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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政部门重拳出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2021-03-16近年来,地方民政部门以高压态势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过取缔、劝散、公布涉嫌名单等多种手段并举,强力挤压了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 据初步统计,2021年前两月,地方民政部门已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23家。2月19日,北京市民政局对2020年9月以来收到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举报线索集中收网,对“中国艺术发展研究会”“中国传统艺术交流协会”“建党伟业文艺奖组委会”“中国文艺名家研究会”“中华国学艺术传承奖评委会”和“共和国传世名家终身成就奖评委会”等19家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集中取缔。湖南、江苏、四川等地民政部门,也相继开展了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行动。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各地民政部门公布了一系列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非法活动证据线索。3月1日,广东省民政厅将“中国展览工厂联合会”、“中国中医研究院促进会”、“中国连锁餐饮产业联盟”、“中国营地教育联盟”、“中国游艇休闲运动联盟”等35家组织列入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活动时,注意对组织合法性进行核实,谨防上当受骗。广西、江苏等地民政部门,也依法将打着“医养结合”、“乡村振兴”、“艺术交流”、“疫情防控”等经济社会热点名义的不明组织列入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此外,为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常态化开展,各地民政部门同步开展制度建设,相继完善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相关政策。3月9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非法社会组织曝光、开展非法社会组织调查取证和依法取缔等工作作出部署。浙江、山东等地民政部门,也就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并进一步做好曝光工作,作出了相应制度安排。 根据相关法规,社会组织必须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后才能开展活动,否则涉嫌触犯法律。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大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监测预警与排查发现,继续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必打,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态势,不断清理非法社会组织生存活动空间。再次提醒有关机构和广大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应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功能,对社会组织身份开展核验,提高警惕并避免上当受骗。 查验社会组织真伪请点击下方图片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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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45件法律案,涉及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2021-03-153月1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全文。报告明确了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还提出了近20件预备项目。其中多部法律与公益慈善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工作 报告显示,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10个月,常委会认真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3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8件,正在审议的法律案23件;听取审议35个报告,检查1个决定和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2次,开展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1项;决定批准或加入条约7件;审议通过39个任免案,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259人次。 其中与公益慈善相关的包括以下工作: 公共卫生立法修法方面,应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针对抗疫实践中暴露的法治短板,着眼于构建更加协调、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加快推进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修订动物防疫法等6项任务,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11项任务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和实施,推动依法做好公布疫情信息、调配应急物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等工作,用法治的力量守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方面,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行政处罚法,审议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法律援助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教育法修正草案,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推动形成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良好社会局面提供了法律支撑。 执法检查方面,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要求和期盼,常委会检查了关于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慈善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宣传普及法律,紧扣法律规定推动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报告明确了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 要求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根据立法工作计划,初步安排审议45件法律案,还提出了近20件预备项目。其中与公益慈善相关的有以下工作: 继续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执业医师法等。 