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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07-1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2021年4月28日)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现就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向基层放权赋能,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三)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机制全面完善,基层政权坚强有力,基层群众自治充满活力,基层公共服务精准高效,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坚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二、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得到强化和巩固。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三)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更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搭建区域化党建平台,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三、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一)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法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推行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二)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加快推行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三)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确定乡镇(街道)协商重点,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完善座谈会、听证会等协商方式,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探索建立社会公众列席乡镇(街道)有关会议制度。(四)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强化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细化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五)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发挥其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并做好相关工作。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二)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及涉及宗族恶势力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与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在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权力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三)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状态下,由村(社区)“两委”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应急工作。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四)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其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完善支持社区服务业发展政策,采取项目示范等方式,实施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鼓励社区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五、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提升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遏制各类陈规陋习,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三)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支持建立乡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和设立社区基金会等协作载体,吸纳社会力量参加基层应急救援。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六、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一)做好规划建设。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二)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实行村(社区)数据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三)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政策宣传、民情沟通、便民服务效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七、加强组织保障(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整体谋划城乡社区建设、治理和服务,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二)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骨干力量,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建好用好城乡基层干部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加强对基层治理人才的培养使用。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从事社区工作。(五)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加快基层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层治理理论研究。以市(地、州、盟)为单位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补齐补足社区防控短板,切实巩固社区防控阵地。完善基层治理法律法规,适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条例。(六)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治理专题宣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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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组织援藏项目需求情况的通告2021-07-09各社会组织:近日,西藏民政厅向我局报送了《社会组织援藏援疆项目需求清单省级汇总表(西藏)》(详见附件)。为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参与援藏工作,更好地畅通西藏欠发达地区帮扶需求和社会组织帮扶资源供给对接渠道,现将该需求表向社会通告,请有意愿参与援藏工作的社会组织与我局管理四处联系(010-58124055、4052)。特此通告。 附件:社会组织援藏援疆项目需求清单省级汇总表(西藏)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21年7月8日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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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扎实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2021-07-09近日,民政部党组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专题研究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审议通过《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21-2025年)》《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办法》《部管社会组织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规划两办法”),将为规范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强化党内监督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认为,部党组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2018年印发的《民政部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指引》,对推动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巡视巡察深入发展和现实需要,部党组高度重视完善部管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先后成立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纪委,进一步理顺部管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部管社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部管社会组织延伸。会议指出,对部管社会组织巡察以来,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得到强化,社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有效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制定“一规划两办法”,既立足当前,解决影响巡察工作规范开展的一些问题,又着眼长远,解决促进巡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部管社会组织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中当好“三个表率”、走好“第一方阵”,为全国社会组织巡察工作开展作出先行探索和示范。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强化社会组织巡察的政治监督作用,通过建立完善党建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等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重点解决好社会组织党组织重业务轻党建、重社会属性轻政治属性和党的工作虚化、管党治党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聚焦“六个围绕、一个加强”和“四个落实”总要求,突出对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和防范纠治“四风”的巡察,发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利剑”作用,为部管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会议要求,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要深刻认识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引领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一规划两办法”,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巡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要严格按照“一规划两办法”开展巡察工作,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巡察政治监督作用。