物活动,骗取财产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2022年3月17日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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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闭幕后,这部事关共同富裕的法律将迎来首次修订2022-03-116年前,一部被社会各界寄予厚望的《慈善法》颁布实施,中国开始依法扶危济困,开启了中国公益慈善的一个新时代。实施4年后,《慈善法》在2020年迎来首个执法检查报告。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我国慈善事业在应对新挑战、建立应急机制等多方面的问题,例如慈善信托、税收减免、互联网公益、细化罚则等内容亟需进一步完善。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慈善法》被列入全国人大今年修法的重要工作。专家认为,这部对推动“共同富裕”有着重要意义的法律将迎来首次修订,虽然多数观点认为“不会大修,只是小修小补”,但其对一些重要问题有望做出回应。 触及行业痛点 今年全国两会上,再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共同富裕”成为高频词,引发广泛讨论。公益慈善也被写入报告:“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虽然每年全国两会都会有涉及公益慈善方面的建议,但在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国科看来,今年两会很“特别”,代表、委员有关慈善的建议“格外不一样”。他认为,首先是“多”,根据媒体报道统计,两会期间,涉及公益慈善的建议超过30份,远远高于往年。其次是“细”,这些关于慈善方面的建议更具有针对性,更能触及行业痛点。 “比如雷军的‘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和创新动能,主动提供非捐赠公益服务等,这些都是当前企业参与慈善的痛点。”何国科说。全国政协委员石磊表示,为了鼓励民营企业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比如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进行前置审批,每年末公布下一年度扣除资格名单,各慈善机构要在接受捐赠前明确告知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让捐赠方捐得明白、捐得放心。同时加大对本年度捐赠款项及物品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审计。上海代表团建议优化税收体系,激发社会对公益性捐赠的热情。建议提高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加大捐赠者的税收激励力度,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实现税收政策效应最优化。建议可借鉴现行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给予捐赠成本的加计100%税前扣除。在捐赠人税收支持方面,还建议适当延长可结转扣除的年限,鼓励捐赠者提升捐赠总额……代表、委员的这些建议,都是《慈善法》该考虑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建议尽快修订《慈善法》,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理清慈善组织的定义,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进一步推动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 “这些建议直中要害,说出了行业从业者的心声。”何国科如此评价。2020年8月,何国科参与了全国人大对《慈善法》进行的执法检查。这次检查,让《慈善法》在体系建设及实施环节存在的短板暴露无遗,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应急机制、信息公开、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方面的问题,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的问题,互联网衍生的慈善新挑战的问题……随后,全国人大宣布,将在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的同时,适时修改慈善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对《中国慈善家》坦言,现行《慈善法》在慈善信托的税收减免、互联网公益、慈善组织认定与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有待明确 慈善信托是慈善事业和《慈善法》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作为一种长期持续配置慈善资产的有效途径,在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已经非常成熟。《慈善法》出台的6年时间里,我国慈善信托已发展至一定规模。 根据公开数据,慈善法实施当天,即有8家机构的9个慈善信托产品“抢滩”潮头。据不完全统计,到2016年底,约11家信托公司发行了15款慈善信托产品。2018年10月末,全国慈善信托备案数量共110单,规模约16.6亿元,2020年我国新增慈善信托257单…… 截至《中国慈善家》发稿,民政部慈善中国网站共有826条慈善信托备案数据,财产规模超40.2亿元。大众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诉求,在《慈善法》出台后尚无明确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政策的完善也越来越迫切。邓国胜分析,与传统的直接捐赠相比,基金会和慈善信托日益成为更有效的现代慈善机制,也是发达国家富人群体广泛采用的慈善方式。与设立基金会相比,慈善信托的设立相对简便,门槛低、设立形式更灵活、管理成本低、财产所具备的独立性更加明显。与向基金会捐款相比,信托委托人的慈善意志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与体现。此外,慈善信托具有财产隔离功能,可以保证信托财产的存续以及慈善目的的最终实现。而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慈善信托的优惠政策少,激励不足,特别是设立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政策一直未得到落实。比如《慈善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但对于慈善信托而言,则未明确受益人可以享受相应政策。这阻碍了慈善信托在国内的发展。在邓国胜看来,这是慈善法修法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慈善组织应实现动态管理 《慈善法》于2016年3月15日公布,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公布前,社会组织成为慈善组织有两种路径:一是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直接成立登记为慈善组织,二是通过慈善组织认定成为慈善组织,获取慈善组织的资格。《慈善法》实施以后未选择成立登记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无法通过认定或变更登记转为慈善组织;获取慈善组织的资格及已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无法终止慈善组织的资格恢复为一般的社会组织,即《慈善法》及相关规定未建立完善的慈善组织的进入及退出机制。随着法律及配套规定的实施,对慈善组织的组织架构、活动运作、财务制度、资金管理等要求比一般的社会组织高很多,因此,社会组织成立过程中,除了基金会以外,在刚成立时能够符合相关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并不多,因此不少社会组织在成立初期不会选择成为慈善组织。