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 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急需的法律制度,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社会救助法、法律援助法、湿地保护法、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修改体育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 来源:公益时报,作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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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慈善事业”的表述,我们梳理了近2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21-03-11★ 导语 ★ 近日,小编梳理了近20年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慈善事业”一词的描述,有不少有趣的发现,现分享给感兴趣的读者朋友,让我们一起感受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200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没有“慈善事业”内容的表述,但其中提到了“社会组织”,这也是“社会组织”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以也列了进来。 “慈善事业”一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是在2005年。这可能是因为上一年9月举行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全会决议明确指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要知道,这可是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明确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第一次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的。 所以,如果谱写中国慈善史的话,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肯定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值得书写。此后,几乎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都会看到有关“慈善事业”内容的表述。 在2005年,民政部公布出台了了第一部《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纲要》(2006-2010),并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立法建议,还与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举行了首届中华慈善大会。记得当时很多业内人士呼吁“慈善的春天快要来了”,但或许由于是对慈善事业认识的局限性,“慈善的春天”并未到来,“以权谋捐”“摊捐、派捐”等公益行政化现象层出不穷,慈善事业发展受阻。 2006年,政府工作提到“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这是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慈善事业时首次使用“积极”一词来表述,“积极”意味着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背景下,国家将把慈善事业作为未来重要的工作来考虑。当时还“传说”第一部有关慈善的法律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但我们现在都知道,这部法律命运多舛,“难产近十年”,直到十年后的2016年才正式出台。 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与2005年的表述一样。但值得关注的是,当年举行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这就是是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定位,是讨论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更值得关注的是,当年12月,民政部救灾司成立了“慈善协调处”(慈善事业协调办公室),慈善事业的管理工作首次有了专门的负责部门。 2008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当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但是在一个多月后的5月12日,突如其来的汶川大地震夺走数万鲜活的生命。举国哀痛,山河含悲。一时间掀起捐赠浪潮,也将慈善事业推向高潮。 2008年9月1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正式成立,之前成立的“慈善协调处”并入该司继续开展工作。时任司长王振耀表示:“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成立,意在进一步推进与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更是意义深远。” 同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出席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代表时也强调,慈善事业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崇高事业。 2008年的汶川地震救灾和捐赠,政府看到了社会蕴藏着的巨大慈善力量,也进一步认识到,政府可以把慈善事业作为解决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弥补市场经济失灵和政府机制的不足,满足贫困地区和弱势人群的需要。因此,在200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一词的表述。 所谓“大力发展”,就知道政府要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了,事实也是如此,2008年之后的两年,中国民间公益发展风起云涌,现在很多知名的慈善组织都是在那两年成立登记的,尤其是企业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达到一个高峰。 “大力发展”的表述要到2012年才换成了另一种表述,即“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加快”是指“使变得更快”,表述当然比“大力发展”更具紧迫性和重要性了。当年11月8日举行的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提出要“支持发展慈善事业”,这个表述与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虽然一样,但显然份量是不一样的。 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第一次没有出现“慈善事业”的表述,而是换成了“公益事业”一词。我们知道,后者比前者涵盖的范围更广泛,但有时二者也是通用的。这种表述上的变化有什么思考,小编不得而知。 2014年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年份,虽然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没什么变化,但当年的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也是首个中央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文件,这也为之后慈善法的出台奠定了基础。 