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学校社会工作,难点和症结在哪里?2021-04-07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两法”赋予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职责,而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场域。 昨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学校应当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 实际上,截至目前全国学校社会工作仍呈零星散发状态,并没有得到制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 那么,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其难点和症结在哪里?境外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本期圆桌我们继续探讨学校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问题。 圆桌主持人:本刊记者 许娓 圆桌嘉宾:王思斌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罗观翠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专业高级顾问,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监 彭振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学校与家庭专委会副主任 左家友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局长 任海卫 深圳社联社工服务中心学校社工督导 主持人:境外学校社会工作发展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罗观翠: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香港地区已开始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其他模式的青少年服务也不断发展。但是,不同的模式各自为政,服务零散、重复,缺乏弹性。1994年政府经过全面检讨后,决定将以前的独立模式进行资源整合,成立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采用多元化模式及手法,提供辅导支援、社会教育及发展潜能等服务,学校社工因此成为综合服务的一部分。综合服务中心继续派遣驻校社工,然而服务运作比以前畅顺得多了。 近些年,青少年精神健康、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日益严峻和复杂,政府除了增加驻校社工人手之外,在医疗服务方面,医院管理局也实行了“医- 教- 社”计划,定时派遣精神科护士到学校,与社工和老师交流资讯,跟进有关精神康复个案。 所以,香港模式有两个重点:一是采用综合的介入方法;二是鼓励跨专业和跨部门的合作。直接服务是由社会组织经营,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属于体制外,但受体制内政府的政策和资源规范,彼此的职能和工作关系,都有清晰的界定和持续性。 彭振:我国澳门地区学校社会工作服务被称为学生辅导服务,偏向于传统临床模式,由政府部门教育暨青年局(以下简称教青局)通过资助民间辅导机构,安排学生辅导员(指社工、教育者、心理辅导等专业人士,其中以社工为主)驻校,并配合学校特性和需要,为学生、家长及教师提供与辅导相关的专业支持和协助。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家长及教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个案辅导、小组辅导、咨询服务、转介服务、数据提供服务、预防及发展性活动(如生涯规划、性教育、新生适应等主题的讲座或工作坊)、评估服务、社区教育活动等。 教青局有专门的社工部及时与社工沟通合作和协调。据教青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澳门有273名学生辅导员,服务于118个校部(78所学校)约80000名学生,社工与学生的实际配比约为1:300。 可以借鉴的澳门经验有:一是发挥政府力量引导作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推进学校社会工作由点及面,试验推广,逐步全面铺开。政府在政策、法律、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二是介入的突破口,可以从嵌入中小学生德育体系的角度,完善学生辅导服务体系引入社工,扮演“学生辅导员”的角色。其中对于缺少心理健康教师的学校,社工可以“借基生势”,填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的空缺。三是以社工机构外派驻校社工为主,体制内聘任为辅,多种方式并存来推进,明确社工角色定位、编制以及工作重点。 美国学校社会工作在法律、政策、机构、人员安排、资源协调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体系。它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机构, 负责提供政策、法律和经费等支持;二是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如资源的协调、社工的分配、指导和监督、与学校协商等;三是社工教育与学术界,负责培养未来的社工并进行理论研究;四是基础教育合作体系,基础教育部门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可以及时、多渠道地与社工合作。 美国还建立了规范而多层次的认证体系, 各级社工机构对学校社会工作提出了详细的从业标准。各州也有不同的学校社会工作规范制度。比如许多州的社会工作从业基本要求是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只有少数几个州允许社会工作学士从业。 主持人:目前各学校普遍设置心理咨询师岗位,尤其是大学更为普遍。中小学大多为心理老师兼职,或者外聘心理咨询师定期到校服务。如果要拓展学校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应该如何配备?如何与原有的心理工作人员形成整合的力量? 王思斌:政府比较重视心理健康服务是正确的,在学校设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师岗位也是必要的。但是, 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关注的问题并不完全相同,或者说, 社会工作关注的问题更广泛,在学校的活动更多样、全面,所以在学校发展社会工作是必要的。 我认为,发展学校社会工作的最好办法是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这里要排除一个模糊认识,即认为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就是要增加编制。如果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能增编设社会工作岗位,当然很好。但是在当前情况下,靠增编来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可能存在重大困难。怎么办?一种办法是政府购买专业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另一种办法是心理咨询师、德育副校长、班主任、辅导员兼任社会工作者,这些岗位的人员全员接受社会工作训练,将多种面对学生、师生关系的工作结合起来,效果可能更好。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广元社工带领学生开展“生命教育”小组活动 彭振:社会工作者和心理专业人员要组成跨专业合作的学生服务团队。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服务更具有系统性,社工会评估和介入学生的个人系统(身体和心理健康)、家庭系统、社会系统、环境系统等; 同时社工的服务方法方式也较为多元,社工服务在整合校外资源方面也更具有优势,可以回应学生的问题较为全面。