被巡察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要自觉接受监督,配合巡察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形成上下联动监督合力。三要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引领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切实提高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坚持制度先行,注重在实践中完善巡察工作机制,为服务保障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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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通知开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2021-07-066月24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开展这项工作,是民政部党组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通过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亲属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进一步将党和政府对广大特殊儿童群体的关心关爱落地落细落到实处;通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高效联动申请受理机制,便捷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任务:一是优化申请方式。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二是规范办理流程。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并推动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为开展认定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三是优化服务模式。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户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政策知晓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良好氛围。点击阅读原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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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 “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之未成年人保护篇2021-07-06稿件来源: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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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儿童参与”的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2021-07-05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未保法)付诸实施,它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起为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新未保法指出:“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这为构建普惠型儿童福利与社会保护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持。“十三五”时期,我国儿童保护和福利事业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政策体系仍以补缺型为主,儿童友好的社会环境尚需完善,儿童保护的社会责任还需进一步协同。随着新未保法的实施,“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我国儿童工作的重点是建立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各项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体系。近些年,我国部分地区先行先试的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和示范基地建设,为我们建立健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如江苏省探索建立“家庭尽责、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共同关爱”的儿童福利与社会保护工作新格局。宁夏儿童福利院打造开门办院服务基层平台,将优质的儿童福利资源和管理服务模式向更多的困境儿童延伸。广州市民政局为拓宽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渠道,开通24小时救助保护服务热线。郑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郑州市儿童福利院以儿童回归永久性自然家庭为导向,采取类家庭、家庭寄养或收养等家庭模式供养、保护困境儿童。在这些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民政部3月批准发布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MZ/T167-2021)》,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了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将有力地促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5月25日,民政部发布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综合国内外在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一个健全、普惠的儿童福利与保护体系应该是联结儿童个人、家庭、社区、学校、社会、政府部门的综合系统。当前,新未保法已将包括家庭在内的社会各界保护儿童的责任阐释清楚,基本上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社会各界联动,儿童参与、家庭监护、专业指导、社区支持、学校关爱、政府督导、民政兜底、司法保护、社会协同”的机制。结合笔者既往调查研究经验,需要特别强调“儿童参与”的问题。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提出,“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重视”。新未保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笔者在针对困境儿童的调研中发现:儿童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行为,如果他们了解有关生理知识、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一般会主动保护自己,或者把自己受到伤害的情况告知家长,形成儿童保护的第一道防线。如何促进“儿童参与”?笔者建议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融入家庭和学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激发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机构的职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各地要将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打造成儿童倾诉心声、表达诉求的“知心人”,成为儿童问题及时发现、精准排查的“搜索线”,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优势,主动出击,确保儿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作者系郑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州社会工作协会会长)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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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 ——我国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历史轨迹2021-06-29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70多年实践探索,社会组织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一个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基本形成。从少到多到好走上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新中国成立后,受到计划经济影响,社会组织活动空间不大,作用有限。直至改革开放,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得到恢复,社会组织也开始慢慢发展起来。1988年,民政部成立“社团管理司”,为社会组织后来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截至 2020年底,全国登记社会组织89.4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7.5万个、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51.1万个、基金会8385个,基本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2016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首次提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为中国社会组织明确了实践指引、历史方位和前进方向。找准角色定位担当国家治理参与者的重任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这是“社会组织”概念首次进入官方文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社会体制改革”。2016年《两办意见》首次明确“社会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相对于党和人民的期待,社会组织不负众望。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2013年雅安地震和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社会组织都在抢险救灾和抗击重大灾害中挺身而出,肩负重任,表现不凡,从而赢得了全社会的尊重和点赞。各级政府不断为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国家治理创造条件。民政部2017年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上海2020年发布《关于推进本市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如此等等,一系列举措提升了社会组织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保障的广度、深度、效度。我国社会组织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伟大实践的重要参与者、构建者、助推者。守初心担使命助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社会组织始终自觉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频共振、与国家发展同向发力。2017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全国社会组织踊跃参与。