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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中国乡村儿童发展报告2021》在京发布,以乡村儿童事业创新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2021-10-22导语:乡村儿童发展事业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乡村儿童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10月12日,乡村儿童发展论坛在京举行,《中国乡村儿童发展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在论坛上进行了发布。报告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联合编制,是我国首份聚焦乡村儿童发展的数据调查与研究分析报告。乡村儿童被多次写入历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文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服务是重要内容。报告全面梳理了国家政策阶段性进展、乡村儿童发展特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儿童发展的创新以及乡村儿童发展的挑战和机遇。报告还以附录的形式对1980年以来我国的儿童政策进行了回顾。中国扶贫基金会和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联合实施了问卷调查,通过村(居)“童伴妈妈”队伍进行数据收集。调查对象为未满18周岁儿童,即2003年6月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问卷调查的抽样设计采取分层抽样和非概率抽样两种方法,共回收问卷7704份,剔除超龄样本和重复样本之后,有效样本数为7539份。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在对报告进行发布时表示:我国儿童政策取得重大进展儿童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前提与基础。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儿童政策在保护、教育和福利领域均取得重大进展。报告显示,2000年以前,我国的儿童发展政策以初期发展建设、现代化转型、与国际接轨为主要特点,开始逐步经历儿童保护法律体系。2000年—2010年,儿童政策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打击与儿童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孤儿救助福利制度,普及免费义务教育和减少婴幼儿出生缺陷,农村留守儿童首次进入政策议程。2010—2020年我国将“儿童优先”纳入国家战略,儿童福利与保护制度体系完成了从“兜底保障”向“分类保障”、从“补缺”向“适度普惠”、从“物质保障”向“物质保障+服务保障”的转型升级。此外,儿童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也得到巨大完善。与此同时,儿童发展事业的资金持续增长,人员队伍持续扩大。报告显示,自2010年起,我国的儿童福利支出资金数额呈“先上升,后稳定”的态势。2010年,国家扩大了孤儿生活保障,将资助形式转变为现金救助;2011年,两会提出了大量关于弱势儿童群体的提案。因此儿童福利支出在这两年大幅上涨。从2012年开始,支出始终保持在50亿上下。在儿童政策取得进展的同时,乡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报告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报告显示,国家脱贫攻坚以来对乡村儿童发展的政策倾斜有四个特点:一是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成为重要抓手,二是建设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成为重要基础,三是加强乡村儿童营养改善成为政策重点,四是建立素质优良的乡村教师队伍成为根本之策。同时报告也指出,整体而言,面向乡村儿童的政策整体上侧重于教育、福利与健康领域,保护领域则涉及较少。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开局之年,报告指出,“十四五”时期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将取得重大突破。乡村儿童发展的挑战和任务尽管我国儿童发展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报告指出,乡村儿童发展领域依然面临着突出挑战。一是乡村儿童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资源需求快速释放。包括家庭教育、普惠型幼儿园、乡村健康和卫生资源、义务教育资源、课外活动资源等多方面问题。二是乡村儿童主任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落后于城乡一体化要求。广大乡村地区的儿童主任队伍的专业能力仍待提升;乡村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覆盖范围不足以辐射全体乡村儿童,我国乡村地区的社工需求依旧强烈。三是乡村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存在结构性短板。在制度持续完善的前提下,儿童福利依旧存在地区差异,特别是城乡差异。例如我国乡村地区的婴幼儿托育缺口极为严重。四是乡村儿童安全保护和心理健康需求更加迫切。监护侵害、学生欺凌、网络侵害等问题亟待解决;乡村儿童的心理健康亟须社会关注和干预,乡村地区的心理健康资源仍然有待补充。面对这些问题,报告提出了乡村儿童发展事业五项基本任务。一是普惠性补充。积极发展心理健康、儿科医疗、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事业。二是专业化发展。构建三级儿童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儿童服务人才队伍的建设,乡村儿童发展事业的未来方向之一是打造专业化平台,依托儿童社工学院为乡村地区培育儿童服务的专业化人才。三是制度化转型。加快儿童福利与保护机构优化,落实监护干预和家庭教育指导。四是公共化转变。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扩大服务对象、增加服务内容。各机构可以有意识地鼓励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和志愿者等多类主体共同参与。五是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平台革新服务手段、工作机制和服务架构。社会组织成为重要力量因为乡村儿童的经济发展、卫生健康、教育发展和心理健康面临巨大挑战,农村留守儿童一直是社会组织关注的重点群体。在乡村儿童发展面临挑战的大背景之下,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回应各类社会问题,帮助乡村儿童全面发展。报告指出,在政策支持和政府扶持下,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发展公益事业,打造出一批行之有效、有借鉴意义的儿童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儿童心理关怀、安全教育、课业辅导、疾病救助、亲子沟通、助学助残等内容。