而心理服务更专注于回应学生的心理问题和需求,服务的专业性和深度也更高。两者之间需要较好的配合, 明确工作重点和分工。 任海卫:深圳目前是按“一校一社工“的原则进行学校社工配备,也有少数学校是一校多社工,如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规模较大的部分学校。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服务资源或力量,除了按照以上基本原则, 还需考虑服务需求的差异性,服务资源的均衡性,可以优先针对需求迫切、其他专业资源相对缺乏的学校开展服务。 在最初学校社工入驻学校时,会强调社工与心理工作人员如心理老师的“差异性”,以体现社工专业的不同或“独特性”,但通过长期的服务交集和深度合作,我们逐渐发现没必要寻求差异,反而应通过利用“差异” 发挥最大合力。首先在角色上“求同”,两者均是为学生服务的专业人员;其次在工作方式上,不应是“划清界限,各司其职”,而是结合各自专业或个人优势,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便于服务学生的稳固合作机制。 ▲启创学校社工开展生涯规划班会 左家友:自2011 年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广元就认识到社会工作的优势,非常重视以社会工作者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力量。对原有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班主任,做好教学任务,关注学生在校表现,包括成绩、纪律、人际、住宿等综合方面。心理老师,主要给学生上心理课程,做好预防性工作,同时开放心理辅导室,为有咨询需求的学生做辅导。而驻校社工,则是通过个案、小组等手法, 提供预防性、发展性、治疗性的服务。驻校社工、心理老师、班主任间的跨专业合作,形成优质教育合力,共促学生成长。下图就是一个合作模式的呈现。 主持人:学校社会工作岗位应该如何科学设置?服务站点又该如何设置和运营? 彭振:建议按照学生的人数来配备社会工作岗位, 建议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社工,并逐步提高专职人员配比。可参考澳门,最初约按学生、社工比500:1来配备,学生数超过500人,不足1000人的学校,配1名社工,5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配0.5名社工(1名社工服务2所学校)。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可以几所学校配备1名社工。 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设置社工服务站,人数较少的可以设置社工服务点。建议每个学校都设置社工服务站点,并由政府教育部门每年固定经费财政预算, 向社会组织购买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保证驻校社工的工资和基本服务经费。同时,民政、工青妇等政府、群团组织也要定向发放或委托购买学校社工专项服务,合力做好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服务工作。 运行方面,可以整合区域性资源,形成地区性的学校社会工作发展支持中心,对服务进行统一的规划、培训、督导和第三方评估。 任海卫:深圳市学校社工较多是和心理老师一起办公或以专业团队形式开展相关工作,也有少数安排在团委、宿管办等部门或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因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点也即社工提供服务的主要“站点”。 这些不同“服务站点”的共性都是“嵌入”学校体系,融合到学校不同部门管理和工作中。差异性则是社工服务有不同侧重,如“站点”可能设置在少先大队部、心理健康中心、德育处、后勤、宿管办等不同部门, 同是学生服务但职能却有差异,因此会有协助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协助解决学生住宿矛盾、负责行为问题学生跟进等不同重点。 2020年《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执行后,采用“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进行服务采购,更多的教育局及学校成为服务购买方和使用方。转变过程中,学校在定义社工与学校归属关系以及工作要求上会有一些变化,会更强调学校社工是学校系统人员,考核中增加了学校角色,明确提出希望社工服务与学校工作尤其是心理工作有更紧密的结合和配合。 对于与学校原有职能部门相融形成的社工服务站点运营时,要做到:一是“双向管理”的有效配合, 学校与派驻机构要有共识目标和要求,明确管理分工;二是服务实施方面,学校方明确需求,机构需督导社工做好需求回应和服务精细化设计——把好专业关;三是服务资源保障方面,合同中明确的资金和资源有限,需学校和机构共同支持和社工更广范围的整合;四是社工需主动“融入”,促使学校感受到社工这“一分子”所发挥的作用与学校整体目标一致,同时社工也需带着专业使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社联社工开展生命教育历奇体验活动 主持人:新“两法”赋予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责任,而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场域。不久前,地方“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不断发出“要大力发展学校社会工作” 的呼吁。请问,目前要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最大的难题和症结在哪里? 王思斌:新“两法”的颁布为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开启了一个窗口,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是否认为需要引入社会工作或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中国有句老话:“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这句话也适用于发展学校社会工作。现在学校的工作很重:升学问题、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问题,等等。但是,全人教育和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要求我们必须做更多工作。法治副校长解决不了非犯罪团伙带来的对某些学生的歧视问题,心理咨询师不太会去关心学生父母失业及其对学生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对后进学生、边缘青少年有多大影响也值得分析。甚至资金也不是问题,要把其中一部分钱用到促进青少年保护和促进困境、边缘青少年健康成长上来,效果肯定更好。重视未成年人的社会性成长,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十分重要。 左家友:最大的难题,一是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与接受度不够。虽然社会工作在广元本地已经开展了近10 年,但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不知道社工是什么,也不知道社工能干什么。在学校由于学生及驻校社工的流动, 师生不能清楚地了解社工,学生会更倾向于把社工当成心理老师,学校的老师们也仅仅简单地把社工归到心理老师范畴。不可否认,社工能够一定程度上的承担心理老师的职责,但不仅限于此。 二是社工人才的招募存在很大困难,像广元这样的小城市尤为突出。目前广元的驻校服务以“专职社工+ 实习社工”的模式为主,高校实习社工的招募情况同样不容乐观。 三是社会工作服务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服务效果难以量化。学校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学生,更多地开展预防性和成长性服务,服务效果难以把握,评估体系难以建立,所以导致工作成果不能及时体现。 彭振:最大的难题要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如何破解?一方面,社工要通过实践行动和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社工服务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让教育主管部门了解社会工作。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一些实验服务, 主动了解和支持发展学校社会工作。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1年4月上刊,转载请注明来源
