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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镇(街)社工站建设: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2021-05-19近日,山西省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明确 指出要 按照 “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成形、四年覆盖、五年完善”的步骤,建成拥有相当规模且适应当地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孵化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十四五”末实现全省社工站全覆盖。 方案还对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建站标准、服务内容、实施步骤、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的安排。 如何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社工站项目实施工作体系? 1.省民政厅 负责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健全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督监测机制;组织基层民政干部和社工站相关负责人开展民政业务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对各市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社工站服务绩效和承接主体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市、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 2.各市民政局 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3.各县(市、区)民政局 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4.社工站各项服务的承接主体 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进度安排是怎样的? 2021年,全省每个设区市选择至少一个试点县(市、区), 每个试点选择不少于4个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增加试点范围。 202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全省每个设区市选择不少于40%的县(市、区)(含试点), 在所有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并逐步加强社工站项目实施的规范化水平。 2023年,在总结前两年社工站项目实施成效基础上, 不断提升现有社工站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内容,强化专业意识 。同时,持续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进度, 力争年底80%的县(市、区)实现社工站全覆盖。 2024年, 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效果显著、服务专业、影响力大的示范站点 。 全省所有县(市、区)年底前实现社工站全覆盖。 2025年,巩固完善社工站各项基础性工作,逐步提升社工站专业服务水平,鼓励各社工站因地制宜, 打造一批具有当地特色的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 。 服务内容有哪些? 1.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2.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3.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4.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5.社会事务领域 。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6.探索其他领域服务。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工站服务内容。 经费如何保障? 1.省民政厅从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2.市民政局从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市范围内社工站项目实施,并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按照省、市1:1的比例安排资金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3.县(市、区)民政局主要从可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中统筹安排社工站项目实施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应积极协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社工站项目实施。 4.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评估等次为优秀的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及承接主体,在开展本地区、本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专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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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2021)中国慈善榜即将在青岛城阳发布,精彩内容抢先看!2021-05-195月20日,第十八届(2021)中国慈善榜发布活动即将在青岛城阳举行。我们将邀请慈善家、慈善企业、慈善组织、慈善明星与媒体代表出席活动,一起旗帜鲜明地扬善! 我们将发布2021中国慈善家榜单、2021中国慈善企业榜单。 两张榜单榜单以年度实际到账捐赠额100万元以上的个人和企业为数据采集样本。 榜单数据主要来源于六个方面:政府部门发布的捐赠数据、捐赠方提供的数据、公益机构接受捐赠数据、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数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捐赠数据以及《公益时报》的公益档案数据。 榜单不仅收录了慈善家、慈善企业的年度捐赠数据,还统计了捐赠方向、受捐方、总部所在地、所在行业、企业性质等信息。 从榜单的统计情况来看,从百万到千万到亿级,从国企到民营企业到台港澳及外资企业,从房地产、互联网到金融、医疗到制造、食品等各行各业,大额捐赠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与常态。 哪些行业捐赠最多?哪些地方捐赠资源最丰富?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的捐赠有什么不同?这些资金都捐赠到了哪里……都将在发布活动上一一展现。 在榜单发布的基础上,我们将致敬为慈善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慈善家、慈善企业 ,他们将在现场分享他们的慈善理念,展示他们的慈善项目,以榜样的力量推动更多力量加入慈善的行列。 作为慈善资金的重要受捐方与执行者,基金会在2020年度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将对基金会的发展情况进行盘点发布。 15家公募基金会和15家非公募基金会将作为代表亮相发布活动现场,他们中有全国性基金会,也有地方性基金会。他们的业务范围包括人道主义、扶贫济困、教育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推动等多个领域。他们的年度捐赠收入和年度捐赠支出很多都在亿元以上。 究竟是哪些基金会,他们在2020年度又取得了怎样的成绩呢?发布活动现场,大家将有机会听到他们的讲述。 慈善家、慈善企业、基金会之外,慈善明星也是十分重要的慈善力量 。他们或为慈善事业鼓与呼,或捐赠善款奉献爱心,或参与志愿服务,甚至发起基金会等专业社会组织……2021中国慈善明星榜记录了他们的慈善行为,并将在现场发布。他们中的代表将来到活动现场,为慈善文化的传播贡献专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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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设施有望改善!四部门实施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2021-05-17为进一步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重点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服务兜底能力和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 “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在中央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社会福利、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管理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人员配置进一步强化,殡葬、退役军人优抚服务等体制机制改革迈出新步伐。 《实施方案》明确,“ 十四五 ”时期, 中央预算内投资将 重点支持3类项目:一是社会福利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区域性儿童福利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等,支持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尚未覆盖的县市补齐短板。二是退役军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光荣院等,支持每个省至少建设1所服务全省的区域性优抚医院。三是残疾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残疾人康复设施、残疾人托养设施、省级盲人按摩医院, 推动每个地市都有1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或托养设施 。