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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城市紧急救援中,社会工作如何发挥更大力量2021-08-24距离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过去已有十余日,目前受灾地区已经从紧急救援期过渡到灾后恢复重建期。笔者作为郑州市社会工作协会抢险调度中心的负责人之一,深度参与并见证了社会工作参与灾后紧急救援的整个过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30日,河南省共有152家社工机构参与防汛救灾紧急救援工作,参与社工7304人次、联动志愿者242026人次,累计服务群众624078人次。社会工作在本次河南救灾中究竟发挥了哪些作用?是否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本文通过回顾紧急救援期河南社工参与救灾活动的过程,对以上问题进行了梳理,借此也为特大城市未来进行灾害救援提供一些经验和启示。社会工作在灾害救助中的四种角色本次灾害救援中,社工首先扮演的角色就是需求反馈与资源链接者。暴雨发生后,大量赈灾物资在短时间内运达郑州,同时灾害转移中的各类求助信息也开始大量出现,物资对接、卸载及转运、信息管理等服务需求量非常大。面对这种情形,7月21日,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郑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在郑州市民政局的指导下,联合本土多家社工机构成立抢险救灾调度中心,建立线上资源协调、特困群体排查、心理咨询服务、志愿者统筹招募等12个专业服务小组,24小时不间断对接各类资源及需求。一线救援、物资对接等都需要大量人力,社工在此时又扮演了志愿者招募和服务协调者的角色。在志愿者的招募、协调以及保障方面,突出“在地、协作、时效、安全、专业”等原则,先由市社协的线上信息服务组汇总发布各类信息,再由各区域社工机构的线上信息服务组负责协调和落实,形成多中心、扁平化、网络式的协作模式。线上信息服务组负责信息的核实、汇总、发布和分流;区域内的社工机构负责具体的服务对接,协调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并在救援车辆维护、志愿者住宿、生活物资方面链接资源,为志愿者提供保障。紧急救援阶段,社工将直接服务对象锁定为特殊需要人群及安置点居民,针对残障人士、与家人失去联系的儿童等特殊人群提供了危机介入服务,包括紧急转移安置残障人士,确保其人身安全;发布信息,帮助暴雨中走失的儿童与家人取得联系;持续关注整体转移安置福利院儿童以及老人,通过需求反馈、信息扩散、有效资源对接等多种方式为此类人群争取生活物资;根据需求评估的结果,链接资源,为安置点居民提供人际关系调解、心理支持、儿童老年人服务以及精神文化生活重建等多项专业服务。据8月2日最新统计,郑州洪灾致292人遇难。亲人离世、家园被毁,紧急救援后,伤痛开始扑面而至,而洪水刚褪,郑州又面临着疫情反扑的严峻形势。此时,社工又扮演了政策宣传者与安全知识普及者的角色。社工首先对灾害安全知识和灾后防疫知识等进行宣传普及,及时发布灾后城市路面坍塌等安全预警信息;此后又通过居民微信群、公众号等对各类灾后救助政策以及慈善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在疫情防控阶段又对一些虚假信息则进行了甄别和辟谣。社会工作在本次救灾工作中的不足与启示尽管在紧急救援阶段,河南社会工作者积极响应,但是还是有一些明显的不足和短板。这些不足有些涉及外部制度、环境以及信息现代化方面的建设,有些则涉及社会工作机构自身对未来发展路径的思考和专业能力的提升。跨传统边界的协作能力有待提升无论是紧急救援期,还是恢复重建期,灾后救援工作都是一项需要跨边界、多部门协作的系统工程。在本次救灾过程中,社会工作与民政部门融合度相对较高,全程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但较之于民政部门,社会工作与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组织的协作相对较少,特别是与应急部门的协作远远不够,导致外界只看到了志愿组织和志愿者,看不到在幕后做了大量协调工作的社会工作者。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源于既有的城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并未意识到社工在灾害应急工作中的能够发挥的作用和专业优势,一方面也源于社工自身固有的边界观念,缺乏主动对接的意识。基于此,建议城市的应急部门建立应急管理人才储备库,并将相关的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到人才储备中。跨专业团队的合作机制尚待研究在本次救灾活动中,特别是在安置点的服务中多次出现了跨专业的合作团队。本次灾害援助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团队合作就是“社工+心理咨询师”这样的模式,但是此类团队在具体服务的开展过程中会因专业理念的差异而产生一些分歧。例如,在紧急救援期,社工希望协同心理咨询师做群体性的心理支持,而心理咨询师则更希望做一对一的咨询;此外,双方对彼此职业特点及专业方法的认识也相对不足,会在团队分工方面出现摩擦。不可否认的是,在灾害发生前,诸如此类的跨专业合作团队较少出现,涉及到多团队合作的工作机制、价值伦理等都有待研究。灾害信息系统及物资管理急需优化据笔者观察,整个紧急救援期,占据社工大量时间精力的事务有两项:一项是信息收集和整理;一项则是物资的卸载和转运。虽然在紧急救援期,特别是生命救援阶段,社会工作者的角色与志愿者的角色趋同,但社工将大量人力和精力投放在信息整理和物资搬运上却是不太合理的。这一点从严格意义上而言,并非是社会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信息收集工作完全可以靠智能信息系统的研发实现高效的录入和供需匹配;而救援物资的搬运则需要由政府统一部署,借鉴其他城市救灾工作的成功经验,由政府统一接收,并委托专业的物流公司对物资进行接收和管理。社工在这个阶段可以协作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志愿者的组织和服务调配工作,同时也可以将专业力量更多的投放在一线服务中,例如灾害救援中的危机介入、特殊人群的需求评估以及灾后援助等。在本次救援中,虽然社工也在紧急救援阶段进行了一些专业服务,但此类服务所占比重远远不及上述的两类工作,社工的专业优势并未得到最充分的发挥。资源获取及项目设计能力仍需提升目前,救灾工作已经进入到灾后重建阶段,这对社会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不同于紧急救援期,灾后重建需要有一个长期的发展规划,不同的服务方都要结合自身特点、资源和能力对灾后重建进行项目设计,通过专业的需求评估,确定短期以及中长期的服务目标和服务规划。客观的来讲,目前大部分的社工机构对政府有较强的依附性,缺乏独立思考以及项目研发的能力,在灾后慈善项目的对接和争取方面缺乏主动性。这一方面源于很多社工机构在资金来源上习惯于政府购买,缺乏主动争取慈善等资源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社工机构在灾后服务需求评估、服务项目的设计方面能力不足,亟待专业的培训和支持。