-
民政部举行“民政部大讲堂”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04-074月7日,民政部举行“民政部大讲堂”,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陈佳林副主任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做专题授课。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主持,并对下一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贯工作提出要求。 陈佳林副主任围绕修改思路与亮点、主要内容与民政工作关系等,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全面解读。 ■ 高晓兵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也是民政领域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民政部门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 高晓兵强调,民政部门要切实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一要加快推动协调机制建立。抓紧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二要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冲突或者不一致的内容。结合贯彻落实民法典,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指导各地尽快推动本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上下衔接的法规体系。三要确保法定职责落地落实。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提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人专岗、建立相关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强制报告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四要推动法律规定深入人心。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驻部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部机关全体公务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全体人员和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
民政部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工作座谈会2021-04-06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4月1日下午,民政部在京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工作座谈会。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制止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不许违规评选评奖等工作部署精神,深入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一系列职责的规定,交流了相关工作经验,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是所管理的社会组织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引领各社会组织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会议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要进一步领会中央精神,确保有关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坚决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按照“六不得一提高”工作要求,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本单位所属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要督促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坚决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限,坚决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要监督所主管的新闻媒体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造势。二是要坚决整治社会组织涉企乱收费。督促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落实“五个严禁”要求,对现存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开展自查“回头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会员各项收费,为优化营商环境作贡献。三是要坚决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比表彰。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监督管理,做到及时纠偏、重拳惩处、不留死角。坚决制止和纠正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的评比、评选、评奖、评优等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禁止借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四是要坚决加强社会组织思想阵地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确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把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摆在首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绝不让社会组织活动成为错误思想和不良文化传播的渠道和平台。