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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课全国授权平台”网站上线发布2021-10-13未来网西安10月12日电(记者陈文丽 通讯员宋宇安)2021年10月11日,由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共青团中央宣传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办公室指导,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陕西省委网信办、陕西省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西安市委网信办、法制网、中国青年网、未来网等联合举办的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网络保护分论坛”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作为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的一部分,“青少年网络保护分论坛”以“完善依法治网体系 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旨在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依法治网体系建设,凝聚青少年网络信息保护共识,为青少年网络安全保驾护航。根据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2020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到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学生在学龄前就开始使用互联网。10月10日,“中国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公布,调查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整体精神障碍流行率为17.5%(其中: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占6.4%、焦虑障碍占4.7%,对立违抗障碍占3.6%、重性抑郁障碍占2.0%),我国儿童青少年精神健康面临严峻挑战。专家呼吁唤起和推进核心知识的知晓率,使大部分孩子可以早期预防和治疗。 在2021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网络保护分论坛”上,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食品报、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继续教育委员会、未来网联合启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课全国授权平台”。同时,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秘书处青少年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组、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起草,联合发布机构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广东广西海南上海等地互联网协会、湖南移动互联网协会、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继续教育委员会、中国语文报刊协会吟诵教学法专业委员会、四川省电子竞技运动协会、北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互联网发展基金、搜狐网、国广东方、宁波出版社、彩虹之家等32家机构,共同发起《公益版权,共筑晴空——未成年人保护倡议书》。 (图左至右依次为中国食品报社管理稽查处处长孙霞,百度集团副总裁、总编辑 张东晨,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秘书长王斌,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继续教育委员会主任黄奎锋) (图为百度集团副总裁、总编辑张东晨宣读倡议书) (图为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斌介绍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课全国授权平台)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撑好网络保护伞、做好国家护苗人,在网络空间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温馨的成长环境,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司法机关、相关组织、企业等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合力。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了网络保护专章,规定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一直以来,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相关行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等机构致力开展青少年安全保护和网络素养教育,并创作、积淀了许多优质素材课程,但也客观存在着影响面窄、重复利用率低的痛点。一方面,未成年人保护课程的制作方,都希望这些公益内容得到更广泛的传播和社会认知,另一方面,许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公益人士在开展保护工作时缺少合适教学素材或因版权原因不能使用,而且双方也缺少一个便捷沟通及快速授权的桥梁和渠道。 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课全国授权平台采取公益捐赠的模式,多方携手推出适合互联网传播的未成年人公益课程,旨在呼吁社会各界、整合优势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建立协作机制,组织全国力量共同参与开发未成年人保护课程。 首批上线课程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未来网,作业帮等机构联合出品的《亚洲象为什么“离家出走”》、《“厉害”的东北虎为什么濒临灭绝》等保护濒危动物公益课系列,围绕亚洲象、东北虎等濒危动物的生存现状,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环境观、价值观;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等机构联合推出的《少年“维特”的成长日记》4集课程和《未成年人吸烟问题》、《如何避免欺凌,遇到欺凌怎么办》等四叶草系列专题课程,聚焦校园安全、亲子关系等备受家长和学生关注的话题;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推出的《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等英烈公益课;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宁波网信办指导,宁波出版社推出的《上网要把隐私护》、《让网络谣言无处可飞》、《网络有害信息要防范》等青少年网络素养动漫微课,淄博市网信办联合推动《幸福是什么,如何追求幸福》等。 重点推进课程项目:中国食品报正在制作的《话说儿童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与科学营养课,北京人大常委会教课文卫体办公室等多机构联合编撰的《小学生健康教育读本》的推动专家课和动漫课制作,未来网等联合开发青少年科学实验课,近期也将在平台上线,共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互联网上“爱”的家园。 发起机构联合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精诚团结、紧密合作,积极响应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本着公益初心、互通有无、合力保护原则,向社会捐赠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内容,让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网”更牢固,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朗的网络蓝天!(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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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筑牢健康中国根基 ——解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021-10-13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础,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儿童健康工作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儿童医疗保健服务呈现出多样化和差异化需求,这对我国儿童健康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儿纲”)的颁布实施,对指引未来十年我国儿童健康事业发展方向、推动儿童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看,新儿纲“儿童与健康”领域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主要目标设立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谋划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期盼新儿纲“儿童与健康”领域主要目标围绕当前我国儿童面临的突出健康威胁设立,包括降低儿童死亡、防控主要健康问题、提高健康素养和儿童体质、改善儿童健康服务公平性可及性等方面内容。在降低儿童死亡方面,虽然我国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明显降低,且已经优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但下降速度趋于缓慢且与高收入国家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存在新生儿死亡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中占较高比例的特点。针对这种情况,新儿纲在要求持续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基础上,专门对新生儿死亡率提出了具体目标。在防控主要健康问题方面,当前我国出生缺陷病例数量相对较多,常见疾病持续威胁儿童健康,儿童恶性肿瘤发病呈上升趋势,儿童生长迟缓和贫血问题依然存在且超重肥胖问题不断凸显,儿童视力不良影响广泛且低龄化、重度化问题严重,儿童心理行为问题日益突出,纲要针对这些主要健康问题也分别设置了防控目标。在提高健康素养和儿童体质方面,纲要关注到个体健康素养和体质对儿童健康成长乃至对其一生都有重要影响作用,在新儿纲中特别强调要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并提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要达到60%以上的主要目标。