2015年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是一样的。但与之前不同的时,把慈善事业与“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放在了并列同等的地位。 2016年,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划时代的年份,绝对值得泼浓墨记之。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慈善领域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为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提供了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时代。而且,根据该法,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以此为标志,真正的慈善事业的春天来了!虽然不时有“倒春寒”现象发生。 近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对“慈善事业”的表述几乎没什么变化。这里需要关注的是2019年2月,民政部新组建了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 “慈善社工司”),充分整合慈善社会工作的有关职能,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民政部党组对新时代慈善社工事业的新定位、新要求和使命担当,为下一步谋划部署慈善社工工作奠定了基础,对于促进我国慈善社工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处于重要历史交汇点上的中国慈善事业如何擘画在新阶段的发展方向与路径,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非洲圣人”阿尔伯特·史怀哲说过:“我忧心忡忡地看待未来,但仍满怀美好的希望。”但对于中国慈善事业的未来,我们只想保留这句名言的后半句:我们始终满怀美好的希望!(以上是一家之言,不妥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以下为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慈善事业”的表述,来自于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2004年 要加快政企分开,进一步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2005年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优待抚恤工作。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 2006年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和帮扶活动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捐助和帮扶活动。要使失去父母的儿童、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和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帮助,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007年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切实抓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要让城乡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 2008年 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同时,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今年中央财政将安排2762亿元,比上年增加458亿元。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让人民生活无后顾之忧。 完善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2009年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保障水平,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中央财政拟投入社会保障资金2930亿元,比上年预计数增加439亿元,增长17.6%。地方财政也要加大投入。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高政府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0年 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要多渠道增加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监管,实现保值增值。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我们要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2011年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继续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将孤儿养育、教育和残疾孤儿康复等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继续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2012年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加强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013年 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2014年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水平挂钩联动机制。发展老龄事业,保障妇女权益,关心青少年发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困境家庭保障,做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残疾预防,支持慈善事业发展。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关爱和温暖。 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健全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2015年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 法律援助范围从低保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加强城乡社区建设,行业协会商会等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2016年 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 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依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2017年 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8年 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关心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城乡困境儿童保障。做好伤残军人和军烈属优抚工作。