按照现行法律,以后这些社会组织没有办法成为慈善组织,他们如果进行捐赠等慈善活动,就无法获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更没有办法取得慈善组织后续可获得的公募资格。这就对一些质量好的社会组织长远发展有所限制,同时这一立法缺陷也不利于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另外,现行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慈善组织的退出机制,社会组织一旦成为慈善组织,就只能一直是慈善组织,若无法达到慈善组织的要求,则可能面临社会组织主体被撤销或需要主动注销的局面。 “立法过程中出现的这一问题,造成了很多后遗症,无形中提高了慈善组织的准入门槛,限制了慈善组织的发展,慈善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资格,有进入机制,应当也有退出机制,这样可让社会组织灵活选择,目前在册的慈善组织远远没有达到预期。”何国科说。何国科建议,慈善组织实行动态管理,认定的慈善组织如果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了或违反相关规定了,民政部门可以取消其资格。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认定为慈善组织,享受免税等相关的优惠政策。 法律责任有待加强 《慈善法》第22条、26条规定,公开募捐只能由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并且要通过统一或指定的平台公布募捐信息。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近年来,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甚至有时销售牟利。上述情况,《慈善法》在“法律责任”中予以规定: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何国科告诉记者,在实践中,民政部门用《慈善法》为依据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很少,原因除了社会组织“三大条例”没有做好和《慈善法》的衔接外,“法律责任不明确、没有落地”也是原因之一。另外 ,明确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也是这部法律的痛点。2020年,全国人大在执法检查报告中表示,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健全慈善应急机制,明确将社会力量纳入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保障。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制度,建立动态认定和退出机制。明确公开募捐资格的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合理调整慈善组织支出标准和管理费用等。注重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协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小幅度修改 《中国慈善家》注意到,虽然2020年全国人大对《慈善法》执法检查后,修法的声音很高,但并没有被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任务。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慈善法修订启动专家座谈会,意味着修法工作正式提上议事日程。同年6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联合会、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五家单位起草《慈善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及行业意见收集等工作。根据媒体报道,2021年9月,《慈善法》修法工作阶段性推进会举行。会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蒲光主持,对慈善法修订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3月11日闭幕的全国两会,将修改《慈善法》列入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之一,意味着今年慈善法的相关修订稿将进入审议流程。 何国科认为,这并不意味着今年就一定能修改通过,还要看审议过程中的分歧如何,如果分歧太大,一般会推后表决。 “今年《慈善法》大修的可能性不大,更可能是针对民众和行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进行中小幅度修改。”邓国胜说。(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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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刘金接: 打造强大“慈场” 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保2022-03-10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相继出台的当下,慈善组织如何打造强大“慈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金接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政府部门要建立公益慈善行为导向机制长期以来,我国以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志愿者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政府保护形成了有益补充。回顾过去,总结经验,刘金接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慈善行为导向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首先,政府要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其次,各级民政部门在引导社会捐赠、配置慈善资源时,要秉承儿童优先原则,向关爱儿童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倾斜。再次,要加大对未保领域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团队专业、绩效突出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宣传力度,树立榜样。在“中华慈善奖”“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表彰中,对在未保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和慈善项目加大激励力度。“截至目前,江西省已开展了两届‘赣鄱慈善奖’表彰活动,在所有40个获奖慈善项目中,24个涉及儿童关爱领域,树立了良好导向。”刘金接说。支持优秀公益慈善机构发挥优势做出示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在政府部门人员有限、部分地区财政并不富余的背景下,动员社会力量,特别是发挥优秀社会组织的作用,促进他们提供专业化、特色化服务尤为重要。对此,刘金接建议,首先,各类慈善组织,特别是各级慈善会和基金会,要发挥募资能力、链接资源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筹集资金用于未保类公益慈善项目。