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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逐步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2022-08-10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是社会组织内部各主体间责权分工与合作关系及其配套机制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及制度性安排,涉及到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不同主体及其关系,同时体现了外部治理主体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和互动模式。 回顾十年历程,可以发现,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不仅仅是社会组织自身的需要和行动,更是实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目标的需要和举措。十年来,在多方努力和多种政策工具应用之下,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聚焦内部治理,并由此延伸到内部管理和活动,社会组织内部治理逐步迈向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了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 以权威工具为核心,保障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加快立法进程,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类社会组织的《章程示范文本》。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构建了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基本政策框架。各地不断探索实践,围绕与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相关的法人治理、换届工作、负责人任职管理、社会组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制定政策、标准、指引;对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内部治理机构、财务、人事等进行相应的规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置违规行为,加强了对“僵尸型”社会组织、到期未换届、分支(代表)机构的清理、整治工作,从而保障内部治理的规范性。 以激励工具为补充,加强内部治理的民主化。提高了登记审查、年检、评估、日常监管、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工作的质量;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构的规模、换届、议事规则等做了原则性规定;建立并完善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引入相关方参与评价,提高内部治理中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履职能力;有的地方政府根据评估等级结果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对治理规范的社会组织或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通过明确民主机制和议事规则、提升民主能力、激发内生民主动力,从而为社会组织激励内部各主体有效参与、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实现自律自治和风险防控提供保障。以能力工具为基础,提高内部治理的科学化。对社会组织及某些岗位给予专门政策与专项财政补助与扶持,2012年以来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将内部治理完善作为获得项目资助的重要条件之一;有的地方政府给予党建工作等重要岗位专项补贴;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力度,释放社会空间;助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打造社会组织发展服务或者孵化中心,为社会组织提供内部治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及指导、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及相关技能培训;建立并丰富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其查询政策法规等信息提供便利。十年间,党建领导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通过多种政策工具参与到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完善进程中,鼓励枢纽型、行业性、支持性组织发挥在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进程中的作用。社会组织自身也立足实践、对标国际,探索创新,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社会组织的高质量发展。来源:《中国民政》杂志作者:朱晓红(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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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会2022-08-10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会,文化和旅游部业务主管和行业管理的40余家社会组织负责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会。本次会议以解读乡村文化振兴相关政策、推动社会组织发挥功能优势积极参与乡村文化振兴为主题,旨在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社会组织工作要点》,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引导,促进社会组织积极服务文化和旅游工作。会上,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政策规划处相关负责人结合《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介绍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总体思路、重点领域、主要政策举措等内容。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乡村旅游和创意产品指导处相关负责人结合乡村旅游有关政策,介绍了创意下乡、乡村旅游艺术提升行动等内容。14位社会组织负责人结合参与文化和旅游行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等进行了现场交流。与会代表还针对社会组织如何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建议。据介绍,下一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将会同产业发展司、资源开发司指导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提出参与乡村文化振兴的具体项目,并协助社会组织对接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媒体平台将予以宣传推广。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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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唐登杰: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2022-08-05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初心宗旨、担当使命任务,革弊鼎新、攻坚克难,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绩,有力服务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新时代民政理论建设取得重大成果 新时代孕育新思想,新思想指导新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民政部门和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职责定位、宗旨使命、目标方向、着力重点、任务举措、发展动力、条件保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丰富发展了党的民政工作理论。各级民政部门自觉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必修课,在持续学习中深化理解、真信笃行,对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等,深刻揭示了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更加坚定地把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要求,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自觉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谋划民政发展、制定民政政策、部署民政工作,以实际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强调“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各类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等,深刻诠释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民政工作体现党的初心使命,必须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群众关切作为工作的“晴雨表”,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度量衡”,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工作,更好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彰显制度优势。 