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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社会组织缘何大量存在2021-04-09针对民政部等22家中央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政部负责人今天向记者解析非法社会组织大量存在的原因以及现存非法社会组织的特点。 “许多非法社会组织非常狡猾,绞尽脑汁用各种方式让人信任其‘真实性’和‘权威性’。”该负责人总结了5种非法社会组织迷惑公众的主要手法,一是名称使人真假难辨,很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世界”等名头,有的在名称上与合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组织仅一字之差,网页宣传上抄袭合法社会组织的官网内容,使得社会公众难辨真假。 二是活动领域“蹭热点”,善于打“擦边球”,往往跟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热点,吸引眼球。 三是组织形式 “品种繁多”,有的以“协会”“促进会”“联合会”“基金会”等传统社会组织形式活动;有的以“委员会”“发展局”“中心”等类似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活动,令人防不胜防。 四是包装宣传“高大上”,有些特意在党政机关办公地附近或附属场所租用办公场地,有的拉拢一些退休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站台”“代言”,有的找各种媒体为自己进行宣传“贴金”,用各种手法增加其“可信度”。 五是用合法外衣做掩护,有的千方百计“投靠”到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下,变身为分支机构;有的与合法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有的想方设法成为事业单位的下设机构,鱼目混珠。 有说法认为“非法社会组织之所以大量存在,原因之一是目前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高、登记困难”,对此,这位负责人认为,这种说法不成立、不符合事实。 该负责人介绍了一组数据: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性社团1600多个,地方性社团发展到近20万个;党的十八大前夕,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达46.2万个;截至目前,全国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已超过90万个。 该负责人表示,从数据来看,我国社会组织的规模整体稳步增长扩大,近几年正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进入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的高质量发展期。全国性社会组织已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成立门槛理应比地方性和基层社会组织高些、严些,必须具备行业代表性和会员广泛性,“三五个人一发起就想成立一家全国性社会组织,早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了。”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 “从社会组织的层级看,成立地方性特别是市、县层面的社会组织的难度小于成立省级层面和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现实情况是,近年来,我国地方和基层社会组织的增长率远远大于全国性社会组织。”该负责人说。 针对那些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极为相似、令人真假难辨的非法社会组织,公众如何快速甄别?民政部提醒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活动前,应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实其是否为合法登记的组织。 该负责人提醒说:“凡是在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找不到的,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公众就不应轻信上当”。 来源:中国青年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 焦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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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021-04-084月8日,民政部召开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2021年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传达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唐承沛主持会议。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詹成付出席会议。 ■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遵循;赵乐际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政治性、指导性、操作性强。部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应对重大风险考验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总结,深刻认识党的坚强领导、党中央的权威是最坚实的靠山,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和人民的领袖在其中的作用是决定性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深远考量,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大判断,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民政领域全面贯彻落实,为民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 ■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民政部党组与驻部纪检监察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领导督促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履职尽责,全力以赴战疫情、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抗疫斗争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在这场大战大考中,部机关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战斗力凝聚力得到全面检验,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党性观念、能力水平、工作作风得到全面检验,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总体成效得到全面提升。 ■ 会议强调,做好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一要在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上下功夫,切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到起草法规政策、作出工作部署、推动工作落实等各个环节,确保民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在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上下功夫,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谋划民政工作,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本领。三要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上下功夫,联系民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五社互动、情暖基层”等具有民政特色的实践活动,切实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四要在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四强”党支部建设,着力形成具有民政特色的党建工作品牌体系,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中心工作、落实重大任务中的政治引领、督促落实、监督保障作用。 ■ 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要严格监督执纪,推动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因制度而“不能”、因觉悟而“不想”。二要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民政党风政风向上向好的持续转变。三要持续纠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纵深推进民政领域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赖和拥护。四要深化政治巡视,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巡察,推动巡视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与其他监督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 会议要求,要压实压紧“两个责任”,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人才队伍。部党组坚定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以责任落实推动任务落实。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全力支持驻部纪检监察组履职尽责,领导和支持各级纪检组织、纪检干部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广泛参与监督。建好干部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干部政治上的激励、工作上的支持、待遇上的保障、心理上的关怀,让广大干部树牢为民爱民理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投身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知重负重、履职尽责、成长进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民政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和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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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四项禁令”发布2021-04-08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4月6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通知提出,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等。随小编一起来看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民社管函〔2021〕43号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当前,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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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校社会工作,难点和症结在哪里?2021-04-07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两法”赋予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职责,而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场域。 昨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及学校应当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和服务。 实际上,截至目前全国学校社会工作仍呈零星散发状态,并没有得到制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 那么,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其难点和症结在哪里?境外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本期圆桌我们继续探讨学校社会工作发展的若干问题。 圆桌主持人:本刊记者 许娓 圆桌嘉宾:王思斌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会长,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名誉会长 罗观翠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专业高级顾问,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监 彭振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学校与家庭专委会副主任 左家友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局长 任海卫 深圳社联社工服务中心学校社工督导 主持人:境外学校社会工作发展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罗观翠: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香港地区已开始学校社会工作服务,其他模式的青少年服务也不断发展。但是,不同的模式各自为政,服务零散、重复,缺乏弹性。1994年政府经过全面检讨后,决定将以前的独立模式进行资源整合,成立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采用多元化模式及手法,提供辅导支援、社会教育及发展潜能等服务,学校社工因此成为综合服务的一部分。综合服务中心继续派遣驻校社工,然而服务运作比以前畅顺得多了。 近些年,青少年精神健康、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日益严峻和复杂,政府除了增加驻校社工人手之外,在医疗服务方面,医院管理局也实行了“医- 教- 社”计划,定时派遣精神科护士到学校,与社工和老师交流资讯,跟进有关精神康复个案。 所以,香港模式有两个重点:一是采用综合的介入方法;二是鼓励跨专业和跨部门的合作。直接服务是由社会组织经营,政府提供资金,社会组织属于体制外,但受体制内政府的政策和资源规范,彼此的职能和工作关系,都有清晰的界定和持续性。 彭振:我国澳门地区学校社会工作服务被称为学生辅导服务,偏向于传统临床模式,由政府部门教育暨青年局(以下简称教青局)通过资助民间辅导机构,安排学生辅导员(指社工、教育者、心理辅导等专业人士,其中以社工为主)驻校,并配合学校特性和需要,为学生、家长及教师提供与辅导相关的专业支持和协助。服务对象包括学生、家长及教师,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个案辅导、小组辅导、咨询服务、转介服务、数据提供服务、预防及发展性活动(如生涯规划、性教育、新生适应等主题的讲座或工作坊)、评估服务、社区教育活动等。 教青局有专门的社工部及时与社工沟通合作和协调。据教青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澳门有273名学生辅导员,服务于118个校部(78所学校)约80000名学生,社工与学生的实际配比约为1:300。 可以借鉴的澳门经验有:一是发挥政府力量引导作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推进学校社会工作由点及面,试验推广,逐步全面铺开。政府在政策、法律、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二是介入的突破口,可以从嵌入中小学生德育体系的角度,完善学生辅导服务体系引入社工,扮演“学生辅导员”的角色。其中对于缺少心理健康教师的学校,社工可以“借基生势”,填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的空缺。三是以社工机构外派驻校社工为主,体制内聘任为辅,多种方式并存来推进,明确社工角色定位、编制以及工作重点。 美国学校社会工作在法律、政策、机构、人员安排、资源协调方面都形成了一套完备的体系。它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政府机构, 负责提供政策、法律和经费等支持;二是社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 如资源的协调、社工的分配、指导和监督、与学校协商等;三是社工教育与学术界,负责培养未来的社工并进行理论研究;四是基础教育合作体系,基础教育部门有相应的机构设置,可以及时、多渠道地与社工合作。 美国还建立了规范而多层次的认证体系, 各级社工机构对学校社会工作提出了详细的从业标准。各州也有不同的学校社会工作规范制度。比如许多州的社会工作从业基本要求是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只有少数几个州允许社会工作学士从业。 