与“ 十三五”时期相比,烈士纪念设施、军人公墓、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设施、省级盲人按摩医院4类,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支持内容 。 《实施方案》要求,在遴选标准 上, 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对于原“ 三区三州 ” 等深度贫困地区要应保尽保。优先支持尚无民政、退役军人、残疾人服务设施地方的项目,补齐设施“ 空白点 ”。特别是对于殡葬服务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火葬区尚无殡葬服务设施地方的项目,做到应建尽建,不留空白。 在支持标准上,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政策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或床位平均建设投资(简称“平均投资”)的30% 、60% 和 80% 的比例进行支持(定额支持项目除外)。 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中部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原深度贫困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 80% 的比例进行支持。 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四省涉藏州县项目可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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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2021-05-175月8日,《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对外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认定办法》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截至2020年底 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困人员救助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突出强调要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规范特困人员认定,2016年10月,,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 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取得积极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其中农村446.5万人,城市31.1万人。 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去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对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可及性,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无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民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结合制度实施情况,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认定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印发。 5月8日,民政部举行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据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在发布会上介绍,修订认定办法,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这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其中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成果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实施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修订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另一方面,这是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现实要求。对象认定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们指导各地全面落实精准认定、精准救助要求,不断完善认定条件,优化认定程序,规范认定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同时,随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深入实施,地方在认定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迫切需要救助供养尤其是照料服务的事实“三无人员”无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生活面临困难,亟需在国家层面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完善。 比如,一些生活困难的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迫切需要得到照料服务。针对这些实际问题,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放宽有关认定条件,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推动救助供养政策更好落实落地,进一步编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的重要时刻,民政部积极回应困难群众迫切需求,修订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切实解决他们的“急难愁盼”问题,是践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实际行动,是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更好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举措。”张再刚强调。 重点修订完善四个方面 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 根据地方实践探索和现实需要,参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重度残疾人的界定范围,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二是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 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同时,将原表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规范表述为“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三是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 为切实解决当前地方普遍反映的困难家庭中“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问题,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对“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范围。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是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 为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的要求,切实解决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后面临的生活困难,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修订后的《认定办法》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此外,修订后的《认定办法》将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优化救助供养服务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一项重要兜底工作,据张再刚介绍,近年来,民政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实施,有效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在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对象认定更加精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细化实化认定条件,完善规范认定程序,认真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做到“应救尽救”。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其中农村446.5万人,城市31.1万人;支出救助供养资金454.6亿元,同比增长19.3%。 二是救助供养水平稳步提高。指导各地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科学合理制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救助供养标准较好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满足其照料服务需求。截至2020年底,全国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11257元/人·年、8569元/人·年,同比分别增长9.2%、12.2%。