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倾情倾力做好托底工作,不因事难而推诿,不因善小而不为,要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社区治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9年 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2020年 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 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乡村治理。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等健康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2021年 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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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2021)中国社工年会将于3月18日举行,欢迎关注、参加!2021-03-102020年是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节点。截至2020年底,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已达150万人,持证社会工作人员突破66万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提出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顺利完成。 广大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其作用受到党和国家的肯定;通过“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等多种途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老龄事业、青少年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乡村建设等多个领域取得长足进展;社会工作的法治化进程进一步提速。 2021年,社会工作将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民政部提出,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社会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地位得到普遍认可。 为全面总结社会工作发展经验,旗帜鲜明地彰显社会工作的价值,展望社会工作的发展方向,第十一届(2021)中国社工年会定于3月18日下午在北京•东升汇(海淀区西小口绿色文化产业园)举行。本届年会由《公益时报》社主办,活动主题为“汇聚社工力量 助力乡村振兴”。 作为社会工作领域的全国性盛会,本届年会将以“传播社工理念,弘扬社工精神”为宗旨,系统盘点年度社会工作发展情况,发布2020年度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十件大事,向在2020年为社会工作发展作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致敬,邀请来自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工机构、高校、企业等不同领域关心社会工作发展的嘉宾围绕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增进整个社会对中国社会工作的了解,提升社会工作整体形象和影响力。 本届年会将通过公益时报、社工中国网等多个渠道进行传播,欢迎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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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大慈善信托如何运作?两年增长超三十亿元,资产规模超百亿元!2021-03-102021年2月,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以下简称“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对外发布信息,经资产评估,以2020年6月末为基准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全部资产净值141.79亿元。 以此计算,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成为我国首支资产规模超百亿的慈善信托,也是国内资产规模最大的慈善信托。 同时披露的信息显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成立两年来,基金已经累计通过万向三农集团对外资助4640.90万元。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初始财产是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三农集团)全部股权。万向三农集团由鲁冠球和鲁伟鼎于2000年出资6亿元创立。 从6亿元到141.79亿元,从企业到慈善信托,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是如何做到的呢?作为慈善信托,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是如何运作的呢?与万向三农集团之间是怎样的关系,日常如何决策运作?其对外资助等在慈善事业上的投入是怎么操作的? 两年间资产规模增长29.08% 慈善中国披露的数据显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于2018年6月29日在杭州市民政局备案成立。委托人为鲁伟鼎,受托人为万向信托股份公司,信托财产总规模为委托人持有的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对应出资额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万向三农集团由鲁冠球和鲁伟鼎于2000年出资6亿元创立,是万向服务于“三农”的农业产业集团,拥有远洋捕捞、种业、杏仁露、山核桃基地等几大系列农业产品。 2017年,万向三农集团的营收达53.7亿元,净利润约13亿元,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市值在40亿至50亿元,未上市公司资产同样极为庞大。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年度报告2018/2019》披露的数据显示,经资产评估,万向三农集团截至2018年6月末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09.85亿元。 2年后,经资产评估,以2020年6月末为基准日,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全部资产净值141.79亿元。 以此计算,在鲁伟鼎捐出万向三农集团全部股权设立慈善信托后的两年间,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资产规模增长了29.08%——不但没有减值,还远高于我国一般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水平。 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秘诀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资产的快速增长是如何取得的呢? 据万向信托慈善信托部总经理李元龙博士介绍,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价值的增长主要来源于万向三农集团所持有的公司的价值增值。 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承德露露、万向德农和航民股份的股份;控股浙江大洋世家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硝石钾肥有限公司、洛阳氟钾科技股份公司、杭州品向位食品有限公司等;参股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设立慈善信托以来,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较好。 