根据项目是否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是否有社会影响力、项目是否有模式创新等三个标准,报告挑选出13个代表项目,具体包括:福利保障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童伴妈妈”项目——搭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护童成长”项目——提升儿童工作队伍专业能力。社会保护项目:“你我伙伴”性教育支持平台——普及儿童性教育;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女童保护”——普及儿童性教育。健康卫生项目:“爱佑童心”项目——救助重病儿童;“免费午餐”项目——引领乡村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爱加餐”项目——创新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教育发展项目:湖畔魔豆公益基金会“养育未来”——支持乡村家庭婴幼儿养育;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慧育中国”——支持乡村家庭婴幼儿养育;“一公斤盒子”公益创新机构——补充农村教育资源;北京为华而教公益发展中心“为中国而教” ——补充农村教育资源。建立远景目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乡村儿童发展事业不仅关系到儿童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更关系到未来新型农民的培养,关系到乡村人才队伍成长、产业振兴、农村富裕和农民幸福,关系到整个乡村全面振兴的未来。报告从乡村儿童事业创新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角度提出要以建立多层次、基础性和普惠性乡村儿童发展支持体系为远景目标。报告指出,从满足乡村儿童发展需求、维护儿童发展尊严和构建普惠性的儿童发展体系来说,我国乡村儿童发展支持体系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1-2025)以“十四五”规划纲要为目标,提升儿童发展体系的城乡均等化水平,实现乡村儿童服务人群向全体儿童转变、乡村儿童工作队伍向专业化转变、乡村儿童福利体系向高质量转变。第二阶段(2025-2035)以社会主义现代化为目标,实现儿童发展的城乡均等化,儿童福利与保护水平更加先进,城乡儿童教育和资源更加均衡,乡村儿童的成长环境更加良好,乡村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深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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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融入社会组织廉洁建设的文化困局与破解2021-10-22公共文化是一种价值目标指向公共利益的参与型文化,旨在鼓励民众关注、参与公共事务,监督政府、社会组织等公共部门中的权力运作过程,从而防范其中发生腐败现象,在公共生活中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就社会组织而言,腐败是其公信力的致命杀手,对其生存、发展与功能发挥都有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要确保社会组织持有良好的公信力,生存无忧,发展顺遂,功能发挥效果突出,就须加强其廉洁建设,而这就需要在其中强化公共文化的培育。如是观,从公共文化的角度切入社会组织廉洁建设研究,就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公共文化融入社会组织廉洁建设的文化困局1熟人文化为社会组织腐败提供了温床费孝通认为在社会关系中有一种差序格局,其特征是以“己”为中心,以亲属、地缘为主轴。随着社会交往范围的扩大,人们的社会关系像石子落水推开的水波纹一样,愈推愈远。于是,人们以血缘、地缘、学缘、友缘、业缘等为基础,形成了各自的熟人圈子。众多的熟人圈子构成熟人社会。熟人社会积淀出相互帮助的熟人文化,因此大家处理公共事务时,总是以自己的利益或是圈子内熟人的利益为先。此种熟人文化束缚公共文化的生长,容易滋长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导致公共美德之沙漠产生。这种熟人文化根深蒂固,是我国社会组织廉洁高效发展的巨大阻碍。比如受熟人文化的影响,社会组织监事会成员往往因重视熟人关系,对腐败行为拉不下情面、下不了手,导致组织对腐败行为的处理不了了之。由熟人文化衍生出的此等痼疾,为社会组织发生腐败行为提供了温床。2集权文化生成了社会组织腐败的土壤集权文化由熟人文化演变而来,是制约社会组织公共文化培育一个不可忽视的擎肘。在熟人社会中,社会关系是私人关系的叠加,大家常常秉持以“己”和“圈子”为中心的态度,处理事务时总以自身或圈子内熟人私利优先,而集权是实现这些私利较为方便的手段。此种将权力集中在个别人或个别机构的做法,必然需要在文化上进行合理性辩护,于是,集权文化得以产生。在此种文化背景下,社会组织负责人往往倾向于将组织权力集中在自己手中或是某一个部门,因此在集权文化盛行的社会组织中,成员难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组织建设中。这就容易促生他们淡漠公共事务的态度。长此以往,社会组织就难以形成公共文化促进自身廉洁建设。这为组织腐败提供了可能性。3“对策文化”为社会组织腐败提供了可能性“对策文化”也是公共文化难以融入社会组织廉洁建设的文化因素。所谓“对策文化”是指在公共生活中,掌握公权力者扭曲、消解上级政府发出的指定、政策、法令等的思维习惯与行为模式。在中国古代社会,由于受熟人文化和集权文化的浸染,一些地方官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上级命令时打折扣。这种扭曲、消解制度的行为倾向逐渐衍生为一种文化理念,可称之为“对策文化”。在“对策文化”的支配之下,官员们无视制度,造成了一种变态的制度执行模式,极易引起腐败行为。“对策文化”绵延几千年,现代社会组织也深受这种文化的影响。有些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按章办事的文化素养,常常对相关监管制度阳奉阴违。这本身就是腐败。公共文化融入社会组织廉洁建设文化困局的破解路径培育公共文化须从促进公共美德形成、完善制度建设和推进监督机制建设入手。公共美德、相关制度和监督机制一起发力,可促进公共文化生长,有利于铲除社会组织腐败滋生的土壤,强化其廉洁建设。1促进组织成员公共美德的形成,培植公共文化生长的土壤促进社会组织成员公共美德的形成,培植公共文化生长的土壤,从而有效抑制社会组织的腐败。包括:第一,强化社会组织公共文化培育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工作。政府相关部门可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廉洁宣传教育活动。这种主题教育活动有利于克服熟人文化的消极影响,营造社会组织公共文化生长的良好氛围。第二,为社会组织赋能,强化成员的参与感。政府相关部门应尊重社会组织合法的自治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自治活动。通过自治活动,社会组织可增强组织成员的参与感,提升其公共意识,从而促进组织公共文化的生长。第三,集中组织领导层实地走访,了解身边反腐倡廉的案例。引导社会组织领导成员通过身边腐败案例分享会,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逐步摒弃熟人文化的消极影响,从而促进组织公共文化的生长,清除组织腐败基因,建设廉洁型组织。