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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下一步:更宽松还是更规范?2021-10-22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信托从零开始起步。2017年 7月,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慈善中国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15日,已备案慈善信托达660单,合同金额35.78亿元。以《慈善法》实施5年计算,平均每年备案慈善信托132单,合同金额7.16亿元。这一规模和目前我国每年1000亿元左右的捐赠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依据《慈善法》制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之一是“坚持鼓励发展,逐步将慈善信托打造成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那么为什么立法意图在实践中没有完全实现呢?为推动慈善信托发展,下一步是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更多的支持还是要更加规范呢?在10月16日举行的以“慈善信托的法律规范”为主题的“慈善法治圆桌汇”系列沙龙第8期上,来自法学界、慈善组织、信托业、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研究者、实践者、管理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为了进一步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采用了较为宽松和鼓励的规定。首先,明确慈善信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解决了公益信托要求“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并不明确甚至互相推责的问题。“‘找婆婆’是非常困难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强调。其次,明确慈善信托的设立采用的是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与设立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相比,门槛大大降低。再次,明确受托人可以是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为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扫清了障碍。第四,明确慈善信托的监察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反过来说也可以不设监察人。第五,明确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大胆实践与现实问题在《慈善法》的鼓励下,个人、企业、慈善组织、信托公司等各方纷纷加入慈善信托的行列。据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介绍,过去5年,该基金会共参与10单慈善信托,其中6单以委托人身份出现。这些慈善信托的资金来源各不相同,有来自企业的资金,有来自个人的、家族的资金,也有非常小的纪念性质的资金,比如婚礼礼金。甚至还有政府拿财政资金出来设立的慈善信托。资金规模上从10万元到5000万元,各种各样都有。“我们想要探索更多的案例,给研究和政策的完善提供一些样本。” 杨钦焕表示,“这里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遇到各种各样的变通,但是也在不断地去做。”这些困难和问题包括:第一,目前慈善信托还没有相应的会计制度。“慈善信托是要独立做账的,我们现在的会计报表是我们自己跟会计师事务所一起研究的。”第二,基金会希望推动财政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像政府设立基金推动经济发展一样,但是这一做法有一定争议,需要法律的支撑。第三,很多人想支持慈善信托,向慈善信托追加资金,但觉得作为委托人太麻烦了,不想成为委托人怎么办?按照现有规定,备案或变更是要提供委托人的一系列信息和证明材料。“备案制是很规范的,但是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变更备案,比如说新增委托人、新增财产都要把所有的材料重新来一回,我觉得这一块是特别值得完善的。” 中航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副总经理上官利青表示。第四,设立慈善信托账户存在成本和管理障碍。首先,成立慈善信托需要设立金融保管帐户,成本是比较高的,银行的投入也比较多,尤其小额的慈善信托设立,帐户的简化是一个问题;其次,以基金会还是以慈善信托名义设立账户,会带来账户主体单位是谁的管理困境。第五,公募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一些信托公司希望动员客户广泛捐款,捐款之后设立慈善信托,“我们目前没有做。”“我们目前遇到最大的问题还是慈善组织、监管部门对慈善信托的陌生感,这是现在慈善信托发展最大的障碍。” 杨钦焕表示。上官利青同样认为,慈善信托“是什么、能干什么、有什么优势、适合什么场景”这些普及不够。很多超高净值人士想采用不同的方式参与慈善事业,但他不知道怎么做。“诉求是存在的,但是他怎么去做?我觉得需要大大普及。”更宽松还是更规范除了上述问题,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也明确指出,慈善法规定的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受托人出具捐赠票据困难,相关税收优惠制度难以落实。由于种种问题的存在,慈善信托的发展速度在减缓。“今年1至9月份新备案仅仅是109单,备案规模1.48亿元,无论是新增单数,还是新增规模都不及往年。”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表示。在《慈善法》修订的大背景下,如何改变这一状况?税收优惠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由于没有具体的细则,慈善信托实际上并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与其他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形式相比,没有获得平等的税收政策,“这是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强调。蔡概还认为,可以把慈善信托分为两类,一种是不享有税收优惠的慈善信托,一种是享有税收优惠的慈善信托。如何才能成为享有税收优惠的慈善信托?金锦萍表示,可以通过公益性检测,对于慈善信托进行公益性认定,经公益性认定的慈善信托应该适用关于非营利组织和公益捐赠税前抵扣的相关税收政策,不经过认定的,不应享受。这就要考量慈善信托目的、备案还是许可、监察人是强制设置还是任意设置、存续期间的财产规则等因素,以及非宗教性、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规则的适用问题。“公益性认定到底怎么来认定,由谁来认定?到底是行政部门还是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雪莲表示。“公益认定必须符合实际,不能把它变成行政上很僵化的机制,而没法满足市场上的需要。” 农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高级专家史文刚强调。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同样迫切需要得的解决。委托人方面,蔡概还表示,要真正让慈善信托成为大众公益,人人慈善的途径和方式,建议备案的时候尊重委托人的意见,可以列举主要的委托人,不要逐一提交所有委托人的信息,信息披露的时候可以提供所有委托人的名单。他还建议放开面向不特定对象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托帐号,大家都可以参与、支持,“公益信托都不限制,我认为没有必要人为设置障碍,让更多的人去参与公益事业,让更多的人拿出财产来做公益事业,为什么要担心呢?” 蔡概还强调。金锦萍认为还要放开受托人的限制,“我认为目前把受托人只局限于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是慈善信托发展不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真正有活力的慈善信托是有大量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法人都可以来做。”监察人方面,“我们只笼统规定了信托监察人,但是他的权限,他的义务,他的责任是什么,没有具体规定。尤其责任的问题,责任是什么不清楚,可能会阻碍有些人成为监察人。” 姜雪莲表示。除此之外,非货币财产设立信托也需要提上议事日程。“非货币财产设立信托太困难了,我希望这个问题可以在慈善信托领域率先突破。”金锦萍表示。马剑银认为,非货币的慈善信托实际上在法律上是没有大的障碍的,就看实践上的创新和主管部门能不能形成一致。“慈善信托一定是往前走的,越是大家在经济上、在财富上积累,这方面的需求其实越强烈。这是各界共同的意愿,我们是有可能有突破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团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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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10分钟课堂 ——为未成年人撑起平安成长的保护伞2021-10-22今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我国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何为“强制”,怎样“报告”,是我们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必须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技能。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推荐一套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和北京慈幼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开发的强制报告网络课程:《强制报告10分钟课堂》。《强制报告10分钟课堂》系列网课截图在《强制报告10分钟课堂》全系列6节课中,我们将会学习:强制报告的定义、法定责任人、启动情形、上报流程,以及强制报告的经验技巧和实践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稿件来源: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北京慈幼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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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示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2021-10-212020年11月16日,民政部对外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拟遴选指定平台不超过10家。今天(10月20日),民政部官网发布《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公示》,对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共10家,其中7家平台的运营主体为公司,3家为社会组织,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深圳市平安公益基金会及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以下为公示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优中选优”原则,组织了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由公益慈善专家、互联网专家、慈善组织、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统一评审标准,进行了评分与合议。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委员会提出了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拟公示建议名单。经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序号平台名称运营主体1字节跳动公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2小米公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亲青公益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4哔哩哔哩公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乐善公益深圳市平安公益基金会6360公益北京奇保信安科技有限公司7中国移动公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8芒果公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9慈链公益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10携程公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对公示的拟定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监督电话:010-58123128、3125、3124传 真:010-58123124电子邮件:csxxpt@mca.