从企业到慈善信托,财产性质的改变并没有影响企业的发展,是如何做到的呢? 李元龙表示,这源于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以企业经营为持续来源、社会公益为终极目标,实现产业发展和慈善捐助联动,形成了“利他共生,共创共享”的全新模式。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实行董事会决策、受托人管理、监察人监督的制度,形成了稳定的运行机制和完备的内部治理机制。 董事会、受托人、监察人根据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宪章》《章程》《慈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和国家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目前,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董事长是鲁伟鼎,还有四名董事,分别是李鹂、肖风、沈志军、莫凡。信托监察人为鲁泽普。 作为万向三农集团的股东,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保证万向三农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治理结构清晰,保持万向三农集团经营战略的持续性。 万向三农集团成为产业投资、慈善捐助和基金的贯通枢纽和支撑力量。“‘基金做慈善,经营做支撑’,万向三农集团及各子公司,从产生效益到产业扶志,再进一步到做好公益慈善。经营做得越好,产业扶志带动就越强,慈善资助能力就越强。”李元龙强调。 基金资产价值稳定增长,验证了股权慈善信托这个新型模式基本成功,形成了企业经营、产业扶志、公益慈善的良好联动模式,既能保障万向三农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战略稳定、持续发展,又能够以良好的产业发展为持续的慈善事业提供支撑。 对外资助主要由万向三农集团实施 按照《慈善法》的规定,慈善信托是基于慈善目的而设立的,开展慈善活动是应有之义。在保证万向三农集团良性运营,使资产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在慈善方面是如何做的呢?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宪章》规定,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宗旨是让农村发展、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以影响力投资、以奋斗者为本、量力而行做实事。 根据《宪章》,目前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慈善活动主要包括两类:对外资助和影响力投资。 对外资助方面,成立两年来,累计通过万向三农集团对外资助4640.90万元。主要包括:扶助孤儿成长、特困生读书、残疾儿童生活、孤寡老人养老的“四个一万工程”;支持“十万人留学中国计划”;支持浙江农业技术推广,奖励优秀农技工作者;扶助萧山生活困难群众;资助宁围街道中小学助教助学;扶持经济落后村镇发展。 那么,这些资助具体是如何做出的呢?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作为受托人的万向信托、万向三农集团各自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据李元龙介绍,基金董事会决定基金慈善活动的方向和具体目标,决定资助对象、资助计划、资助路径。信托文件中就慈善项目的筛选和执行资助制定了规则,作为慈善资助的管理办法。项目筛选后由慈善秘书就项目制定管理办法,报基金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作为每个资助项目管理的依据。 资助的资金来源是万向三农集团的经营所得。由万向三农集团董事会根据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及股东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资助项目的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审议批准。 对外资助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万向三农集团对外资助;另一种则是由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对外资助。目前第一种为主。 万向信托作为受托人,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来履行受托人职责,承担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资助等具体事务,以信托为载体明确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等规范,保障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专业、稳定地运营。 “总体上按照公益项目开展进度安排资助资金,按照目前安排的资助项目计划来看,今后会逐渐增加资助金额,特别是会增加与乡村振兴相关的公益投入。”李元龙表示。 更多收益被投入到影响力投资上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年度报告2018/2019》披露的数据显示,万向三农集团2018年净利润为7.17亿元,2018年未向原股东鲁伟鼎以及现股东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分红。 同时,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成立一年以来通过万向三农集团资助2326.1万元;成立两年以来通过万向三农集团资助对外资助4640.90万元。年均资助额在2300万元左右。 对比上述数据可以发现,万向三农集团的大部分收益并没有用于对外资助,那么这些收益用在哪里了呢? 据李元龙介绍,除了对困难人群做直接帮扶以外,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更注重产业扶志的方式,主要通过影响力投资,带动就业增加、农民增收、环境改善。“产业扶志,以经营的思维做慈善”是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运作理念。 目前万向三农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是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全部投资,由万向三农集团保持原有经营战略继续开展三农相关产业投资。万向三农集团经营所得,都用于资助、企业日常经营和投资。 这些投资实现了怎样的公益价值呢?“目前慈善信托运行的时间还不够长,正在考虑引入合适的方式,评估和表达公益效果和影响力投资效果。”李元龙表示。 据李元龙介绍,当前的效果主要从覆盖的农业产业领域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方面显现出来。作为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的全资子公司,万向三农集团围绕“三农”展开产业板块,涵盖种植业、捕捞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在北京、甘肃、东三省开展玉米种业研发;在河北开展野生杏仁加工;在杭州建设山核桃种植生产基地;远洋渔业跨越五大洲、四大洋,在世界范围内开展捕捞和加工业务,为“渔民要吃饭,人们要吃鱼”探索路子。万向三农集团整合科研、生产、市场三大资源,实现科研成体系、生产成规模、市场成网络。所属企业帮助当地农户就业增收。为保障原料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万向三农集团始终扶持农产品的种植,保证收购环节的合理利润,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多年努力下,直接带动40余万农民增收。 