在改善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方面,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儿童健康资源分布不均衡,儿童健康状况在城乡、区域及人群之间仍然存在差异,因此纲要在首个目标中明确提出,未来十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以促进儿童健康服务的公平可及。二、策略措施坚持过程导向,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儿童健康工作格局新儿纲“儿童与健康”领域的策略措施紧扣主要目标,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整体布局、各有侧重,考虑到了决定儿童健康的社会经济、公共政策、卫生系统、物质环境、社会支持、社会心理以及行为生活方式等多方面因素,促进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发展环境形成。在宏观政策层面,纲要提出完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等具体措施,为落实儿童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协调机构部门间协作关系、指导儿童健康资源优化布局、促进医学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指引了方向。在中观儿童健康服务层面,提出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构建国家、区域、省、市、县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推动围产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加强新生儿筛查、评估、管理、救治和访视,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等具体措施,明确了未来十年儿童健康服务的重点。在微观个体行为生活方式层面,纲要强化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出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等具体措施,有助于促进儿童建立科学的健康价值观,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形成对个人有益、对家庭负责、为社会所倡导的健康生活方式。三、纲要整体坚持新发展理念,不断将儿童健康事业推向高质量发展一是体现了系统观念和“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坚持系统观念”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个原则之一。作为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新纲要注重坚持系统观念,明确提出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为构建政府统筹、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提升我国儿童健康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供抓手。二是强调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儿童健康事业已从“量的累积”转向“质的提升”。推动儿童健康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是满足日益增长的儿童健康需求的必由之路。纲要强调了未来十年高质量发展的主基调和方向,针对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儿童健康科研创新、儿童健康管理创新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明确“共建共享”的基本路径。纲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统筹政府、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既明确了政府在政策制定、投入等方面优先保障儿童健康的职责,也强调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多方联动的机制,更强化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推动建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全民意识,提出实现政府牵头负责、社会积极参与、个人体现健康责任,将健康中国“共建共享”的基本路径落到实处。“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纲要为今后十年儿童健康事业的发展擘画了蓝图,而如何实现这一蓝图,需要全社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发力,特别是要将纲要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安排,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监测、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稿件来源:中国妇女报作 者:王芳(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研究员,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儿童工作智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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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2021-10-1210月11日,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回顾总结“十三五”以来民政法治工作,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民政法治建设任务,以高质量法治引领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副市长彭沉雷出席会议并致辞。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爱文出席会议。 ■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 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民政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一是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民政部门直接服务对象的基本权益。二是必须树牢法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领域。三是必须推进民政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各载体衔接、立法执法普法全链条发力、各级各地民政部门全系统联动。四是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健全始终与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法治建设机制。 ■ 会议总结了“十三五”时期,民政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十三五”时期,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民政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着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民政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 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全面落实“一规划两纲要”为抓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民政法治建设的获得感,为全面推动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要着重抓好四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动加强民政领域重点立法,协助做好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二是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抓好政务公开、高水平执法和行政复议等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三是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实施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着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助力建设法治社会。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强化队伍建设,用好信息智能技术,强化民政法治工作保障。 会上,北京、上海、浙江、湖南、广东、贵州等省(区、市)民政厅(局)代表作了交流发言。 会前,10月10日,李纪恒还深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陆家嘴街道和黄浦区五里桥街道,调研社区治理、养老服务和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考察民政法治推进情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瞻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回顾百年党史,砥砺初心使命。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负责同志,民政部各司(局)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副省级城市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和法治机构全体人员,民政部各司(局)、直属单位全体人员,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在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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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金会和志愿者如何参与山西抗洪救灾2021-10-12近期,山西大部分地区出现极端强降水天气,引发山洪和地质灾害。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山西近期严重洪涝灾害已致全省11个市76个县(市、区)175.71万人受灾,12.01万人紧急转移安置,284.96万亩农作物受灾,1.7万余间房屋倒塌。其中,太原、阳泉、临汾、长治、吕梁、晋中大部分地区都创下了10月上旬累计降雨量纪录。