其次,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枢纽作用,为未保类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推动社会组织与爱心企业开展常态化、专业性强、实效性强的项目合作,促成慈善需求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最后,向未保类公益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化培训和专业辅导,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特别是在公益项目管理、推广传播、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净化慈善生态刘金接建议,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未保领域公益慈善活动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把社会力量进入未保领域的入口关,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打造线上线下平台,动员各界人士参与监督。“必须不断净化慈善生态,让社会公众对未保项目足够信任。唯此,他们才会放心参与、积极参与,未保慈善项目才会有不竭的发展动力。”刘金接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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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慈善法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主要任务之一,将进入审议环节2022-03-09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申宏 摄)3月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华社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显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其中民生、社会、环保领域立法内容包括:制定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社会救助法、学前教育法、民事强制执行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修改体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慈善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慈善法被明确列入其中,这是2020年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适时修改慈善法之后,修改慈善法首次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年主要任务。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慈善法,为我国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法治慈善提供了法律依据。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慈善法执法检查。2020年10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指出,由于发展晚、底子薄、规模小和各方面原因,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应急机制、信息公开、志愿服务、法律宣传等方面的问题;二是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三是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四是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五是互联网衍生的慈善新挑战。报告提出,要以解决新趋势下的新问题为主要内容,推动法律法规修改完善,一是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二是适时修改慈善法,具体内容包括:明确慈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法律责任,明确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健全慈善应急机制,明确将社会力量纳入各类应急预案,明确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法律保障。完善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制度,建立动态认定和退出机制。明确公开募捐资格的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合理调整慈善组织支出标准和管理费用等。注重与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协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2020年修改慈善法建议的提出,引起了慈善领域的极大关注,但并没有被列入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任务。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在2021年的主要任务中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还提出了近20件预备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列出了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7件)、初次审议的法律案(37件)以及超过20个预备审议项目。这其中都没有修改慈善法的安排。尽管如此,修改慈善法的工作在2021年还是取得了不小的进展。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慈善法修法工作正式提上日程。2021年3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召开慈善法修订启动专家座谈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表示,将继续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吁请相关高校和法律界专家积极参与修订工作。2021年6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托民政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中国慈善联合会、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五家单位起草《慈善法(修订草案)》建议稿及行业意见收集等工作。2021年9月,“《慈善法》修法工作阶段性推进会”在京举行。会议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蒲光主持,会议总结了前一阶段研究成果和工作进展,共同研讨了慈善法修法重难点问题,并对慈善法修订下一阶段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将修改慈善法列入预安排审议40件法律案之一,意味着今年慈善法的相关修订稿将进入审议流程。如果审议通过,则意味着修改完成。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明年3月任期届满,因此,修改慈善法被列入今年的重点任务并安排审议,对慈善法修法工作的完成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其意义十分重大!(来源:公益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