坚持社会建设兜底夯基的基本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要加强社会建设,切实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强调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进一步标定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全局定位。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深刻认识民政工作对社会建设的兜底夯基作用,自觉胸怀“国之大者”,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发展社会服务,切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过去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靠实事求是。今天,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还是要靠实事求是”,“全党同志一定要把实事求是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坚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之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要“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等,对贯彻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科学精准的工作方法作出了明确指导。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深刻领悟到做好民政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把一切从实际出发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把握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涨船高的关系,养成精准思维习惯,用精准化对策破解难题,用精细化部署推动工作,推进各项民政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我们要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仍然需要保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政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要“坚持与时俱进,用改革的办法和创新的思维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推动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前进”,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改革创新等,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发扬与时俱进理论品格、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定自觉。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增强深化民政改革创新的政治自觉,主动强化对民政改革的顶层设计,蹄疾步稳实施系列重点民政改革,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坚持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丝毫不能放松”,“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等,深刻阐明了基层基础工作重大意义,部署了增强基层治理能力的任务。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各级民政部门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基层工作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把提升基层民政能力作为固本之策,多措并举有效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为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强化工作保障。新时代民政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紧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急需、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期盼、民政高质量发展需要建章立制,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方面夯基立柱、积厚成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实现重大突破。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行和中办、国办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为标志,社会救助进一步走向法治化、体系化。整合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全国普遍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因地制宜施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主动发现、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等制度机制。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国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开启我国未成年人国家保护新阶段。完善孤儿养治教康体系,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提供制度化关爱服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首次纳入国家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面建立,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障更加精准有力。 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日臻完善。以加强党的领导为主线,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城乡社区治理、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等顶层设计。推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编制实施“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慈善法颁布实施,配套完善慈善组织管理、慈善信托管理、税收优惠等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制度。《志愿服务条例》颁布实施,建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制度。 基本社会服务制度创新发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实施。以加大政策供给为突破口,制定实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等制度政策,基本确立以法律规章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落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执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出台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政策。普遍实施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制度化长效化。《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时代人民群众从民政服务中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民政部门牢记初心使命,凝神聚力兜底线、保稳定、促发展,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兜底工作提质增效、基层治理格局加快形成、基本社会服务有序拓展提升,显著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在兜底脱贫攻坚方面,将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占全部脱贫人口的19.6%。接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建成覆盖6000多万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促进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困难群众保障方面,年均纳入低保5248.3万人、纳入特困供养524.2万人、纳入临时救助914万人。