2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保证公共文化持续生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宏观指导,促使社会组织走上制度化管理的轨道,使其在法律制度的边界内运作,遏制集权文化的消极影响,从而保证组织公共文化的持续生长。具体而言:第一,在制定制度时,须提升制度的严谨性。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发挥高等院校、智库的作用,完善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第二,在执行制度时,政府相关部门应摒除集权文化的不良影响,在处理社会组织不法行为时须按章办事、依法执行;也须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社会组织分治制度的建立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敦促存在集权问题的组织进行整改,避免制度被虚化,影响公共文化的生长。第三,在制度建立健全后,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反思,使制度能够及时更新和完善。由此,通过制度的严谨制定、切实履行和及时更新完善,更好支持组织内公共文化氛围的形成,进而促进社会组织的廉洁发展。3推进监督机制的建立,消解公共文化生长的阻滞因素解决公共文化难以融入社会组织廉洁建设的文化困局,仅仅依靠公共美德和制度建设,不能毕其功于一役,还须推进监督机制的健全。第一,政府监管部门可开通网上监督系统,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社会大众对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形成联合治理力量,提升对社会组织不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开展打击腐败的专项行动。第三,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分机制。通过服务对象的监督,保证社会组织的规范运行。这些措施可提升组织运行的规范性,抵制“对策文化”的影响,促进组织内公共文化顺利生长。结语公共文化对社会组织的廉洁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熟人文化、集权文化和对策文化对公共文化的生长有着消极影响,因此铲除腐败的文化土壤,重塑公共文化,是促进社会组织廉洁高效发展的重中之重。我们认为,通过优化公共美德、完善相关制度和健全监督机制等的路径,可促进公共文化的生长,从而为社会组织廉洁建设提供支持。(本文为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组织腐败治理的内结构困局与化解研究”,项目编号为20ZZD004;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功能强化研究”,项目编号为2020SJA1607;江苏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公信力建设视域中公益腐败治理的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为202110304062Y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潘修华为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科办主任、副教授,李天天为南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助理(本文为原创投稿,不代表《公益时报》平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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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信托下一步:更宽松还是更规范?2021-10-222016年9月,《慈善法》正式施行,慈善信托从零开始起步。2017年 7月,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慈善中国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0月15日,已备案慈善信托达660单,合同金额35.78亿元。以《慈善法》实施5年计算,平均每年备案慈善信托132单,合同金额7.16亿元。这一规模和目前我国每年1000亿元左右的捐赠相比,有很大的差距。依据《慈善法》制定《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的基本思路之一是“坚持鼓励发展,逐步将慈善信托打造成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渠道”,那么为什么立法意图在实践中没有完全实现呢?为推动慈善信托发展,下一步是给予更宽松的政策、更多的支持还是要更加规范呢?在10月16日举行的以“慈善信托的法律规范”为主题的“慈善法治圆桌汇”系列沙龙第8期上,来自法学界、慈善组织、信托业、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研究者、实践者、管理者对此进行了深入探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慈善法》规定,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为了进一步推动慈善信托的发展,《慈善法》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采用了较为宽松和鼓励的规定。首先,明确慈善信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解决了公益信托要求“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批准”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并不明确甚至互相推责的问题。“‘找婆婆’是非常困难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剑银强调。其次,明确慈善信托的设立采用的是备案制而不是审批制,与设立社会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相比,门槛大大降低。再次,明确受托人可以是慈善组织或信托公司,为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扫清了障碍。第四,明确慈善信托的监察人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反过来说也可以不设监察人。第五,明确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大胆实践与现实问题在《慈善法》的鼓励下,个人、企业、慈善组织、信托公司等各方纷纷加入慈善信托的行列。据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介绍,过去5年,该基金会共参与10单慈善信托,其中6单以委托人身份出现。这些慈善信托的资金来源各不相同,有来自企业的资金,有来自个人的、家族的资金,也有非常小的纪念性质的资金,比如婚礼礼金。甚至还有政府拿财政资金出来设立的慈善信托。资金规模上从10万元到5000万元,各种各样都有。“我们想要探索更多的案例,给研究和政策的完善提供一些样本。” 杨钦焕表示,“这里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遇到各种各样的变通,但是也在不断地去做。”