督促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 会议强调,要以全面管好用好发展好社会组织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党建引领、立足服务大局、促进能力提升、重视风险防范,加大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要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用党建引领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二要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推动将社会组织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本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三要强化管理服务力量配备,切实做好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为本单位社会组织服务。四要结合部门优势出台帮扶政策,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帮助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五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在乡村振兴、养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国家战略和公益慈善事业中作出应有贡献。 中央和国家机关86家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来源:中国社会报)
-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2021-04-06民社管函〔202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当前,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
《慈善法》修法研究首次会议在京召开2021-04-032021年4月1日下午,《慈善法》修法研究会议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慈善联合会等高校和社会组织的10余位专家围绕《慈善法》修法研究展开了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主持了这次会议。 郑功成教授首先介绍了《慈善法》修订的背景,这是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栗战书委员长对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民生专报》今年第一期的重要批示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于3月26日专门召开修订《慈善法》专家座谈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同志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栗战书委员长等对郑功成教授专题报告的批示精神及正式启动慈善法修法工作的初步计划。这次会议是对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会议的响应,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为配合全国人大修法工作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将由慈善分会的成员承担相关研究任务。郑功成教授指出,2014年以来,我会部分专家为《慈善法》的制定、实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做出了直接的、重要的贡献。在法律起草阶段提供的16个专题报告为《慈善法》草案的起草提供了框架依据与基本内容,许多法律条文被直接吸纳法律之中,得到了法律起草机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专函表扬;在《慈善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对删除慈善信托一章又提供专题报告,使这一章得以保留;在《慈善法》实施后,又提供专题报告,得到张德江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重要批示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积极响应,为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助力《慈善法》实施做出了贡献。在2020年,我会部分成员开展《慈善法》实施以来的评估研究,为全国人大提供了14个专题报告,这些报告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的重要参考,特别是总报告的许多内容被执法检查报告直接吸纳。现在,我会提供的《民生专报》又为修订《慈善法》提供了重要契机。郑功成教授强调,这些事实表明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专家学者是可以为我国慈善事业法制建设与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直接且重要的贡献的。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游祥斌和副教授党生翠,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栗燕杰等围绕《慈善法》的修订纷纷发言,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并表示将全力参与该项研究,按时保质地完成好研究任务。郑功成教授在总结时指出,这项研究任务特别重要,关乎我国慈善法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凝聚专家学者智慧,使慈善法更加完善,而慈善法的完善必定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进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成提供有效的补充保障支持。他还指出,从《慈善法》起草、制定到实施、执法检查表明,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专家学者是我国研究慈善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力量,过去已经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在修订《慈善法》中也将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他希望所有承担任务的专家学者集中精力做好《慈善法》修法研究工作,为这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对下一步如何推进慈善法修订研究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推进时间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与研究机构的学会成员将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直接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系列专题报告。
-