将长期践行乡村振兴战略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以“让农村发展、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为宗旨的慈善信托,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下一步将如何做呢? 李元龙表示,“让农村发展、让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是万向创始人鲁冠球一生的愿望,传承和接续为实现这一愿望而做实事,为共同富裕做力所能及的事,是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过去和未来都一以贯之的主要方向。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慈善信托财产和收益将全部用于开展慈善活动,主要由万向三农集团开展三农相关产业投资,以公益精神和社会参与的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鲁冠球三农扶志基金正在进一步提升公益战略,紧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村、农业、农民”,重点聚焦“自然和生态”、“教育”、“济困”三大方向,落地实施生态保护与三农发展双赢模式的公益项目,扩大“鲁冠球教育奖”资助范围,探索阻断返贫和贫困代际传递的持续有效方式。 来源:公益时报,作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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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丨社会工作、志愿者最新相关建议提案又双叒叕来了!2021-03-09全国人大代表李兰: 在村(社区)设立青少年关爱保护服务站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专章。其中,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提出要求。同时,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也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李兰认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多次提及社会工作,赋予了社会工作者参与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的职能。由此,她建议各地要大力支持社会工作者参与到村(社区)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中,以“社工+村(居)委干部+志愿者”的模式打造新型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李兰建议,应把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中。李兰认为,在民政部的推动下,我国已有多省开始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力争“十四五”末,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会工作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这是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工作发展路径。“但在一些省份,还未将青少年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站点职责范围内,建议在社工站内加入青少年关爱保护项目,在村(社区)建立站点,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关爱服务。” 李兰还建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关爱保护服务,重点是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残障青少年、智障青少年、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家庭困难的青少年、患重病的青少年等关爱保护服务工作。 (记者 张伟涛) 全国政协委员高洁: 加强督查 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地落实 “目前来看,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人才队伍相对匮乏,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升的地方。”高洁谈到,近几年我国中小学心理咨询室已普遍建立,但设施设备简陋、专业心理健康教师短缺、工作开展不力、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仍突出。对此高洁建议,要优化顶层设计,各级党委、政府应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做出专项安排部署,督促社会、学校、家庭协同育人,共同形成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合力。 社会力量对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也至关重要。高洁主要从两方面提出建议:一方面是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应该担负好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营造正能量的社会舆论引导,造就良好的社会环境,遏制不良思想和文化对青少年的腐蚀和渗透。另一方面,政府和学校应加强沟通协作,对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开展心理倾向测试,对存在心理问题学生建立档案,进行重点关注,开展必要的心理介入治疗,共同维护学生心理健康;鼓励学校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社工进校园”,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鼓励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支持下,开通区域或学校学生心理热线。 (记者 谷妍) 全国人大代表岳喜环: 加大对民间志愿者培育扶持力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正式登记和在社区内部成立的志愿服务组织数量已有18万多个,团结凝聚了超过6600万名志愿者,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组织数量还不足、服务能力还不强,与基层村(社区)群众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岳喜环建议:一是创优民间志愿者文化环境。建议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普及志愿者服务知识,向民间乡贤、“五老”人员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是壮大和规范志愿服务队伍。建议以壮大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管理制度、建设专业化志愿者队伍为重点,推进民间志愿者规范化建设,构建适宜地方、管理有序、素质过硬的志愿者队伍。 三是建立奖励机制,给予必要的活动经费支持。与大部分社会组织不同的地方在于,民间志愿者并无注册管理登记,也无相关意见可以有效管理民间志愿者绩效资金等,建议由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办公室建立核定程序,通过乡镇-村社区拨付资金,严格程序,实现财务公开化、程序透明化。 四是完善村社区志愿者服务运行机制。建议以志愿服务时间为基础,以服务质量考评为重点,建立志愿服务考评激励机制,发挥荣誉表彰的精神引领和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评价氛围。 (记者 赵晓明) 民进中央: 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社区人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及结构亟待优化、工作压力过大、待遇保障有待提高等现实问题,民进中央建议:一是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力量,规范社区设置和职数配备,合理优化社区网格划分,着力培育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二是优化社区人才队伍素质及结构,选拔高素质人员充实队伍,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新增社会工作专业并鼓励具备社区专业知识的毕业生担任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社区工作者长效学习培训机制;三是规范社区工作者权责,确认社区工作机构应当承担职能,优化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责任制,采用简洁实用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四是健全社区人才队伍激励机制,从中央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将社区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探索构建与岗位职级和评价结果相衔接、动态调整薪酬体系为核心的社区人才队伍管理体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综合中国社会报、人民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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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准备好了吗?2021-03-082月23日,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在国新办举行的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情况发布会上透露,2020年,全国接收抗疫捐赠资金396.27亿元、物资10.9亿元。那么,这个数字能说明什么?如何作出理性的、有意义的评价? 让我们把时光倒回2008年。那一年是中华民族同胞不幸的一年,却也是中国慈善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5月21日,四川发生8级大地震,遇难和失踪人数达到87150人,受灾总人口达4625.6万人。全国为灾区募集款物762.14亿元,其中捐款652亿元。 新冠疫情和汶川地震,一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个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的一次地震。单从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来看,很难说哪次灾难的危害更大。但是,从捐赠资金规模来看,抗疫慈善动员的资源没有达到十二年前的水平。 横向比较。2020年,中央政府为抗疫发行10000亿元特别国债,与之相比,慈善捐赠资金不足4%。2020年,中国GDP总值101.6万亿元,慈善捐赠资金占比不足0.04%。无论是与财政支出相比,还是在社会新增财富中的占比,个人捐赠给慈善组织的资金都不能说很高。 那么,为什么中国社会捐赠会维持在这样一个规模?它是有哪些因素决定的?公众捐赠的动机和方式是怎样的?简单说,就是谁在捐、怎么捐、捐给谁的问题。 今年2月,由盖茨基金会支持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团队发布《中国公众捐款》研究成果。这份报告基于6个省份的抽样调查,研究了中国公众捐款特征和规律。 中国人到底有多慷慨? 研究显示,39.31%的个人曾在过去3年捐过款,过去1年(2018年度)的比例为32.54%。这一比例比国内已公开的相关研究数据略高,但远低于西方主要国家的公众捐款比例。比如,2017年度英国公众捐款的比例约为60%(CAF,2018),美国公众捐款的比例约为70%(Giving USA,2019),英美两国公众捐款人数比例约为中国的2倍。 2018年7月7日,广州“千年商道”北京路步行街举行公益慈善嘉年华活动,游人可以多种渠道随手支持社会困难群体。 2018年中国公众日常捐款的总金额约为1526.35亿元。这一数额约占当年GDP(90.03万亿)的0.17%,显然这个比例较一些发达国家低。在已捐款的被调查者中,30.08%的年平均捐款为50元及以下,55.41%的捐款者的年平均捐款为100元及以下,只有9.63%的捐款者年平均额度超过500元。 如何看待中国公众捐款的人数和金额,特别是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一方面,中国民众大量的捐款实际上直接指向受益人,也就是熟人,因而没有进入民政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统计,这是中国传统慈善的延续;另一方面,也说明公益慈善组织的影响力和募捐能力比较薄弱,公众对慈善组织信任程度还不够高。 研究显示,在为什么捐款的评价中,前三位最重要的原因分别是:“有余力者应该帮助别人”(60.2%)“被救助或募捐的信息所感动”(36.6%),以及“捐款体现了公民的责任”(18.4%)。也就是说,内在价值的实现是公众捐款最重要的动因,是一种利他主义的道德观的体现。这与以社会责任为核心的现代慈善理念有差别。 此外,研究还发现,非捐款者则倾向于强调自身经济条件、身边氛围的影响、组织的可信任度或社会政策等客观环境的制约。 比如,“没有足够的钱进行捐赠”(50.70%)、“不能辨别求助信息的真假” (42.80%)、“周围的人很少捐款”(29.70%)、“担心所捐款项不能得到合理使用”(25.10%)、“捐款解决不了多大问题”(22.80%)、“没有相关的求助或募款信息来源”(17.20%)、“没有方便可靠的捐助途径和平台”(15.30%)以及“不相信募款的慈善组织或机构”(11.50%)。 这说明,中国的慈善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落后。在假定收入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改善捐款政策环境、提升慈善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与可信度,以及加大社会倡导力度,是提高公众捐款水平的有效途径。 捐款流向救济扶弱, 深受熟人社会网络影响 捐给谁?首先看捐款领域。 研究表明,医疗健康、减灾与救灾、扶贫与发展是中国2018年度公众捐款的最多三大领域,分别占50.90%、15.40%和11.70%。捐款最少的领域依次是科学研究、社会倡导和文体艺术类。这与西方国家的社会捐赠形成鲜明对比。比如美国,2018年度捐赠排在首位的是宗教,其次是教育和社会服务,社会公益和文化艺术类捐赠占比也较大。 再看受益对象。 2019年5月29日,来自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医务志愿者在西藏墨竹工卡县唐加乡中心小学开展先心病筛查。 公众捐款对象最多的依次是儿童青少年(41.10%)、残疾人(17.00%)、老年人(14.00%) 和妇女(6.00%),接近60%的受益对象为陌生人,而捐款对象是熟人的比例为31.6%。研究者认为,中国慈善活动是特殊主义的,它较强地受到“爱有差等”的儒家文化影响,常常基于血缘或地缘关系展开。这次调研发现陌生人占受益对象比重较大,可能表明中国慈善正在由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转型。 但不管怎样,无论是捐款流向、捐款对象还是捐款领域,都能明显看到中国公众捐款带有很强的救济扶弱取向,即偏重于生存和救助性而非发展性的需求回应。 怎么捐?即公众的捐款方式和信息获取。 研究表明,55.5%的捐款人选择了网络个人求助和互助平台,32.40%的直接捐给了受益人,16%的捐给了慈善组织,捐给单位或集体组织的比例为15.4%,捐给指定网络公募平台的捐款比例为8.9%。公众获得募款信息,主要是通过社交媒体(62.1%)、家人或熟人介绍(17.5%)和公益网站(15.4%)。 这表明,传统的互助、救助是驱动公众捐款的主要原因,公众更倾向于直接捐助而不是通过专业组织。中国人在慈善捐赠活动中较强地受到熟人社会网络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研究也证实了业界关于中国互联网慈善的独特性。互联网慈善虽然使用现代化的技术工具,但依然流淌着传统慈善和互助的古老基因。