这些困难和问题包括:第一,目前慈善信托还没有相应的会计制度。“慈善信托是要独立做账的,我们现在的会计报表是我们自己跟会计师事务所一起研究的。”第二,基金会希望推动财政资金设立慈善信托,像政府设立基金推动经济发展一样,但是这一做法有一定争议,需要法律的支撑。第三,很多人想支持慈善信托,向慈善信托追加资金,但觉得作为委托人太麻烦了,不想成为委托人怎么办?按照现有规定,备案或变更是要提供委托人的一系列信息和证明材料。“备案制是很规范的,但是备案所需要的材料是非常多的,特别是变更备案,比如说新增委托人、新增财产都要把所有的材料重新来一回,我觉得这一块是特别值得完善的。” 中航信托家族信托事业部副总经理上官利青表示。第四,设立慈善信托账户存在成本和管理障碍。首先,成立慈善信托需要设立金融保管帐户,成本是比较高的,银行的投入也比较多,尤其小额的慈善信托设立,帐户的简化是一个问题;其次,以基金会还是以慈善信托名义设立账户,会带来账户主体单位是谁的管理困境。第五,公募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一些信托公司希望动员客户广泛捐款,捐款之后设立慈善信托,“我们目前没有做。”“我们目前遇到最大的问题还是慈善组织、监管部门对慈善信托的陌生感,这是现在慈善信托发展最大的障碍。” 杨钦焕表示。上官利青同样认为,慈善信托“是什么、能干什么、有什么优势、适合什么场景”这些普及不够。很多超高净值人士想采用不同的方式参与慈善事业,但他不知道怎么做。“诉求是存在的,但是他怎么去做?我觉得需要大大普及。”更宽松还是更规范除了上述问题,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也明确指出,慈善法规定的金融、土地、慈善信托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尚未进一步明确。慈善信托受托人出具捐赠票据困难,相关税收优惠制度难以落实。由于种种问题的存在,慈善信托的发展速度在减缓。“今年1至9月份新备案仅仅是109单,备案规模1.48亿元,无论是新增单数,还是新增规模都不及往年。”中国慈善联合会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概还表示。在《慈善法》修订的大背景下,如何改变这一状况?税收优惠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目前,由于没有具体的细则,慈善信托实际上并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与其他从事慈善事业的组织形式相比,没有获得平等的税收政策,“这是有违税收公平原则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锦萍强调。蔡概还认为,可以把慈善信托分为两类,一种是不享有税收优惠的慈善信托,一种是享有税收优惠的慈善信托。如何才能成为享有税收优惠的慈善信托?金锦萍表示,可以通过公益性检测,对于慈善信托进行公益性认定,经公益性认定的慈善信托应该适用关于非营利组织和公益捐赠税前抵扣的相关税收政策,不经过认定的,不应享受。这就要考量慈善信托目的、备案还是许可、监察人是强制设置还是任意设置、存续期间的财产规则等因素,以及非宗教性、非政治性和非营利性规则的适用问题。“公益性认定到底怎么来认定,由谁来认定?到底是行政部门还是专业人士组成的委员会,这是我们需要明确的一个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雪莲表示。“公益认定必须符合实际,不能把它变成行政上很僵化的机制,而没法满足市场上的需要。” 农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高级专家史文刚强调。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同样迫切需要得的解决。委托人方面,蔡概还表示,要真正让慈善信托成为大众公益,人人慈善的途径和方式,建议备案的时候尊重委托人的意见,可以列举主要的委托人,不要逐一提交所有委托人的信息,信息披露的时候可以提供所有委托人的名单。他还建议放开面向不特定对象设立慈善信托,信托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布慈善信托帐号,大家都可以参与、支持,“公益信托都不限制,我认为没有必要人为设置障碍,让更多的人去参与公益事业,让更多的人拿出财产来做公益事业,为什么要担心呢?” 蔡概还强调。金锦萍认为还要放开受托人的限制,“我认为目前把受托人只局限于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是慈善信托发展不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真正有活力的慈善信托是有大量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法人都可以来做。”监察人方面,“我们只笼统规定了信托监察人,但是他的权限,他的义务,他的责任是什么,没有具体规定。尤其责任的问题,责任是什么不清楚,可能会阻碍有些人成为监察人。” 姜雪莲表示。除此之外,非货币财产设立信托也需要提上议事日程。“非货币财产设立信托太困难了,我希望这个问题可以在慈善信托领域率先突破。”金锦萍表示。马剑银认为,非货币的慈善信托实际上在法律上是没有大的障碍的,就看实践上的创新和主管部门能不能形成一致。“慈善信托一定是往前走的,越是大家在经济上、在财富上积累,这方面的需求其实越强烈。这是各界共同的意愿,我们是有可能有突破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杨团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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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10分钟课堂 ——为未成年人撑起平安成长的保护伞2021-10-22今年6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首次将强制报告制度写入我国儿童保护法律体系。何为“强制”,怎样“报告”,是我们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必须理解和掌握的知识技能。今天,我们就给大家推荐一套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和北京慈幼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开发的强制报告网络课程:《强制报告10分钟课堂》。《强制报告10分钟课堂》系列网课截图在《强制报告10分钟课堂》全系列6节课中,我们将会学习:强制报告的定义、法定责任人、启动情形、上报流程,以及强制报告的经验技巧和实践案例。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稿件来源: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北京慈幼儿童福利研究中心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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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公示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2021-10-212020年11月16日,民政部对外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拟遴选指定平台不超过10家。