(来源:澎湃新闻,作者许冰,系郑州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导师、郑州市社会工作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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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分配来了,公益领域专家怎么看?2021-08-23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第三次分配即将进入大规模的操作阶段。什么是“三次分配”?怎么看?怎么干?行业专家有何观点?(以发言时间为序。)最早提出第三次分配方式的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他指出,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可称为“第三次分配”。他强调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因此它的影响很广泛,它发挥作用的领域是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比拟的。2019年11月5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蓝煜昕,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王玉宝,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陶泽,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2020年第3期 《中国行政管理》新蓝海: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发展与范畴拓展在现实生活中,属于第三次分配的,除人们常引以为证的公益慈善与志愿服务外,还有许多活动都远远超越了经济生活,而与财富的新用途相关,与社会创新相关,与里仁良知、道德情操相关,与人文价值的实现和心灵精神的需要相关。公益慈善近年来空前活跃、蓬勃发展,是最引人关注的部分。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组成“双轮驱动”的另一轮。如从主体视角定义,志愿者恐怕是最能代表第三次分配的新主体。第三次分配在这个从前以“雷锋精神”为榜样的志愿服务中占据着道德高地,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第三次分配的研究不足及相应政策建议第一,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论探索。第三次分配不应简单理解为传统的收入分配或公益慈善的命题,而应置于更具前瞻性和思想性的高度,作为一个强调综合性、思想性和应用性,且具跨学科、前沿性的范畴。第二,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跟踪和研究。要组织各种力量深入基层,扎根城乡社区,跟踪各种相关实践的发展,围绕第三次分配开展有深度、有鲜度、有高度的实践研究。第三,加强对第三次分配的政策分析和研究。一方面,相关促进政策要避免简单化、粗暴化。例如对于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既不能简单套用产业政策、付费政策,也不能简单套用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及福利政策,需要有新的政策思路和机制。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政策要强调系统性,并与现有市场经济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相衔接。这种衔接包括作用对象、领域和功能上的衔接,如针对社会救助议题的三次分配协同;也包括机制上的衔接,如影响力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等经营活动与社会性财富分配的相互嵌入。第四,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为第三次分配的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提供中国方案的指引和坚实支撑。第五,大力推进第三次分配的实践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司长 贾晓九 《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推动慈善社工事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12月 《中国社会报》“十四五”时期慈善社工工作的五个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完善慈善社工制度。积极推动和参与慈善领域相关立法修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十四五”时期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福利彩票的发展规划和顶层设计,推动慈善社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新进步。二是进一步完善慈善激励机制。推动完善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和落实金融、土地、教育、慈善信托等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进一步鼓励大型企业、高收入人群和中等收入群体、普通人的捐赠和志愿服务热情,扩大慈善事业的群众基础。三是进一步完善慈善监管体系。以慈善组织为重点,建立更加完备的慈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善”“依法行善”;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加快推动信用监管发挥作用。四是进一步完善慈善创新机制。突出创新引领,运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成果,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加快推进更加绿色健康新游戏上市等工作,实现全民慈善、便民慈善。五是进一步完善社工发展体系。贯彻落实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指导督促各地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乡镇(街道)都有社工站,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 通过普遍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助力打通国家兜底性民生保障政策和社会治理政策“最后一米”,有效解决社会矛盾与问题、促进社区融合、增进社区和谐、满足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围绕全方位培养人才的要求,实施社会工作人才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能力。打造社会工作品牌,培育发展有专业、有影响、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指导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发展。