主持人:目前各学校普遍设置心理咨询师岗位,尤其是大学更为普遍。中小学大多为心理老师兼职,或者外聘心理咨询师定期到校服务。如果要拓展学校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应该如何配备?如何与原有的心理工作人员形成整合的力量? 王思斌:政府比较重视心理健康服务是正确的,在学校设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师岗位也是必要的。但是, 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关注的问题并不完全相同,或者说, 社会工作关注的问题更广泛,在学校的活动更多样、全面,所以在学校发展社会工作是必要的。 我认为,发展学校社会工作的最好办法是设置社会工作岗位。这里要排除一个模糊认识,即认为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就是要增加编制。如果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学校能增编设社会工作岗位,当然很好。但是在当前情况下,靠增编来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可能存在重大困难。怎么办?一种办法是政府购买专业机构的社会工作服务;另一种办法是心理咨询师、德育副校长、班主任、辅导员兼任社会工作者,这些岗位的人员全员接受社会工作训练,将多种面对学生、师生关系的工作结合起来,效果可能更好。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 ▲广元社工带领学生开展“生命教育”小组活动 彭振:社会工作者和心理专业人员要组成跨专业合作的学生服务团队。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服务更具有系统性,社工会评估和介入学生的个人系统(身体和心理健康)、家庭系统、社会系统、环境系统等; 同时社工的服务方法方式也较为多元,社工服务在整合校外资源方面也更具有优势,可以回应学生的问题较为全面。而心理服务更专注于回应学生的心理问题和需求,服务的专业性和深度也更高。两者之间需要较好的配合, 明确工作重点和分工。 任海卫:深圳目前是按“一校一社工“的原则进行学校社工配备,也有少数学校是一校多社工,如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规模较大的部分学校。社会工作者作为专业服务资源或力量,除了按照以上基本原则, 还需考虑服务需求的差异性,服务资源的均衡性,可以优先针对需求迫切、其他专业资源相对缺乏的学校开展服务。 在最初学校社工入驻学校时,会强调社工与心理工作人员如心理老师的“差异性”,以体现社工专业的不同或“独特性”,但通过长期的服务交集和深度合作,我们逐渐发现没必要寻求差异,反而应通过利用“差异” 发挥最大合力。首先在角色上“求同”,两者均是为学生服务的专业人员;其次在工作方式上,不应是“划清界限,各司其职”,而是结合各自专业或个人优势,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形成便于服务学生的稳固合作机制。 ▲启创学校社工开展生涯规划班会 左家友:自2011 年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以后,广元就认识到社会工作的优势,非常重视以社会工作者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力量。对原有的心理健康教育人员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班主任,做好教学任务,关注学生在校表现,包括成绩、纪律、人际、住宿等综合方面。心理老师,主要给学生上心理课程,做好预防性工作,同时开放心理辅导室,为有咨询需求的学生做辅导。而驻校社工,则是通过个案、小组等手法, 提供预防性、发展性、治疗性的服务。驻校社工、心理老师、班主任间的跨专业合作,形成优质教育合力,共促学生成长。下图就是一个合作模式的呈现。 主持人:学校社会工作岗位应该如何科学设置?服务站点又该如何设置和运营? 彭振:建议按照学生的人数来配备社会工作岗位, 建议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社工,并逐步提高专职人员配比。可参考澳门,最初约按学生、社工比500:1来配备,学生数超过500人,不足1000人的学校,配1名社工,5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配0.5名社工(1名社工服务2所学校)。学生数较少的学校,可以几所学校配备1名社工。 学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可设置社工服务站,人数较少的可以设置社工服务点。建议每个学校都设置社工服务站点,并由政府教育部门每年固定经费财政预算, 向社会组织购买学校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保证驻校社工的工资和基本服务经费。同时,民政、工青妇等政府、群团组织也要定向发放或委托购买学校社工专项服务,合力做好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服务工作。 运行方面,可以整合区域性资源,形成地区性的学校社会工作发展支持中心,对服务进行统一的规划、培训、督导和第三方评估。 任海卫:深圳市学校社工较多是和心理老师一起办公或以专业团队形式开展相关工作,也有少数安排在团委、宿管办等部门或有自己单独的办公室,因此心理咨询室等办公点也即社工提供服务的主要“站点”。 这些不同“服务站点”的共性都是“嵌入”学校体系,融合到学校不同部门管理和工作中。差异性则是社工服务有不同侧重,如“站点”可能设置在少先大队部、心理健康中心、德育处、后勤、宿管办等不同部门, 同是学生服务但职能却有差异,因此会有协助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协助解决学生住宿矛盾、负责行为问题学生跟进等不同重点。 2020年《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执行后,采用“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进行服务采购,更多的教育局及学校成为服务购买方和使用方。转变过程中,学校在定义社工与学校归属关系以及工作要求上会有一些变化,会更强调学校社工是学校系统人员,考核中增加了学校角色,明确提出希望社工服务与学校工作尤其是心理工作有更紧密的结合和配合。 对于与学校原有职能部门相融形成的社工服务站点运营时,要做到:一是“双向管理”的有效配合, 学校与派驻机构要有共识目标和要求,明确管理分工;二是服务实施方面,学校方明确需求,机构需督导社工做好需求回应和服务精细化设计——把好专业关;三是服务资源保障方面,合同中明确的资金和资源有限,需学校和机构共同支持和社工更广范围的整合;四是社工需主动“融入”,促使学校感受到社工这“一分子”所发挥的作用与学校整体目标一致,同时社工也需带着专业使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 ▲社联社工开展生命教育历奇体验活动 主持人:新“两法”赋予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责任,而学校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场域。不久前,地方“两会”上也有代表委员不断发出“要大力发展学校社会工作” 的呼吁。请问,目前要发展学校社会工作,最大的难题和症结在哪里? 王思斌:新“两法”的颁布为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开启了一个窗口,问题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是否认为需要引入社会工作或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中国有句老话:“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这句话也适用于发展学校社会工作。现在学校的工作很重:升学问题、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问题,等等。但是,全人教育和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要求我们必须做更多工作。法治副校长解决不了非犯罪团伙带来的对某些学生的歧视问题,心理咨询师不太会去关心学生父母失业及其对学生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对后进学生、边缘青少年有多大影响也值得分析。甚至资金也不是问题,要把其中一部分钱用到促进青少年保护和促进困境、边缘青少年健康成长上来,效果肯定更好。重视未成年人的社会性成长,发展学校社会工作十分重要。 左家友:最大的难题,一是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与接受度不够。虽然社会工作在广元本地已经开展了近10 年,但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不知道社工是什么,也不知道社工能干什么。在学校由于学生及驻校社工的流动, 师生不能清楚地了解社工,学生会更倾向于把社工当成心理老师,学校的老师们也仅仅简单地把社工归到心理老师范畴。不可否认,社工能够一定程度上的承担心理老师的职责,但不仅限于此。 二是社工人才的招募存在很大困难,像广元这样的小城市尤为突出。目前广元的驻校服务以“专职社工+ 实习社工”的模式为主,高校实习社工的招募情况同样不容乐观。 三是社会工作服务是一个较长的过程,服务效果难以量化。