据民政部统计,脱贫攻坚以来,全国社会组织实施扶贫项目超9万个,投入资金1245亿元,受益人口达1.1亿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2.81万人。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占社会组织半数以上,是增加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总量、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以教育和医疗领域为例,截至2019年底,全国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占全国各类学校总量的36.13%,民办养老机构接近全国养老机构总量的一半。可以预见,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社会组织将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续写崭新篇章。弘扬社会风尚推动公益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我国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积极担负抗击重大灾难的历程中得到锤炼和磨砺,同时也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一个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标志性事件是,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抗震救灾募捐中,慈善捐赠金额首次破千亿元,因而这一年被誉为“中国公益元年”,许多公益慈善组织在这一年留下了未曾有过的辉煌。互联网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推力。据民政部统计,2006年全国共募集善款约100亿元,到2016年达到1392.94亿元,“互联网+”在其中扮演了重要作用。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充分挖掘互联网潜力,在2015年发起“99公益日”,给中国带来了每年一届的全民公益日。在这项活动的推动下,“人人可公益”理念深入人心,向上向善的社会新风尚在中国大地播撒。鉴于公益慈善组织在网络公益中的精彩表现,民政部因势利导,2016年后指定了包括“腾讯公益”在内的两批20家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为网络公益的开展拓展空间、规范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为特征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截至2020年底,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8076个,净资产规模超过1900亿元。释放创新活力形成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纵观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历程,党和政府、社会组织自身以及全社会,始终都在大胆尝试,共同探索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的最佳答案。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此后,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开展了一些具有改革意义的工作。如2013年在双重登记管理制度基础上开始探索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2015年推行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将社会组织明确为非营利法人等。在推进管理制度改革的同时,推动社会组织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的努力从未停止。登记管理机关引入信息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第三方评估、信用信息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管措施接连出台,规范涉企收费,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在信息化方面则推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上线,22个部门联合部署“打非”行动则把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这项重要工作推上新台阶。伴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社会组织运行更加公开、透明,创新活力得到激发和释放,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有序发展正在成为现实。激发内生动力社会组织能力持续增强为了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存在的资金有限、人才匮乏、筹资能力不强、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各级政府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取得实效。上海、浙江、安徽等15个省份率先建立了党委常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将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考核事项,提高了社会组织的政治地位。财政部、民政部从2012年开始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截至2020年,项目累计拨付资金15.42亿元,带动配套资金约10.84亿元,有效带动了各级政府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例如,云南省杨善洲绿化基金会从2015年开始连续五年获得中央财政项目立项,累计获得200余万元项目经费。理事长王德祥说:“这有力补充了经费来源,提升了策划执行项目的能力,促进了基金会与地方政府、爱心企业的资源链接。”另外,各级政府将转移出的职能优先交给社会组织承接,增强其服务能力。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几乎成了各地的“标配”,公益创投实践活动在全国遍地开花。不容忽视的是,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薪酬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旨在降低社会组织运行成本,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勤思考善总结掌握社会组织工作规律性几十年来的实践经验表明,我国社会组织工作的成功密码在于“五个坚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坚持服务功能、坚持培育与管理并重、坚持依法自治。这“五个坚持”是我国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规律性的深刻认识,也是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根本原因。截至目前,全国社会组织“两个全覆盖”率不断提升。全国7万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已经基本完成脱钩,“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成为历史。一个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立。毋庸讳言,我国社会组织尚未发展到成熟阶段,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但是,既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了不起的成绩、蹚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那我们就有足够的信心在未来阶段的奋进路途上走向更加成熟,以更辉煌的成就向党和人民交出自己的答卷!(特约通讯员 赵宇新)来源:中国社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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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我国儿童教育事业面向均衡化制度化发展2021-06-29导语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 过去一年,我国儿童教育取得进一步的均衡发展 ,成效主要体现在:新未保法进一步强化学校保护职责,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政策体系日益健全,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中国特色基础教育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儿童教育领域制度建设不断加强01 新未保法进一步确立完善学校保护法律框架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明确学校保护职责, 强化学校保护与校园安全管理 确立基本法律框架,主要呈现 八大重点 :一是防治校园欺凌,二是从防治性侵害,三是开展性教育,四是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五是保障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六是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义务及安全管理,七是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八是完善网络保护中学校责任。02 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初步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为人口政策提供相应政策支持。2020年我国首次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十四五”时期0-3岁儿童托育服务将成为重点。提出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03 教育系统积极构建儿童疫情协同防控体系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卫健、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发布9项文件,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科学有效防控疫情及传染病。以儿童重点聚集场所防控为抓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夯实儿童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儿童教育领域普及水平全面提高01 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增长,使用结构优化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连续8年超4%。202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42891亿元,较2019年增长7.09%。2020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为4.04%,连续第八年保持在4%以上。教育经费投入结构逐步优化, 其中义务教育占比最高,学前教育涨幅最大,高等教育出现爆发式增长。02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提升,取得跨越发展学前教育取得跨越式发展,基本构建起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20年,我国幼儿园总数为29.17万所,在园幼儿总数达到4818.26万。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2%,五年间增加10.2个百分点。03 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提高,保障力度增大《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全面落实, 特殊教育体系稳步扩大,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与保障力度得到全面提高 。截止2020年底,我国已有特教学校2244所,较2015年增加191所;在校生88.08万人,较2015年增加43.86万人,增速高出2015年两倍。(来源:中国公益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