10月9日,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针对山西严重洪涝灾害启动国家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据卓明灾害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郝南分析,山西省受灾人口的密度没有河南水灾高,积水也没有河南深,但山西受灾范围比河南受灾范围更大。同时,此次山西洪灾,且气温下降后持续走低,较前期山西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下降8℃~10℃。当地海拔较高的受灾地区气温已接近零界点,当地天气预报显示,近期将继续降温,目前山里被洪水冲过的地方没有了房屋,住也是问题,就算房屋没有倒,但被褥都湿了,零下的气温也很难干。救援和恢复面临挑战。相对河南水灾,参与山西救灾的企业经过了几天的沉寂期,在10月10日开始爆发,大量的基金会和志愿者也参与到整个的救援救灾过程中,那么到底如何做呢?1资金捐赠资金捐赠是一般企业或者基金会采取的资助方式,目前一般会采取如下三种捐赠渠道:1.全国性的基金会。目前接受资金比较多的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儿慈会、壹基金和爱德基金会,都分别设立了相关的山西救灾的专项基金账户,可根据情况进行捐赠。2.山西本土的基金会。目前推荐的山西省红十字会、山西省慈善总会和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及山西各地市的慈善总会也开了相关的捐赠账户。3.其他一些基金会和公益组织。目前一些基金会和公益组织也开始进行捐赠,各地可根据需求来找到匹配的基金会。2 物资捐赠由于受灾面积比较大,而且洪水来的比较快,很多农村目前还没有及时抽水,同时由于天气寒冷,缺乏大量的救灾和生活物资。比如:小型水泵、大型水泵、发电机、消毒液、雨靴、连体雨衣等。同时缺乏大量的生活物资,包括食品饮水、卫生清洁、安全防护、妇幼特需、电暖器,以及棉衣,棉被等。目前由于受灾面比较广,马上进入冬季,物资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目前是多多益善。3志愿者参与此次水灾覆盖面广,一个是需要大量的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参与,目前山西本地的天龙救援队在协调省外救援队的参与,河南、山东等的救援队已经开始进入到山西,各地救援队可以联系后进入。同时,很多相关的协调工作也需要志愿者的参与和支持,目前的人力缺口是比较大的。洪水消退后,需要大量的房屋清洁,农田处理等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志愿者。这部分的需求是比较大的,也较长期,可与当地的志愿者管理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沟通。同时可以发挥志愿者的专业优势,比如北京幸福公益基金会提供公益洪灾专线的支持。那么资金捐赠具体要做什么呢?有如下建议:1 根据需求采购救援和救灾的物资。可根据收集的需求清单,委托捐赠机构进行购买后发放。2结合企业、基金会的特长和优势创新开展1.利用专业特长开展资助,比如病痛挑战基金会特别开通“山西洪灾罕见病家人援助通道”,与山西罕见病家庭共同面对灾害。如果身边有罕见病家庭因此受灾,有任何灾情期间的困难、物资需要、诊疗需要给予帮助。2.文物保护。山西的文物资源比较多,此次受灾也比较严重,国宝晋祠多处建筑漏水。目前很多的企业基金集中在文物保护,比如腾讯、字节跳动基金会明确部分用于当地古籍修复,山西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还设立了三晋文明守望专项基金等。3.志愿者保障资金。目前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到救援、救灾和相关的支持工作中,目前志愿者的保险,交通保障,后勤保障都比较缺乏,目前还没有专项的经费进行支持,需求较大,大家可以重点关注。4.社会组织的运营经费。山西的社会组织大量的都参与到此次的救援救灾中,但是整体缺乏相关的资金支持,可以考虑以小额资助的方式支持山西省社会组织的运营经费。5.灾后重建。灾后重建工作,助力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河南水灾后的灾后重建项目是比较多的,目前很多项目在持续中,也可以作为企业和基金会的主要资助方向。为了提升社会力量救灾的效率,加强外部资源、专业力量与本土社会组织的有效合作,多个中国本土社会组织联合搭建了一个省内外协作和资源对接的平台——社会力量支持山西抗洪协调网络平台,主要用于:①省内外协作和资源对接的平台②受灾需求收集和信息提供的平台③项目落地机构推荐和省内资源协调平台企业、基金会和志愿者也可以联系社会力量支持山西抗洪协调网络平台来开展当地的抗洪救灾的工作。(来源:公益时报,作者王忠平为北京和众泽益公益发展中心创始人/主任,社会力量支持山西抗洪协调网络平台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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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援山西,32家机构大额款物捐赠超6.4亿元2021-10-1210月2日至7日,山西省出现大范围强降水,多地发生多起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来自全国各地的增援相继进入山西省内。同时,以10月9日为起点,全国各地爱心企业、基金会纷纷向灾区伸出援手,多笔捐赠款物价值超过500万元。据《公益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10月11日19时30分,32家机构相继宣布或已完成向灾区捐赠500万元以上款物,总金额达6.41亿元。其中,据山西省慈善总会官网公示,在捐赠资金接收方面,山西省慈善总会已经接收来自山西省鑫飞公益基金会的1000万元,北京小米公益基金会的1000万元,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深圳市龙湖公益基金会的1000万元,广东省唯品会慈善基金会的1000万元,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捐赠的1000万元,宁波幻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捐赠的600万元。上述资金共1.16亿元,对应机构已完成诺捐。具体如下(按时间排序)。10月9日汾酒集团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3000万元现金“汾酒集团”微博宣布,10月8日,汾酒集团向山西省红十字会捐款3000万元,用于当地防汛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山西省鑫飞公益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现金据山西省慈善总会官网公示,山西省鑫飞公益基金会在10月9日向山西省慈善总会捐赠的1000万元现金到账。10月10日北京小米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1000万元据“小米公益基金会”微博,小米公益基金会宣布向山西省慈善总会捐款1000万元,用于开展紧急救援工作,保障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采购抗洪救灾物资和灾后重建。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宣布捐赠5000万元据”腾讯“公众号,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宣布先期捐赠5000万元,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山西省红十字会等机构合作,助力当地政府救灾、民生保障、文物古建抢救与灾后重建等工作。挚文集团宣布捐赠1000万元据”挚文集团“微博,挚文集团宣布向山西灾区紧急捐赠1000万元,挚文集团将与前线慈善组织和救援机构合作救灾,善款将用于紧急物资采购、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网易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2000万元”网易“公众号宣布,网易公益基金会决定捐赠2000万元驰援灾区,用于当地紧急物资采购、群众安全保障及灾后重建等。同时将持续关注灾后重建、民生保障、教育保障等需要,助力救灾。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5000万元据”字节跳动招聘“微博,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5000万元,联合公益机构,为灾区提供紧急救援物资,并支持学校灾后修缮和当地古迹修复。百度基金会宣布捐赠5000万元据“百度”微博,百度基金会紧急捐赠5000万元驰援山西,助力政府与社会各界抗击灾情。拼多多宣布捐赠5000万元据“拼多多”微博,拼多多宣布向山西省慈善总会捐款5000万元,用于开展应急抗灾及灾后重建工作。阿里巴巴公益宣布捐赠5000万元“阿里巴巴公益”公众号宣布,将先期捐赠5000万元,依照山西省政府统一指挥,助力抢险救灾、民生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其中,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捐款3000万元,马云公益基金会和蔡崇信公益基金会将分别捐赠1000万元。深圳市龙湖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1000万元“龙湖Longfor”微博(龙湖集团官方微博)宣布,龙湖公益基金会紧急捐赠1000万元驰援山西。蚂蚁集团宣布捐赠2000万元”蚂蚁集团“公众号宣布,蚂蚁集团先期捐赠2000万元,通过支付宝公益基金会与山西省红十字会、山西省文物局等机构合作,助力当地政府抢险救灾、受灾群众民生保障、文物古建抢救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安踏集团宣布捐赠2000万元现金及物资“安踏”微博宣布,安踏集团决定向山西捐赠2000万元现金及物资,助力当地救灾、民生保障与灾后重建等工作,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唯品会宣布捐赠1000万元”唯品会“微博宣布,唯品会决定向山西省慈善总会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山西地区紧急救援,抗击洪涝灾情。唯品会将持续关注山西汛情,全力助力政府和社会各界抗险救灾。vivo宣布已捐赠1000万元”vivo"微博宣布,vivo公司已向山西省红十字会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保障当地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采购救灾物资及助力灾后重建。OPPO宣布已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OPPO"微博宣布,已向山西省慈善总会捐赠1000万元人民币,助力当地开展受灾人员紧急救助以及生产恢复重建等工作。鸿星尔克宣布捐赠2000万物资”鸿星尔克官方微博"微博宣布,鸿星尔克捐赠2000万物资驰援山西。三七互娱宣布捐赠500万元”三七互娱集团“微博宣布,三七互娱决定向山西灾区捐赠500万元,用于与灾情相关的救助与帮扶。李宁集团宣布捐赠2500万元现金及物资“李宁官方微博”宣布,李宁集团决定向山西灾区驰援2500万元现金及物资,助力当地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滴滴出行宣布捐赠3000万元“滴滴出行”微博宣布,滴滴出行决定先期捐赠3000万元,联合公益机构,用于紧急采购救援物资、过渡安置以及灾后重建等。同时,将持续关注救灾行动和灾后重建的实际需要,尽己所能,助力救灾。景林资产宣布捐赠500万元“景林资产”微信公众号宣布,景林资产决定向山西灾区捐赠500万元,定向用于救灾物资和设备采购,助力政府与社会各界抗击灾情。度小满金融宣布捐赠1000万元“度小满金融”微博宣布,度小满金融通过百度公益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支持山西灾区救援及灾后重建工作。10月11日特步集团宣布捐赠2500万元物资“特步官方旗舰店”微博宣布,特步集团决定捐赠2500万元物资驰援山西抗灾。