目前,各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普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三是供养服务逐步优化。督促各地合理制定并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计划,优先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85.6万人;印发《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张再刚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供养,重点将因适度放宽认定条件而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维护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指导各地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三是进一步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加强对集中供养服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将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纳入机构供养,不断提高供养服务质量;持续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强化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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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2021)中国慈善榜将于5月20日在青岛城阳发布,让我们一起旗帜鲜明地扬善!2021-05-115月20日,第十八届(2021)中国慈善榜发布活动将于青岛城阳举行,我们将继续邀请慈善家、慈善企业、慈善组织、慈善明星与媒体代表汇聚一堂,发布年度慈善家、慈善企业、慈善明星、基金会等榜单,分享慈善实践,树立慈善旗帜、发掘慈善理念、弘扬慈善精神、凝聚慈善力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慈善事业纳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提出了“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重大命题,将慈善作为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提升了慈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对这个重大命题作了阐述,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明确了现阶段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功能和定位,也为未来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更好发挥作用指明了方向,表明党中央对慈善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慈善事业寄予厚望。 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在脱贫攻坚的战场上,在创新社会治理与第三次分配的大潮中,慈善事业的重要作用被一次次证明。 第十八届(2021)中国慈善榜以数据的形式对此进行了记录,榜单数据主要来源于六个方面:民政系统接受捐赠数据、捐赠方提供的数据、公益机构接受捐赠数据、上市公司年报公布数据、媒体公开报道的捐赠数据以及《公益时报》的公益档案数据。 我们希望通过活动推出更多榜样,以响应党和政府的要求,旗帜鲜明地扬善。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榜样是旗帜,代表着方向;榜样是资源,凝聚着力量。我们诚挚地邀请所有关心公益慈善的人参与活动,共同见证榜样的产生,一起营造慈善氛围、推动慈善发展,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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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就可以获救助得配捐? 避免上当受骗,你需要知道这些慈善常识!2021-05-11“谁往项目捐款链接里捐款,谁就可以得到救助”,“不但能够得到救助,还可以按照捐款数额的一定比例得到配捐”。——听到这样的消息,一个急需得到帮助的人会怎么做呢? 来自河南、湖北、广西、浙江等地的患儿家属因为听信这一说法,不仅往慈善组织项目链接里捐款,还将大笔款项打入介绍配捐的“爱心人士”的私人账户,直到回款杳无音讯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在收到多名患儿家属的咨询和“误捐善款”的解释后,相关慈善组织已经关闭了项目募捐通道,并且退回了患儿家属“误捐的善款”。 然而打入所谓“爱心人士”私人账户的款项却还没有着落——这实际上已经涉嫌诈骗。对患者家庭来说,本就缺钱再遇诈骗,无疑是雪上加霜。 如何才能避免遭受这样的损失?关于捐款可以获救助得配捐的说法为什么是错的?慈善法已经给出了答案,以下常识需要牢记: 常识一 网上的筹款链接是有不同属性的。 互联网时代,人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求助信息,出于善意,往往会捐出自己的一份爱心。但这些筹款行为属性并不一致,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个人发布的求助信息,有的是自己直接发布的信息,有的是通过轻松筹、水滴筹等个人大病筹款平台发布的信息,一般会描述自己遇到的困境,以请求大家的帮助。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个人大病筹款平台本身是商业机构。 另一类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帮助某些人(某个群体),通过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发布的募捐信息。 截至目前,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共20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这些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个人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则不可以。 以救助心脏病患儿的爱佑童心项目为例,该项目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爱佑慈善基金会发起,在腾讯公益等公开募捐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了募捐信息,募集善款的用途包括:为孤贫心脏病患儿提供医疗费用支持;为患儿及其家庭提供服务,提升其应对疾病的能力。虽然在筹款链接中也会出现需要帮助的某些患者的信息,但是这种筹款并不是为了某个患者,而是为了救助需要帮助的某类人群(符合条件都可申请救助)——实际上能够帮助更多的人。 爱佑慈善基金会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爱佑童心”项目已累计救助先心病患儿超63000人次。 随着慈善法的深入贯彻实施,这样的互联网公开募捐项目越来越多。2020年,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共上线了31890个项目,共募集了82亿元的善款,超百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募捐活动。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性质不同,个人求助和互联网公开募捐,善款的使用会各不相同。因此,在通过链接转账的时候首先一定要进行区分——最简单的分辨方式就是看收款账户是个人的、企业的还是慈善组织的。 一般而言,打入慈善组织账户才是互联网公开募捐,转账过后建立的是捐赠关系,捐赠的资金受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保障,慈善组织要按约定用途使用;打入个人、企业账户的属于个人求助,和对方建立的是民事赠予关系,资金由对方支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将大笔款项打入介绍配捐的‘爱心人士’的私人账户”,这种既不是打入慈善组织账户,也不是求助者本人账户,实际上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爱心人士”借慈善组织公开募捐项目的名义,让人把资金打入“爱心人士”自己的账号,已经涉嫌诈骗。 常识二 慈善组织是不存在谁捐赠谁就受益情况的。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这又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捐赠人不能要求善款必须用于与捐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自己、直系亲属等。 另外,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 当捐赠人把钱捐到慈善组织之后,这些财产怎么使用呢?要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也就是说捐赠人不能从慈善组织中把钱再拿回来帮助自己。 常识三 配捐是存在的,但配捐是给到项目而不是特定个人的。 一般来说,配捐是为了鼓励更多公众为项目进行捐赠,有关组织、机构在公众捐赠基础上配比增加捐赠的行为,如“99公益日”中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开展的配捐活动。需要强调的是,配捐不是给捐赠人的,而是给捐赠人所捐赠的项目的,按照项目募捐方案中的执行计划、预算使用。 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在开展公开募捐之前,慈善组织会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其中受益人并不是特定的某个人,而是符合救助条件的某类人。 在筹集到款项后,项目将开展救助。符合受益人条件的求助者可以按照流程进行申请,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受益人得到相应的救助。 公众捐赠的善款和配捐会共同成为项目资金,用于项目实施,救助符合受益人条件的人。因此也就不会出现“谁往项目捐款链接里捐款,谁就可以得到救助,还可以按照捐款数额的一定比例得到配捐”的情况。 为了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慈善法对如何开展慈善活动做了明确规定。