截至202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711元/人/月、53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2327.5元/人/年和9757.2元/人/年。临时救助水平达到1155元/人/次。在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全国养育孤儿17.3万人,集中和分散供养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1697.4元/人/月和1257.2元/人/月,31.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纳入关爱服务体系。残疾人两项补贴分别惠及1194.1万困难残疾人和1503.2万重度残疾人。年均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约235万人次。全国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达140家。广大特殊困难群体一同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迈进。 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2012—202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59亿元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健全。截至2021年底,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35.8万个,床位815.9万张,床位数比2012年增长1.95倍。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综合补贴分别惠及3246.6万、573.6万、90.3万、76.1万老年人。 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各地村(居)委会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村(居)务公开和议事协商广泛推行。全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到56.7万个,城市社区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覆盖率达到79.5%,社区服务内容更加多样、社区生活更加方便快捷。400万城乡社区工作者坚守基层阵地,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有效发挥。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90.2万个。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72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69699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如期实现脱钩。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处置非法社会组织1.8万多家,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4.7万多家。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16.37亿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直接受益人数超1283万人。 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超过1万家,全社会慈善捐赠年度总额达2000亿元左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163万人,全国建成乡镇(街道)社工站2.1万余个,驻站社工5万余名。2012—2021年共发行福利彩票1.86万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5408.21亿元。 专项事务管理全面加强。稳慎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审核报批,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采集地名1300多万条,建成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累计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9.6万个,推进地名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全面取消婚姻登记收费,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稳步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全面铺开婚俗改革试点,全国70.2%的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设置婚姻家庭辅导室,年均办理婚姻登记约1400万对。惠民殡葬政策覆盖全部困难群体,节地生态葬成为新风尚。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党建促业务,抓机关带系统,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在部直属单位推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设立部管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高质量开展内部巡视,制度化开展部管社会组织巡察,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整治农村低保等领域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巩固拓展。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大力弘扬民政“孺子牛”精神,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民政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导。踏上新征程,民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自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瞄准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持续谱写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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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个儿童慈善教育报告发布,近九成家长认可儿童公益慈善教育2022-06-086月1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和北京老牛兄妹公益基金会联合发布国内首个儿童慈善教育发展报告。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定义,“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报告按教育阶段重点关注幼儿园到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生。“公益素养”概念被界定报告首次界定“公益素养”概念。该概念围绕“中国学生核心素养”框架中的“自主发展”和“社会参与”两类指标,从认知、态度、行为能力三个维度构建了“公益素养”的模型框架。其中,慈善认知包括学生辨别真伪好赖的能力,掌握公益慈善基本常识和发展规律;慈善态度指学生体现出来的亲社会、向善、共情、利他等情感倾向,以及对慈善事业多元价值的认可;行为能力指学生体验、参与、策划组织慈善活动的能力以及通过慈善参与社会事务、提升解决问题能力和领导力等。报告基于家校社协同共育的大教育理念框架,从需求与供给两端,梳理社会各界在家庭、学校、社会三个场域开展公益慈善教育的创新实践。调查发现,国内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慈善教育和实践活动越来越受欢迎。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家长,非常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道德品质。家长带领孩子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平均单次支出近六成被调查者带孩子参加过公益慈善或类似活动,九成有较强意愿接受儿童公益慈善教育;很多地方教育机构将公益慈善教育与德育课程、综合实践课程相结合,开发公益慈善主题的校本课程,有些地方还将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一些社会组织从筹款服务、慈善文化培育或儿童成长的角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主题学习和实践活动,包括项目实地探访、开发慈善课程和教材、提供社会调研或志愿服务机会、举办公益主题比赛或学习营、搭建交流平台等;不少商业背景的教育服务机构,基于留学背景提升或素质教育需求,提供了小而美的体验活动。总体来说,国内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慈善教育服务方兴未艾,但也面临现有产品对需求回应不充分、体系化不足、专业化不高、可持续性不强等瓶颈和挑战。三方需求分析报告认为,儿童需求——符合儿童发展需要和权利保障。一是有助于促进儿童发展。学者从不同学科视角对公益慈善教育对儿童发展的影响进行了研究。从伦理学的视角来说,有助于儿童道德发展;从心理学的视角来说,有利于培养儿童的亲社会行为;从社会学视角来说,有利于儿童利他主义形成;从公民学视角来说,有利于培养儿童社会责任。儿童公益慈善教育有助于儿童自身发展,为儿童成年后良好社会功能奠定基础。