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吕鑫:《慈善作为第三次分配机制的法律保障研究》2021年1月善城中国微信公众号要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功能,需要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完善。一、慈善组织立法的合理化。解决成立、治理和终止的合理化三方面问题。二、慈善活动规制的合法化。首先是慈善募捐规制的合法化,要降低慈善募捐相关的门槛,以备案制取代原先的许可制。在慈善捐赠的规制上,要明确政府对于慈善捐赠的引导机制。在慈善信托的规制上,对于设立慈善信托也要进一步予以明确。三、慈善税收制度的激励化。四、慈善监督机制的有效化。在慈善监督过程的完善方面,要完善双轨制,实现在线慈善活动和线下慈善活动两套相互融贯的监管模式。在慈善监督权责的完善方面,对于各级慈善组织,以及慈善募捐的平台、民政部门之间的权责,需要进一步的明确。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2021年5月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微信公众号慈善事业是由价值问题、技术问题、公共关系构成的三角关系。从价值层面而言,目前慈善法的普法比修法更有意义。慈善价值体系的形成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意义举足轻重,要积极弘扬慈善文化。另外,慈善事业发展能否真正发挥促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不仅需要慈善部门自身努力,更需要财税部门、民政部门等的协调沟通,否则落实到政策和技术环节时会产生冲突争议。北京大学非营利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副教授2021年5月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微信公众号再次分配如何对第三次分配形成正向激励作用是研究财税制度的核心所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三个财税问题,一是自身所得税的税收减免资格问题;二是公益捐赠税前抵扣资格问题,其痛点在于非货币捐赠;三是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收入问题。建议要分层管理慈善信托并出台相应慈善信托认定办法;要关注并研究公益与商业融合对税务政策创新带来的挑战;要在慈善相关法的修订过程中增加慈善领域的代表和声音。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2021年5月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 微信公众号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归纳了“第三次分配: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与财税政策研讨会”达成的7点共识:一、第三次分配事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目标,应予以高度重视;二、第三次分配的发展需要更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三、只有通过修订《慈善法》、完善相关税法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三管齐下,才能形成有利于促进第三次分配发展的更加完善的政策环境;四、激励个人捐赠比激励机构捐赠更重要;五、有必要分类分层对慈善组织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六、高度重视非货币捐赠以及慈善信托、慈善组织非捐赠收益的税收优惠问题;七、加紧落实现有的好政策,改进税制优惠、增强部门间联动。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爱文2021年6月,清华大学官网第三次分配的主体既有社会又有政府,二者缺一不可。王爱文表示,民政部将主要从四个方面着手,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其一,做好政策设计,为“第三次分配”“共同富裕”相关具体政策的出台进行积极探索。其二,作为慈善组织的主管单位,继续加强监管与培训,做好服务工作。其三,加大宣传力度,培育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慈善文化。其四,推进慈善创新,加强政府与慈善组织间的合作,使慈善形式和项目更为多样化。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慈善事业将迎来蓬勃发展。清华大学副校长、教育基金会理事长杨斌2021年6月,清华大学官网从公益慈善自身发展来看,“第三次分配”视角下的社会公益和慈善日益呈现一些新的特点,比如慈善资源贡献者已从少数企业家、慈善家广泛覆盖到大部分的社会群体,公益慈善行为的内容和方式日益多元化,涉及行业也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诸多领域,惠及民生领域广大公共事业的进步。这些成为了考验国家社会治理、金融财税、法治建设等多方面治理能力建设水平的综合性议题,需要政府、高校、社会组织等各方面专家深入讨论,形成体系性、开创性的成果,为政策的细化落地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和实践经验支持。从高校、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社会活动参与者的角度,如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第三次分配”,也是新时期我们共同面临的的重要课题。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汤敏2021年6月,清华大学官网后小康时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公益慈善领域和之前有着明显的不同。第一,需求从过去的解决温饱、扶贫济困,转变为更高层次的增长需求。第二,供给资源增长,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已经或者准备开始交接班,公益慈善是财富传承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外,包括第二代企业家在内的大量年轻人受过新慈善、新商业理念的熏陶,更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参与慈善事业。第三,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公益慈善的方式。就后小康时代政策的适应性提出进一步思考:我们应该怎样以新的方式来对公益慈善进行监管,如何引导、吸引更多人参与其中。