请牢记,唯有知法懂法用法,才能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避免上当受骗,共同维护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来源:公益时报,作者/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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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个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地方标准出台2021-05-08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区委政法委、区人民法院、区民政局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司法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业务提供指引,促进司法工作和社会工作有效衔接,以期为司法工作借助社会力量提供样板。 《实施意见》明确,由路桥区委政法委(或委托司法机关)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署合作协议。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司法社工签署劳动合同,并负责对司法社工进行督导、培训与评估等工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应当拥有5名及以上专门从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工,其中至少包含1名女性。司法社工在开展工作过程中 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契合性、系统性、多方参与、分级分类干预的工作原则 。 对于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未成年人案件, 实行一案 “承包制”,在“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均由司法社工介入 ,进行同步结对,落实 “专人跟踪,一案到底、一站式服务” ,无特殊情况不更换司法社工。 《实施意见》还对司法社工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等服务,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服务,不良行为教育矫治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司法社工参与 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等服务 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均可以委托司法社工 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担任合适成年人、情绪疏导、心理测评、跟踪帮教等 工作, 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救助和保护等 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执行阶段,可以委托司法社工 对判处羁押刑的未成年罪犯开展跟踪帮教 ,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未成年罪犯开展社区矫正等 工作。 在司法社工参与 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服务 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监护侵害情况,可以委托司法社工 对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疏导、支持 。 对于未成年人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请求给付抚养费等情况,或者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未成年人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必要时检察机关提出支持起诉,同时可以通知司法社工介入, 参与审判纠纷调解、着力修复未成年人心理创伤 。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纠纷、抚养权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民事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司法社工 开展涉未民事案件观护服务 。 在司法社工参与 不良行为教育矫治服务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 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承担未成年人工作职能的国家机关,可以根据开展未成年人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服务或其他预防工作、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工作委托给社工组织。接受委托的社工组织应根据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需求、特点以及不良行为的程度,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需求、特点,分派合适的社工开展服务。 对于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 ,司法社工经过走访、调查评估后,可以 进行必要的情绪辅导和行为干预 。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或者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司法社工 开展训诫教育服务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或者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专门学校对于转入的未成年人,可以委托司法社工予以跟进,对于是否需要转入、转入后应如何教育矫治提出可行性方案 。 据悉,路桥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政府、司法和社会资源融合,创建“党委政府主导、检察机关推动、职能部门联合、专业组织参与、社会力量协同”的少年司法一体化社会观护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司法社工,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观护和帮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和保护,落实“专人跟踪、全程观护、一案到底”。该项目于2018年4月被评为全国未检创新实践基地实践项目。 2020年8月,《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试行工作正式启动。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总结本地的实践情况,联合区委政法委等10个部门制定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有何亮点? 亮点一: 流程之间无缝衔接 《实施意见》侧重于司法工作和社会工作之间的衔接,从社工引入、委托流程、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设计,在司法工作和社会工作之间架起桥梁,真正实现国家标准落地生根。 亮点二: 帮扶服务专人跟进 《实施意见》的核心模块,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和未成年人被害人的救助等服务,内容从侦查到批捕、起诉、审判以及执行阶段,涵盖刑事诉讼全过程,落实“专人跟踪、全程观护、一案到底”。 亮点三: 帮扶领域全面综合 《实施意见》除了刑事领域,还结合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以及不良行为矫正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方面也作出了全面的规定。 亮点四: 11部门联动保障 《实施意见》以检察机关推动,区委政法委主导,联合法院、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团委、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形成合力,为未成年人领域开展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有利保障。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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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全国已建成近6000个镇(街)社工站!看看一、二季度还有哪些重点工作2021-05-08今天上午10时,民政部举行了2021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副主任贾维周通报了民政部党史学习教育有关进展情况、第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第二季度相关工作安排,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黄茹介绍了近阶段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进展情况,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张再刚解读了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据介绍,第一季度,民政部推动各地壮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部署开展并完成了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目前,全国已建成近60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第二季度,民政部将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有哪些进展 ——民生兜底保障方面 ,出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文件,指导地方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进一步落实扣减就业成本和低保渐退政策,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提请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截至 3 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 4391.3 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 793.9 万人,农村低保对象 3597.4 万人 , 全国城市低保平 均标准达到 684.1 元 / 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 6045.4 元 / 人·年 ,同比分别增长 7.7% 和 9.9% 。 