社会组织不得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评奖2021-04-02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特别是不得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评奖。 3月25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就相关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选活动发布通报,通报强调,对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评奖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借建党百年之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 通报显示,近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到有关部门转来线索,反映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领导科学专业委员会借建党百年之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活动。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核查后发现,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于2018年11月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违规设立分支机构“领导科学专业委员会”。“领导科学专业委员会”于2020年11月违规开展“大美至美 中国好人”慈善公益普陀山峰会活动,并向有关企业和个人颁发“最具爱心团体”、先进个人等荣誉证书;于2021年1月违规在其网站上发布“激荡百年,领航中国,党的优秀儿女功臣谱”征稿活动,并拟对收录人物进行相关表彰。 目前,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已召开常务理事会,撤销了“领导科学专业委员会”,叫停了相关违规评选活动,并对分支机构设立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整顿。 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按流程审批 为什么说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开展的“大美至美 中国好人”慈善公益普陀山峰会活动、“激荡百年,领航中国,党的优秀儿女功臣谱”征稿活动是违规开展呢?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审查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理由依据、评选范围、评选数量、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活动周期和经费来源等。 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作为全国性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由业务主管单位按归口分别请示党中央、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征求民政部意见并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待批准后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布审批结果。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每年原则上对全国性社会组织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一次集中审核。 不在《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中,没有经过审核就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属于违规操作。 违规开展将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违法违规情形的,以及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并可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呢?《关于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违规开展评选活动的通报》明确,下一步,民政部将结合进一步核查情况及该会整改进展,依法依规在年检、评估、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对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的违规行为作出严肃处理。 3月24日,民政部对违规开展“2020年中国大件物流风云榜”评选活动的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进行了通报。 2018年、2019年连续违规举办两届“天工精制”国际时尚珠宝设计大赛的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于近日被民政部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尽管《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一些社会组织仍在分支机构设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上,屡屡犯规、屡教不改,法纪、规矩意识淡漠,以为机构想怎么设就怎么设,活动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认为分支机构的活动与社团无关,对分支机构的情况一问三不知,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相关通报中强调,各社会组织应当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纪意识,规范设立分支机构行为,不得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所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与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切实加强分支机构活动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特别是不得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评奖。 下一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将持续对社会组织违规设立分支机构、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特别是对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违规开展评选评奖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查处;对目无法纪、有禁不止、屡教不改的社会组织,除对其依法进行处罚外,还要向社会公开通报,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不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良好社会环境作贡献。 来源:公益时报,作者:王勇
-
互联网公益:用技术与能量促进“人的连接”2021-04-01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已进入社会公众评价环节,民政部日前公布了23家平台名单。 顾磊 摄 据中国慈善联合会数据,2019年,我国20家互联网募捐平台汇集的慈善捐赠超过54亿元,同比增长68%。2020年尚未有相关数据公布,业内人士估计,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等原因,互联网捐赠仍将有较大幅度增长。 慈善法实施以来,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筹款平台”)对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互联网公益已深入人心。包括既有大型商业平台上搭载的公益慈善平台和专为公益慈善事业垂直领域设立的专业平台在内的互联网公益第三方线上平台,为公众提供了直接捐赠、筹款、购买、传播互动、投资与志愿服务等多种参与方式。 筹款行业培育平台方德瑞信负责人叶盈认为,对公益慈善行业而言,互联网公益平台的价值首先是连接,帮助机构吸引到包括品牌、注意力、捐款、支持者等资源;其次是通过平台技术促进公益行业数字化、专业化发展;再次是对传统公益方式、传统筹款方式和公益生态的革新。她也指出,公益慈善行业应避免在未来陷入“向下发展”的困局。 推动公益行业专业化、数字化趋势 记者:互联网公益平台对于公益慈善机构有哪些重要价值? 