今天(10月20日),民政部官网发布《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公示》,对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名单共10家,其中7家平台的运营主体为公司,3家为社会组织,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深圳市平安公益基金会及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以下为公示全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依法依规、优中选优”原则,组织了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遴选工作。由公益慈善专家、互联网专家、慈善组织、新闻媒体等各界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统一评审标准,进行了评分与合议。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委员会提出了第三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拟公示建议名单。经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等部门意见,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序号平台名称运营主体1字节跳动公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2小米公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亲青公益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4哔哩哔哩公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5乐善公益深圳市平安公益基金会6360公益北京奇保信安科技有限公司7中国移动公益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8芒果公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9慈链公益佛山市顺德区慈善组织联合会10携程公益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对公示的拟定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反映。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10月27日监督电话:010-58123128、3125、3124传 真:010-58123124电子邮件:csxxpt@mca.gov.cn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基金会窗口收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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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民政部在特殊儿童群体保障方面有哪些举措?2021-10-19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儿童友好城市有关情况。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李婉丽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一起来看!《中国社会报》记者: 在儿童权利保障方面,《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到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保障,这些都是民政部门的传统服务对象。请问,下一步结合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有什么工作举措?李婉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的生活情况时常牵动着大家的心,是需要党和政府给予特殊关爱、兜底保障的最弱势群体。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保障好这些特殊儿童群体的权利,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个“友好”,关系到每个孩子切身权益。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有效保障了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4月,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承担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牵头职责。下一步,民政部将凝聚民政力量、发挥民政优势,会同各地各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推进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残疾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化提质,造福孤残儿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将更多儿童纳入制度保障范围,享受政策福利。二是健全儿童保护工作网络。加强市、县两级未保机构、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机构能力建设,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这支基层工作队伍,织密织牢儿童的“保护网”。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途径,支持慈善组织围绕关爱儿童设立慈善项目,凝聚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合力。三是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在做好日常的定期探访、动态管理等关爱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责任落实的督促指导,建立风险排查和干预机制,加强心理健康关爱和法治教育宣传,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温暖成长环境。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发挥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逐步健全与本地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大力推进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补足增强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快形成全国未成人保护示范创建和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得益彰、互促互进的良好格局。真诚希望社会各界对特殊儿童群体多一份关注、多一份关爱,让友好之花在每一个角落尽情绽放,让每一个孩子在友好家园中健康茁壮成长。