学校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学生,更多地开展预防性和成长性服务,服务效果难以把握,评估体系难以建立,所以导致工作成果不能及时体现。 彭振:最大的难题要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如何破解?一方面,社工要通过实践行动和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社工服务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让教育主管部门了解社会工作。另一方面,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一些实验服务, 主动了解和支持发展学校社会工作。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2021年4月上刊,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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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举行“民政部大讲堂”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04-074月7日,民政部举行“民政部大讲堂”,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陈佳林副主任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做专题授课。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高晓兵主持,并对下一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贯工作提出要求。 陈佳林副主任围绕修改思路与亮点、主要内容与民政工作关系等,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全面解读。 ■ 高晓兵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也是民政领域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民政部门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 高晓兵强调,民政部门要切实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一要加快推动协调机制建立。抓紧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二要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与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冲突或者不一致的内容。结合贯彻落实民法典,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指导各地尽快推动本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形成上下衔接的法规体系。三要确保法定职责落地落实。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转型提质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设置未成年人保护专人专岗、建立相关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强制报告等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四要推动法律规定深入人心。结合工作实际,将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驻部纪检监察组全体同志,部机关全体公务员,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全体人员和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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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工作座谈会2021-04-06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4月1日下午,民政部在京召开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工作座谈会。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詹成付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制止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不许违规评选评奖等工作部署精神,深入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一系列职责的规定,交流了相关工作经验,明确了下一步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是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重要方面,是所管理的社会组织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引领各社会组织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会议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要进一步领会中央精神,确保有关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要坚决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按照“六不得一提高”工作要求,在本行业、本系统内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宣传力度,确保本单位所属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要督促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坚决与非法社会组织划清界限,坚决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要监督所主管的新闻媒体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造势。二是要坚决整治社会组织涉企乱收费。督促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落实“五个严禁”要求,对现存收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开展自查“回头看”。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会员各项收费,为优化营商环境作贡献。三是要坚决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比表彰。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监督管理,做到及时纠偏、重拳惩处、不留死角。坚决制止和纠正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违规开展的评比、评选、评奖、评优等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禁止借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评选评奖。四是要坚决加强社会组织思想阵地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确保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把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摆在首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绝不让社会组织活动成为错误思想和不良文化传播的渠道和平台。督促本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 会议强调,要以全面管好用好发展好社会组织为目标,坚持守正创新,突出党建引领、立足服务大局、促进能力提升、重视风险防范,加大对合法登记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一要深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用党建引领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二要切实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积极推动将社会组织工作纳入本单位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本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三要强化管理服务力量配备,切实做好有人管事、有人办事、有人为本单位社会组织服务。