二是有利于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正如前文所提到,“慈善教育”的一类含义是指公益慈善力量办学、助学,有学者认为慈善资源对教育的支持是公益慈善教育效果的体现。受教育权是儿童的基本权利之一,公益慈善教育有利于慈善文化普及和捐助者教育,从结果上保障慈善资源在教育领域的投入,保障每个儿童都能接受教育。(一)家长需求:符合家长教育观念转型方向 家长带领孩子参与公益慈善活动的信息来源 一是家长重视儿童全面发展,道德品质培养最受关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家长对儿童的教育理念逐渐开展向全面发展转型。家长认为,孩子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排序依次为“有温暖的家”“有朋友”“有社会地位”“有钱”“有权利”“其他”。可见在家长看来,对孩子的一生而言,家庭和朋友的重要性远高于其他方面,而这样的价值取向也更符合孩子的期待。《2018全国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对四、八年级学生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孩子看来,“有温暖的家”是人生最重要的事情排名第一位。 二是九成家长认可儿童公益慈善教育并有较强的参与意愿。近九成家长有较强的儿童公益慈善教育需求。从公益慈善教育的需求来看,近九成被调查家长表示愿意让孩子参加专门的培养儿童公益慈善素养的活动。其中,“非常愿意”的占比为62.4%,“比较愿意”的为26.8%。女性被调查家长对参与儿童公益教育的意愿高于男性,选择“比较愿意”的达91.2%。 (二)学校需求:有利于学校全面落实推进素质教育战略 一是有利于学校构建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社会关爱、责任担当是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重要内容。2014年,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并首次提出“核心素养体系”的概念。 2016年,《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正式发布,由教育部委托北京师范大学负责研究编写而成,构建了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基本框架,明确要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核心的三项内容六大素养十八个基本要点。其中,社会责任要点为:“自尊自律,文明礼貌,诚信友善,宽和待人;孝亲敬长,有感恩之心;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敬业奉献,具有团队意识和互助精神;能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对自我和他人负责;能明辨是非,具有规则与法治意识,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理性行使公民权利;崇尚自由平等,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热爱并尊重自然,具有绿色生活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及行动等”。儿童公益慈善教育有利于学校在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框架下,构建社会责任核心素养校本课程体系。 (三)慈善需求: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有利于公益慈善行业长远发展。儿童公益慈善教育对现时与未来公益慈善行业发展均有重要价值。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慈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研究者认为,教育是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公益慈善教育有利于传播现代公益慈善理念、提高社会公众公益慈善意识、提升慈善专业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儿童公益慈善教育既可以通过家校社一体化机制促进现时的公益慈善参与,又能够提升儿童公益慈善意识为行业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儿童公益慈善教育有利于社会组织创新活动方式扩展业务范围。捐赠服务和议题倡导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的两项重要内容,开展儿童公益慈善教育能够帮助社会组织有效回应捐赠人亲子教育和学校学生公益慈善实践需求,弥补商业机构公益慈善专业性不足,通过对接家庭、学校、社会儿童公益慈善教育资源,实现促进机构自身发展和扩大议题影响力双重发展。国际学校倾向纳慈善于教报告还考察了中国境内的国际学校、美国和法国的儿童慈善教育经验。研究发现,相较于公立学校,国际学校更倾向于将公益慈善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或提供更多的公益实践机会。在美国,礼来慈善学院2014年对128所独立学校的调研发现,几乎所有学校都提供了某种类型的公益慈善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公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教育课程、服务俱乐部、服务学习项目或课程、儿童筹款和儿童资助七种类型,非常丰富。法国教育部在中小学推行道德与公民教育课,公益慈善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罗斯柴尔德基金会在2011年启动的儿童慈善学院,针对8-11岁儿童设计了一套兼顾慈善知识和慈善实践的课程体系,该课程发展势头良好,已经推广到法国本土13个大区中的五个。报告指出,在宏观环境支持和各方需求呼唤的利好氛围下,儿童公益慈善教育有望迎来发展新机,但是亟待强化顶层设计、凸显儿童公益慈善教育战略地位;发挥联合优势,推进儿童公益慈善教育地方实践;搭建资源平台,完善儿童公益慈善教育竞争机制。(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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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一年,这些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成效如何?2022-06-06加强网络保护、防治校园欺凌、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全方位保护“少年的你”。一年过去,这些措施成效如何?“新华视点”记者进行了调查。网络保护:游戏、参与直播受限 仍有漏洞待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一章,对预防网络沉迷、网络消费管理等作出规定。一年来,各相关部门接连发力:去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通知,明确非规定时间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今年5月,中央文明办等4部门发布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各网络平台予以响应。腾讯禁止12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在游戏内消费、对55周岁以上实名用户的夜间游戏登录进行人脸识别。去年第四季度,国内未成年人游戏时长占比下降至0.9%。快手将没有家长授权的高度疑似未成年人账号纳入青少年模式并限制开播功能,目前已有上万个用户被强制纳入该模式。尽管采取了不少措施,但记者调查发现,仍有未成年人设法“绕过”防沉迷机制。有福建家长反映,孩子借上网课的机会“顺走”家长手机,利用家长的实名认证玩游戏、购买游戏装备。对此,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翼腾建议,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真正构筑防范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防火墙。针对短视频和直播平台上部分未成年用户“悄悄打赏”问题,浙大城市学院教授沈爱国表示,家长要看管好自己的网络账号和关联的金融账户;同时,相关平台也要升级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疑似未成年用户的打赏行为。欺凌防控:制度逐步完善 仍存发现难、认定难等问题暴力殴打、语言谩骂、集体孤立……学生欺凌问题频频挑动公众神经。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一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措施密集出台。去年9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构建专项保护制度;今年5月1日起,每所中小学校要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参加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欺凌治理等组织。地方立法方面,《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于今年4月进行了一审;北京、上海、河北、甘肃等地的地方法规也对校园欺凌问题作出规定。一系列组合拳之下,问题改善明显。据最高检统计,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案件较2018年同期下降74.7%。但记者调查发现,学生欺凌仍存在“预防难、发现难、认定难、处置难”等问题。有教师反映,在一些“疑似”校园欺凌案件中,界定标准不清晰,给定性处置带来困难。对此,《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草案)》以专章形式,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置等环节逐项明确具体措施。沈阳市第一三四中学校长傅巍川表示,在立法规范的基础上,还应制定配套措施,细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各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科学处置,让校园欺凌防控机制运转更有效。