稿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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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我国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优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2021-10-18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当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儿童友好城市有关情况。国家卫健委妇幼健康司副司长沈海屏在会上表示,儿童健康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民族未来。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儿童健康,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儿童健康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10月15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现场据介绍,我国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全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5.4‰、7.5‰。6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至7%以下,低体重率降至5%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至2020年的3.6%,先天梅毒报告病例数下降幅度超过70%,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感染率下降至1%以下。我国儿童健康核心指标持续向好,优于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沈海屏强调,下一步,国家卫健委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以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单位为支撑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国家儿童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儿科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上下贯通,实现儿童大病不出省,一般病不出县,头疼脑热在乡镇社区解决。二是持续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以贫血、肥胖、视力不良、孤独症、听力障碍等儿童健康主要问题为重点,推广适宜技术,落实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策略。做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防治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防治。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和罕见病诊疗体系,加强医疗救治服务。三是以信息化手段方便儿童看病就医。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共享。开展线上儿童健康评估和指导,推进预约诊疗、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验检查结果线上推送与查询等智慧服务,提高就医体验。推进远程会诊、线上转诊,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儿童看病就医。四是探索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将按照《指导意见》精神,以环境符合儿童心理特点,设施符合儿童生理需求,建筑符合儿童安全要求,医疗保健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为重点,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建设儿童友好医院,为儿童提供有情感、有温度、有人文的的医疗保健服务。来源:封面新闻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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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顺利举办2021-10-182021年10月8日至17日,全国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第一期至第三期)在宁夏银川顺利举办。本次培训班由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和儿童福利院给予大力支持协助。三期培训学员共计160人,覆盖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1家儿童福利机构的院长、业务分管院长、社工部门负责人、一线社工等人员。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倪春霞,中心副主任褚晓瑛,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张隽华,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社工处处长王铮健等,出席第一期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本次培训聚焦宣传贯彻民政部今年3月11日发布实施的行业标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重点讲解推广《服务规范》的核心内容即“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安置服务模式(以下简称安置服务模式)”。整个培训课程内容全部由《服务规范》起草人员开发并授课,以回应“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为主线,系统回答了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原因,介绍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方法等内容,分享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儿童福利机构落地落实、取得成效的对策措施。本次培训课程紧密贴合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的需求,注重参与互动,有效提高了学员对《服务规范》的理解和掌握,有助于行业标准在基层的贯彻实施,同时为儿童福利机构实现优化提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从三期的培训评估问卷结果看,整体满意度评价都很高,培训效果良好,实现了预期目标。稿件来源: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