四要结合部门优势出台帮扶政策,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帮助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五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正能量,在乡村振兴、养老助残、救孤济困等国家战略和公益慈善事业中作出应有贡献。 中央和国家机关86家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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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2021-04-06民社管函〔2021〕4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 当前,一些全国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有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挡箭牌”;有的评比表彰违规操作成为社会诟病的对象;有的通过各种途径向会员乱收费牟取经济利益;有的举办研讨会、论坛偏离宗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党和国家大事多、喜事多,全国性社会组织都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管理,严格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行为自律,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22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积极响应上述通知要求,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借建党百年乱评比乱表彰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三、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涉企违规收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特别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与其他主体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活动过程监管。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各全国性社会组织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有条件的社会团体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没收违法违规所得;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事实、查处情况,公布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调整年检结论,合格的一律调整为不合格;调整评估等级,不论等级多高,一律降为2A以下;取消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资格。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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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修法研究首次会议在京召开2021-04-032021年4月1日下午,《慈善法》修法研究会议在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慈善联合会等高校和社会组织的10余位专家围绕《慈善法》修法研究展开了讨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主持了这次会议。 郑功成教授首先介绍了《慈善法》修订的背景,这是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栗战书委员长对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民生专报》今年第一期的重要批示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于3月26日专门召开修订《慈善法》专家座谈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同志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栗战书委员长等对郑功成教授专题报告的批示精神及正式启动慈善法修法工作的初步计划。这次会议是对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会议的响应,是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为配合全国人大修法工作所采取的具体行动,将由慈善分会的成员承担相关研究任务。郑功成教授指出,2014年以来,我会部分专家为《慈善法》的制定、实施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做出了直接的、重要的贡献。在法律起草阶段提供的16个专题报告为《慈善法》草案的起草提供了框架依据与基本内容,许多法律条文被直接吸纳法律之中,得到了法律起草机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专函表扬;在《慈善法》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对删除慈善信托一章又提供专题报告,使这一章得以保留;在《慈善法》实施后,又提供专题报告,得到张德江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重要批示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积极响应,为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助力《慈善法》实施做出了贡献。在2020年,我会部分成员开展《慈善法》实施以来的评估研究,为全国人大提供了14个专题报告,这些报告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的重要参考,特别是总报告的许多内容被执法检查报告直接吸纳。现在,我会提供的《民生专报》又为修订《慈善法》提供了重要契机。郑功成教授强调,这些事实表明了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专家学者是可以为我国慈善事业法制建设与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直接且重要的贡献的。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游祥斌和副教授党生翠,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栗燕杰等围绕《慈善法》的修订纷纷发言,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并表示将全力参与该项研究,按时保质地完成好研究任务。郑功成教授在总结时指出,这项研究任务特别重要,关乎我国慈善法制的进一步完善,需要凝聚专家学者智慧,使慈善法更加完善,而慈善法的完善必定为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进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成提供有效的补充保障支持。他还指出,从《慈善法》起草、制定到实施、执法检查表明,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专家学者是我国研究慈善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力量,过去已经做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在修订《慈善法》中也将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他希望所有承担任务的专家学者集中精力做好《慈善法》修法研究工作,为这部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对下一步如何推进慈善法修订研究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推进时间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科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等高校与研究机构的学会成员将承担具体的研究任务,直接为国家立法机关提供系列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