三六一度集团宣布捐赠2000万元物资“361度”微博宣布,三六一度集团宣布紧急捐赠2000万元物资驰援山西,进一步支持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海澜之家宣布捐赠2000万元物资”海澜之家“微博宣布,海澜之家“多一克温暖”公益项目启动,捐赠价值2000万元的紧缺物资及防寒服用于救援、灾后重建,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战胜困难、恢复生产生活。东润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500万元据”东润公益基金会“微信公众号,东润公益基金会宣布紧急捐赠500万元,为灾区提供紧急救援物资,并支持灾后重建。匹克体育宣布捐赠1000万元物资“匹克官方微博”微博宣布,为了帮助山西人民抗击灾情,渡过难关,匹克体育决定向山西捐赠1000万元物资,并将第一时间发往灾区。乔丹体育宣布捐赠1500万元物资“乔丹体育”微博宣布,乔丹体育决定向山西灾区驰援1500万元物资,助力灾区人民抗汛救灾以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吉利控股集团宣布携手李书福公益基金会捐赠1000万元“吉利控股集团”微博宣布,吉利控股集团携手李书福公益基金会宣布捐赠1000万元,用于山西晋中灾区抗洪救灾、救援及灾后重建工作,助力政府与社会各界抗击灾情。阿迪达斯中国宣布捐赠2000万元现金及物资据“阿迪达斯新闻中心”公众号,阿迪达斯中国将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赠共计2000万元现金及物资,助力灾情救助并向每一位奋战在一线的救援工作者致敬。辛选集团宣布捐赠500万元现金“辛选官方微博”微博宣布,辛选集团捐赠500万元现金紧急驰援山西,用于当地应急救援、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工作,并将时刻关注救灾进展。幻方量化宣布捐赠600万元“幻方量化”公众号宣布,幻方量化向山西省慈善总会捐赠600万元。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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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以公益募捐主体为视角2021-10-112019年末2020年初,一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导致的疫情不期而至,在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我国省一级的地方政府先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严阵以待;同时公众捐赠热情高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3月9日,仅向公众开展募捐的慈善组织共有3720家,接受公众捐赠达到288亿元,已经支出209亿元。但是其间一则新闻引起轩然大波,具体内容如下:“武汉市慈善总会作为民政部指定的五家接收捐赠的单位之一,主要负责接收捐款和通用物资。为做好慈善捐赠工作,武汉市民政局制定《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捐赠工作规程》,制发《关于加强新型肺炎防控社会捐赠工作管理的通知》,规范应对疫情的社会捐赠管理。1月23日以来,累计向社会发布接受捐赠款物情况的公告8期,捐赠款使用公告2期(涉及资金14.35亿元,含定向0.47亿元),实现全额全程公开。截至2月2日12时,市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款共计30.226197亿元,并于1月27日起分4批上缴市财政,累计划转27亿元。”一石惊起千层浪,争论之声不绝于耳:反对者认为此种善款划转至财政账户的操作违反了捐赠人意愿,担忧善款划拨会导致捐赠人知情权无法实现;建言者则认为即便将武汉市慈善总会所募集的社会捐赠款项划转至财政账户,也得要求政府部门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善款使用情况的信息。其实核心问题在于:如何理解武汉市慈善总会将27亿元社会捐赠上缴市财政的行为?在这一行为中,政府、慈善组织和捐赠者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从中也将折射出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张力所在。为了阐述清楚这一问题,本文将系统梳理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接受社会捐赠的具体情形,进而分析本次事件所反映的法律困境,提出完善建议。一、突发事件应对时政府部门接受社会捐赠的前世今生自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多次包括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在内的突发事件。在历次突发事件应对中,事实上经历了一个政府部门不允许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擅自接受社会捐赠,逐步发展到允许特定社会组织接受社会捐赠,再到鼓励由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并对其进行严格监管的过程。(一)汶川地震前,政府直接接受社会捐赠,且不允许社会组织接受捐赠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一般均由以下几个渠道来接受社会捐赠:民政部作为政府部门设立救灾账号(以财政汇缴账户的方式),统一接受社会捐赠,同时还指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其地方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及其地方慈善会接受社会捐赠。例如2003年为应对非典型肺炎疫情,卫生部和民政部根据国务院要求,先后发布公告。卫生部的公告明确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公益事业捐赠法》),且经国务院授权接受社会捐赠;民政部发布公告明确以下内容:此次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由民政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也可接受。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一律不得接受社会捐赠,已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尽快移交民政部门或卫生部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均属于违规行为,广大群众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由政府部门接受社会捐赠,自然也由政府部门负责审计和向社会公告善款使用情况。此后不久,国家审计署向社会公开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审计结果,上述各种途径共接收社会捐赠款物41.52亿元(包括资金24.42亿元,物资折价17.10亿元);截至2003年7月31日,已分配捐赠款物31.66亿元,包括资金16.30亿元,物资15.36亿元。待分配捐赠款物9.86亿元,其中财政专户待分配捐赠资金6.28亿元,民政、卫生等部门待分配捐赠资金1.84亿元、待分配捐赠物资1.74亿元。同时声明,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是好的,未发现贪污、私分、盗窃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尽管出现了部分捐赠款物入账或上缴财政专户不及时,但是这些问题,一经审计查出,有关地区和部门立即进行清理纠正,并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管理。政府严格限制接受社会捐赠主体的这一做法一直延续到2008年汶川地震之前。(二)汶川地震时,政府接受社会捐赠,同时允许特定社会组织接受捐赠但是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之后,大量基金会第一时间发起募捐活动并获得社会的广泛支持,后民政部对于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包含有救灾减灾以及相关内容的基金会的募捐活动,都予以了事后认可。此时一个重大的背景变化在于: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确立了两种不同类型的基金会,即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民间力量兴办的基金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汶川地震发生突然且灾情非常严重,具有公募资格的多家基金会第一时间发起募捐活动,并积极开展赈灾行动。民政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等五部委的要求,在灾情发生后不久发布公告,要求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若以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应经同级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已经开展募捐活动的公募基金会到同级民政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应当在公告发布后15日内转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和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其他公募基金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汇总统计。民政部以事后要求已经先期开展公开募捐或者接受社会捐赠的基金会补办开展汶川大地震救灾募捐活动审批手续的方法,并逐一批复同意十六家基金会开展此次募捐活动。同时要求这些基金会要依照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要保证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用于受灾群众。按照规定,定期向民政部报送捐赠款物接收和安排使用情况。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要主动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安排使用详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一年之后,也就是汶川地震一周年之际,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全国接收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由此可见,汶川地震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抗震救灾捐款合计659.96亿元,其中这十六家基金会共接收捐款12亿元,占比甚少。但这已是很大的进步,即在政府所确定的原有渠道之外,开辟了社会组织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得以开展募捐活动和实施公益项目的道路,激发了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热忱。此举获得当时社会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尽管十六家基金会是经政府事后批准方得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开展公益项目,但是得接受政府部门的审计,并且由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所有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三)玉树地震时,政府要求社会组织汇缴善款,但及时予以纠正2010年玉树地震发生之后,公募基金会们沿袭了汶川大地震时的做法,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和志愿动员工作。