1-3 月全国累计支出低保资金约 461.9 亿元。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 ,持续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全面部署开展进一步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组织开展 2020 年全国性社会团体、民政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年度检查工作。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将 8 家未按期完成年检整改、 4 家收到行政处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开通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一站式”预审服务,争取“跑一次”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方面 ,积极配合做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文件的出台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全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目前,内蒙古、辽宁等14个省(自治区)已经完成换届选举。集中力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服务工作,加强后续扶持。 全国 3.5 万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中 93.1% 设立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 81% 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每百户 30 平方米标准。联合中央宣传部宣传发布 10 位“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先进事迹。 ——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方面 ,稳慎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推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播出《中国地名大会》第二季。持续推进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有序开展蒙甘线、赣鄂线、鲁豫线等 13 条省界联合检查,启动冀晋线、苏皖线、浙皖线、川青线等 4 条省界界桩更换工作。 ——社会事务管理方面 ,持续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一季度全国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16.7 万人次 。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救助管理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和登记办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开展“跨省通办”的政策文件,组织实施“福康工程”,为困难残疾人提供手术矫治、康复训练等服务。 ——养老服务发展方面 ,联合有关部门编制“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开展养老服务立法研究,召开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专题会议,牵头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相关政策文件; 发布生活照料、社会工作、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服务标准体系 等4项行业标准。推进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持续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老服务 2021 年标准立项工作,筹备首届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 ——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 ,推动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配套法规政策,开展儿童收养示范性培训。推进完善涉外收养登记管理。部署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督促指导地方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报请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联合有关部门印发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 指导各地全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工作,强化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关爱保护 。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方面 ,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配合财税部门出台相关政策,保障企业和个人对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部署开展 2020 年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开展第三批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 推动各地壮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目前全国已建成近60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部署开展并完成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持续推进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的归集和管理,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监督 。 民政部第二季度有哪些工作安排 第二季度,民政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当前和全年各项工作。↓↓↓ 一是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加快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部署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 二是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加快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开展社区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动 。 三是 继续指导各地做好村(居)委会统一换届选举工作,加快推进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组织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 四是 稳妥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推进2021版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建设,指导各地推进界线联检和界桩更换工作。 五是 组织开展6.19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推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启动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工作, 加大各类殡葬服务设施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 。 六是 组织开展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配套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七是 筹备召开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组织做好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推进年度孤儿助医助学计划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实施。会同各地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 八是 持续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慈善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扎实推进第九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筹备工作, 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 “ 三区 ” 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牵 手计划”,持续推进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本)上线运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 。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中国社会工作,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