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副院长邓国胜2021年6月,清华大学官网为破除瓶颈,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进行短期刺激,实施慈善信托的减免税政策,同时积极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健康中国、碳中和等国家重大战略;另一方面进行长期刺激,以政策激励慈善组织重视个人捐赠,更加积极开展慈善教育和慈善文化的培育,还要充分运用培训、等级评估等政策工具,为慈善组织技术赋能,提高捐赠的透明度和捐赠资金的使用效率。朱睿,长江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赵冠军,《公益时报》社总编辑;李梦军,长江商学院社会创新与品牌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促进中国第三次分配的背景分析与发展思考》2021年7月 《公益时报》从社会发展来看,第三次分配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方式。在企业层面,中国捐赠的主要来源是企业,2019全年企业捐赠款物931.47亿元,占1509.44亿元捐赠总量的61.71%。从经济发展来看,第三次分配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是企业通过与社会互动提升内外部效益的重要举措。企业家和企业捐赠社会公益事业,除了实现社会救助、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还在培育公民参与和公共精神、营造诚信和自律的社会氛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社群自治、社会秩序奠定了文化和组织基础。社会舆论正在支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发展。促进第三次分配发展的措施建议:首先,需要夯实慈善事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其次,需要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的体制机制和法治基础。构建更加完善的慈善协调体制机制是推动第三次分配、助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动力。而监督有关部门在促进慈善事业方面取得实际成效是法治的重要体现。第三,需要牢固促进慈善事业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重视专业研究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推动第三次分配不断走向深入的前提条件。第四,需要建设促进慈善事业的组织体系和专业队伍。合理的薪酬制度是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也是慈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第五,需要有影响力事件作为抓手进行推动。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作用,多形式地开展生动活泼的慈善宣传活动,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教育群众,增强慈善事业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关心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除了做好内容,媒体还必须做好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实现新闻报道的精准化和有效性,以切实提升影响力、公信力。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理事长周如南《周如南:从共富到共治 第三次分配视野下的现代社会治理创新》2021年8月 公益时报 微信公众号目前,中国的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慈善事业在中国发展仍然相对滞后。第三次分配要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由社会力量自愿参与。这是当前第三次分配的重点也是难点,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未来非常重要的就是社会建设,或者社会重建力量的发挥。第三次分配,不应是自上而下行政逻辑动员下的社会运动,也不应是总体主义治理逻辑下的新一轮“公私合营”,而应是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后的第三种治理驱动机制创新。(来源:南都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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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朝:公益领域共同的价值观尚未形成2021-08-23日前,在商玉生先生逝世一周年之际,基金会中心网、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爱德基金会传一慈善文化基金、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商玉生先生逝世一周年追思会暨中国公益共同体建设之现状与展望论坛”。南都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艳妮在“中国公益共同体建设的挑战与展望”圆桌对话指出,对比起十几年前,中国公益组织的数量有了很多增长,多元性、多样性也增加了,但是共识的凝聚、价值观的统一变难了。她认为,追求一个共同体代表所有人的利益几乎是不可能的,应该要有不同类型的共同体,而且不同类型的共同体之间应该加强协同意识;但是,只有意识也是不足够的,还要有平衡各自利益诉求以及寻求并达成共识的能力,并且要更好地建立彼此的情感连接,构建共同的信任,这样才能够基于使命和目标开展更有效、更深入、更可持续的联合行动。南都公益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指出,中国公益行业发展到今天,由传统的慈善文化向现代公益文明迈进,任重道远;需要思考、分析和应对三大挑战,分别是以熟人互助的社会伦理为根基的传统慈善的挑战、以国家主义为核心的政治伦理的挑战,和以社会责任、可持续发展为转变方向的商业伦理的挑战。他强调,在这三大挑战面前,公益共同体建设对于寻求突破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有一个漫长甚至是曲折的过程;他提出,回归到商玉生先生所开启的自律和公信力建设的道路,让社会重拾对公益的信任、信心,或是一条最基本的路径。在总结发言中,针对中国的公益或者社会部门应该树立哪些价值观的问题,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主任吕朝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公益应该是利他的而不是利己的,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是赋能的而不是救济,是协商的而不是科层的,是改良的而不是革命的,是求公平而不是求效率的。让我们一起看看吕朝老师关于公益共同体的思考。01.公益共同体需要共同的价值观刚才我们也讲到原来的理论基础是不是能够适应现在的社会实践,作为实务工作者,我最近也一直在思考。