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基金会窗口收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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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民政部在特殊儿童群体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2021-10-19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儿童友好城市有关情况。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中国社会报》记者: 在儿童权利保障方面,《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到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保障,这些都是民政部门的传统服务对象。请问,下一步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有什么工作举措?李婉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的生活情况时常牵动着大家的心,是需要党和政府给予特殊关爱、兜底保障的最弱势群体。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好这些特殊儿童群体的权利,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友好”,关系到每个孩子切身权益。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有效保障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4月,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牵头职责。下一步,民政部将凝聚民政力量、发挥民政优势,会同各地各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推进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化提质,造福孤残儿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将更多儿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享受政策福利。二是健全儿童保护工作网络。加强市、县两级未保机构、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机构能力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这支基层工作队伍,织密织牢儿童的“保护网”。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途径,支持慈善组织围绕关爱儿童设立慈善项目,凝聚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合力。三是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在做好日常的定期探访、动态管理等关爱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落实的督促指导,建立风险排查和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和法治教育宣传,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温暖成长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逐步健全与本地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补足增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全国未成人保护示范创建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得益彰、互促互进的良好格局。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群体多一份关注、多一份关爱,让友好之花在每一个角落尽情绽放,让每一个孩子在友好家园中健康茁壮成长。稿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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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我国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优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021-10-18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儿童友好城市有关情况。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副司长沈海屏在会上表示,儿童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民族未来。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儿童健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现场据介绍,我国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全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5.4‰、7.5‰。6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至7%以下,低体重率降至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至2020年的3.6%,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下降幅度超过70%,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下降至1%以下。我国儿童健康核心指标持续向好,优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沈海屏强调,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实现儿童大病不出省,一般病不出县,头疼脑热在乡镇社区解决。二是持续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以贫血、肥胖、视力不良、孤独症、听力障碍等儿童健康主要问题为重点,推广适宜技术,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做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防治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和罕见病诊疗体系,加强医疗救治服务。三是以信息化手段方便儿童看病就医。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推进远程会诊、线上转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儿童看病就医。四是探索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将按照《指导意见》精神,以环境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设施符合儿童生理需求,建筑符合儿童安全要求,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建设儿童友好医院,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的医疗保健服务。来源:封面新闻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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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顺利举办2021-10-182021年10月8日至17日,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至第三期)在宁夏银川顺利举办。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和儿童福利院给予大力支持协助。三期培训学员共计160人,覆盖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1家儿童福利机构的院长、业务分管院长、社工部门负责人、一线社工等人员。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倪春霞,中心副主任褚晓瑛,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张隽华,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社工处处长王铮健等,出席第一期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本次培训聚焦宣传贯彻民政部今年3月11日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重点讲解推广《服务规范》的核心内容即“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安置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安置服务模式)”。整个培训课程内容全部由《服务规范》起草人员开发并授课,以回应“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为主线,系统回答了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因,介绍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方法等内容,分享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儿童福利机构落地落实、取得成效的对策措施。本次培训课程紧密贴合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的需求,注重参与互动,有效提高了学员对《服务规范》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行业标准在基层的贯彻实施,同时为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从三期的培训评估问卷结果看,整体满意度评价都很高,培训效果良好,实现了预期目标。稿件来源: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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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2021-10-15近日,民政部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规划明确,到2025年,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全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以来,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民政系统普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推进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加强民政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做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民政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以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为着力点,以健全普法责任制为保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民政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民政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贴近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目标任务,提高普法质量,促进民政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与加强依法治理有机融合,融入民政日常管理服务之中。