民政部也发出通知,明确总计15家社会组织(包括13家公募基金会)可开展救灾募捐。根据民政部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7月5日12时,全国共接收青海玉树地震救灾捐赠款物87.66亿元,其中捐款79.58亿元,物资折款8.08亿元。其中,民政部接收捐款24.17亿元(含地方民政部门汇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接收款物20.88亿元(含地方红十字会汇缴),中华慈善总会接收款物20.17亿元(含地方慈善会汇缴),青海省直接接收款物20.09亿元(含非灾区省区市财政援助资金3.53亿元),其他基金会接收款物2.35亿元。已拨付使用款物9亿元,包括捐款1.13亿元,物资折款7.87亿元。此后不久,民政部、改革发展委、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曾经联合发文,要求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之外的13家基金会将已经募得的善款归集到青海省民政厅救灾账户、青海省慈善总会和青海省红十字会,切实保障捐赠资金的合理配置和规范使用,旨在弥补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慈善资源配置不合理,并力图对分散的社会捐赠资金进行规范和监管。但是要求社会捐赠归集的规定未能充分考量慈善事业自身发展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误读了捐赠资金的法律性质。若将善款予以统一归集使用,不仅会与《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抵触,而且将打击慈善组织参与救灾的积极性,损害社会捐赠的可持续性,进而影响到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故有关部门主动及时予以纠正,依然由各募得款项的基金会进驻玉树开展公益项目。玉树地震后一年有余,民政部于2011年8月向社会公告以下内容:截至2011年8月6日,民政部共接收(含各地汇缴、有关基金会转交)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266288.75万元,其中定向捐款21810.63万元,非定向捐款244478.12万元。根据《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民发〔2010〕89号)的有关要求,民政部已于8月12日将上述资金全部下拨青海省民政厅,用于灾区恢复重建。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据《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上报的捐赠资金使用方案,上述定向捐赠资金将按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非定向资金将用于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中灾害防治以及和谐家园中人文关怀等内容。民政部要求青海省民政厅尽快将上述捐款落实到具体项目,定期做好捐赠资金管理使用进展情况的公告反馈工作。可以得知,与汶川地震时的情形不同的是,民政部不再负责公开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相关信息,而由社会组织自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信息。玉树地震汇缴事件以政府和民间之间的良性沟通画下完美句号,也进一步确立了社会组织参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在信息公开方面予以区分义务主体: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各自就自己接收(或者接受)的社会捐赠部分进行信息公开。但是对于救灾社会捐赠的审计工作依然由政府审计部门负责,故玉树地震(2010年4月15日)发生后,审计署按照要求,部署对民政部等3个中央部门和15个社会组织、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跟踪审计。明确审计目的是促进救灾款物按要求及时到位、有效监管和规范使用,不出重大问题,给社会交一本明白账、放心账。审计范围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款物和国内国际社会捐赠款物。一月之后,审计署及时发布公告,公开捐赠救灾款物审计情况:截至2010年5月20日,全国共接收捐赠款物70.44亿元(资金64.11亿元,物资折款6.33亿元),其中:民政部和15个社会组织接收36.71亿元(含地方汇缴),已支出4.73亿元用于应急抢险。全国尚结存65.71亿元,结存的捐赠资金将按捐赠者意愿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安排使用。并在此后的两年内一直发布跟踪审计报告。(四)雅安地震时,民政部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捐赠2013年,雅安发生地震,民政部此次未设立公开向社会接受捐款的救灾专户,反而明确个人、单位有向灾区捐赠意愿的,提倡通过依法登记、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灾区民政部门进行。同时要求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应按照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捐赠人权利义务、资金详细使用计划、成本预算;定期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收入、直接用于受助人的款物、与所开展的公益项目相关的各项直接运行费用等。公益慈善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灾区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需求使用。应急救灾阶段应主要用于抢险救援和保障受灾群众生活需求;计划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要在灾区重建规划框架内,统筹灾区需求和捐赠者意愿,承建或认建重建项目,将资金投向困难多、需求大的重灾地区。该通知也明确了民政部门接受捐款的渠道:中央部门、单位的捐款,可通过民政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非灾区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捐款,可通过同级民政部门逐级汇缴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转交四川省民政厅,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同时要求在信息公开方面则遵循“谁接收、谁反馈”的原则,对于捐赠者的查询,公益慈善组织和其他接收单位,要及时反馈。重建阶段要定期公开重建项目的进展信息,主动接受捐赠者和社会的监督。事后民政部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明确:对有捐赠意愿的组织和个人,提倡向依法登记,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捐赠,也让大家明白哪些捐赠渠道、哪些社会组织公信力是比较好的。(五)机构改革之后,政府接受社会捐赠路径不明雅安地震之后至新冠肺炎疫情之前,全国范围内未曾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民政部门也不曾有再次直接接收和转送社会捐赠的表现。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机构改革,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民政部的救灾救济司的职能被分为救灾和救济两个部分,救灾司的职能转移到应急管理部;但是根据“三定方案”,应急管理部负责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并不包括社会安全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自此,对于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究竟由哪个政府部门接受社会捐赠,路径变得模糊,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政府接受捐赠与慈善组织接受捐赠之间出现了张力。小结:由此可见,自进入21世纪以来,在历次突发事件应对中,社会组织逐渐获得了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中接受社会捐赠的行政合法性,而政府部门逐渐退出,至雅安地震达到顶峰。但是,官方叙事与民间叙事却出现了分歧:2008年之后民间社会认为慈善组织得以自由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但是官方认为2008年是特例,此后也依然视其为一种尚未固定、尚在探索的、逐步形成中的惯例;2012年雅安地震之后这一分歧扩大:民间力量参与力度逐步增大,民政部不再设立救灾专户,提倡民众向社会组织进行捐赠,民政部接受体制内的一些捐赠并转交给灾区民政部门。但是在法律制度上一直未能对这一变化予以固定。直至《慈善法》颁布实施,该法第三条在规定慈善活动时将“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明确界定为慈善活动,隐含着慈善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属于法定慈善活动的范畴。但是《慈善法》对于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规范未能明确,而《公益事业捐赠法》及突发事件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未能作出及时调整。正是这种认知上的分歧和修法上的滞后导致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益募捐中的角色出现了张力。二、武汉市慈善会善款上缴财政事件的前因后果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时,有五家机构之所以被委以重任,缘起湖北省肺炎防治指挥部和武汉市肺炎防治指挥部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如下: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接收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捐赠的公告》(第4号)确定:官方接受捐赠主体为武汉市慈善总会和武汉市红十字会,接受捐赠的物资为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设备、医疗设备、试剂、药品、防护设备、消洗设备、耗材(其中口罩需求量较大)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和境外捐赠。而且明确捐赠的款物原则上由武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月26日发布的通告确定:接受社会捐赠的主体为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和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当前急需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正压隔离衣、防护面罩、护目镜、消毒液等。