就拿一个眼前的例子来说,我们现在有六、七个同事在河南第一线,他们讲述到,一些村子直到现在也进不去,在这种情况下,水里已经飘着很多的牲畜死尸,如果什么事情都等政府是非常难的。这个时候当地的村民便很快行动起来,各地的救援队也很快冲上去。面对灾后重建中大量个性化的很细碎的需求,对政府而言,要听领导的,但是领导有时看不到、看不全,而现实情况又不能等。对企业来说,要听投资人的,而投资人评估这不是盈利的,所以从投资人的角度不会做这件事情。有爱心的企业家选择做这件事,那也是他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不是经营的一部分。所以,很多政府干不了、企业不爱干的事,这就需要我们公益组织来做。再比如说防疫,用行政化的手段要求群众都打疫苗是很难的。现在多地政府通过补贴的方式鼓励群众打疫苗。有的地方补贴金额很高,所以成本非常高。但是,如果我们通过社会组织的方式,让大家意识到应该去打,就会节省一定成本。当然这样会比较慢,如果没有紧急的指标要求,社会组织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02.未来价值观的树立在关于公益共同体的讨论中,也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即公益共同体需要共同的价值观。我认为我们这个领域中,共同的价值观尚未形成。那么,中国的公益或者社会部门,应该树立哪些价值观呢?首先,公益共同体的价值观应该是利他的,而不是利己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是我们的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很难遇见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人。我认为这种人是存在宗教的图腾里。同时,我们也很难遇见毫不利人、专门利己的人。如果你是一个经济人,虽主观利己,但客观上至少是利人的。现在还没有形成对这种价值观的统一且广泛的认识。我们行业中有一些也属于商业领域的人,他们认为我们不应该用利人的价值观来讲他们的工作,甚至认为这是有害的。第二,公益共同体的价值观是自愿的,而不是强制的。疫情之后的逼捐,抖音里点击量最大的是关于企业捐款数额的视频,如果一些人没有捐,会被广泛口诛笔伐。这些现象都反映了目前价值观是强制的,而非自愿的。公益的价值观应该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第三,公益共同体的价值观是赋能的,而不是救济的。公益最本质的东西是赋能的,也就是社工讲的助人自助。有政府官员问,社会组织到底有什么核心能力?他们能在大灾大难的时候冲得上去吗?我想不应该是我们冲上去,我们没有这个能力。但是我们有灾后重建的能力,也就是助人自助的能力。在这个人已经放弃自己,认为自己没有社会资本,孤立无援,想采取极端的手段的时候,我们告诉他你能行,可以为社会做贡献,这就是伟大的赋能,赋能的能力是我们的价值观。第四,公益共同体的价值观是协商的,而不是苛求的。我们缺少这样的训练,即自由人之间如何达成共识的训练。这个训练政府和企业都很难给予我们,只有在社会组织中,我们才能拥有这项能力的训练。第五,公益共同体的价值观是改良的,而不是革命的。现在仍然有人担心社会组织是社会不稳定的力量,但事实是,社会组织是典型的稳定的力量。我有一个在非洲做社工的德国籍朋友。在他工作的那段时间,刚好遇上卢旺达的种族侵袭,这次侵袭造成一百多万人死亡。他想要撤离,因为他发现他的社会工作方法在动乱中毫无生存之地。这表明,社会组织显然是一个稳定的力量,而不是一个破坏的力量。因此,公益共同体的价值观和手段应该是协商的,而不是革命。第六,公益共同体的价值观应该是求公平的,而不是求效率的。改革开放四十多年,其实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对我们来讲,公益组织本来就是求公平的,因为社会组织很难求效率,社会组织的工作方式是不以效率为目标的。以上都是个人的观点,公益领域应该展开公益价值观不同层次的讨论,通过讨论共同体才能实现。03.愿点点繁星在将来最后,共同体不是某一个标签,而是蚂蚁群兵,点点繁星,是由自由人自由组织起来,通过共识形成的共同体,这就是共同体的发展方向。我认为应该逐渐淡化机构负责人在较大规模组织中的影响。我记得永光老师离开青基会的时候,他说这个名片17年没有变过,电话没有变过,职务没有变过,那个时候青基会离不开他,后来他怎么办呢?他说他就不去上班了。我想,将来中国的公益界应该有各种各样的、小的、美的、强的组织出现,而不是几个看起来比较大但实际上非常虚弱的组织站在这个舞台。本文是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创始人、主任吕朝在论坛上的总结发言,由爱德传一基金整理,并经吕朝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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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如南:从共富到共治 第三次分配视野下的现代社会治理创新2021-08-20第三次分配:实操阶段已经来临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共同富裕”再一次被高规格提及。纵览会议内容,它很可能意味着共同富裕或将从文件走进现实。会议还带火了一个词——“三次分配”,但其实它有很多意味深长的表述,会让了解中国当代史的人浮想联翩。三次分配首次获得官方认定,是在2019年10月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会议在提到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时,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勤劳致富,保护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而在次年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三次分配”政策指向得到了进一步明晰,会议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三次分配与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挂了钩。而本次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智谷趋势分析认为,联系到同期共同富裕在2021年内被密集、高规格提及,这表明,第三次分配即将进入大规模的操作阶段。第三次分配,谁被分?谁得配?按照五中全会的政策解释,第三次分配是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的行为。所以第三次分配,人人有份,既可以是分配者,也可以是被分配者,本质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比较视野:西方慈善与中国语境可以看到,市场以资本逻辑主导的财富初次分配和政府以社会公平主导的财富二次分配机制之外,社会以道德逻辑主导的财富第三次分配开始以慈善的形式呈现。这一过程与现代社会理念的形成与实践同步进行,为社会贫富不均和矛盾冲突的解决做出积极贡献。第三次分配要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由社会力量自愿参与。这是当前第三次分配的重点也是难点,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慈善无论是儒家、道家、佛教甚至基督教传统,其实都包含了乐善好施、造福乡邻之内涵。