强制报告:一批隐蔽案件被发现 加大对不报告的刚性约束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往往发生在“隐秘的角落”,难以及时发现。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大亮点是吸纳了此前在实践中效果良好的强制报告制度。入法一年来,该制度作用明显。最高检日前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强奸少女案时发现,2021年10月,东港市某门诊部妇科医师季某某在明知当事人孙某某为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检察机关向东港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相关情况,建议对涉案医疗机构和人员依法追责。该门诊部随后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科室被注销;医师季某某被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据最高检统计,今年一季度,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宁夏等地强制报告案件量同比均增长一倍以上。“强制报告‘每案必查’机制建立以来,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线索源于强制报告的有2854件,一批隐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得以及时发现。”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说。不少地方还立足自身实际推出细化措施。比如,杭州西湖区规定,前台人员若发现成年人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入住登记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多人要求入住登记的,须询问相互关系、入住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在其他领域,民政部已将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建设标准之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也对相关行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作出规定。杭州西湖区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建议,将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处分措施落实落细,增加对主动报告的鼓励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设立报告电话进行统一受理。预防犯罪:加强专门学校建设 破解“问题孩子”背后的社会问题一些罪错未成年人,家长管不了、学校无力管,陷入“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记者了解到,一些专门学校正在探索一条以教代刑、提前干预的新路径,帮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早期我们也曾像一些老式工读学校一样,依赖庞大的军训量培养学生规则意识。”广州市新穗学校教务处主任尹章伟告诉记者,目前,学校大力推进美育课程、心理健康课程等校本课程建设,通过教育理念的内化让学生自觉纠偏。实施这些教学方法之后,有些学生升入重点高中、重点大学。分级干预矫治未成年人偏常行为,是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一个重要理念。广州市针对具有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或免于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和正在服刑的未成年犯三种不同教育矫治对象,正在探索建设不同类型的专门学校精准施策分类矫治。“问题孩子”的背后是社会问题。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加强对案件成因、规律和趋势等分析,协同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从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入手,更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来源:新华视点,记者:白阳、徐壮、刘奕湛、颜之宏、王莹、吴帅帅、杨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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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成就综述2022-06-06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自古英雄出少年。’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和明天,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让少年儿童成长得更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关系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沐浴在党的阳光下,广大少年儿童正在祖国大家庭茁壮成长。顶层设计坚实有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党和政府要始终关心各族少年儿童,努力为他们学习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举旗定向,掌舵领航。党的十八大以来,儿童事业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成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上,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等内容被明确提出。 从“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将“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写进章的标题,并分专节对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部署,到“十四五”规划纲要设置专门章节规划儿童事业发展,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的基础不断得到夯实。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部署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任务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促进儿童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实事项目。 制定修订民法典、刑法修正案(九)、刑法修正案(十一)、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等保护制度机制。国务院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会商、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国务院连续颁布实施四个周期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前不久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制定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国家和地方各级妇儿工委积极组织推动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责任制,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保护儿童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系统推进课程教材建设;推动“双减”落地,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建立。 ………… 从中央到地方,儿童发展被纳入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儿童优先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十年春秋,硕果累累。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儿童发展在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和法律保护等领域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那时乡里孩子吃午饭没有保障,有的用辣椒拌饭吃,有的烧土豆充饥。”10年前,看着体质瘦弱的学生,在贵州省黔西市花溪彝族苗族乡花溪小学从教的陈安贵揪心不已…… “如今,学校食堂设施齐备,米油果蔬统一配送,顿顿有肉、荤素搭配成为营养餐标配。”现已担任花溪小学校长的陈安贵说。 为改善儿童因营养不良导致的发育迟缓等问题,国家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832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累计有1120万儿童受益。截至2021年底,28个省份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12.38万所,2021年秋季学期起,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扩大。 在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深山中,曾有不少孩子,特别是女童因错过最佳上学年龄而成为大龄低年级学生,立古曲子就是其中一名。