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同时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将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1月26日,基于这两个公告,民政部发布了《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其中明确:“慈善组织为湖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款物,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武汉市红十字会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湖北省、武汉市等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外地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此后,海内外大量的捐赠物资向上述五个机构汇聚,并出现接收、存放和发放方面的困难,关于地方红十字会不胜其任的报道也形成汹涌舆情。于是以葛云松教授和贾西津教授等为代表的有识之士呼吁民政部尽快撤销这一公告,以便于释放民间志愿机制的活力,助力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舆论普遍认为:这五家被指定机构的能力不足已经成为应急物资的“肠梗阻”,甚至有形成“堰塞湖”的风险。因此消除梗阻,应急物资的流通应该会畅通起来。事实上,事情也在往这个方向积极发展:一方面武汉市红会对于定向性的社会捐赠已经网开一面,捐赠者可以直接与受赠方对接:武汉市红十字会报请指挥部同意之后,对于定向捐赠作出适当调整,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如有定向捐赠意愿,可以直接与定向捐赠医疗机构对接,确认后可直接将物资发往受捐单位。如有捐赠凭证需要的,后期可凭受捐单位相关证明到武汉市红十字会办理捐赠手续。另一方面,红十字会也借助企业力量强化其物流管理方面的能力,例如引入九州通协助其完成了捐赠物资的入库、仓储和信息录入的工作。民间舆情刚刚消停,因为武汉市慈善总会将27亿元社会捐赠款项转划至武汉市财政的消息,导致舆情再起。反对意见认为,将社会捐赠划拨至财政,乃混淆社会捐赠的财产属性,在性质上与玉树地震之后的善款汇缴事件是一致的,应该予以及时纠正。但是若从实在法角度分析,并不能简单得出这一结论。三、实在法角度分析:突发事件应对中,政府接受捐赠与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并行不悖(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可以接受捐赠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颁布实施之前,《公益事业捐赠法》是规制公益和慈善事业的主要法律依据。该法乃当年为应对1998年华东大水灾而制定,探索了慈善事业的初步规则,调整了捐赠环节的法律关系,解决了当时捐赠特别是接受境外捐赠无法可依的紧迫问题。这部法律明确规定能够接受公益捐赠的主体包括三类: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但是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只有在下面两种情形下方可接受捐赠:其一,发生自然灾害时;其二,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由此可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发生自然灾害的情形下接受捐赠。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4条也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意味着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人民政府也可接受捐赠,与《公益事业捐赠法》一脉相承。2010年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捐赠、志愿服务等活动。”同时附则又明确规定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生活救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可见,政府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时,接受社会捐赠是有法律依据的。(二)《慈善法》只调整慈善组织的慈善募捐和捐赠行为这是因为受到《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所限。也就是说若要规制所有公益劝募行为,应该在《慈善法》之外另行制定公益劝募的法律法规,调整所有向社会募集公益捐赠的主体及其行为规范。《慈善法》仅仅规定了慈善组织开展相关活动的规范,但是并不调整政府及其部门接受捐赠的行为,也不调整公益性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行为。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红十字会的公募资格和免税资格也并非源于《慈善法》,而是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因此如果将《慈善法》的相关规范简单套用到政府及其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时接受社会捐赠上,有法律适用上的不当扩张之嫌疑。同时若不适用《慈善法》,并非等于政府及其部门接受社会捐赠就无法可依。(三)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时接受社会捐赠之后的具体财产规范尽管不适用《慈善法》,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时接受社会捐赠也要遵循相关财产规范,即《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该条例也适用于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所规定的那样:其一,专款专用的规则。突发事件应对中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其二,区分定向捐赠和无指定意向的捐赠。定向捐赠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即无论是政府部门接受的社会捐赠还是社会组织接受的社会捐赠,首先应该尊重捐赠人意愿,只要捐赠人的意愿合法合规并不违反公序良俗,接受捐赠的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得尊重其意愿来使用捐赠的财产。因为捐赠人意愿乃捐赠得以延续的前提和基础。无指定意向捐赠根据接受捐赠的主体不同而有区分: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突发事件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突发事件救助。其三,事后需向社会公开信息。例如上文所述,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之后,民政部均向社会公开了政府部门接受社会捐赠的相关信息。四、对本次事件的法律评析(一)武汉市慈善总会等机构是被指定为政府接受社会捐赠的渠道,并未限制其他慈善组织自主开展慈善活动并接受社会捐赠此次为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武汉市和湖北省分别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指挥部,这两个指挥部总共指定了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武汉市慈善总会和武汉市红十字会等五家机构接受社会捐赠。那么其他社会组织是否可以接受捐赠,参与抗击疫情的活动呢?民政部对此并未进行明确限制,也没有与以往一样,以表单的方式来逐家批准若干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民政部只是重申了湖北省肺炎防治指挥部和武汉市肺炎防治指挥部的通告上的相关精神和内容,要求社会向政府部门进行捐赠的物资,统一归集到指定的五家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若干限制性条款。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武汉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可以接受社会捐赠,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地方政府授权某个特定政府部门来开设财政专户接受社会捐赠,以区别于社会组织(包括慈善组织)接受的社会捐赠。但是遗憾的是,最熟悉此路径的民政部门因为2018年机构改革之后,不再接受和转送社会捐赠,而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此职责的应急管理部门本身并不负责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另一负责这一职能的政府部门是卫生健康委员会,但是其在接受和使用社会捐赠方面并不擅长,因此与以往由民政部门开设财政账户专门接受社会捐赠不同的是,这两个指挥部并未开设财政专户,而是直接指定五家机构接受社会捐赠。对于这一行为的性质,只能理解为是政府委托这五家机构代为接受社会捐赠,因为政府只能明确自己接受捐赠的途径,而不能限制其他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途径。因为慈善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开展募捐活动和公益项目,实乃其宗旨所在,使命使然。根据《慈善法》规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属于慈善活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所导致的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故围绕防治疫情所展开的各项公益活动属于法定的慈善范畴。因此,宗旨或者业务范围中包含上述内容的慈善组织当责无旁贷。而宗旨和业务范围中不包含此项内容的慈善组织则因受到“目的限制”规则的约束而无法对此作出应对,但是也并非无用武之地。至于是否可以其非限定性资产向相关慈善组织作出捐赠,目前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窃以为,在常态下,慈善组织的非限定资产,也应受到慈善组织宗旨与业务范围的限制,故不宜作出超出范围限制的捐赠决定,除非该慈善组织宗旨和业务范围中有比较笼统或者写有兜底条款,指向宽泛意义上的慈善活动。但是,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则应“事急从权”,允许慈善组织将非限定性资产用于突发事件的应对。慈善组织是一个社会中以慈善为志业的组织体,担负着“启迪心灵、保有希望、维护安全和追求正义”的使命,在面对如此重大的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回应,就是其价值所在,使命使然。实践证明,政府逐步意识到突发事件应对中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功能和作用。早在2012年,在总结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经验教训之后,民政部发布通知,认为中华民族素有“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社会捐赠在救灾应急和灾后重建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成为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和公益慈善事业稳步推进,公益慈善组织日益成熟,公民和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救灾捐赠支持和参与救灾工作的愿望和要求与日俱增,因此要着力做好救灾捐赠的组织引导工作,包括研究建立救灾捐赠需求发布制度、探索建立救灾捐赠接收机构评估发布制度、做好救灾捐赠款物使用引导工作和加强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等几方面工作,并强调要不断完善救灾捐赠导向的工作平台机制。