而共产党成立尤其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共产主义传统,也与现代慈善和共同富裕有着共同使命和目标。从文化上看,西方世界的慈善事业发展与其宗教背景有一定渊源。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写到,“资产阶级商人意识到自己充分受到上帝的恩宠,实实在在受到上帝的祝福。”于是,一种特殊的资产阶级的经济伦理形成了。作为“上帝宠儿”的约翰·D·洛克菲勒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亿万富翁,他成长在新教的教会家庭环境当中,将个人财富的积累看做上帝的旨意,而在其人生后期所致力于慈善事业时,也认为是对上帝恩惠的回报。当然,西方这种慈善行为的背后还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美国反托拉斯社会运动风起云涌的时期,这时人们开始普遍开始反思资本集中的社会后果。伴随技术进步而来的资本扩张,建立起以标准石油公司为代表的大型集中式资本主义公司体系。托拉斯一方面独占市场,另一方面侵蚀农民、工人阶层的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反弹。随着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反托拉斯法才得以以制度化的形式完善。这时以洛克菲勒为代表的一批美国大资本家开始回归文化,反思财富的意义。现代社会中的企业一方面在财富生产方面取得突破,另一方面也带来诸多社会问题。社会问题的解决,还是要从社会财富的科学分配和可持续性使用出发。1897年,从标准石油公司退休后的洛克菲勒投身于慈善事业,与卡耐基等人共同开启了现代慈善基金会的新篇章。反观今日之中国,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社会生产的活力逐步释放,社会财富逐渐得到积累。但是这种财富积累背后的分配结构并不合理,阶层性、地域性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社会矛盾不断凸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国家和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急切需要引入社会参与机制和完善财富的三次分配机制。慈善创新:从第三次分配到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治理但目前,中国的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慈善事业在中国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在当下转型时代,中国面临着结构性风险和挑战。如贫富分化的风险、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环境能源问题、国际关系的不确定性等。面对这些问题,如何进行回应?事实上,社会危机呼吁多元共治,也就是要思考如何构建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如何实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到的治理目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多重机制。一是政治主导的国家力量治理,我们称为国家主义;二是以市场为主体的资源配置机制,可以称为市场主义;三是社会参与治理机制。社会如何参与?社会在哪里?一种观点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家治理实际上是从一元的国家主义到二元国家-市场主义到多元国家-市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发展过程。所以可能未来非常重要的就是社会建设,或者社会重建力量的发挥。现代慈善,也是在这种话语背景下,无论作为“第三部门”或“第三领域”,不断地被提出来。根据第三部门理论,非常重要的是关注到不同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逻辑区别。秦晖教授认为,政府是“强制求公益”,企业是“自愿求私益”,而公益慈善应为“自愿求公益”, 三个层级分别构成现代政府,现代市场和现代社会。在这个意义上,第三次分配,不应是自上而下行政逻辑动员下的社会运动,也不应是总体主义治理逻辑下的新一轮“公私合营”,而应是在治理过程中,出现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后的第三种治理驱动机制创新。(来源:公益时报,作者系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广州市社会创新中心理事长周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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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2021-08-20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总结各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路、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经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商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同意,8月18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民函〔2021〕68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工作。《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坚持机制创新、坚持强化基层能力的原则,以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构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顶层设计,着力创建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示范地区,为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积累经验、提供示范。《通知》明确,示范创建以县(市、区、旗)及直辖市的区(县)为主要对象,采取自愿申报、初步推荐、全面创建、省级评价、评估核实、公示命名的程序确认,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示范创建中要突出政治标准和创建质量,严控数量,优中选优,首次示范创建拟命名的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不超过150个。《通知》指出,各地要对照《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达标体系(试行)》中关于思想引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等11个方面76项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和创建标准,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确保示范创建高效、规范、有序开展。