比如,水滴筹和轻松筹两家网络个人求助和互助平台筹款规模超过640亿元,远超民政部指定的21家互联网公募平台。 互联网慈善虽然使用现代化的技术工具,但依然流淌着传统慈善和互助的古老基因。 因此,相比技术和组织形式,慈善文化是影响捐赠行为一股强大而持久的力量。有研究者指出,我国公益慈善理念存在“清流慈善”的倾向。中国传统慈善中存在浓厚的等级恩赐观、施舍报恩观、非理性财富观,与现代慈善的公民权利观、现代公共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理性财富观的冲突、融合,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今天中国公众的捐赠行为。 乡村振兴,简单的捐款捐物恐难以胜任 从金钱的维度衡量慈善,社会捐赠相比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简直是九牛一毛。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份额中,个人捐赠的占比也远远不如收费收益和政府资金。那么,探讨私人捐赠的意义究竟在何处? 杜克大学法律与公共政策教授乔尔·L·弗雷施曼说,慈善行为是公共利益中个人行为最后一道不受约束的自由边界。在这个意义上,私人慈善(包括捐赠)对于保证非营利部门的独立性至关重要。新冠疫情让政府再次变得强大,经济衰退也凸显了商业组织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非营利部门有可能遭到忽视和挤压,其结果可能以牺牲社会多元化为代价。 中国慈善事业虽然在不断发展,但这种发展是否在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的转型的意义上,是值得探讨的一个关键问题。值得肯定的是,这份报告专门利用抽样调查数据,研究了现代公益慈善理念与公众捐款行为。 什么是现代公益慈善理念,以及如何测量这种理念? 报告提出了一个定义,认为现代公益慈善理念包括以公益慈善作为个人的社会责任,相信并通过专业化的公益组织来完成公益项目,知晓公益慈善相关规则,以及获得公益慈善的相关权利,比如减税。按照这个定义,现代公益慈善理念的核心要素,可归结为对公益慈善事业、自身社会责任、公益组织的认知度。 调查发现,2018年捐款者对现代公益慈善理念持“一般”态度和“比较赞成”态度的约占50%,说明捐款公众不反对现代公益慈善理念,有很大一部分人持支持态度,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传统互助的慈善理念依然对公众捐款产生强烈的影响。捐款者倾向于直接给受助人,而不是捐给专业组织。 2019年6月18日,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双河中学操场上,孩童在救灾帐篷外吃零食。 俗话说,有困难找政府。调查也发现,捐款公众普遍认为公益事业的主体应该是政府,对公益组织和个人在公益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知不足。这一点,在去年的抗疫过程中,民众对待政府的防控政策态度就表现得淋漓尽致。此外,大多数捐款者也不了解税收减免。研究者认为,公众捐款者虽然认同现代公益慈善理念,但远远没有深入中国公民心中。 如何评价这种现状以及它对于中国非营利部门的影响? 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这份报告的研究范围。在报告的导论部分,作者就明确,这项研究拓展至过去组织研究之外的公众捐款。但讨论公众捐款,不可能回避组织化慈善的问题,甚至作者也提到,“中国的公众捐款、慈善事业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之间呈现高度同构性特点。” 撇开报告不论,着眼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2020年中国GDP总值首次突破100万亿,人均GDP连续两年超过1万美元,稳居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与高收入国家发展的差距继续缩小。近日,国务院扶贫办转型国家乡村振兴局,21日中央发布一号文件,“三农”的重心从脱贫攻坚全面推进到乡村振兴。这是一个更加复杂的社会工程。 在这种背景下,城乡受助群体的需求从原来的物质贫困,日益转变为专业的社会服务需求。这对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提出了新的要求,简单的捐款捐物恐难以胜任。基于此,公众提供志愿服务要比捐款更加依赖社会组织,因为涉及专业培训和项目开发,尤其在农村地区专业人才匮乏,就需要大量的社会组织深入到农村,满足各种社会服务需求。 那么,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中国的公益组织是否做好了准备,如何适应新阶段公益慈善事业的任务?这份报告透过公众捐款的一个侧面,为业界呈现了中国慈善比较全面的现状诊断,它暴露的问题也为业界的集体反思和努力提供了启迪。 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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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支持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发展2021-03-05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提高社会建设水平。注重解民忧、纾民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改善人民生活。 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快补齐农村办学条件短板,健全教师工资保障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率,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在教育公平上迈出更大步伐,更好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努力让广大学生健康快乐成长,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推进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健康中国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大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坚持中西医并重,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支持社会办医,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发展。强化食品药品疫苗监管。优化预约诊疗等便民措施,努力让大病、急难病患者尽早得到治疗。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采取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等办法,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发展社区养老、托幼、用餐、保洁等多样化服务,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更优惠政策,让社区生活更加便利。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推进智能化服务要适应老年人需求,并做到不让智能工具给老年人日常生活造成障碍。健全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提升残疾康复服务质量。分层分类做好社会救助,及时帮扶受疫情灾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坚决兜住民生底线。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倡导全民阅读。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继续完善信访制度。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防范打击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