(二)政府的委托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五家机构的身份模糊诚如上文所述,湖北省人民政府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下,可以接收社会捐赠,但是由于未直接开通财政专户,而是委托五家机构代为接受社会捐赠。如果这五家机构接受委托为政府及其部门代收社会捐赠的话,那么这部分资金事后划转至政府财政账户内专门用于此次疫情防治工作的话,也本无碍。但是由于这五家机构原本的法律属性要么属于慈善组织,要么属于人道主义救援组织,因此不排除有些捐赠者要求将财产捐赠给这五家机构由其自身直接执行项目的可能。因此,指挥部的指定与委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五家机构的身份混同:即他们本身作为政府部门以外的社会组织的身份,与接受委托之后的成为政府部门接收社会捐赠渠道这两种不同身份的混同。身份混同导致的后果是:其一,捐赠者在进行捐赠时如果未明确其捐赠意愿,那么就难以确定其真实意愿究竟是通过其捐赠给政府及其部门,还是捐赠给这五家机构,由其自身来独立开展与疫情防治相关的公益项目?其二,身份混同导致其所接受捐赠的财产属性也发生混同。本来政府接受的社会捐赠由政府部门决定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组织接受的社会捐赠则由社会组织根据法律、章程和捐赠人意愿用于与疫情防治工作相关的公益项目。其三,由政府部门接受的社会捐赠应由政府部门来公开善款募集和使用情况,社会组织接受的社会捐赠则由其依法来公开相关信息。但是现在混同之后,导致的确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部分捐赠人的意愿,将部分社会组织接受的社会捐赠转化为政府部门接受的捐赠。这种不当操作应该在以后的突发事件应对中予以避免。如果指挥部在一开始开设财政专户,或者明确这五家机构在突发事件应对阶段,只接受政府委托代收社会捐赠的话,就能避免这一误解。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可以按照意愿来选择接受捐赠的组织和机构:如果想捐赠给政府及其部门,就捐给这五家指定的机构;如果愿意捐赠给社会组织,就选择这五家机构之外的其他慈善组织,或者采用定向捐赠的方式。但是依然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弊端,即对于这五家慈善组织或者人道救援组织而言,将继续陷入“非官非民、亦官亦民”的窘境之中,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慈善会、红会和某些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构建。(三)政府及其部门使用这些资金依然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一者,政府部门历来对于社会捐赠持谨慎态度。事实上,从《公益事业捐赠法》实施开始,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对于接受社会捐赠的事宜一直持谨慎的态度。2003年非典型肺炎疫情应对时,国务院发出通知,尽管限制社会组织接受社会捐赠,但是相关原则非常明确:其一,坚持捐赠活动自愿原则,不得搞行政命令或硬性摊派。其二,坚持专款专物专用、集中使用的原则,切实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和救助,不得挪作他用。其三,区分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定向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必须按照捐赠者意愿,由接收部门和单位直接拨付。非定向捐赠则上缴财政专户,由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用于非典型肺炎患者救助、诊断、治疗和防护设备购置以及卫生医务工作者的补助等方面;非定向捐赠的物资只能用于医疗卫生机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其四,落实捐赠款物统计渠道,地方卫生部门接收的捐赠款物情况要及时报同级民政部门;卫生部接收捐赠款物情况要及时报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要将本系统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及时报民政部,由民政部负责统一汇总并报国务院和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其五,坚持捐赠款物透明原则。民政部门、卫生部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要定期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其六,打击非法募捐等违法行为。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活动。新闻媒介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捐赠工作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审计、监察部门要对捐赠工作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原则在此后的南方冰冻灾害、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等历次突发事件应对中都一以贯之地要求落实和实施。二者,“上缴财政专户”是现行财政制度下政府接收社会捐赠的必由之途。原先由政府相关部门(例如民政部或者卫生部)接收社会捐赠款物时,国务院也要求接收捐赠的政府部门在3天之内将收到的社会捐赠全额上缴财政专户。这一要求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有关规定精神作出的。该通知要求从2002年开始,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对中央单位现行的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进行改革,实行收缴分离。具体措施就是:取消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账户,改由财政部门按执收单位分别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从根本上避免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因此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只能用于预算外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政府部门接收到的社会捐赠属于各部门预算外收入,需要及时缴纳到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用于特定目的。所以,本次事件中,这五家被指定的机构代政府部门接收的社会捐赠,也适用这一规定,需要及时缴纳到财政部门的汇缴专户。这并非社会捐赠“充公”,而是政府部门通过这五家机构接收社会捐赠的财务要求。三者,政府部门接收社会捐赠的具体规则。第一,确保专款专用,将经由五家机构接受的社会捐赠的资金与财政的其他资金分别管理,确保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此次突发事件应对上;第二,定向捐赠务必确保尊重捐赠人意愿,不得未经捐赠人同意挪作他用;第三,非定向捐赠,政府可以进行统筹安排,但是依然只能用于此次突发事件应对,目的不能偏移;第四,武汉市和湖北省政府负有事后在合理期限内向公众公告社会捐赠募集和使用情况的义务。五、结论和建议政府在常态下并无接受社会捐赠的正当性,因为根据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的预算和决算均需遵守相关规则,既然税收已经为财政支出提供了来源,再允许其接受社会捐赠就缺乏了正当性。但是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社会所遭受的巨大损失无法完全由政府财政予以承担,故允许政府在此情形下接受社会捐赠,具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公益事业捐赠法》也赋予了政府在突发事件应对中接受社会捐赠的资格。尽管在突发事件应对时,统一归集社会捐赠途径、要求“善款汇缴”或者征用慈善组织的财产等方式,能够切实保障捐赠资金的合理配置和规范使用,弥补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慈善资源配置不合理,并力图对分散的社会捐赠资金进行规范和监管,但是的确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和鼓励社会公众共同承担责任,为了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特提出以下建议:第一,肯定和支持慈善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功能和作用,是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对于慈善组织接受的捐赠资金,要求充分尊重和肯定其法人财产所有权;同时要求慈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捐赠人协议的约定严格管理和使用资金,并确保信息公开。第二,为了慈善资源的合理配置,尽快建立关于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政府和慈善组织之间的协商沟通机制。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将慈善组织纳入到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中予以统筹考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政府负责部门迅速搭建信息平台,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协同合力,共同应对。当然慈善组织得服从政府部门的安排和指挥,但是政府部门不得限制和禁止其开展慈善活动,也不归集或者汇缴其善款。第三,为了捐赠资金的规范使用、安全和透明度,要求慈善组织严格遵守《慈善法》及其配套制度等规定,妥善使用捐赠资金,及时披露募捐与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信息;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大众媒体的公共监督功能;要求专业审计机构的及时介入;强化行业自律功能;若有违法情形发生,动用司法力量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严惩不贷。第四,尽快就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立法,目前可以先考虑制定《公益募捐条例》,条件成熟时制定《公益募捐法》,统一规制政府及其部门、公益性事业单位和慈善组织所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以突破当下《慈善法》只规制慈善组织的募捐活动的局限性,为各类主体的公益募捐活动提供有效的秩序规范。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社会公众踊跃捐款恰恰表明他们想通过这一方式表达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愿,是一种对于社会的担当。这份担当难能可贵,故得小心呵护。