《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具体任务,着力突破重点难点,使示范创建成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要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倾斜、服务拓展等方式,强化保障措施和工作能力建设。要坚持精耕细作,不搞花架子,不打绣花拳,实实在在提升未成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切实选树一批基础扎实、工作过硬、亮点突出、经得住考验的示范地区。《通知》还设定了“负面工作清单项”,建立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每年对已经获得“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称号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工作不达标或发生重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或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示范称号,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权威性、影响力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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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解决公益组织资金难题,志愿汇正式上线“消费赞”!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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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防止未成年人遭受黑恶势力侵害2021-08-19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熊丰)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1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涉及未成年人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规定。草案二审稿完善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被胁迫、利诱参与、实施黑恶势力犯罪,有的黑恶势力甚至利用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意将未成年人作为发展对象,以此规避刑事处罚,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草案二审稿规定,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秩序的,有组织犯罪组织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或者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采取制止和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草案二审稿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组织犯罪开出“药方”。(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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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关停2021年第五批1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2021-08-18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发力,精准打击,依法关停了2021年第五批1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自今年3月20日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进行排查,分批次关停了43家仍在运营的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开办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账号,进一步夯实了线下打击整治成果,巩固了线上线下治理闭环。此次的关停涉及全国乡镇长联谊会、全国名人书画艺术界联合会、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等13家已被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将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加强网络监测与排查,线上线下同步查处,坚决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工信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欢迎社会各界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通过“投诉举报”栏目,提供涉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信息、主要负责人及骨干人员的线索信息。再次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者参与其活动时,务必注意核查其身份。全国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等渠道在线查询。2021年第五批被关停网站的13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1.全国乡镇长联谊会2.全国名人书画艺术界联合会3.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4.全国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联盟5.全国健康养殖工作委员会6.全国生态建设委员会健康安全战略委员会7.中国保健营养理事会8.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9.中国恒天会跆拳道教育馆10.中国功能农业发展联盟11.中国富硒产业发展联盟12.中国清洁行业服务企业国家等级资质评定中心13.清洗行业技术能力鉴定指导中心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