2019年,马边县探索创办“桐华培优班”,托起了山区许多孩子的人生梦想…… “我和弟弟妹妹都走进了校园,能读书真的很幸福。”立古曲子的梦想是成为一名教师,如今的她对未来充满希望…… 不仅仅是马边县,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持续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供给。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85.2%,比2010年提高28.6个百分点。2020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为99.96%,且10年来均保持在99.7%以上,初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100%以上。——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2020年,教育部发布《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多地司法机关、妇联、关工委共同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家庭教育指导;全国妇联启动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联合多部门制定实施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力持续提升。2020年,全国共有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40.6万个,培训5623.6万人次。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予童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依托全区儿童之家,为孩子和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儿童美育等活动及课程2000余场,活跃在基层一线的儿童服务机构和工作者,正助力儿童服务迈向专业化。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社区服务中心(站)44.8万个,共有儿童之家(或儿童中心)超32万个。——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0年,全国未成年人得到法律机构援助共计120497人次,比2010年增加32967人次,增长37.7%。 一项项举措、一组组数字的背后,是守护儿童健康发展的决心与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全社会的辛勤耕耘下,我国儿童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关心关爱走向普惠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儿童的保障力度 2021年6月30日,浙江省玉环市芦浦镇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收到来自福建省福鼎市贯岭镇关于儿童小义(化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经审查,小义系浙江省玉环市人,自父母离异、父亲亡故、母亲失联后,现随外祖母在福建省福鼎市居住上学。 玉环市、福鼎市两地迅速行动,利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全国首例“跨省通办”。小义自7月起便享受到由玉环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2019年6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印发,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25.4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近年来,随着《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等文件陆续出台,党和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关爱和保障力度,从基本生活、就学、福利、医疗保障、社会融入等方面,帮助解决他们及家庭的实际困难: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独立的儿童福利和救助保护机构760个,比2010年增加280个;机构共有床位10.1万张,比2010年增加4.5万张。 2019年起,全国妇联、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寒暑假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共动员各类志愿者906.9万名,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521.9万名,受益儿童及家长6049.2万人次。 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2011年以来,全国共有126.6万人次0—6岁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服务。 ………… “只有我努力了,才能改变我的命运,才能回报那些帮助过我的人。”来自西藏当雄县的藏族姑娘玉卓玛在“春蕾计划”的资助下,顺利完成小学至大学学业。 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实施的“春蕾计划”不断创新发展,资助从最初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拓展到高中、大学阶段,从对女童的资助到对春蕾教师的培训,再到职业教育、女童保护,对留守女童开展亲情陪伴等。10年来,超过176万名女童在“春蕾计划”的帮助下赢得人生出彩的机会。 让温暖关爱惠及更多孩子,共识成为行动。 中宣部等部门举办“我的书屋·我的梦”农村少年儿童阅读实践活动,国家体育总局等实施“圆梦工程”农村未成年人体育志愿服务,共青团中央深化实施“情暖童心”“童心港湾”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项目……各部门通过系列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关爱和帮扶,让留守和困境儿童生活有保障、困难有帮扶、心灵有关爱。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新时代少年儿童正茁壮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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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作用再获肯定!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有了明确方向2022-05-30为进一步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搭建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平台,日前,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联合印发《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组织动员部分重点社会组织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对接帮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围绕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帮扶项目落地实施。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先进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推动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良好局面。《方案》明确,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和规范监管,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作用,以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为载体,引导和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广泛参与。充分维护农民利益,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方案》也明确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包括:结对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打造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公益品牌;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乡村行活动。值得肯定的是,《方案》提出,参与结对帮扶的社会组织要注重对当地社会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的培育、培训,要挖掘当地潜力,激发当地发展活力,促进帮扶项目留得住、可持续、出成效。《方案》列举了一系列具体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强化工作落实、强化组织培训、强化激励引导。可以看出,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能力培训被提上了新的高度。《方案》提到,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围绕提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各地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引导和能力培训,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乡村振兴。