而也正是因为他们心系身处疫情中的人群,所以深为关切善款是否能够真正用到解决他们所认定的社会问题,或者帮助到他们所关注的特定人群。这份担当和关切,恰是我们幸运所在,也是这个社会依然让人充满希望的原因所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以往实践表明,政府及其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是可以接受社会捐赠的,只是需要让公众明了这一行为的性质和具体的路径,同时也需要恪守接受社会捐赠之后的相关行为规范,其中专款专用和信息公开至关重要。本次疫情应对中,政府指定特定机构成为政府部门接受社会捐赠的代收渠道,既有路径依赖的原因,也有“事急从权”的考量,凸显了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在转型过程中存在的弱点和弊病。因此,本次事件中的这五家机构接受政府指定代收社会捐赠只是权宜之计,不宜成为常设机制。从长远计,须全面梳理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并在《慈善法》以及相关制度中确立特殊规则。注:本文转自《社会保障评论》2021年第3期,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金锦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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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扩大未成年人特困救助覆盖范围2021-10-11中新网银川10月8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8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将于1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扩大了未成年人的覆盖范围,放宽了“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将惠及更多困难民众。《认定办法》中规定,特困成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认定办法》明确,将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七十周岁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及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就读且无收入来源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与此前相比,《认定办法》还放宽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将智力、精神残疾由一、二级放宽到三级,将肢体残疾由一级放宽到二级,并新增了一级视力残疾。此外,《认定办法》还增加了“照料服务和监护”内容,对特困人员选择供养形式、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照料服务、照料服务人员职责等作出了规定。(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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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与救援队:救灾合作需打通节点2021-10-11河南水灾救援过程中,出现了历次救灾中少有的现象:多家基金会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支持,携手救灾。例如支付宝公益捐赠1000万元,与多家基金会携手支持救援队;又如深圳市建辉慈善基金会支持了94支救援队,等等。这种合作模式在未来的灾害救援中或将成为常态,然而当前也存在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日前在线举办“基金会参与河南特大洪灾救援研讨会”,多家基金会与救援队代表共同复盘,梳理出不少亮点与痛点,也提出了不少切实的建议。信息共享机制待建立河南水灾暴发后,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立即启动救援,筹集资金500余万元做两件事:一是发放物资;二是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补贴。然而,基金会很快就遇到一个救灾中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该会副秘书长何晨霞说:“当时都在说缺物资,我们实地考察后却发现基层有些地方存在捐赠物资堆积的现象。”她认为信息协同非常重要,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一个更有效的信息协同系统。淄博红狼应急救援队副支队长崔春杨说:“我们在救援中遇到比较尴尬的事是,接到某村需要救援的信息后,我们立即组织队员前往,发现村里的捐赠物资堆到十几米高,而且当天前往这个村的救援队伍有20余支,这显然是浪费。”不仅是需求信息的不对称,基金会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也待解决。基金会救灾协调会总干事谢静介绍,此次为河南抗洪抢险救援队提供支持的基金会有20余家,基金会相互间如何做到信息共享是一大挑战,这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线下研讨、线上沟通形成合力,为救援队提供有力支持。上海浦东新区恩派公益基金会执行秘书长李雪春透露,该会拟通过联合开发和建设的方式,建立一个有效的、能够快速实现多个组织协作的灾害信息平台并开放共享,实现团队协同、信息可溯源,进一步链接公益物资的仓储和发放管理,及时反馈受灾地区的需求是否已经被回应。资助需要标准7月29日到8月4日,基金会救灾协调会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7.20河南抗洪抢险救援队支持计划”的申请招募,截至8月4日24时,共收到704份有效申请。如此多的申请,让主办方有点“挠头”,困难在于如何甄选救援队进行支持。谢静介绍,支持计划立项之初,团队设立了一些资助标准,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考察救援队的合法性、有效性和专业性仍是难题。例如对专业化的考察,仅从参与救灾的人数、艇数以及响应灾害的时间点等来判断是不够的。“我相信,如果有一个行业性的救援队标准,会更有利于基金会进行支持。”谢静说。如何从704份申请中筛选符合设定标准的救援队?团队与河南当地的7.20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协调中心合作,请后者帮助核实相关信息。此外,还听取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建议,又与易善数据合作开发了一套针对救援队的支持系统。截至8月27日,团队共甄选出115支救援队伍,基本上完成了40%的救援队款项的拨付。资助标准是此次救灾过程中基金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一家基金会为救援队提供补贴,该机构官员在救灾一线考察时发现,不少队员没有统一的救援证。“我们开展资助认证的办法就是看其他证件,例如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地震救援证、红十字急救证、心脏急救证等,连救援队的队员证我们都认可,因为他们确实参与了一线救援。”关于专业能力标准,卓明灾害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郝南介绍:“我们从2017年起,在中国灾害防御协会的指导下,参与了应急管理部关于‘社会应急力量的建设标准’的制定和‘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标准’的起草工作,今年年底有望颁布。”然而,郝南指出,即便有了标准,救援队伍专业测评工作仍然面临资金难题,“此前,深圳做中型队伍的测评成本在30万元左右。”资助如何合规“今天凌晨3点,一位救援队的负责人给我发微信说,终于解决了捐赠收据开具的难题,可以正式接受捐款了。”一位基金会救灾工作人员说。在此次水灾救援中,基金会的合规管理和救援队之间存在着张力,不少救援队是首次与基金会合作,首次拿到公益捐赠,对公益捐赠的流程并不清楚,在签订捐赠合同、开具公益捐赠收据时面临很大的挑战。“救援队具备非营利机构项目管理能力的较少。大家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装备购买和常规能力建设中去,具备专职行政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队伍比例非常低。”郝南说。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救援队保障项目负责人张峰则观察到,在救灾初期,发票类问题确实非常突出,但是当规则逐渐变得清晰后,救援队的规范程度有了很大的提升。“资助倒逼很多救援队自我规范,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导向。我们目前收到的救援队寄来的约100份纸质资料,内容非常完整和规范,完全超出预期。”救援队的专业化与属地化郝南介绍,按照水域救援的专业维度,救援队可以分为3类。其一是既有响应水域灾害救援的能力、本身救援方向又是水域救援的队伍,且具备专业救援能力。卓明灾害信息服务中心对参与河南水灾救援且能搜集到队伍资料的1000余支救援队伍进行初步评估,邀请专家合议后发现,在硬件方面的重要指标上符合专业救援队相关标准的仅有近300支队伍。其二是支援救援队伍。该类队伍具备一定的救援能力和志愿性,但是能力又达不到洪水救援的专业标准。其三是在现场参与救援但在合规性、专业性等层面达不到救援标准“起步线”的队伍。郝南认为,这样的队伍也有价值。“作为属地救援队或者社区救援队、第一反应人,他们在第一时间发挥互助作用。尤其是受灾地区本地队伍在救灾中贡献了很大的作用。”郝南说,“所以我们在评价时应放宽对这些本土队伍的要求和标准,他们作为社区救援队伍是完全合格的。”郝南认为,救灾工作并不要求所有救援队伍都是专业救援队,应鼓励建立更多社区、属地型救援队伍。“我们应该去做有效的、更基层化的建设,这才是未来更好的方向。我认为在灾害风险高的地区,应该保证每个乡镇、街道都具备至少1支本地的救援力量。”未来两者如何携手从2008年建队开始,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就与壹基金开展救援方面的长期合作。该会会长石欣观察到:“长期以来,救援队和基金会,大部分时间处在各干各的状态,在灾害响应的时候,其实都有行动与参与,但是交集不是特别多。”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助理秘书长沙磊的体会是:“这10多年来,我们在陪伴救援队的过程中发现,相互间的联系若即若离。基金会有资金,每年就支持救援队做几项行动,没有资金的话,救援队就各干各的事情。”此次河南水灾救援中,两者的携手,让未来似乎有了更多合作可能。不少与会者呼吁基金会的资助应关注灾害全周期,更具长期性。北京春苗慈善基金会救援队支持计划独立顾问蔺兆星介绍,该基金会目前已与山东、河南的两支队伍分别做了未来1年的能力建设规划,主要包含能力提升、经验总结和公众教育等内容。“以河南省蓝天救援队为例,我们首先帮助他们培养15名骨干救援队队员,他们要考取4个相关证件,成为河南省蓝天救援队内训的培训师,分为5组,承担全省大部分蓝天救援队的内训任务。”针对不少救援队伍管理能力的欠缺,沙磊认为,在组织化程度、财务管理、接班人过渡等方面,基金会过往支持社会组织的经验其实可以“平移”用于支持救援队。谷城蓝天救援队队长卢辉和沙磊都建议要促进救援队之间的交流与经验推广。“例如,深圳的救援队有很好的队员招募、服务经验,建立并完善了记录考核体系以及荣誉体系,可以做更多推广。”石欣一直将基金会视为救援队伍的重要合作方,长期呼吁民间救援队在做好自身专业能力建设的同时,也要学会如何与非救援领域的组织例如基金会等进行沟通与对接,互相配合,取长补短。“我觉得救援队要改变思路,不仅要做生命拯救,还应该把灾情调查、灾情反馈和与其他组织对接作为能力建设的核心部分,否则就赶不上趟,得不到真正的支持。”石欣说。 (来源:人民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