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民政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素养显著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民政相关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二、民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领会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开展交流、举办讲座等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特别是民政系统所属媒体平台,发挥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教育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宪法文本,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并推动学习宣传常态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三)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民政系统普法重点,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大力弘扬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核心要义,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涉及民政的法律条文。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积极作用,结合开展公益宣传、专题培训、民政服务机构开放日活动等方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宣传与民政事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有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社区管理服务、防治家庭暴力等方面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福利等方面法律法规,增强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城乡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慈善事业等方面法律法规,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大力宣传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养老服务等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全方位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宣传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界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助力加强相关专项行政管理。加大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解读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 (五)深入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民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加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学习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提升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将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相关规划和各类培训,强化与履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育,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负责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相关法治培训。根据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实践养成。推动将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和各项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向上婚俗文化;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及时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办理丧事活动,推动殡葬业依法健康发展。指导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等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窗口法治宣传教育作用,让群众在民政日常服务管理中增强法治观念。 (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要求,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养老服务、慈善捐赠等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开展违法失信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把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等要求纳入民政系统相关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评选条件,大力宣传与民政工作相关的尊法守信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 (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示范作用。在民政服务机构、社区服务设施场所中,更充分体现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等融合发展。依托民政网络平台,加大民政法治文化网上宣传力度。抓住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国际社工日、全国助残日、中华慈善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倡导制作推进婚丧习俗改革、宣传地名文化等有民政特色、有传播影响力的作品和节目,讲好民政法治文化故事,广泛宣传法治精神。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法治文化传播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加强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宣传普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在执法办案程序中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 (二)在社会治理中开展普法。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增强群众依法自治观念,打造基层普法阵地、引导成风化俗。引导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推动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秩序。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民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强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四)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媒体作用。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分析民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强化普法供给。利用好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和“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加大民政普法信息推送呈现力度。鼓励开展普法短视频征集活动。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民政全媒体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五、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发挥民政部门内部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制作用,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普法工作难题。强化民政部门与同级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普法协同配合。各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落实。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普法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 (二)落实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鼓励民政服务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相关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民政系统所属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权威解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强普法能力建设。加强民政干部普法意识和普法能力,把普法任务要求作为民政干部培训和执法人员培训必备内容,培养普法工作骨干。鼓励结合实际充实民政普法宣讲力量,组织符合要求的专家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民政普法活动。加强民政普法工作规律性、应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为提升普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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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实施“全国社会组织官网保护计划”的通知2021-10-1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各社会组织:为了进一步铲除非法社会组织土壤,保障合法社会组织网上活动权益,提升社会组织数字化治理能力,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联合百度公司共同实施“全国社会组织官网保护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一)服务对象: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二)保护内容:对社会组织官方网站进行公益认证和保护,在百度搜索结果中对其加注“官方”和“社会组织”标签,并将经过认证的官网信息前置显示,以方便社会公众识别,提高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传播力。图1:官网保护样式二、申请方法(一)社会组织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首页左下角“社会组织官网保护计划”)或者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菜单“我要办事”—“官网保护”),进入“全国社会组织官网保护申请平台”,提交相关信息,申请公益认证。百度公司在收到相关申请信息后,将通过底层数据接口进行多重校核比对,核验通过后正式实施保护。(二)该认证与保护属于公益性质,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有关要求(一)每个社会组织可申报一个网址,填写规范可参看申请平台提供的示例,信息务必完整准确。图2:填写规范示例(二)申请审核日期为5个工作日,请注意查收邮件,保持联络畅通。(三)咨询邮箱:guanwang@baidu.com。(四)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社会组织,同时欢迎广大社会组织积极申请,共同营造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清朗网络环境。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2021年10月13日文章引用请注明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