与此同时,国家乡村振兴局会同民政部搭建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统计平台,建立反映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的评估评价体系。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案例征集研究,围绕专项行动选树优秀社会组织和知名公益品牌,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来源:民政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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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慈善事业须遵循自愿原则2022-05-27在国家现代化全面提速和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以慈善事业为载体的第三次分配被提升到了国家发展全局与共同富裕大局的高度,进入了公共政策视野,并引起了各界关注与热议。在当前的讨论中,发展慈善事业已经成为社会主流看法,但也有一些人担忧出现强行募捐或摊派现象,有必要澄清慈善的属性,坚守慈善自愿的根本原则,营造有利于自愿参与慈善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以便促使这项有益于国、有利于民并促进社会团结的社会事业能够在公众了解与理解的基础上得到健康持续发展。慈善最可贵的价值是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价值从社会财富分配的视角出发,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通常表现为政府获得税收、资本获得利润、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它构成了整个社会财富分配机制的基础。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国家通过各种收入税、社会保障和转移性支付等手段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收入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则是在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结果的基础上,个人或企业等通过自愿捐献的方式实现对社会资源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就分配的份额而言,各国初次分配针对的都是国民总收入,规模最大;再分配虽因各国社会保障水平不一而存在差异,通常也会占国民总收入的30%以上;而第三次分配的份额却极小,即使是慈善事业最发达的美国,来自个人的捐献亦只在2%—3%之间,欧洲国家占比更低,我国还不到0.5%。因此,各国的社会财富格局均取决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的经济意义是对初次分配与再分配起有益但有限的补充作用。尽管从经济视角出发第三次分配根本不可能享有与初次分配、再分配相提并论的地位,但并不妨碍将其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一起统称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因为第三次分配总体上对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双重价值:一是经济价值。即通过款物及劳务捐献,形成有能力者帮有需要者的社会分配格局,其规模与力度有限,但也能产生微调效应。二是社会价值。即第三次分配及其支撑的慈善事业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进而促进社会团结与社会和谐,这是只有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业才能发挥出来的独特的社会效应。综上,国家重视慈善事业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与其说是为了追求经济价值,不如说看重其所具有的独特社会价值,而这种社会价值只能建立在自愿捐献的基础之上,这应当是正确认识慈善事业的逻辑起点。自愿原则是体现慈善社会价值的首要原则强调慈善事业的社会价值高于经济价值,是基于慈善参与者源自内心的爱心善意,这种爱心善意的表达方式就是自愿捐献,它构成了整个慈善事业的伦理基础与制度基石。因此,自愿应当是慈善的首要原则,也是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普适性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参与主体的慈善行为完全出自本心本意。一方面,捐献者应当完全基于自愿,自主决策是否参与慈善活动以及如何参与慈善活动;另一方面,慈善组织、捐献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主体也应当基于自愿原则并建立平等的关系,不受外力干扰。当然,这种自愿亦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一些约束,即不能做出有违禁止性条款的行为。在慈善事业发展实践中,只有基于自愿的慈善行为,才是参与主体爱心善意的真实表达;只有尊重自愿原则,才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正确取向。反之,如果违背了自愿原则,慈善就会异化成强行募捐或摊派,最终对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极大伤害。在我国的发展实践中,自愿更是慈善法中明确的根本原则。例如,在慈善法第一章总则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这一定义决定了只有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才是慈善活动,自愿对慈善活动的定性起决定作用。该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自愿成为慈善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慈善法第三章慈善募捐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尊重和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生活。”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这三条实质上是明确禁止违背或影响慈善捐献者自由意志的行为,是对捐献者自愿原则的维护。在慈善法第四章慈善捐赠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属于再次明确捐赠者的自愿原则。在慈善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第一百零一条明确规定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募捐活动,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一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对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以及强行指定志愿者、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慈善法的上述规制,清晰地表明了遵循自愿原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违背慈善活动参与主体自愿原则的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对自愿原则得到贯彻落实的最好维护。努力营造有利于自愿参与慈善事业的环境尽管慈善自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内容,各种慈善活动也基本做到了尊重参与主体的自主性和自由决策权,但不时披露的个案表明仍然存在着有违自愿原则的现象。例如,2019年9月,某地一高中称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奖教助教基金”募捐活动,要求每位教职工至少捐款100元,上不封顶,这种变相的强制募捐引发老师们的强烈不满。2021年5月,某地一小学要求学生捐款并对未带钱的学生拍视频发至家长群,要求家长支持。此外,还有单位强迫职工捐款,以及组织或个人利用权力或影响力强行募捐的现象。这些个案表明,在走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要发展好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并努力营造出有利于人们自愿参与慈善事业的环境。首先,应当加大慈善法的宣传力度,切实将自愿原则落到实处,对强行募捐现象严格依法惩处,以此确保捐赠者的自主意愿得到充分尊重。同时,也给慈善参与主体吃下定心丸。其次,尽快打造有利于激发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最为关键的有二:一是建立健全的精神褒奖制度,加大精神褒奖力度,让行善者得到社会认同,让对慈善事业做出重要贡献者享有相应的社会地位。二是加大税收支持力度。让捐献者能够享受更多优惠,以此表明国家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鲜明态度。再次,努力营造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包括弘扬邻里友爱、亲友相亲的传统,倡导人心向善、社区互助、单位互助,发展慈善组织,真正激发人们源自内心的乐善好施、互助友爱意识,调动人们参与慈善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畅通社会成员参与慈善的途径,创造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的慈善时代风尚。总之,新时代需要发展慈善事业,新时代也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着日益良好的条件,只要在发展实践中切实遵循自愿原则,同时通过加大对行善者的激励力度,慈善事业必定会成为人们自觉参与的宏伟社会事业。(来源:中国社会报,作者郑功成,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