叶盈:对于公益慈善机构而言,主要有3个层面的价值:倡导价值、筹款价值和品牌价值。这三者之间是交互关系。 从倡导价值来看,捐款只是公众支持公益事业的一种方式,最核心的价值与意义其实是帮助公益慈善事业吸引更多新的捐赠人和支持者。所以,互联网公益平台对行业的最大意义是提供了“接触点”,使公益慈善机构能够触达到更多的群体,找到更多支持者,连接起来发挥能量。 从筹款价值来看,虽然互联网筹款平台2019年的筹款总量在当年中国社会捐赠总量中的占比仍然不大,但这些平台尤其是腾讯公益平台对于大部分民间机构而言,是门槛最低的筹款通道,具有无可替代的筹款价值。对于大型公募机构而言,互联网筹款平台的出现改变了筹款市场,使得低成本、大范围动员公众成为可能,互联网筹款平台作为重要的捐赠渠道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大型公募机构纳入发展战略。 从品牌价值来看,搭载于大型商业互联网平台之上的互联网公益平台在为公益慈善机构提供倡导与筹款渠道的同时,也为公益慈善机构起到了品牌背书的作用,与此同时,机构的品牌也可以借助这些平台贡献的流量发散出去。 记者:对于公益慈善行业来说,互联网公益平台的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 叶盈:对于公益慈善行业来说,互联网公益平台发挥着推动行业数字化与专业化的价值。互联网公益平台为公益慈善行业研发提供了各种各样的工具,不论是提升筹款便捷度还是提升项目透明度,都对行业提出了数字化与专业化的要求。 同时,互联网公益平台提供了直面公众筹款市场的通道,公益慈善机构必须要提升在项目包装、图片选择、讲故事等方面的能力,才能够获得市场的认可。 流量驱动放大了各种行业原本就存在的问题,但也促进了行业的自我反思与纠偏,比如对筹款伦理的重视与倡导。这些反思与行动也推动行业整体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革新公益慈善模式 记者:如何理解互联网公益平台对公益慈善模式的革新价值? 叶盈:首先体现在互联网技术对传统公益方式的革新,有效提升公益项目效率和公信力。 以典型的传统公益项目一对一助学为例,该模式中需要在信息透明上投入大量人力,要保证善款被真正用到受助者身上,而受助者的信息也能同步给捐赠人。区块链技术能够帮助一对一助学模式极大地提升效率,只要前期做好项目资料核实“上链”,捐款、监督都会自动跟进,等于平台系统做了“痕迹留存”,对于项目管理方来说可以极大地节省人力,而且平台还解决了信息对称、提升公信力的问题。当然,区块链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至少在传统的助学项目上已体现出革新的优势。 其次,互联网的平等参与精神体现在了对筹款方式的革新上。例如,原本的“善因营销”模式对于商家和公益慈善机构而言,合作的沟通成本较高,小商业个体户想和公益机构合作也比较难。然而,在淘宝公益平台上,不管是什么样规模的卖家,商家都可以通过店铺后台非常方便地设置公益宝贝(每卖出一件就捐赠1~2分钱),以此来支持公益事业。再如,以“收益捐”为例,就传统筹款模式而言,设立以理财收益捐赠为主的“永续基金”的门槛是很高的,只适用于大额捐赠,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产生足够可观的收益支持公益机构运作,但支付宝公益的“收益捐”却能让普通人也能享有捐赠理财收益的参与方式——只要每天有超过一两分钱的收益就可以做捐赠。 再次是公益生态层面的革新。在互联网公益平台出现之前,民间机构与公募基金会合作的门槛非常高,大型公募基金会以自筹自用为主,但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出现,降低了大型公募基金会分享公募权的门槛,同时也促成了中国式联合劝募模式的发展,对规模效应的追求推动公募基金会主动分享公募权并联合大量民间机构,提升了民间机构的数字化能力与筹款能力,革新了公益慈善生态。 公益行业应避免“向下发展” 记者:中国当前的互联网公益发展状况如何?未来又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叶盈:从趋势上来看,互联网公益筹款额的总量增速很快,促进小额个人捐赠占比的提升。然而,互联网筹款总量仍然很小,未来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发展,将有向上与向下的两个可能的趋势。 向上发展趋势即正向发展方向,互联网公益平台将持续扩大连接规模,同时不断提升公益慈善机构的专业性,并通过互联网技术的迭代与公益慈善领域合作不断激发创新;向下发展趋势即有可能出现公益慈善行业的供给能力与发展能力不足,跟不上互联网公益平台的发展与公益群体的成长,走向边缘化。 互联网平台极大可能会开发出更多的工具,不断降低公众参与互联网公益的门槛,尤其是饭圈、校友会、公司团队这类群体,本身就具备高度组织化与执行力特点,可能将成为互联网公益平台未来开展筹款与传播的主角,当这些群体成长速度和平台的成长速度超过了公益慈善行业的专业性的成长,该行业的主体即正式注册的公益慈善机构有可能将丧失在资源筹集端的主动性,走向边缘化,收缩成落地执行方和项目池供应商的角色,被动等待资源方挑选。 要避免出现向下发展的趋势,需要反思互联网公益平台设立的激励机制标准。目前大部分互联网公益平台,尤其是互联网筹款平台指向的目标是筹款额与捐赠人次,这其实是互联网行业常见的商业指标。在激励机制设计环节,互联网公益平台常常将商业营销逻辑套用在公益慈善领域。 我们希望互联网公益平台尤其是互联网筹款平台在制定规则时,要理解捐赠人心理与消费者心理的本质区别,避免交易式心态在公益慈善领域的泛化应用,并以增进社会信任资本为导向设计规则与激励机制,在设立平台发展目标上能跳出单纯的对规模的追逐,追求更具价值的目标:用互联网的技术与能量促进人与人的连接,助力社会问题的解决,甚至革新社会问题解决的方案。 来源:人民政协报,作者:顾磊
-
全国“社工站”建设大步推进 打通“最后一米”工程加速前行2021-04-01“再过两月,去年疫情承接项目即将结项,我们正在接触街道‘社工站’,进行项目对接。”湖北省武汉市逸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长陈兰兰表示。 陈兰兰所称的“社工站”是社会工作者在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性服务平台。 2020年10月17日,民政部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李纪恒部长指出,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要用财政预算、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投入等多元方式,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此后,各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社工站的建设。进入2021年,社工站建设正加速前进。 社工行业积极参与 实际上,很多地方很早已经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只是名称上并不一定叫社工站。 湖北省实施的“爱满荆楚”项目就是如此。 2019年8月13日上午,由湖北省荆州区民政局、荆州区郢城镇主办,郢城镇凤鸣社区和武汉市逸飞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的荆州区“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启动仪式暨社区治理创新培训会”在荆州区举行。 该项目旨在打造一个以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本土社工人才和服务机构、促进志愿服务发展和社区创新治理为目标,项目以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社会工作室为主体,联系、配置、运转各类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其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 陈兰兰说,“爱满荆楚”项目是由街道(乡镇)在社区设立社工室,通过财政购买服务的方式,社工服务中心承接业务再派出社工执行,接受街道领导,相当于公建民营。 “之前,没有统一叫‘社工站’,但业务还是由社工执行。现在就是把之前很多工作都整合进来,‘社工室’、‘社工服务中心’等统一成为‘社工站’,并且在街道(乡镇)进行数量上扩展。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街道级基本都建立起了社工站,实现了全覆盖。”陈兰兰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 陈兰兰说,武汉很早就实现了“一社区一社工”。社工站的建立将会激励更多持证社工参与到社工站的服务。 2020年5月份,陈兰兰所在的社工服务中心承接了一批为期一年的项目,今年5月31日即将到期,项目结项后会有10多个社工退出项目,陈兰兰表示将赶紧尝试接触社工站购买项目服务。 多地行动大力推进 据《公益时报》记者统计,目前,黑龙江、甘肃、四川、青海、湖北、河南等省已经积极行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大力推进社工站建设。 2020年11月27日,河南省民政厅发布《河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提出要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 2020年12月22日,云南省民政厅联合19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现有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助理员、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为骨干,组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各地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年6月底前,云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 2021年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16部门和单位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区苏木(内蒙古乡级行政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点基本覆盖,每个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均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021年2月24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1年底,河北每个市至少2个县(市、区)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点项目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到2025年底,河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点实现基本覆盖,区县、镇街、村居的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021年3月2日,湖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争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别有30%、50%、7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4年实现全覆盖。 2021年3月13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首次提出在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有效解决基层能力不足的问题。 2020年3月16日,第六届“北京社工宣传周”披露,截至2020年底,北京共有7.5万名社工专业人才、3.6万名持证社工、887家社工机构。到2023年,北京将基本实现全市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的建设目标。 2021年3月25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召开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动员会。明确各市(地)、县(区)民政部门要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社工站,要求从各级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按当年筹集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2%统筹安排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 2021年3月29日,甘肃省民政厅印发《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明确省级示范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25万元资金标准运行,提出2021年在全省设立50个省级示范社工站。 2020年3月26日,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四川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启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目前,四川省已确定成都市锦江区等5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试点县,承担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任务。 创新方式保障社工站建设 根据《公益时报》记者观察,各地社工站建设正以创新方式积极实施推进,资金保障方面财政资金列支、福彩公益金、专项服务资金、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资金等均在其列。 云南在《实施意见》中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设立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社会工作服务站;鼓励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培育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设立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内蒙古要求综合利用苏木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苏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站点,通过直接聘用、购买服务或加强现有人员社会工作知识能力培训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湖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农村福利院,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与乡镇(街道)志愿服务站、慈善服务基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统筹推进。 甘肃《方案》指出,服务费用按照省、市(州)、区(县、市)三级配套。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为市(州)民政局或县(市、区)民政局,鼓励乡镇(街道)自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负责本区域设立社工站实施细则的制定,负责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招标和活动实施。 河南《方案》指出,“社工站”在强化资金保障方面,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 来源:公益时报,作者/ 张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